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1990年12月28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199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簡稱 | 締結條約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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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提請審議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公佈日期 | 1990年12月28日 |
施行日期 | 1990年12月28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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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2]
下位法
2017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3]。
2023年1月,《締結條約管理辦法》生效,完善和優化締結條約相關程序[4]。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12-28, Wikidata Q18841030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1990年12月28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
-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2-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7).
-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中國政府網. [2022-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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