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amputation)或截指(趾)離斷[1][2],是人體周邊組織或器官,因創傷、疾病而發生大部分連續性中斷的現象。截肢術、截指(趾)術、離斷術,是用外科手術切斷人體的一部分,被截肢的人稱為截肢者。離斷的定義不一定指四肢,包括陰莖、陰囊等組織器官。

截肢
J·麥克奈特在1865年的鐵路事故中失去了他的肢體,是第二個記錄倖存者同時是三重截肢。
類型外科手術[*]
分類和外部資源
ICD-10T14.7
MeSHD0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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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英國傷殘運動會金牌得主約翰·麥克福爾
伊拉克被炸去左腳的美軍

截肢主要分爲部截肢及部截肢。人們要截肢可能是因爲患上食肉菌糖尿病癌症等症狀,或甚至遇上戰爭恐怖襲擊地震等災害[3]

截肢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有骨折或關節脫位;主要血管斷裂或受損不通;相連有活力軟組織少於斷肢斷面的1/4,或殘留皮膚小於斷指周徑的1/8;不吻合血管則斷面以遠組織會發生壞死[4]

倖免療程

假使因某種原因引致需接受截肢療程,相對於死在家中或醫院,性質頗負面,常態相關患者也選擇離世[5][6]

相關

參見

參考文獻

  1. ^ 邵能琪,馮凡哲,崔軼. 離斷肢(指)體保存方法的研究進展. 中華顯微外科雜誌,2023,46(06):709-714. DOI:10.3760/cma.j.cn441206-20230421-00074
  2. ^ 邱曉東,李永廉. 陰莖離斷顯微再植術式的問題探討. 中華顯微外科雜誌,2012,35(01):76-77. DOI:10.3760/cma.j.issn.1001-2036.2012.01.032
  3. ^ Amputee Coalition Factsheet. [2013-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1). 
  4. ^ 离断.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5. ^ 病人寧死不截肢 腿比命重要?.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6. ^ 醫生勸病人截肢保命 家屬:寧死不能無全屍.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