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後遷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鄖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撫。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遷福建巡撫,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任內不恤民事,漳州、泉州水災,米價騰貴,民不聊生,置若罔聞。與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共同貪縱不法,索賄受饋,即福建大獄案。被參劾後,與伍拉納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論罪斬決。抄家,得金七百兩,銀二十八萬多兩,田舍值六萬。
參見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339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雅德 |
福建巡撫 1785年 |
繼任: 徐嗣曾 |
前任: 陸耀 |
湖南巡撫 1785年—1790年 |
繼任: 馮光熊 |
前任: 徐嗣曾 |
福建巡撫 1790年—1795年 |
繼任: 姚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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