英格兰都会郡和非都会郡
英格兰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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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 | 英国 | |||||
构成国 | 英格兰 | |||||
大区 | 大区 | |||||
郡级(上层) | 伦敦城 | 都会郡 | 非都会郡 | 单一管理郡/区 (单一层) |
锡利群岛 | |
区级(下层) | 伦敦区 | 都会区 | 非都会区 | |||
教区 | (无) | 民政教区 |
都会与非都会郡(Metropolitan and non-metropolitan counties)是英格兰四种行政区划层级的其中一级,为特定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此层级依当前的立法状态而有多种不同的区划型态。
目前的都市与非都市郡
英格兰的都市与非都市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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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管理区
† 都市郡,无郡理事会(county council,负责管理郡的地方政府)
‡ 非都市郡,无郡理事会
都市郡
英格兰的都市郡包括大曼彻斯特、默西塞德郡、南约克郡、泰恩-威尔郡、西密德兰郡与西约克郡。各郡人口大约为120到280万之间[1]。柴契尔政府在1986年废止了都市郡的郡理事会(county council),不过这些郡依然合法地存在[2]。都市郡具有某些管理与地理上的作用,且仍属于名誉郡(ceremonial county)成员。过去郡理事会的权力大多已转移到各郡所属的都市自治市镇(metropolitan borough),因此这些都市自治市镇也可以视为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y);不过有些事务如急难救助、民防、公共运输等机能,仍然以都市郡作为其运作范围[3]。
大伦敦
大伦敦管理区(Greater London administrative area)与大伦敦理事会(Greater London Council)是在1965年,依据1963年伦敦政府法案(London Government Act 1963)所建立[4]。而大伦敦理事会又于1986年与都市郡理事会同时废除。从2000年开始,大伦敦开始选举伦敦议会(London Assembly)与伦敦市长(Mayor of London),并使伦敦成为一个区域(region)。
非都市郡
非都市郡起源自《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在法案中,除规定的6个都市郡外的所有郡都被称为非都市郡,这些非都市郡都是二级行政区划的上层,也就是说,非都市郡下辖有非都市区。但在此后的1995-1998年、2009年以及2019-2023年的地方政府改革中,部分非都市郡的一个或几个区、甚至整体被改制为一个或几个单层级的行政区,被称为“单一管理区”。
因此,“非都市郡”的定义并不统一:广义的非都市郡指的是指除6个都市郡以及大伦敦、锡利群岛等特殊行政区划之外的其他二层级中的上层行政区或单层行政区,一共有78个,这个定义也同时包含了单层级的“单一管理区”;而狭义的非都市郡则在广义非都市郡基础上将行政区限制为下辖多于一个区(district)的郡,一共有22个;此外还有一种非官方的称谓为“郊乡郡”(英语:Shire County),郡名中不一定会有“shire”,一共有21个,这种郡一般要求拥有郡理事会,因此郊乡郡有时不包含伯克郡,因为其郡理事会在1998年撤销。各郡人口一般介于10.9万和140万之间[1]
上文提到的21个“郊乡郡”包括剑桥郡、德比郡、德文郡、东萨塞克斯、埃塞克斯郡、格洛斯特郡、汉普郡、赫特福德郡、肯特郡、兰开郡、莱斯特郡、林肯郡、诺福克郡、诺丁汉郡、牛津郡、斯塔福德郡、萨福克郡、萨里、沃里克郡、西萨塞克斯以及伍斯特郡。
单一管理区
单一管理区是指含有单一理事会的行政区划,一共有62个,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一管理区原为伯克郡下辖的非都市区,共有6个,包括布拉克内尔森林、西伯克郡、雷丁、沃金厄姆、温莎-梅登黑德以及斯劳。
第二类单一管理区被视为改制自区,也就是说,其理事会被视为不受郡理事会管辖的区理事会,共有45个,包括巴斯-东北萨默塞特、布莱克本-达文、布莱克浦、伯恩茅斯-基督城-普尔 、布莱顿-霍夫、布里斯托、达灵顿、德比、约克郡东瑞丁、哈尔顿、哈特尔浦、赫尔、莱斯特、卢顿、梅德韦、米德尔斯堡、米尔顿凯恩斯、东北林肯郡、北林肯郡、北萨默赛特、诺丁汉、彼得伯勒、普利茅斯、朴茨茅斯、雷德卡-克利夫兰、拉特兰、南格洛斯特郡、南安普顿、滨海绍森德、蒂斯河畔斯托克顿、特伦特河畔斯托克、斯温顿、特尔福德-雷金、瑟罗克、托贝、沃灵顿、约克、贝德福德、中贝德福德郡、柴郡东、柴郡西-切斯特、西北安普顿郡、北北安普顿郡、坎伯兰以及威斯特摩兰-弗内斯。
第三类单一管理区被视为改制自郡,也就是说其理事会视为郡理事会,且其辖区下不设区理事会,共有11个,包括白金汉郡、康沃尔、多塞特、达勒姆郡、诺森伯兰、什罗普郡、威尔特郡、怀特岛、赫里福德郡、北约克郡以及萨默塞特。实际上,第二类及第三类的两种理事会的作用相同。
类似行政区
锡利群岛的理事会成立于1890年,自1930年起就拥有郡理事会的权力并承担其责任且不受1972年地方政府改革的影响,是特殊的(英语:Sui generis)的单一层级行政区。但由于单一管理区一般指1992年地方政府改革以来设立的单一层级行政区,因此锡利群岛一般不视为单一管理区。
36个都市区(或称为都市自治市镇)虽因为所属的都市郡不设理事会且拥有大量下放的权力,但由于部分公共服务需要由以都市郡为单位组成的联合当局提供,所以一般不计入单一管理区。
此外,虽然大伦敦区域内的伦敦市法团以及32个伦敦自治市镇的理事会被视为其辖区内唯一的地方政府(大伦敦当局不被视为地方政府),但由于其权力依然需要与大伦敦当局共享,因此伦敦市以及伦敦自治市镇一般也不被视为单一管理区。
地方政府 - 职能与权限
行政类别 | 上层政府单位(郡层级) | 下层政府单位(区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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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雷郡 / 非都市区 | 废物管理、教育、图书馆、社会工作、公共运输、战略规划、消费者保护 |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地方规划、建筑许可、坟场及火葬场 |
单一管理区 | 住房、废物管理、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社会工作、公共运输、地方规划、保护消费者、特许经营、坟场及火葬场† | |
(都市郡) / 都市区 | 郡议会撤销后,公共运输、地方战略规划、区域发展、治安警务、消防等以上由联合法人机构(委任分权机构)代为权限 。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社会工作、保护消费者、建筑许可、坟场及火葬场† | |
大伦敦 / 伦敦城 / 自治区 | 公共运输、战略规划、区域发展、治安警务、消防 |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社会工作、地方规划,消费者保护、营业许可、坟场及火葬场† |
参照下:
其他
名誉郡
名誉郡又被称为“地理学上的郡”,目前共有48个。
参见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 European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 1999 - Schedule 2 - Electoral Regions in Englan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isting many counties extant at that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