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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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程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條目胡椒牛肝菌,見Talk:胡椒牛肝菌最下面的說明,此條目於協調世界時2015年6月15日16:06提交同行評審,5分鐘後(2015年6月15日16:10)便提名優良條目,但是,根據優良條目評選規則:「請不要對正在本頁面進行投票的條目進行重複提名,也請不要將正在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或同行評審的條目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所以這次提名程序應該是無效的,但主編不這麼認為,見此,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是否考慮取消這條規則?--7(留言) 2015年6月30日 (二) 08:09 (UTC)
- 請給出你所說的同行評審(第二次),第一次為2014年的,結論不明,但與你所說的同行評審時間相差太遠了吧。先維持通過結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30日 (二) 09:13 (UTC)
- 第二次同行評審於此時提出。然後在6+把GA資格撤銷後,K大跑去同行評審把它拿掉(原訂是到7/15)--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6月30日 (二) 09:59 (UTC)
- 有明確規則支撐,已經推翻結果,不服請投訴。--7(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03:06 (UTC)
- @Koala0090:,請解釋一下。另反對更改規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7月1日 (三) 03:13 (UTC)
- 敢問樓上是憑什麼撤銷我的編輯?--7(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03:16 (UTC)
- 剛剛看到了這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7月1日 (三) 03:21 (UTC)
- 敢問樓上是憑什麼撤銷我的編輯?--7(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03:16 (UTC)
- (!)意見:這次既然有現行明確規則支撐,推翻結果亦屬正當。然而「不要將正在參加同行評審的條目提名」這條規則我認為是可取消的,因為實在想不出這條規則有何意義,「不要將正在參加特色條目評選的條目提名」倒是應該保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1日 (三) 03:17 (UTC)
- (:)回應@和平奮鬥救地球:文辭造詣造成辨別上的偏差吧!--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7月1日 (三) 03:19 (UTC)
- 「也請不要將正在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或同行評審的條目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看不出有其他可能的解釋,不就是「提名時若正參與同行評審則無效」嗎?-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1日 (三) 03:36 (UTC)
- (:)回應@和平奮鬥救地球:文辭造詣造成辨別上的偏差吧!--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7月1日 (三) 03:19 (UTC)
@Jarodalien: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哈:如果現在再推優特評選,是否受「距離上次評選至少一個月」的限制?4Li 2015年7月1日 (三) 12:15 (UTC)
- (:)回應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條沒有任何營養的規則,因為我再提交第二次同行評審時想到我在前一次提名時,根本無人理睬的狀況,因此想藉由提GA加快改進條目的速度,又不知道是否可以直接撤銷同行評審的提名。如果要撤銷請自便。另外個人建議撤廢PR。Koala0090(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15:24 (UTC)
- (:)回應:另外我寫作是希望為整個中文世界的知識傳播盡一份心力,個人的榮譽並不是什麼問題。我會希望提GA、FA或是DYK也都是為了希望能夠改善條目,為了這種與品質無關的東西爭吵,實在是沒什麼意義。中文維基已經政黑化了... Koala0090(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15:41 (UTC)
建議同行評審的時間改為30天
建議GA、FA和FL的評選對「重新評選」實施最低票數規定
建議同行評審的時間改為30天
建議GA、FA和FL的評選對「重新評選」實施最低票數規定
現在的DYK究竟怎麼了?
這個也能過嗎?現在DYK沒人管嗎?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4:51 (UTC)
- 那是怎麼過的???請問一下User:Liangent,是否為閣下的機械人出問題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5 (UTC)
- 另外也希望誰能趕緊把該條目給撤下首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6 (UTC)
- @Liangent:你的用戶頁怎麼是雙重重定向?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5:37 (UTC)
- 對不起,是我操作失誤了。話說機械人都不來標記可以通過的提名,現在完全是手動標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7月4日 (六) 05:54 (UTC)
現在的DYK究竟怎麼了?
這個也能過嗎?現在DYK沒人管嗎?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4:51 (UTC)
- 那是怎麼過的???請問一下User:Liangent,是否為閣下的機械人出問題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5 (UTC)
- 另外也希望誰能趕緊把該條目給撤下首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6 (UTC)
- @Liangent:你的用戶頁怎麼是雙重重定向?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5:37 (UTC)
- 對不起,是我操作失誤了。話說機械人都不來標記可以通過的提名,現在完全是手動標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7月4日 (六) 05:54 (UTC)
現在的DYK究竟怎麼了?
這個也能過嗎?現在DYK沒人管嗎?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4:51 (UTC)
- 那是怎麼過的???請問一下User:Liangent,是否為閣下的機械人出問題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5 (UTC)
- 另外也希望誰能趕緊把該條目給撤下首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和地質專題 於 2015年7月4日 (六) 04:56 (UTC)
- @Liangent:你的用戶頁怎麼是雙重重定向?4Li 2015年7月4日 (六) 05:37 (UTC)
- 對不起,是我操作失誤了。話說機械人都不來標記可以通過的提名,現在完全是手動標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7月4日 (六) 05:54 (UTC)
最後版本紀錄
維基內外,均有紀錄已刪條目最後版本之處。不過,就在下觀察所得,則似乎未嘗符合本站版權協議所定,包括刪除維基,及某用戶之尋回服務,詳情請參閱已刪條目索取請求次段。的確,此等服務均出於善意,但似乎均有侵權之虞,署名權均為所剝奪。未知諸位有何看法。--J.Wong 2015年7月5日 (日) 08:07 (UTC)
- 觀此頁面,似已荒廢,且愚以為此等請求自可於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侵權之慮由管理員定奪。至於維基之外,則鞭長莫及。某百科肆意侵權尚無可奈何,遑論他處。如有理解不當之處請斧正。4Li 2015年7月5日 (日) 11:08 (UTC)
- (○)保留功用不同。對於取回內容很有用。有些內容並不侵權,但卻可能涉及其他違反刪除方針之處,能夠取回最終版本是對編者勞動的尊重。--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7月6日 (一) 05:09 (UTC)
- 依閣下所言,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僅供索回侵權頁面,然否?4Li 2015年7月6日 (一) 07:28 (UTC)
- (○)保留功用不同。對於取回內容很有用。有些內容並不侵權,但卻可能涉及其他違反刪除方針之處,能夠取回最終版本是對編者勞動的尊重。--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7月6日 (一) 05:09 (UTC)
- (!)意見,如果內容沒有侵權,應容許用戶取得被刪除的最後版本,有助用戶作為改善條目的根據,避免重建條目後,又被以相同原因反覆刪除。如果用戶取回最後版本後另有他用,則如同現存條目被他人抄錄後不按版權再次發佈一樣,都是維基百科實際上管不到的行為。至於他站的處理,同樣不是維基百科能夠處理的範圍。確保維基百科的內容沒有侵權已經足夠,他站的侵權應由版權持有者自行處理。以上所指皆為條目,檔案另議。--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6日 (一) 05:40 (UTC)
User:新店客運這個用戶名是否不恰當?
因為使用Google去搜尋「新店客運」的結果發現到有1家公司叫做新店客運,結果如下:來源搜尋: "新店客運" —Google: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圖片;Ecosia:網頁、Google、新聞、圖片;知網工具書,另外,Wikipedia:需要管理員注意的用戶名太久沒存檔了,請幫忙存檔一下.--林勇智 2015年7月5日 (日) 17:03 (UTC)
只要不是意圖冒充那個對象(如假藉該名義搞破壞),這個名字是OK的。UY4Xe8VM5VYxaQQ(留言) 2015年7月8日 (三) 19:57 (UTC)
- 不是,使用者名稱禁止使用公司之類團體的名稱,因為怕變成他每次編輯都在為他的公司打廣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7月11日 (六) 14:11 (UTC)
- (!)意見,這類以公司機構作為用戶名是頗為常見,事實上這類用戶大部分都在維基百科為其機構美化修飾,甚至一望而知在打廣告。不過,就算限制這類用戶名,這些機構仍然可用其他用戶名或直接以IP,在百科做相同的事。--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11日 (六) 18:12 (UTC)
- (!)意見,重點不再用戶名,而是在他的行為。UY4Xe8VM5VYxaQQ(留言) 2015年7月11日 (六) 19:59 (UTC)
有關PR條目提名GAN和FAN爭議
近來因FA及GA提名遇到一些問題,因此希望釐清一些疑問。
在下提名胡椒牛肝菌(編輯|討論|歷史|連結|監視|日誌)為PR時,後因為突然想到前一次已進行PR且無人回覆,沒有注意到有一條「提報PR同時提報GA、FA,該提名無效。」的規定而提報GA。發現這樣的規定可能會產生漏洞,而遭到有心人士的惡意操作,因此以下列出幾個狀況,希望可以將方針修改得更明確、更友善。
- 首先,PR是否能夠自行撤銷? 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如果有其他人提名PR,是否可以阻擋當事人進行GAN及FAN?
- 其次,提名無效和提名失敗究竟可否混為一談? 若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如果我刻意使用不當方法使他人提名無效,是否可以阻擋他人進行評選?
- 最後,究竟PR不能同時參與GAN和FAN的這項規定有什麼意義? 以往提PR,往往空轉了一個月等不到任何意見,如果提了PR卻又不能提GAN和FAN,根本就是變相強迫廢除PR。反正GAN、FAN可以獲得即時且精確的意見,提名失敗了大不了之後提,也比被PR封鎖30天要好。我一開始看到PR,以為這是維基學術化的現象,因為大部分的學術期刊都有這項機制,沒想到卻變成有心人士惡意操作的機制。
維基百科的規定繁複,連我加入8年都踩到地雷了,更何況是新手?希望可以藉着這次機會好好釐清PR的用意和地位,以及其制度下產生的嚴重漏洞和矛盾---Koala0090(留言) 2015年7月12日 (日) 15:00 (UTC)
- 這絕對是官僚主義的作風,不在乎共識、不考慮實際情況,只憧死板地按那些所謂「方針」辦事。--Carrotkit~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條目DIY 2015年7月12日 (日) 15:03 (UTC)
- 個人認為所有提名均可以自行撤銷。PR現在已經是架空狀態,未有改革之前直接跳過吧。—AT 2015年7月12日 (日) 16:42 (UTC)
- 我也覺得任何提名都能自行撤銷。但是PR不能與GAN和FAC同時提名我認為保留無妨;因為在能自行撤銷的情況下,若真的覺得PR沒啥用處,大可自己撤銷,然後再提GAN、FAC,所以這個規則留着沒什麼關係。倒是第二個,提名無效到底算不算提名未通過我覺得應該討論一下,因為未通過會使條目有一個月不能參選的限制。另外自行撤銷我認為應該算是提名未通過而不是提名無效,不然提名者眼看條目可能過不了了就自行撤銷,然後馬上又再提名,如此不受一個月限制很是奇怪。--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7月12日 (日) 18:44 (UTC)
- 個人認為改為PR不擋FAN及GAN比較好,因為性質不太一樣。此外,我也覺得任何提名都能自行撤銷,但也要防止樓上所說的「過不了就自行撤銷,然後馬上又再提名」的現象。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學條目提升計劃地質專題於 2015年7月13日 (一) 02:40 (UTC)
(:)回應:個人認同GAN及FAC「自行撤銷算是提名未通過」的建議,但仍堅持「提名無效不等同提名未通過」以及「PR不應該綁住GAN及FAC」。
- 如前所述,若提名無效等同未通過,那麼有心人士可以生出一個無效提名來阻擋GAC,這邏輯上真的狗屁不通。
- 倘若今天有有心人士偷偷在主編(其實不是很喜歡這個字,應該說「主要貢獻者」比較符合維基精神)申請GAC之前提報PR,這是不違背目前方針的。然而由於許多人根本沒有在關注PR,若等到評選完成之後當下,立刻跳出來說「評選無效,你應該自己去關注條目有沒有申請PR。」今天老用戶都栽了,我就不相信新用戶不會被玩。---Koala0090(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04:24 (UTC)
- 話說這種遊戲維基規則的為不應被封禁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7月14日 (二) 08:50 (UTC)
- (!)意見(1)我個人認為基於善意,自行撤銷PR並無不妥。(2)個人理解,PR與FA、GA衝突是因為PR是為了改善條目,既然條目正在改善中,就不應該進行申報。(3)若有人對意圖申報FA、GA的詞條申報PR,則因為他的申報優先,該行為引發的是「行為爭議」,根據善意推定,應當協商是繼續掛PR還是提報FA、GA。(4)若有人對已經申報GA或FA的條目申報PR,則根據善意推定,他可能沒看到GA/FA,可以嘗試表達「PR在GA/FA後,PR無效」的觀點。(4)若有人故意在你申報GA/FA前掛PR,可以通過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進行檢舉,或者通過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主張你的行為善意而有效,無需對他人的惡意PR負責。(5)鑑於(2)的初衷,不建議刪除該規定。對於惡意PR,通過討論處理即可。直接聲稱「因PR而無效」而撤銷GA/FA,可以主張為惡意行為,甚至可以主張為破壞。--GCMG(TALK) 2015年7月14日 (二) 12:31 (UTC)
提議加入規則
既然如此,規定PR、GAN、FAC可以自行撤銷;及警告惡意PR會被封禁;不就行了嘛--Temp3600(留言) 2015年7月14日 (二) 17:49 (UTC)
- (:)回應,應當規定僅PR能夠自行撤銷,否則就如同Lion98所說的。後面「惡意PR會被封禁」可能要稍微注意一下,如果有人是善意提報PR要如何避免。另外@GCMG:由於PR實際上沒有運作,僅會成為某些用戶玩弄法條的工具,我還是覺得互綁不必要--Koala0090(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7:27 (UTC)
- 我覺得不用特別立什麼禁止惡意PR吧?何謂惡意?實際上好像也沒發生過類似情況吧...(這次PR擋GAN的PR是閣下自己提的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7月15日 (三) 12:34 (UTC)
- @Liaon98:這個應是擔心日後有人玩弄程序而設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17:10 (UTC)
- GAN、FAC自行撤銷算作不通過,就像自行撤銷管理員提名一樣。如果是善意PR,應該會和主編先相討,不會擅自單方面提出。PR有它的意義,是不知為何中文這邊PR死了,才會發生直接在評選給意見的怪現象。--Temp3600(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10:18 (UTC)
DYK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
建議將wp:AADD改為指引
理由:內文有理,我覺得應該要將它改為指引--路人甲(叮噹呀,誰都喜歡你,小貓也自豪!) 2015年6月30日 (二) 01:19 (UTC)
- (?)疑問:改為指引是否就能將存廢討論中符合條件的投票視為無效票?若不能,改為指引又有何意義?--M940504(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14:54 (UTC)
- (-)反對又來共識制?DYK的大釘子還不夠痛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7月2日 (四) 07:48 (UTC)
- 這是啥意思?存廢討論本來就是共識制不是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7月5日 (日) 20:38 (UTC)
- (-)反對個人認為沒有達到共識的程度。但是作為一篇論述就很好啊。--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7月6日 (一) 05:16 (UTC)
- (-)反對,首先afd根本不是投票,投票多少不影響結果,關鍵要看給出的理由是否有說服力。因而無論wp:AADD是不是指引,afd中沒有方針指引支持的觀點都會自動被無視。其次此篇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在那一邊也不是指引。--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7日 (二) 14:23 (UTC)
- (!)意見,雖然中文版的AFD,理應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實際運作上,一句『缺乏關注度』,只給『WP:OR』作為理據仍很常見。如果在英文版的en:WP:AFD,可以見到沒有針對條目精確提出理據的投票,確實會被忽略,所以英文版的AFD,大部分都會論及條目的問題點,能夠點出問題所在,而且討論都會三、四句以上,相比起中文版AFD為投票而粘貼「理據」,英文版就是真正的討論。不過,採用WP:AADD對討論作出規範,也不易達到客觀標準,所以AFD結果如有爭議,還得在DRV處理。 --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11日 (六) 18:33 (UTC)
- 我記得以前en:User:DGG說afd準確率大約在3/4左右……--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3:14 (UTC)
任何被刪除頁面,只要存在之時觸發了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內容仍可被所有用戶查看?
如題。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1657661 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1657671 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1658131 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423433 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632602 Special:濫用過濾器/examine/log/447620--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02:11 (UTC)
- @Antigng:如果符合WP:OS可以申請Oversight,不符合的就沒必要刪除(非確認用戶看不到)。另外回退員可以看到不公開的過濾器的過濾日誌。--GZWDer(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05:42 (UTC)
WP:NPP#如何巡查新頁面中增加內容
如題,注意到最近有用戶開始使用WP:AWB協助批量掛上專題模板。我覺得除了各位使用AWB批量在已建立的條目掛上專題模板外,在巡查新頁面時,可以順便掛上專題模板,不知道各位的看法為何? --Bowleerin(留言) 2015年7月26日 (日) 10:25 (UTC)
- 先要解決非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所建大量未巡查討論頁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7日 (一) 14:24 (UTC)
- 大多數巡查員都是掛模板走人。這種規章即使有也沒法監督執行,至多靠自覺。--Zetifree(留言) 2015年7月29日 (三) 18:22 (UTC)
大家好,敝人最近在送審桃園捷運的GA時,許多參予評選者認為應待通車後才能參選(後來通車日期又傳出可能延後,我認為通車前應可參選),經查察,維基百科目前未對此部分做成共識、方針。因此,本人提出二案修正案供大家進行討論、凝聚共識,望各位維基人能踴躍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18日 (六) 07:52 (UTC)
甲案
直接性點出是否可參評、參選。
乙案
根據分類提供不同的指引,如戲劇類未播映前不得參選、鐵道類未通車前可參選。
- GA,FA只與條目編寫質量有關,與現實情況無相關。就這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7月19日 (日) 10:13 (UTC)
- @cwek:問題是維基人會把他當成一項標準....。----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01:04 (UTC)
- 如果能翻到有關GA、FA要求描述事物必須對公開放(例如作品已公映,線路已投入使用等)的要求的話,再提這個問題,但顯然,我翻了下,沒發現這個要求?或者覺得不滿的話,可以再投一次,有人以現實未投入使用的話,拉出來拉票,我也去湊個熱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7月20日 (一) 06:52 (UTC)
- @cwek:基本上大家好像把他當做一個默契,所以我才覺得應該制度化來設定到底可不可以提名、獲選。----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2:21 (UTC)
- 據我所知,無論在中文維基和英文維基都沒有這種標準。WP:FUTURE是afd層面的東西,不是ga、fa層面的東西。--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3:11 (UTC)
- @Antigng:所以這樣的票算不算無效票?----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4:33 (UTC)
-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5:18 (UTC)
- @Antigng:是指在GA或FA評選中,若使用這點做為理由(不論本提案是否達成共識),是否應計為無效票?----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5:56 (UTC)
-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5:18 (UTC)
- @Antigng:所以這樣的票算不算無效票?----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4:33 (UTC)
- 據我所知,無論在中文維基和英文維基都沒有這種標準。WP:FUTURE是afd層面的東西,不是ga、fa層面的東西。--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3:11 (UTC)
- @cwek:基本上大家好像把他當做一個默契,所以我才覺得應該制度化來設定到底可不可以提名、獲選。----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2:21 (UTC)
- 如果能翻到有關GA、FA要求描述事物必須對公開放(例如作品已公映,線路已投入使用等)的要求的話,再提這個問題,但顯然,我翻了下,沒發現這個要求?或者覺得不滿的話,可以再投一次,有人以現實未投入使用的話,拉出來拉票,我也去湊個熱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7月20日 (一) 06:52 (UTC)
- @cwek:問題是維基人會把他當成一項標準....。----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01:04 (UTC)
- 個人觀點:有大幅變動可能的條目都不支持參選GA、FA。--Kuailong™ 2015年7月20日 (一) 15:21 (UTC)
- @Kuailong:所以提出這個修改,就是希望以制度去決定到底要不要允許其參選及獲選。----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5:56 (UTC)
- en:Wikipedia:Good_article_nominations#Media_and_drama1:PLEASE DO NOT NOMINATE ARTICLES ON FILMS THAT HAVE NOT YET BEEN RELEASED; AS DETAILS WITHIN THE ARTICLE MAY CHANGE, THEY WILL BE FAILED.。每每看到有人字裏行間表現出似乎對英文維基標準多麼了解就覺得好笑。--7(留言) 2015年7月21日 (二) 09:34 (UTC)
- 難道不是要求條目內容穩定嗎?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7月29日 (三) 16:43 (UTC)
- 對,英文版之所以有這個規定,是為要求條目內容穩定,他們應該是認為未播映的電影內容有變數。--黃居士(留言) 2015年7月30日 (四) 14:26 (UTC)
- 難道不是要求條目內容穩定嗎?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7月29日 (三) 16:43 (UTC)
建議將「蘭維一」,「雞姦」加入MediaWiki:Titleblacklist
如題,防止影武者破壞。--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00:57 (UTC)
- 去元維基改,那樣可以防範全域破壞。--Liuxinyu970226(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05:02 (UTC)
- 既然是濫用多重賬戶製造的破壞,限制IP用戶及新用戶使用這類命名已經足夠。--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30日 (四) 16:20 (UTC)
條目名稱「先到先得」是否已經不合時宜?
如題,條目名稱「先到先得」是否已經不合時宜?--MCJamesHK (討論 · 貢獻 · 統計 · 寄信) 2015年7月26日 (日) 09:16 (UTC)
- 請解釋,為甚麼已不合時宜?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5年7月27日 (一) 11:31 (UTC)
總是合適宜的,大不了合併之後再移動一下。--Antigng(留言) 2015年7月27日 (一) 14:25 (UTC)
- 其實,「最常用名稱」、「名從主人」向來比「先到先得」優先。(見wp:命名常規#命名衝突)——♠白布¤飄揚§§ 2015年7月30日 (四) 09:30 (UTC)
- 先到先得原本就是幾種命名原則中順位較為次要的輔助原則,但在偶爾遇到幾個命名版本都一樣正確/一樣廣用或一樣少用的情況時,保留這原則還是有其必要。--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7月30日 (四) 10:02 (UTC)
- 「先到先得」在不牴觸慣用命名的情況下適用,但不是絕對的優先。例如沒有中文名的外國人物譯音,最常被媒體採用的,都可作為條目名稱,但不是保證永久採用,一旦當事人公佈了其中文名稱,則條目應跟隨當事人命名,即是「名從主人」原則。
此外,特別的情況下,繁簡體的命名,也應跟隨命名主體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單位應採用官方的「簡體字」,而「中華民國」及其屬下部門則使用其所稱的「正體字」,避免不必要的爭論。--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30日 (四) 16: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