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爵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裏也用「子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例如英語Viscount、法語Vicomte等,和相似的德語Burggraf、荷蘭語Burggraaf等)。

法國貴族蒂雷納子爵

東亞

中國

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子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四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凡五等」。周朝的子爵國有楚國巴國吳國越國等,都是邊陲之地。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子爵。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開建五等,子爵為第四等,官品第一[1],分大國子(地方五十里,食邑800戶)、次國子(地方四十五里,食邑600戶)兩級[2],封國的名稱並不一定採用縣名,封國也並未納入到郡縣行政體系中[3]。子國置相、典祠令、典書丞、典衛丞等官,車前司馬(4人)、旅賁(20人)等吏,國主置妾3人。[4]

後來,子爵分為開國縣子、五等縣子二等。開國縣子為第二品爵[5],以縣為國,改稱縣令長為「子相」,封國納入到了郡縣行政體系中。[3]子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6]五等縣子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如即丘開國子爵王覽、南昌縣五等子爵袁豹等。

南朝宋的封爵制度承襲晉制,開國縣子為第二品爵。[5]縣為子國者,改稱縣令長為相,相最初向國主稱臣,宋孝武帝時革除稱臣之制。[7]子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6]除開國縣子之外,又有五等縣子,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南朝梁時,開國縣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子國置相、典祠令、典書長、典衛丞等官,國官皆向國主稱臣。[8]

南朝陳時,開國縣子為第五品爵,秩視二千石。[9]

如劉宋的石陽縣開國子爵王謙之、建陵縣五等子爵王穆、南梁的祁陽縣開國子爵蕭子範等。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國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賜元年(404年)規定子為第四品。[10][11][12]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子為實封,享有食邑,子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散子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稅分食制,開國縣子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規定開國縣子為第四品,散子為從第四品[10][13]。自孝明帝孝莊帝以來,出現了一地累封的現象,內史、相制度漸廢[14]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開國縣子為實封,第四品,子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四令(典書、典祠、學官、典衛令)、四長(陵、廟、食官、廄牧長)、典府丞、執書、謁者、舍人等官。散縣子為虛爵,從第四品。[15]

西魏北周對爵制進行了大幅改革,廢除了散爵,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16]

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襲北周,分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九等。開國縣子為正四品,開國置國官,所置國官及其數量因所加散實官不同而不同[17]

  • 加上柱國或柱國者,置令、大農、尉、典衛(3人)、常侍、侍郎(2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3人)等國官。
  • 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者,置大農、尉、常侍、侍郎、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尉、廟長、學官長、食官長、廄牧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廟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大業令》,舊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

如遂寧縣開國子爵楊達、饒良縣開國子爵長孫熾

唐初,廢除了隋煬帝時的爵制,恢復了隋文帝時的九等爵制。

唐朝設縣子爵。

宋朝以後

宋朝有子爵。明朝不設子爵。清兵入關後,時以滿語稱精奇尼哈番(滿語ᠵᡳᠩᡴᡳᠨᡳ
ᡥᠠᡶᠠᠨ
轉寫jingkini hafan[18],意思是「正官」。此後清朝設子爵,分為三等。

子爵之下,又有阿思哈尼哈番滿語ᠠᠰᡥᠠᠨ ‍ᡳ
ᡥᠠᡶᠠᠨ
轉寫ashan-i hafan),[19]意思是「副官」。

日本

中國的爵位名稱也傳到日本。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改革爵位制度時仿效英國爵位制度,但名稱上則根據中國周禮制訂爵位名。相應的爵位是子爵(ししゃく),簡稱

朝鮮

朝鮮古代的爵位直接沿襲了中國的制度,也有爵,古代亦稱班首(판서)。1896年以後,受日本影響,朝鮮也設立了五級爵位制度,其中相應級別稱爲子爵

越南

越南古代的爵位也沿襲了中國的制度,稱為(Tử)。

歐洲貴族

 
英國子爵小冠冕式樣

子爵是歐洲貴族爵位之一,一般高於男爵,低於伯爵。這一爵位在英國出現於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來自古法文的visconte(現代法文為vicomte)。而這一詞來自中世紀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賓格vicecomes本意為「副(vice)侍從(comes)」,而「侍從」(comes)則在中世紀也發展成爵位(一般譯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稱號還有法文vicomte和意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組也稱作「子爵」的歐洲爵位稱號是德語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蘭語Burggraaf,英語burgrave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歐洲國家歷史上可能既有和第一組同源的爵位稱號(例如意大利的visconte)也有和第二組同源的爵位稱號(同為意大利爵位的burgravio),中文翻譯則視當地爵位系統和習慣翻譯而定。

腳註

  1. ^ 《通典 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第一品:黃鉞大將軍、三公、諸國王公侯伯子男(爵)、大丞相。」
  2. ^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里。」
  3. ^ 3.0 3.1 姚樂:《<晉書·地理志>縣級封國考論》,《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2年第02期
  4. ^ 《太平御覽 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咸熙元年,相國晉王奏建五等,諸子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戶,相一人,典祠令、典書丞、典衛丞各一人,妾三人,車前司馬四人,旅賁二十人。」
  5. ^ 5.0 5.1 《通典 卷三十七 職官十九》:「第二品:特進、驃騎、車騎、衛將軍、諸大將軍、諸持節都督、開國縣侯伯子男(爵)。」
  6. ^ 6.0 6.1 《宋書 卷四十 志第三十》:「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醫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來,一用晉制,雖大小國,皆有三軍。晉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則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矣。江左以來,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矣。」
  7. ^ 《宋書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先是郡縣為封國者,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為下官致敬。」
  8. ^ 《隋書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而伯子典書謂之長,典衛謂之丞。」
  9. ^ 《隋書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
  10. ^ 10.0 10.1 《魏書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
  11. ^ 張鶴泉. 北魏前期虛封爵的等級問題[J]. 社會科學戰線, 2014(1).
  12. ^ 張鶴泉. 北魏假爵制度考[J].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09(5):52-59.
  13. ^ 張鶴泉. 論北魏實封爵的實行及其爵位等級的確立[J]. 河北學刊, 2013, 33(6):62-68.
  14. ^ 《魏書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內史及相仍代相沿。魏自明、莊,寇難紛糾,攻伐既廣,啟土逾眾,王公錫社,一地累封,不可備舉,故總以為郡。」
  15. ^ 《隋書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16. ^ 王安泰:《再造封建——魏晉南北朝的爵制與政治秩序》
  17. ^ 《隋書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18. ^ 《清史滿語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30頁。
  19. ^ 《清史滿語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7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