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后迁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郧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抚。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迁福建巡抚,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任内不恤民事,漳州、泉州水灾,米价腾贵,民不聊生,置若罔闻。与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共同贪纵不法,索贿受馈,即福建大狱案。被参劾后,与伍拉纳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论罪斩决。抄家,得金七百两,银二十八万多两,田舍值六万。
参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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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339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前任: 雅德 |
福建巡抚 1785年 |
继任: 徐嗣曾 |
前任: 陆耀 |
湖南巡抚 1785年—1790年 |
继任: 冯光熊 |
前任: 徐嗣曾 |
福建巡抚 1790年—1795年 |
继任: 姚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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