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奚若

中国政治家

張奚若(1889年10月16日—1973年7月18日),熙若陝西大荔縣朝邑鎮人。中國政治學家,無黨派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任教育部部長。

張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第2任)
任期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第1任)
任期
1954年9月-1958年2月
個人資料
性別
熙若
出生1889年10月16日
 大清陝西省大荔縣朝邑鎮
逝世1973年7月18日(1973歲—07—18)(83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籍貫陝西朝邑縣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無黨籍
其他政黨中國同盟會 中國同盟會
兒女張文朴
學歷
經歷

生平

早年加入同盟會,參加過辛亥革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政治學碩士學位。

回國歷任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高等教育處處長,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為南京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大等教授職位。

抗日期間,參加民主活動,抨擊中國國民黨獨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任,開展大學改革。1949年12月,任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

1949年,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預備會,當選為新政協籌備委員會常委會會員。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提議者之一,他認為「人民共和國」已經說明國體,表達了人民民主;他也堅持以法國國歌《馬賽曲》為例,認為《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具有特定時代意義,應當保留原歌詞以警示人們「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7年5月15日,他對毛澤東提出了評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過去,迷信將來」。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毛曾引用他的說法,雖然不滿意,但又認為「張奚若是個好人」。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間,周恩來根據毛澤東關於對章士釗「應當予以保護」的批示借題發揮,制定了大範圍的保護名單,張奚若名列其中,被點名保護,後在1973年因年老和自然原因逝世。[2]

張奚若發表過《社約論考》、《主權論》、《法國人權宣言的來源問題》、《盧梭與人權》、《自然法則之演進》等文章。

張文朴,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3]

參考文獻

  1. ^ 清華大學新聞網:率直部長張奚若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2. ^ 论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抗争--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20-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3. ^ 宋春丹. 晚年张奚若. 《中國新聞周刊》. [2021-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馬敘倫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1952年-1954年
繼任:
張奚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前任:
張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4年-1958年
繼任:
楊秀峰
新頭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主任
1959年4月-1968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黃鎮
民事職務
新頭銜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
1949年-1973年
繼任:
郝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