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
康海(1475年—1540年),字德涵,號對山、沜東漁父、滸西山人,陝西武功縣人,明朝狀元、文學家。
康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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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修撰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乾州武功縣 |
字號 | 字德涵,號對山,又號沜東漁父、滸西山人 |
出生 | 成化十一年(1475年)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154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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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出生,自幼慧敏,以馮寅為師,弘治七年(1494年)入縣學。弘治十一年(1498年)陝西鄉試第七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中式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歷任翰林院修撰、經筵講官。宦官劉瑾亂政,愛慕同鄉康海之才,意欲網羅,康海不肯。李夢陽下獄,寫紙條向康海求救。康海於是拜謁劉瑾,劉瑾大喜,為倒屣迎。康海藉機為李夢陽求情,夢陽得釋。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事敗,康海反被李夢陽歸為劉瑾黨,罷黜為民[3]。此後,康海寓居揚州,置女樂,自操琵琶創家樂班子,人稱「康家班社」,「主盟藝苑,垂四十年」,為秦腔之霸主。康山以此得名[4]。
文學成就
康海曾編纂《武功縣誌》,史載「鄉國之史,莫良於此。」因為文學理念相近,加上同時尊崇復古文風,與李夢陽等人並列為前七子之一,又與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邊貢、朱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王九思等號稱「十才子」。
有《對山集》。
曾因譴責李夢陽寫成雜劇《中山狼》。
佚事
《四友齋叢說》載康海以狀元登第,在翰林院中頗負盛名。因丁憂回鄉,按慣例應請內閣諸公作墓誌銘。時李夢陽秉海內文柄,康海卻僅僅請其書寫墓碑,由同官王九思、段炅作墓誌與傳。李夢陽大為不滿。此後劉瑾逆案發,康海因此遂落籍[5]。
家族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複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奸黨者二十六人:大學士曹元。吏部尚書張彩,戶部尚書劉璣,兵部右侍郎陳震,南京禮部尚書朱恩,都御史魏訥、楊武、劉聰、徐以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讀焦黃中,編修劉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劉介,去任司務孫聰,都給事中李憲,捕盜御史薛鳳鳴,員外郎改御史朱袞,河南僉事白思誠,參議王欽,掌真定府事參政楊儀,順慶知府莊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楊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納誨,請明正其罪,或賜罷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賄賂,或憑藉權勢,或阿意奉行盜竊名器圖利害人,致傷國體,法當重治,但以連及者眾姑分別等第處之。彩已逮問;元、劉聰、震、憲、海、恬、襗、訥、武、鳳鳴、孫聰、儀、思誠、恩、英、欽、介、孟瑛、黃中、仁俱黜為民;以貞、袞、九思、納誨降二級,調外任;璣已致仕,已之;新升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升職,並翰林院傳奉檢討、庶吉士者,俱對品調外任。文武官為瑾挾私廢黜者非一,吏部訪其才可用者以聞。各科道官以言為職,乃不能預發瑾奸,既引咎,姑宥之。於是以貞降鳳翔府同知;選,郿縣知縣;九思,壽州同知;納誨,易州同知;袞,新昌縣丞;其與黃中同傳奉為檢討者為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與仁同傳奉為庶吉士者為編修邵銳、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亦俱調外,芳寧國府推官,志學真定府通判,守愚濟南府通判,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 ^ 嘉慶《重修揚州府志·山川·江都縣》記載:「康山……以武功失職後來此地。」
- ^ 《四友齋叢說·卷十五·史十一》:康對山以狀元登第,在館中聲望籍甚。臺省諸公得其謦咳以為榮。不久以憂去,大率翰林官丁憂。其墓文皆請之內閣諸公,此舊例也。對山聞喪即行,求李空同作墓碑,王渼陂段德光作墓誌與傳。時李西涯方秉海內文柄,大不平之。值逆瑾事起,對山遂落籍。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 《翰林院修撰康公海行狀》,張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