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面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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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946年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名義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區域陸地總面積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國府遷臺時,爭議地區邊界尚未劃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積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特別行政區地方直轄市總面積的排名表。

原中華民國公告行政區域全國35省、1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方、12個直轄市。

省級行政區面積排名

  • 注意:下表為1949年政府遷臺以前之行政地區資料,詳見歷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鑑》。「蒙古地方面積根據二十九年輯中華民國統計提要之統計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經准獨立,故未列入。」[1]位於臺灣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直轄市當時尚未升格。關於現行之行政區面積請見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省、特別行政區、地方排序

排序 編號 名稱 簡稱 面積 (km²)
1 35 新疆省 1,711,930[2]
2 38 蒙古地方 1,612,200[3]
3 37 西藏地方 1,215,780[4]
4 22 青海省 667,218[5]
5 8 西康省 451,521
6 13 雲南省 420,465
7 20 甘肅省 391,506
8 23 綏遠省 329,397
9 7 四川省 303,318
10 24 察哈爾省 278,957[6]
11 34 興安省 265,337[7]
12 21 寧夏省 223,320
13 12 廣西省 218,923
14 32 黑龍江省 208,382[8]
15 6 湖南省 204,771
16 19 陝西省 187,701[9]
17 11 廣東省 186,433[10]
18 5 湖北省 186,229
19 25 熱河省 199,091[11]
20 14 貴州省 170,196
21 17 河南省 165,141
22 4 江西省 165,259[12]
23 18 山西省 156,416[13]
24 3 安徽省 146,303
25 16 山東省 145,383[14]
26 15 河北省 140,122[15]
27 31 合江省 129,144[16]
28 28 遼北省 122,538[17]
29 9 福建省 121,112[18]
30 1 江蘇省 107,608[19]
31 2 浙江省 102,646
32 29 吉林省 95,607[20]
33 30 松江省 85,273[21]
34 33 嫩江省 77,326[22]
35 26 遼寧省 68,219[23]
36 27 安東省 63,906[24]
37 10 臺灣省 36,111
38 36 海南特別行政區 33,571

直轄市排序

排序 編號 名稱 簡稱 面積 (km²)
1 58 哈爾濱市 803[25]
2 54 青島市 772[26]
3 53 北平市 706[27]
4 52 上海市 617[28]
5 51 南京市 559[29]
6 56 重慶市 294[30]
7 62 瀋陽市 262
8 60 廣州市 252[31]
9 61 西安市 207[32]
10 55 天津市 185[33]
11 57 大連市 149
12 59 漢口市 133[34]

註釋

  1. ^ 正文第3頁,表2(1947年民國各省面積統計表)下方說明,主計部統計局:中華民國統計年鑑 民國三十七年六月:第一章 地理環境 第一節 疆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711,931平方公里。
  3.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484,803平方市里。
  4. ^ 包含西康省昌都地區,現今的西藏自治區為1,220,000平方公里,面積大祗相同。
  5.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67,236平方公里。
  6.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83,675平方公里。
  7.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78,436.91平方公里。
  8.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57,762.75平方公里。
  9.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87,691平方公里。
  10.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218,551平方公里,包含海南特別行政區。
  11.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79,982平方公里。
  12.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65,258平方公里。
  13.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56,419平方公里。
  14.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46,736平方公里。
  15.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40,253平方公里。
  16.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35,406.27平方公里。
  17.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21,624.17平方公里。
  18.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20,114平方公里。
  19.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108,314平方公里。
  20.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72,675.93平方公里。
  21.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84,559.31平方公里。
  22.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7,034.13平方公里。
  23.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8,303.43平方公里。
  24.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62,279.23平方公里。
  25.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803.8平方公里。
  26.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749平方公里。
  27.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707平方公里。
  28.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為893.25平方公里。
  29.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465.75平方公里。
  30.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300平方公里。
  31.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253.25平方公里。
  32.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207.66平方公里。
  33.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54.5平方公里。
  34. ^ 傅林祥,鄭寶恆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為133.71平方公里。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內政部方域司,1947年.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