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詔矯旨,在中國古代意指「假傳聖旨」,是死罪之一,出自《漢書·不顯傳》[1]。據史書所述,矯詔是歷朝弄臣的常用技倆,諸如明朝劉瑾魏忠賢等就曾經屢發矯詔。但不得權勢者亦可能透過矯詔增強號召力:《三國演義》裏的一個著名故事,就是說當時還未得勢的曹操透過發矯詔以召天下諸侯兵馬討伐佔據京城董卓[2]

清朝,該罪名規定不分主犯從犯皆斬首處死[3]

參考文獻

  1. ^ 《漢書·不顯傳》:「後果有人上書,告顯顓命矯詔開宮門。」
  2. ^ 《三國演義》第五回:【發矯詔諸鎮應曹公,破關兵三英戰呂布】
  3. ^ 《大清律例/刑律》刑律·詐偽: 詐為制書[詐為以造作之人為首從坐罪轉相謄寫之人非是] 凡詐為[原無]制書及增減[原有]者[已施行不分首從]皆斬[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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