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列表

有關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處理

撤回:
提案人撤回提案。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8: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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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WP: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規定「列表不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中文維基百科亦以此為由經頁面存廢討論的程序刪除不少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我個人的觀察是大部分以上述規定為由被提刪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並最終被刪除。因此,我認為可以由此得出「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一般情況下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的結論,並建議設一快速刪除條款以加快處理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事宜。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09 (UTC)回覆

擬議條文如下:
A7. 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
該條目的列表部分僅列出各列表項的名稱,而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
  • 如該條目的列表部分並非該條目的主體構成部分,不適用。
  • 如該條目實際上顯然為消歧義頁面,不適用,此時應加入消歧義模板
  • 如該條目可合理改為指向其他頁面的重定向,不適用,此時應逕行改設重定向。
  • 使用模板{{d|A7}}。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16 (UTC)回覆
條款理解難度疑似較高、可能出現差異,傾向走存廢來有效覆核。「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是大部分,也就是仍有部分因存廢得到了改善?「未給予任何其他信息」的標準含糊,比如說「[名稱]是一種……,包括:」是其他信息嗎,新江湖十八本這種八成內容是列表、構成主體的又是否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0:37 (UTC)回覆
@YFdyh000
  1. 我説「大部分」的原因是我不肯定是否全部,但就算真有獲改善的情況,也是極個別的例子,而且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也不全然是存廢討論。
  2. 「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其實寫得很寬鬆,基本上相當於只要有任何列表項名稱以外的資訊就可以了。
  3. 新江湖十八本這種長度如此短的條目還這樣列表,我認為屬於CSD A1的情況,但如果僅討論是否可以認定為列表,我認為確實可以,這類型的條目基本上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2 (UTC)回覆
1. 擔心該速刪的執行標準不統一。2. 如果很寬鬆,那麼很多能拯救為不符合該速刪,只需加上一句定義,而刪除又被視為最後手段。3. 介紹目標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回覆
回應如下:
  1. 我設想中理論上的情況是凡遇「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即快速刪除,所以還是需要你解釋一下你説的這個「執行標準不統一」到底是指哪方面。
  2. 正如我所説,相關獲改善的極個別例子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不全然是存廢討論,因此可以認為存廢討論不能給予「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改善的機會,但若是真存在能改善的情形,那直接改善然後刪去快速刪除模板即可。還有一些情況就是部分「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的所有列表項均無法合理地添加任何相關資訊。
  3. A1的要求是「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其列表部分作為「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無法被視為具備「用以區分其他事物」的機能,而該頁面中「粵劇的傳統開山戲,始自同治七年」的描述不一定具備唯一性,因此也同樣無法「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56 (UTC)回覆
快速刪除應該確信能無異議地刪除才能適用。至少像這類列表個例差異性太多,應該通過存廢討論解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6日 (二) 12:50 (UTC)回覆
@Cwek要不我再加一條「如有爭議,可轉送存廢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回覆
那就沒有SD設立條款的需要,全部都可以用存廢討論解決更好。快速刪除不應該出現有異議,如果存在就本來不應該歸入快速刪除中,過往類似設立的條款最終還是廢除而歸入存廢討論中。——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7日 (三) 07: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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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是否需於條目中羅列

如題,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目前有三種型式:

  1. 以散文形式進行書寫,並附加簡短說明。如,華人德裔美國人
  2. 以列表形式進行書寫,並附加列入理由。如,華裔美國人日本裔美國人
  3. 不書寫知名人物內容。如,德意志人朝鮮民族

目前以形式二書寫的條目近乎皆成為人物羅列為主的條目內容,甚至成為位元組怪獸般存在,是否應該廢止形式二的書寫方式。以華裔美國人及日本裔美國人為例,前者52,541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13,565位元組,後者9,359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3,000位元組。--赤羽蒼玄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4:15 (UTC)回覆

支持形式三。--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回覆
支持形式三--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9:18 (UTC)回覆
支持形式三,反正也列不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7:15 (UTC)回覆
1. 支持形式三,在人數眾多的民族和國家主體民族的條目中不列;
2. 支持形式二,在一些人數非常稀少的小民族條目中列出。
保留第二點是因為小小民族內容本就不多,列出名人也無妨。不過要完全一刀切也可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20:28 (UTC)回覆

因已存在類似的指引規定,從條目探討改為提出指引增訂。通知@赤羽蒼玄CaryChengWolfch向史公哲曰The Puki desu,並按方針指引修訂的流程發起徵求意見。--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19 (UTC)回覆

註: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 § 條目內嵌入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20 (UTC)回覆
支持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5: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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