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定(1137年—1198年),南宋政治人物,字季應,明州鄞縣人[1]。
汪思溫第四子,上有兄汪大雅、汪大猷及汪大有。汪思溫的第七女嫁樓鑰的父親樓豫,汪大定是樓鑰的舅舅。[2]
早年以父蔭補右迪功郎,監譚州南嶽廟、排岸司。南宋乾道五年 (1169年),任信使官出訪金國、正旦國[1]。後歷任上虞知縣、韶州知州。宋寧宗時,任江州知府[3]。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任韶州(今廣東韶關)知州[4]。以善於理財聞名,政績斐然。[1]官終朝請大夫。
雖然汪大定善於理財,卻為官清廉,不事應酬,盡力縮減官員往來費用,得罪朝中權貴而遭罷官。又因出生世家,不事生產,嗜書如命,家無餘資,慶元四年正月丙辰困死歸里途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