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COVID-19條目共識/存檔4

COVID-19:疫情還是疫病?

已取消所有相關移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5: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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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51起User:Groverlynn將多個COVID-19疫情條目的名稱「疫情」改成「疫病」,理由是「主語錯誤」和「疫情沒有時間軸,疫病才有。疫病的時間軸屬於疫情」。竊以為重大名稱變化應在客棧提出,希望將本事交付社群討論。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4月20日 (二) 12:03 (UTC)

(-)反對移動,籲請@Groverlynn:停止相關移動,移步客棧討論取得共識後再決定。--Newbamboo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4:47 (UTC)
顯然,「疫情」和「疫病」二詞不是一個意思。「COVID-19疫情」是「疫情」,「COVID-19」是「疫病」。--安憶Talk 2021年4月20日 (二) 14:59 (UTC)
疫情和疫病當然不是一個意思,否則也沒有必要移動了。COVID-19是一種「傳染病」(infectious disease),當一個傳染病在人群或其他宿主生物中爆發時,成為「瘟疫」、「疫病」(epidemic),而一場疫病爆發和流行的情況才是「疫情」(epidemic situation)。Groverlynn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5:23 (UTC)
疫情的意思是疫病的情況,是一場瘟疫的「屬性」。雖然在介紹和描述一場疫病時,絕大多數的描述都是這場疫病的情況,即疫情,但疫情不是疫病本身。而且疫情強調的是疫病在某時某地的情況,如「當下的疫情」,而不適合用於較長的時間跨度。可類比「戰情」與「戰爭」兩詞。參考英文,疫病或瘟疫是epidemic、pandemic、endemic,而疫情是epidemic situation。Groverlynn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5:13 (UTC)
(+)支持--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0 (UTC)
在下(+)支持糾正將「疫情」作為「疫病」、「瘟疫」的代名詞的行為(諸如「由於疫情的情況,我們不得不……」)。現在過多的場景存在此混淆使用。儘管遵循常用名稱原則,但在下仍認為此種替換事實上降低了此瘟疫流行在大眾心理的恐慌程度。--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4月25日 (日) 05:21 (UTC)
(-)反對:若要突出「是病」直接把疫情刪了不就完了,改什麼疫病?而且本來就是在描述病毒引發病的爆發疫情和擴散流行及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當撤銷其全部移動或修改。--MINQI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0:55 (UTC)
請考慮到常用名稱原則。「疫病」相對於「疫情」顯然不是常用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21日 (三) 13:00 (UTC)
(▲)同上,至於疫情一詞「不適合用於較長的時間跨度」我記得之前有人把疫情改成大流行,但最終還是回退了[來源請求]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4月21日 (三) 14:43 (UTC)
2019冠狀病毒病」本身已經說它是一個疾病了(而不是2019冠狀病毒),重複「疫病」語義重複,也不是常用名稱。沒聽懂「疫情沒有時間軸」、修改後解決了什麼。所涉條目介紹的是situation(發展和影響),並不是介紹疾病本身吧。因此反對移動。--YFdyh000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7:59 (UTC)
(▲)同上COVID-19現在仍在流行,而且我們都稱之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改掉感覺不妥。--50829 2021年4月24日 (六) 03:25 (UTC)
(▲)同上--Raptor (Unknown) 2021年4月26日 (一) 06:35 (UTC)

考慮到事前並未經過討論,且社群多半認為維持以「疫情」為名為宜,我建議立即回退Groverlynn閣下的所有移動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日 (一) 08:43 (UTC)

@Ericliu1912:處理 完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4: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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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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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提議為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設立規定,並收錄於《COVID-19條目共識》內。具體擬議提案如下: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41 (UTC)

@Liu116痛心疾首:你們可以看看這提案是不是合適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56 (UTC)
我傾向於,將重定向對變種的稱呼限制在位點描述類名稱(如「501Y2」等),如果過度放開必然引發混亂。世界早就是全球化了,一個變種出現必然會在多個國家或地區出現甚至全球五大洲廣泛分佈,某些媒體依然會用「地域+病毒株」來稱呼恐怕是不合理的,真要消歧義恐怕每個國家地區都建一個還消不完。--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10:13 (UTC)
@痛心疾首:不太能限制,WP:R#KEEP還是在頭上,而且「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實在太高,比「武漢肺炎」還高,故意不滿足普遍讀者需求(令他們不能得知「地域+病毒株」實際指代的變種)不太合理,而且更有可能讓他們以為相關變種只有「地域+病毒株」一個名字,長遠不利彌消「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這次我希望能趁早彌消,不然一直都消不完,那遲早肯定要再吵幾回)。「地域+病毒株」中的地域通常還是看發源地或首次爆發地,即使一個變種出現必然會在多個國家或地區出現甚至廣泛分佈,每個國家地區都建一個還消不完應該不至於;要真的出現每個國家地區都建一個還消不完的情況,那時候就不會有媒體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了,因為連媒體自己也區別不了;我們在媒體不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時候,就可以真的能如你上面所説的一般將重新導向對變種的稱呼限制在位點描述類名稱(如「501Y2」等)而不引發任何問題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24 (UTC)
@痛心疾首:「武漢肺炎」和「[請在此插入地名]變種」從來都是指該病毒/變種首先被發現的地方,這種稱呼方法比那些像密碼一樣的學名或編號更容易記憶,所以何來不合理呢?更何況維基百科是給一般人(而不是給科學家)看的,假如禁止這類重定向豈不是會令讀者更混亂?--<JasonHK ✉️ 📝 /> 2021年5月24日 (一) 13:12 (UTC)
當下以地名稱呼變種成為主流,一部分在於學界對於相應變種的稱呼相對難以記憶,比如知道B.1.1.7就是最初在英國發現的變種的一般人就很少。制定相應規範時應該考慮到這點,比如說同一條目多次提及XX變種的時候,可以允許在第一次提及的時候說明最初發現的地點之類的。對於此提案的意見目前我暫時就想到這個,不過我感覺要說的應該還有不少,周末休息這兩天我再繼續展開。--🔨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4 (UTC)
還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規則執行上的困難。本站大部分COVID-19相關的內容都是出自新聞媒體報道,而新聞媒體的報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來稱呼變種病毒,這也必然導致與變種相關的信息大部分都會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進去,自然就需要有用戶長期留意相關條目的情況,對於相應的內容進行修改。另外一方面,很顯然,對於以地名稱呼變種病毒的問題,無論是站內還是站外都並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可能是因為別的一些國家/地區的人在乎以自己地名稱呼病毒的沒有中國大陸的那麼多……而中國大陸防疫很成功,沒有變種最初在中國大陸出現……--🔨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5:54 (UTC)
還有我認為規則表述上最好不要明確說不宜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就和當前對於COVID-19及SARS-CoV-2本身的規範一樣,只需要強調只能怎麼樣稱呼就行了。畢竟推動變種稱呼規範化的難度顯然高於COVID-19及SARS-CoV-2本身(不過這不代表要放棄推動),尤其我先前提到,不少人在相關條目當中添加內容大多都是以新聞報道作為來源。--🔨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6:02 (UTC)
@Liu116:回應一下:
  1. 條文已經明確指明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稱呼,因此在站內的變種稱呼規範化應該沒想像中如此困難。
  2. 明確説明不宜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的原因是「〔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本身確實有歧義(例如「英國變種」可以指B1.1.7與B1.1.525,而「尼日利亞變種」可以指B1.1.207與B1.1.525,兩者都有歧義,而且其中一個歧義是重疊的),而如此歧義與歧義重疊會引致讀者理解上的問題,然而新聞媒體的報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來稱呼變種病毒,因此這樣是在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就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而言,這其他方針指引也有類近規定,所以提案的這部分嚴格上來説只算是指引的補充施行細則。
  3. 「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就是考量到與變種相關的資訊大部分都會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進去的問題,這樣的話可以先提及一次「〔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是哪個PANGO譜系,然後下文直接只寫PANGO譜系的時候大家也能有個概念去理解(例如一開始寫一次「B.1.617譜系(印度雙重變種)」,下文直接只寫「B.1.617」)。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19 (UTC)
  1. 我的意思是那些習慣拿新聞報道當來源添加變種相關內容的編者,因為新聞報道未必會提及其PANGO註冊編號,在添加相關內容時未必會把PANGO編號寫出來。比如我要添加關於最初在印度發現的變種影響英國解封的內容,用了這個來源,然而這個來源根本就沒提及任何學界使用的稱呼,而最初在印度發現的變種可能不止一個譜系。
  2. 表述上與COVID-19及SARS-CoV-2本身對標其實也是顧慮一些編者可能會說「為什麼規則在變種問題上明確說不宜以地名稱呼,卻在COVID-19本身的稱呼上沒有明確說不宜使用『武漢肺炎』?」(雖然目前實際執行上內文當中使用「武漢肺炎」的確已經是不允許的了)我知道變種也存在消歧義的問題,不過考慮到有的反對「武肺」的編者就是有那樣的心情……當然表述當中留下地名稱呼最低限度使用這個我同意。
--🔨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4:00 (UTC)
@Liu116:即使新聞報道沒有提及PANGO譜系,就我所知有新聞機構是用其他系統註冊編號來表示變種的(例如英格蘭公共衞生英語Public Health England註冊編號),例子有[1]。這個時候,只要把有提及PANGO譜系或其他系統註冊編號的可靠來源進去就可以了(不過這也意味着用戶需要做的查證工夫多了幾重)。「武漢肺炎」這詞語的消歧義問題之前就討論過幾次了,所有的討論結果都是直接指COVID-19(及其疫情)本身,都變成常年提案了,我相信沒人那麽無聊還要再提案(真的有的話,那就是擾亂)。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36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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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關於COVID-19重定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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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重啟關於COVID-19重定向的討論

WP:CONCOVID-19 對於重定向頁面標題的某個子串是否允許包含非中立名稱(如「武漢肺炎」)並未給出規定。

例如,是否允許建立 「X 市武漢肺炎聚集感染事件」到「X 市2019冠狀病毒病聚集感染事件」的重定向?

共識相關原文如下: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最近有不少用戶在建立這樣的重定向頁面。為防止有維基人有異議造成矛盾,本人提出下列建議:

  1. 不再建立新的此等重定向頁面。除非這是已有可靠來源的專有名詞(例如假設某社出版了《新冠肺炎學報》,則該學報標題不作轉換,維持原樣)。而新聞、事件等標題仍應使用標準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
  2. 已有的此等重定向必須掛上 {{COVID-19重定向}}

以上,請討論。--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5:17 (UTC)

此提案會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頁的中立性中「若一個重新導向頁面表述的是多種主流可靠來源中常用的語彙,那麼即便是非中立的也應保留,因為這有助於以該語彙來檢索」的條文產生衝突(該條文並無限制僅「專有名詞」適用),因此依據Wikipedia:共識#共識的級別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我不能支持此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44 (UTC)
另外,如果我換另一個解讀方式,使條文本身不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頁的中立性衝突的話,那COVID-19的各種稱呼本身也可以算是「專有名詞」,這種情況下上面的擬議條文就會變成不再限制建立新的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因為所有相關重新導向頁面都符合例外條款)。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1 (UTC)
另一點需要顧慮的是至今仍然有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而且使用量頗大,刪除相關重新導向頁面也會違反WP:R#K3。「最近有不少用戶在建立這樣的重新導向頁面」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的人仍然很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
@RavenclawOIer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
@Sanmosa:這的確是一個問題,或許可以不限制創建但要求第二點(掛板子)仍被執行?閣下或許可以先看看第二點能不能先行通過,再討論有關第一點的問題。--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5 (UTC)
認同第二點當執行,模板當初就是我建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
  • 我還是和上次一樣的態度:只要在實際執行中將「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一視同仁,我就無所謂(反正「新型冠狀病毒」這個詞在2012年就有使用過,說它有歧義非常合理,而且現在病毒變種越來越多,也不排除再拖下去出現SARS-CoV-3的可能),如果只針對「武漢肺炎」,無疑會加大對於輸出審查的疑慮,應該反對。去年社群在COVID-19稱呼問題上吵得這麼凶,最終仍能在正文這塊達成共識就是因為根據最後的決定「新冠」「武肺」都不能用,不希望再因為這個事情起爭端。--🔨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06 (UTC)
    • 另外講個題外話,現在全球在遭遇病毒變種的挑戰,大多數媒體都是以變種最初出現的地區來命名(理由可能是正式的命名太難記了……),個人認為基於世衛組織的新型傳染病命名規範,也應該相應追加對於變種病毒稱呼的限制,尤其現在有報道說個別國家一下子就出現了100多種變種,幾個月前看到Twitter上有人在抱怨「只許叫XX國變種,不許叫武漢肺炎」,不排除以後維基百科也會出現這樣的反饋。--🔨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19 (UTC)
      我是想説既然中文維基百科這裏能用「武漢肺炎」命名重新導向頁面,那樣用「XX國變種」命名重新導向頁面也可以進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03:01 (UTC)
      我說到的對於變種的限制當然是正文,所以我說「講個題外話」,變種病毒的稱呼問題其實也是值得注意的,不過之前沒什麼機會說所以就趁這次討論提一下。變種病毒重定向肯定要留,畢竟現在大多人用地名來稱呼變種病毒,不過X國變種病毒的重定向也應該掛上{{COVID-19重定向}},因為目前學界已經出現應該避免以地名稱呼變種的聲音。--🔨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3:16 (UTC)
    題外話:假如將來再有冠狀病毒引起的疫症的話,中國政府會不會重用「新冠病毒」這個詞?(中國政府:計劃通)--<JasonHK ✉️ 📝 /> 2021年5月23日 (日) 11:00 (UTC)
  • 第二點總歸沒什麼可說的。--安憶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25 (UTC)
  • 這裏的「此等重定向」指代除了官方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以外的所有名稱。--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04:52 (UTC)
  • 同意第二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3日 (四) 05:27 (UTC)
  • 我看大家對第二點沒啥意見,要不先給過一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48 (UTC)

第二點建議修改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重定向頁標題中若出現「2019冠狀病毒病」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簡體)、「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或「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以外的用詞,該重定向必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註。

以上,請討論。若無異議亦可進入修改流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2 (UTC)

我認為即使出現的是「2019冠狀病毒病」、「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亦應予以標記,因為{{COVID-19重定向}}的用語是「這是一個可能並非中立的重新導向」。另外,我認為重新導向頁面和條目頁面須分開處理,應開新段。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
我提個新版好了: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略,至「附註」前)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略,至「附註」前)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56 (UTC)

(-)反對任何這種強制性(必須如何如何)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4日 (五) 02:06 (UTC)
條文的意涵是凡遇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即加掛模板,以茲識別。這也符合此前為所有重新導向頁面加掛模板的討論共識。「必須」用詞調整為「應」也可,大體意涵不變,反正我預期一定有人會為此類重新導向頁面逐個加掛模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5 (UTC)
@Shizhao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3 (UTC)
還是那句話,當前的大環境就是如此。--🔨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4:22 (UTC)
我只是真的想不通,武漢肺炎這種地域歧視用語為何在你維有存在的土壤。強制標註我是贊成的,不予刪除我是反對的。另外,我希望能夠有一個腳本,讓重定向到某頁面時能顯示「COVID-19重定向」模板內的提示語。--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3 (UTC)
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者眾,沒人能在一刻中扭轉人的習慣。某管理員刪兩次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兩次都被DRV,可見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引起爭議。重新導向頁面並非條目,不如索性不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大家相安無事,豈不美哉。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39 (UTC)
另外還是Wikipedia:共識#共識的級別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的問題,上有WP:R#KEEPWP:R#POV各條,(容許)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直接違反相關方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7 (UTC)
你可以試着提請簡繁分家,這樣至少簡體這邊的問題就解決了。[開玩笑的]不過比起「武肺」,其實以「X國變種病毒」來稱呼SARS-CoV-2變種的問題無論是在本站還是站外,都嚴重得多……學界呼籲不要這樣稱呼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沒看到有什麼改善……雙重標準果真就是人類的共性。--🔨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48 (UTC)
SARS-CoV-2變種有科學上的命名嗎?有的話,我有個想法,但會另外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51 (UTC)
怎麼可能沒有,具體看看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變種條目。--🔨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58 (UTC)
我對X國變種也是極度反感啊,且不論地域歧視問題,往往兩個變種的主要突變一致,因為出現在不同地區就被叫XX地區變種也令人感到反感。--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4:18 (UTC)
由於已經達到WP:7DAYS的要求,而且上面我要解答的我都解答了,我這裏再多放3日,3日後沒新增意見我就公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3日 (四) 06:44 (UTC)
於2021年6月3日已達到WP:7DAYS的要求,而且已回應(或解決)所有非支持意見,現依規則(並考量共識應採取多數意見)公示以下版本的修訂(上方已曾列出)7日: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略,至「附註」前)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

(略,至「附註」前)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7日 (一) 07:3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三次)

原標題為:(續)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最近WHO打算以希臘字母命名SARS-CoV-2的變種(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不過同一聲明中WHO也表示現時GISAID、Nextstrain和Pango譜系註冊編號可以繼續用於科學研究中。因此,我建議追加以下修訂,以切合WHO對變種病毒命名的安排與考量: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應:

  1. 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條目內文敘述中,除非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2. 在無關學術的條目內文敘述中,除非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否則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則跟隨上條的規定

如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18 (UTC)

這裏概括一下修訂案的主旨:
  1. 在條目名稱中維持既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變種病毒的規定;
  2. 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條目內文敘述中維持既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變種病毒的規定;
  3. 在無關學術的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5.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6. 允許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45 (UTC)

上面是我之前就此話題跟Liu116的討論,搬過來這裏讓大家參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48 (UTC)

這提案大家可能需要觀望的有以下幾點:
  1. WHO以希臘字母命名SARS-CoV-2的變種的措施是在何時落實;
  2. WHO究竟是以希臘字母本身,還是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字命名SARS-CoV-2的變種(我看過的資料基本上都是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字);
  3. WHO也表示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啓用新的命名系統,我們需不需要寫條文預留WHO啓用新的命名系統的空間,以便在WHO正式啓用新的命名系統的時候可以立即進行修訂;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52 (UTC)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24個希臘字母用盡之時,要怎麼應對。不過世衛畢竟搞了個簡單易記的命名法來對變種進行命名,如果有不少媒體報道也用世衛最初的命名系統的話,就算到時候命名系統換了,還是可以以Alpha變種稱呼B.1.1.7譜系的。另外,感覺提議條文有些長,不知道可否適當縮減一下……--🔨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08:05 (UTC)
@Liu116:(前)WHO的打算應該是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另立新的命名系統,以原有的命名系統命名的變種會維持原名(When the 24 letters of the Greek alphabet have been exhausted, another series like it will be announced, Van Kerkhove said),另一方面我(依據常識)認為WHO不會搞把整個系統推倒重來這樣擾民的操作。(後)有沒有簡化的具體建議,因為新的使用順序本來就有點複雜,所以我暫時想不到怎樣簡化,再不然我就相關條文寫一個施行細則也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3日 (四) 11:33 (UTC)
點了閣下給的連結,沒找到這篇文章當中出現有「以原有的命名系統命名的變種會維持原名」這樣的意思的句子。簡化的具體建議的話,我目前也暫時想不出太多(因為最近有別的事要做),不過有一點可以說下,就是有的以縮寫形式出現的專有名詞,條文第一次提及時用「全稱(縮寫)」的形式,後面提及就直接用縮寫形式。對於這次的修訂,我感覺應該還有其他一些地方要說的,後面有時間了,我會再提更多。--🔨留言2021年6月4日 (五) 10:14 (UTC)
我在今日會出一個新的提議修改版本。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2:40 (UTC)

新版修訂案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新加坡)的格式稱呼之(「2」字後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的格式為「〔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如所有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SARS-CoV-2的各個變種,使世界衛生組織需要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並導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均出現名稱變更,則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的條目的名稱應隨新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稱變更。

這裏概括一下新版修訂案的主旨:
  1. 在條目名稱與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2.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3.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5. 預留世界衛生組織在所有希臘字母用盡並啓用新命名系統後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快速更名的空間;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3:02 (UTC)
@Liu116Yejianfei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3:15 (UTC)
個人傾向於不用世衛的命名法來對變種病毒條目進行命名,一方面是考慮到未來的命名系統變換的問題,另一方面是世衛也說了,新的命名法不是為了取代現有的科學名稱,而是為了方便大家討論。--🔨留言2021年7月17日 (六) 01:30 (UTC)
@Liu116:條目名稱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有兩個現實上的考量:(1)中文語境下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已成為病毒變種的常用名稱,並具備壓倒性優勢。單就《命名常規》而論,如此更名是合理且勢在必行的。(2)換另一個方向來說,PANGO譜系很明顯並非病毒變種的常用名稱,單就《命名常規》而論,現命名其實不符合易於識別的要求,以較高識別度的命名予以代替也非不合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7日 (六) 01:46 (UTC)
好吧,好久沒看互助客棧,都沒留意到原來這樣定命名規則算是參照了英文版用WHO的命名系統進行命名……不過,如果可預見未來因應世衛更換新命名系統造成維護困難的話,可以考慮等世衛用了新的命名系統再改條目名也不遲,反正就目前疫情的情況來看,把所有希臘字母用儘是大概率的事情。--🔨留言2021年7月17日 (六) 02:06 (UTC)

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四次)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次討論位於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三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53 (UTC)

前次討論,參與前次討論的用戶基本上同意我在7月15日提出的新版修訂案,因此這裏我重新提出該版修訂案如下,並附當時一同附上的修訂案主旨: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新加坡)的格式稱呼之(「2」字後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

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的格式為「〔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如所有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SARS-CoV-2的各個變種,使世界衛生組織需要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並導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均出現名稱變更,則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的條目的名稱應在新的命名系統啓用後隨新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稱變更。

新版修訂案的主旨如下:

  1. 在條目名稱與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2.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3.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5. 預留世界衛生組織在所有希臘字母用盡並啓用新命名系統後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快速更名的空間;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53 (UTC)

  • 1.請給出一個「〔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的例子,目前我沒有見到這樣格式的稱呼 2.請提供「世界衛生組織用盡所有希臘字母」的可靠來源——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7月30日 (五) 07:54 (UTC)
    (1)方括號代表的是可有可無的詞匯的屬性,圓括號代表的是可有可無的固定詞匯。「印度雙重變種新冠病毒株」是把「〔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中所有的可有可無的屬性詞匯與固定詞匯都全部用掉,而「印度變種病毒」則沒有。(2)我不明白你問這個問題是基於甚麽邏輯,「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一段是對未來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出現可能的變更的預留條文,也就是説如果世界衛生組織修改了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但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及時修改規則,那就可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一段先行進行更新動作。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23 (UTC)
    已了解,(✓)同意此提案。——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7月31日 (六) 05:43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6日 (五) 10: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

已通過:
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本身為信息頁,但頁面中卻說自身「具有和指引等同的效力」,那這樣為什麼不直接把它列為指引,比如納入格式手冊?以前方針是方針,指引是指引,信息頁是信息頁,清清楚楚。結果現在信息頁說有指引的效力,是不是以後要出現什麼指引也說有方針的效力?確實不是什麼大事,但我覺得注重細節很重要,因此我不覺得這樣搞成一團亂有什麼好處。--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3:38 (UTC)

應該是可以考慮列為指引。不過此頁面之原初性質應該是記錄共識,說是資訊頁亦不爲過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日 (二) 07:59 (UTC)
方針和指引也是記錄共識的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8:27 (UTC)
@Tranve:我覺得可以參考WP:BLUE的情況,那個頁面雖為資訊頁但具備規則的效力。節刪 2022年5月3日 (二) 15:45 (UTC)
個人認為信息頁形式的規則與方針和指引還是有區別的,而且COVID-19這個頁面按照其內容似乎很適合放入格式手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5:51 (UTC)
「規則的力量並不源於一個頁面被標記上了「指引」或「方針」,而是反映共同的觀點和眾多編者的看法與做法」。(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而且考慮到以後疫情結束後這些信息就會成為存檔,似乎標識並不重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3日 (二) 09:17 (UTC)
難道疫情結束了就不需要寫疫情的條目了?這不太對吧。--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1:50 (UTC)
指引也有方針的效力:MOS:CS4DMOS:COR。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5月4日 (三) 15:57 (UTC)
參考WP:資料頁,使用{{Guideline section top}}及{{Guideline section}}標記即可。--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0日 (二) 17:33 (UTC)
@TranveEricliu1912Sanmosacwek魔琴:請問各位是否同意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頁面頂端加上{{Guideline section top}},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避免全保護章節加上{{Guideline section}}。

若7日後沒有反對意見,我就進行修改。--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4:05 (UTC)
@CaryCheng:我有反建議:直接移除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中「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的字眼,畢竟包括管理員在內的大家都知道那個是社群共識,我覺得不加那句話也沒關係。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33 (UTC)
不知所云。Ghren🐦🕘 2022年5月16日 (一) 13:43 (UTC)

U:Sanmosa的建議,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如下:

現行條文

避免全保護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鎖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註 1]

提議條文

避免全保護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鎖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註 2]

註釋

  1.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2.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過去討論

並通知@SCP-2000:。--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02:14 (UTC)

不反對,共識與方針指引本身不牴觸的話本身就具有相等效力。--西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6 (UTC)
由於我認為相關註釋仍然可以保留,故對草案做出了一點微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7日 (二) 02:35 (UTC)

🕗 公示7日,2022年5月28日 (六) 07:13 (UTC) 結束:已數日無新留言,目前無反對意見,進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7:13 (UTC)


 通過: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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