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柏惟
由TX55在話題台語名稱發音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陳柏惟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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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
陳柏惟(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人物,提名人:ChongTsz(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02:51 (UTC)
- 投票期:2020年8月4日 (二) 02:51 (UTC) 至 2020年8月11日 (二) 02:5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9月10日 (四) 02:5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ChongTsz(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02:51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瑣碎,需要重新整理,請求提名人再次審查優良條目各標準然後決定是否提名--~ƒ(方)^ρ~ 2020年8月4日 (二) 07:17 (UTC)
- (!)意見「立委問政及主張」部分分段可以結合,例如「認為應加強退役軍人的敵我意識」和「提出香港人來台當兵取得居留權」可歸納成「國防政策」。另外。可省去「電影工作」中「於2014年《KANO》首映會上,向當時的女友求婚成功。」一句,因與個人生活部分重複。Yolopertz of Tuen Mun(點此展開對話|連儂牆|RIP) 2020年8月4日 (二) 08:09 (UTC)
- :1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1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2:53 (UTC)
關於罷免的事情
大部分的負面事件都是因為罷免案件,均移到2021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6日 (三) 17:46 (UTC)
- (!)意見,根據生者傳記,相關爭議事件移到罷免案件。--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8日 (五) 04:40 (UTC)
- (!)意見,另外賭博的事情,根據生者傳記,無來源得刪除--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8日 (五) 04:44 (UTC)
- 駕車肇事逃逸有法院判決為憑,陳本人也承認,毫無爭議,不應該移到「2021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條目。該條目要寫入這點也可以,但在本條目必須保留。如果犯罪被判刑9個月不是陳的「生平」中的大事,還有什麼是大事?
- ☆ 法院判決書: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9&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Wikiuser1954(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00:56 (UTC)
- 賭博也有法院判決為憑。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結果:
- 1. 第一審判決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34號刑事判決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8&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
- 2. 第一審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946 號刑事判決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7&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
- 第一審判決書記載:「陳柏惟於警詢時證稱:查獲當天係把玩賓果星球電子遊戲機枱,先開分再押分把玩,連線就得分,比例為1:3,即1,000元可換3,000分,當日已經輸1,000元等語(見警卷第370至371頁)。」可見他有參與賭博,只是輸錢,而沒有像其他賭客因為贏錢而兌換現金被人贓俱獲而已。--Wikiuser1954(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01:17 (UTC)
- 真相至上。不必管真相暴露的原因。政治鬥爭時互相耙糞,如果因而暴露平時不為人知的真相。這是好事,不必排斥。我們不能因為真相是政治鬥爭而揭發,就認為不存在或沒價值。--Wikiuser1954(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01:56 (UTC)
邀請@ Wikiuser1954:、@ BradChen239 :來討論--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8日 (五) 19:01 (UTC)
- 「負面事件都是因為罷免案件」?什麼意思?因政治鬥爭而被誣衊嗎?如是毫無根據的誣衊,當然不能刊登。但是如果是因政治鬥爭而被揭發,有憑有據,為何不能刊登?!
- 要不要刊登要看是不是事實,不是看負面或正面。難道維基的人物條目是用來歌功頌德,只寫那人正面的事件嗎?不是吧!維基的人物條目應該是陳述事實,不管正面或反面的事件。--Wikiuser1954(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01:30 (UTC)
- 這些負面事件都是跟罷免案相關的,人物類條目沒有必要放入--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10日 (日) 05:07 (UTC)
- (-)反對:「台語質詢邱國正爭議」、「爆料2011年駕車肇事逃逸」等事件雖然發生於罷免案投票前不久,但前者明顯與罷免案無關,後者亦難以證明其必然有關。況且,該等事件皆非罷免案的「背景」,置於其下並不合宜。--Kolyma(留言) 2021年10月8日 (五) 19:34 (UTC)
編輯請求 2021-10-13
請求已處理--拒食木瓜卄 2021年10月13日 (三) 12:04 (UTC)
立委服務處 龍井新莊聯絡處:台中市龍井區新莊街一段138號 改為:龍井新庄聯絡處: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Chen yinmo(留言) 2021年10月13日 (三) 11:30 (UTC)
- 是爲繁簡轉換錯誤。已手工不轉換。--拒食木瓜卄 2021年10月13日 (三) 12:04 (UTC)
「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及擺放位置
本人主張「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擺放於「爭議」章節之內,理由如下:
- 該事件雖然「爆料」於罷免案成立至投票日之間,但事件本身與罷免案無關,且其後續影響「可能」不僅止罷免案而已,故將相關內容完全移至罷免案條目之內,並不合宜。
- 依據維基人物條目慣例,爭議事件大多置於「爭議」章節之內。
- 方針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有云:「應注重條目結構,以確保整體內容大致是中立的」。本人認為:將「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罝於「第一個」章節「生平」之內(而且還置於最前頭),明顯違反條目結構的中立性。
--Kolyma(留言) 2021年10月14日 (四) 08:33 (UTC)
- (!)意見,暫時支持這個作法--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14日 (四) 15:16 (UTC)
編輯請求 2021-10-16
請求已拒絕~~Sid~~ 2021年10月16日 (六) 15:45 (UTC)
台語名稱發音
頁面上顯示的「陳柏惟」台語發音為「Tân Pik-uî」,但他本人的臉書專業帳號/網址為「3Q.PehUi」,也就是白讀的「Peh-uî」。想請問Pik-uî這個發音出處是哪裏?還是說台語新聞播報都是使用這個發音?因為通常台語專有名詞都是從主,若他本人使用白讀,那就以白讀為他的姓名之官方發音。--TX55TALK 2021年10月24日 (日) 16: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