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形金屬編物

魚形金屬編物,俗稱「金鯉魚」,是一種配戴在身上的飾品,為台灣噶瑪蘭族特有文物,原只出現於文獻紀載中,直到2002年才在台灣宜蘭礁溪淇武蘭考古遺址進行考古發掘,於墓葬中發現魚形金屬編物,才揭開它的真面目。「金鯉魚」是噶瑪蘭人極為珍貴的飾物,以銅製細線編織纏繞,來回交疊整體形成彎月狀,表面可能覆蓋金箔,懸掛於胸前或額頭上的飾品。

歷史

魚形金屬編物為2002年從台灣宜蘭礁溪淇武蘭遺址中挖掘到的考古遺物,至2022年為止共發現7件,均出土於宜蘭縣,3件來自礁溪鄉淇武蘭遺址,4件自宜蘭農校遺址,最新一件為2022年5月於宜蘭大學的宜蘭農校遺址中出土發掘第七件魚形金屬編物[1]。其中淇武蘭遺址及宜蘭農校遺址各有2件被列為一般古物。

根據清代文獻《噶瑪蘭廳志》、《噶瑪蘭志略》、《東槎紀略》,中對於原住民的裝扮描述中,除了珠飾、手鐲等飾品外,也提及當時被稱為「金鯉魚」的飾品。例如1831年陳淑均編纂之《噶瑪蘭廳志》記載:「蘭番常以低金絲線作一弓一弦之勢,長約尺許,高約二寸,以金線豎纏於弓弦之際,狀似扁梳,懸於眉額,名金鯉魚。諸番割用銅線鍍金,仿效其制,以贗易真,致滋轇轕。實則老番誇為祖制,雖貧不肯粥於人。」[2][3]1837年《噶瑪蘭志略》則記載:「內山土番以金絲纏繞、橫斜作魚,懸之項頸間,名曰『金鯉魚』」、「婦女則結辮簪野花,手足束以銅鐲,兩耳垂大鐶,胸前以琉璃碎珠穿作纓絡,亦有項掛金絲魚形者」[4];1829年姚瑩《東槎紀略》中紀錄:「間織樹皮,僅蔽下體。其富者惟知蓄積蝦米花布。又俗重金鯉魚,以銅線編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為艷羨矣」[5]。從描述上判斷應即為與魚形金屬編物同一類物品[6]:92,96-97,到日治時期則無人配戴「金鯉魚」的飾品[6]:100。這些文獻紀載配合考古出土的紀錄,能夠重建魚形金屬編物配戴的情形,以及人群對其的重視。

因為金鯉魚的出土數量很少,加上其特殊的型態以及製作的技術可以推測應該是對外貿易傳入,其中最可能的傳入地是菲律賓北部[7]

特徵

魚型金屬編物,以銅合金屬線製成,狀如魚尾,頭尾較窄,中間較寬,帶有波浪狀曲形之魚身,自魚尾開始製作,最後將金屬線端截斷並收尾。成品長約30至40公分,每件絲線材料需數公尺並彎曲數百次[7][8]。登錄為一般古物的4件魚形金屬編物尺寸如下表所示,長度約介於24.7至47.3公分,寬度約介於4.35至8.15公分,最厚約介於0.345至1.2公分,重量約介於20.4至142.6公克之間[9]

一般古物名稱 材質
淇武蘭遺址魚形金屬編物1 24.7 4.35 0.345 20.4
淇武蘭遺址魚形金屬編物2 38 6.7 1.2 83.3
宜蘭農校遺址魚形金屬編物1 47.3 8.15 0.5 142.6
宜蘭農校遺址魚形金屬編物2 41.6 7.3 0.55 58

作用

金鯉魚為噶瑪蘭人極為珍視之裝飾品。(我們是噶瑪蘭)[10],可能是掛於眉頭與前胸,以金屬細絲線編折纏繞成魚形,工藝特殊[8],亦有其他學者邱鴻霖,認為此飾品是屬於女性專用有的陪葬品​​[6]:83

參考文獻

  1. ^ 蔡昀容. 宜蘭特有!宜大「宜蘭農校遺址」 發現全台第7件金鯉魚. 自由時報. 2022-06-18 [202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3) (中文(臺灣)). 
  2. ^ 許, 浩倫. 噶瑪蘭金鯉魚 考古生活節重現. 蘭博電子報 (蘭博博物館). 2013-06, (101) [202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3). 
  3. ^ 陳, 淑均. 噶瑪蘭廳志. 1831: 228. 
  4. ^ 柯, 培元. 噶瑪蘭志略. 1837: 126. 
  5. ^ 姚, 瑩. 東槎紀略. 1829: 77. 
  6. ^ 6.0 6.1 6.2 王, 儷螢. 宜蘭淇武蘭遺址出土裝飾品之相關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2011-07. 
  7. ^ 7.0 7.1 洪, 曉純. 臺灣東部與菲律賓群島的史前人群交流——從舊石器時代到鐵器時代 (PDF). 田野考古. 2019-10-31, 19 (2): 100 [2022-11-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8-16). 
  8. ^ 8.0 8.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淇武蘭遺址魚形金屬編物1. 國家文化資產網. [202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6). 
  9. ^ 魚形金屬編物. 國家文化資產網.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22-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0) (中文(臺灣)). 
  10. ^ 宜蘭縣政府. 我們是噶瑪蘭Kavalan aimi─噶瑪蘭族復名運動三十年. [202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