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過濾器禁止將維基百科用作來源

在修訂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的時候,我發現有用戶將維基百科條目用作來源,由於維基百科早有方針禁止在條目中使用維基百科作為來源,這類編輯顯然違反有關方針。然而,維基百科上引用維基百科的條目實在不少,例如以中文維基為例,證明這些方針一直以來未能發揮有效作用。故在此建議設立過濾器,禁止在引用中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URL或者內部連結)。--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12日 (一) 13:03 (UTC)

請提供至少5筆編輯差異供測試。--Xiplus#Talk 2021年4月12日 (一) 13:11 (UTC)
巡查員申請條件嗎www-- Sunny00217  2021年4月12日 (一) 13:21 (UTC)
不足100條,應當清理。過濾器可以打標籤,至多警告,阻止不建議,可能有合理的WP:自我參照和其他值得保留內容,清理這種內容也不會太麻煩。--YFdyh000留言2021年4月12日 (一) 13:18 (UTC)
@Xiplus:是指這類條目的編輯差異嗎?--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12日 (一) 13:50 (UTC)
您認為應該被阻止的「那筆編輯」,盡量在1個月內的編輯。--Xiplus#Talk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3 (UTC)
1個月內的比較難,更久一點倒可以找。--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12日 (一) 13:58 (UTC)
如果情況過少就可能不會考慮建立過濾器,當然可以先建立看看實際觸發量,但不排除在確認過少後停用。--Xiplus#Talk 2021年4月14日 (三) 15:36 (UTC)
也可以按照上面的意見做個警告加標籤,暫不設立過濾器。不過現在有引用的肯定要清理了。--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14日 (三) 15:56 (UTC)
@Xiplus:閣下的意見?--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18日 (日) 07:34 (UTC)
或者將Special:濫用過濾器/39不可信來源中的豁免取消掉。--Xiplus#Talk 2021年4月18日 (日) 07:54 (UTC)
本人不怎麼看,就是個路人,罷了--Raptor (Unknown)
所以現在有兩種方案,一是對引用維基百科的編輯加警告和標籤,二是將第39號濫用過濾器的不可信來源中的豁免取消掉,歡迎大家發表意見。--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05:20 (UTC)
無必要,本人的機器人會自動清理。--Antigng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07:39 (UTC)
閣下能不能列舉幾項編輯記錄?--百戰天蟲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09:12 (UTC)
上面那個鏈接里用標籤篩選出來的都是。--Antigng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10:56 (UTC)
清理歸清理,打標籤歸打標籤,事先設過濾器警告的話也能減少機器人清理工作量。--60.248.43.141留言2021年5月2日 (日) 04:42 (UTC)
(-)反對。將維基百科條目放入參考來源,偶爾是合理的。有一些編者習慣用參考來源的方式書寫註釋,例如「關於XXX的YYY方面,可參閱某個條目」。--Yangwenbo99 2021年4月26日 (一) 00:07 (UTC)
@Yangwenbo99:就像閣下的示例,要使用內鏈而非外鏈-- Sunny00217  2021年4月28日 (三) 14:16 (UTC)
查了一下有出現 "en.wikipedia.org" 的條目,其實數量比中文的更多--Wolfch (留言) 2021年4月28日 (三) 01:32 (UTC)
那就是T:link-en的回合了--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4:37 (UTC)
有些是單純的跨語言連結,是T:link-en的回合,不過其中不少是用英文維基網址作為參考資料。--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5:01 (UTC)
@Xiplus:雖然用戶Antigng的機器人會清理裸網址形式的內部連結,但是對於使用「<ref>wikipedia.org</ref>」這種形式的似乎無法處理,以目前的情況是否需要設置過濾器禁止或警告這種形式的參考引用?--Poontele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8:24 (UTC)

修訂WP:V中「通常不可靠的來源」條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可疑來源只可用在關於它們本身的內容中,特別是它們的專文。(參見下文。)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條目的參考來源,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評審,也被視為可疑來源。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發布者或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布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但僅限在以該發布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原條文有一些歧義的地方,如「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和「不包括針對第三方」。部分編者將評論其他人或組織的社群媒體貼文、自媒體文章及影片作為條目來源,就是以此條文為理由。所以最好釐清這段條文的含義和適用範圍。--Jhstriver留言2022年1月28日 (五) 03:30 (UTC)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06:12 (UTC)

以前來說某議員的某份貼文批評香港倉鼠的條文可用於維基百科,但現在不行,因為被規限在條目自我本身和第二款?--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07:19 (UTC)
首先應考量這則貼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個第三方來源報道或引用了這條貼文(此時已經不算自行出版了),則依然可以用於條目;否則就是單純的個人出版物,應受限於上面的條文。維基百科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
我覺得以此例而言應該看之前媒體有沒有「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報導過,假設有直接引用也算勉強接受的。這個議案在發表時我就看了幾次,但至今依然不太明白第三點修訂的趣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11:48 (UTC)
(?)疑問:不明白「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的用意,對應的enwp方針「Wikipedia:Verifiability」寫的是「usual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or their activities」,沒有「僅限」的意思。--Mewaqua留言2022年2月8日 (二) 17:32 (UTC)
如果只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布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這句話,而沒有其他限制的話,還是有歧義和定義含混的可能。
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針對B(如其他人、組織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論述C,有些編者會認為這些論述C可以出現在B相關主題的條目中,理由是「C也說明了自行出版物作者或者A本身的信息,A的作者說過這些話」。但既然是在B相關主題的條目中,論述C應當算作是用來說明B的信息。與其保留這樣的歧義,不如一開始就說清楚——「僅限在以該發布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英維也有關於誤用的討論
若自行出版物(如社群媒體貼文)的內容真的重要,一般都有第三方來源報道或引用,這樣就沒必要去直接使用個人出版物。參見彭帥事件,有很多媒體報道,那麼彭帥的微博內容既可以出現在彭帥的條目中,也可以出現在張高麗的條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04 (UTC)
對於「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針對B(如其他人、組織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論述C」,大部分已經有「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一句所涵蓋。另外「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限制範圍太嚴,舉例,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該小說條目」、「出版社的條目」就未必算是「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
首先,若作家發表的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最新信息」真的很重要或有價值,通常都有第三方來源報道或轉述,去採用這些來源即可。否則,這些評論或最新消息不太適合出現在該「作品條目」中;
再者,如同我上面所說。既然是在「作品條目」中,這些「評論」「最新消息」就應該算是說明「該作品」的信息,而不是用來說明「發布者」(該作家)的信息。同理,如果張三創造了某種「陰謀論」,如果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張三在Twitter發的相關貼文也不應該出現在該陰謀論的條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2日 (六) 05:24 (UTC)
(-)反對「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這一句,理由如前述。陰謀論可由「Wikipedia:可供查證」的「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章節處理。
本次提案自提出以來,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另一用戶的「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應該不算是明確支持),希望到最後不會出現「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而且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下」,提出者仍然自行認定「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並自行宣佈提案「通過」。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3:39 (UTC)
這裡指涉的對象不一定是「陰謀論」。如果張三創造了某個公司、組織或其他東西,那麼他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的相關評論就能直接在被創造物的條目中使用,這顯然是荒謬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張三」和「張三寫的小說」已經是不同的實體。關於這則條文適用範圍,已經寫明:「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早期英維寫得更清楚: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only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themselves, and on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 For example, the Stormfront website may be used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itself in an article about Stormfront, so long as the information is notable, not unduly self-aggrandizing, and not contradict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Self-published source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another person or topic.

日維也寫得不錯,還有明確的例子。說到底,「小說」一般不可能自行發布貼文來說明它的信息,除非它有官方網站或Twitter之類的。
另外我很好奇,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或最新消息」,僅在個人出版物上發布,同時又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6:05 (UTC)
我不打算花時間研究你舉的英文維基百科「Wikipedia:Verifiability」2006年某月某日版本摘錄後來為何修改和版本變遷。
以下是虛構例子:
俄羅斯用戶甲提案: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理據)
烏克蘭用戶乙:反對(理據)。
...
甲第N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第N+1次回應:(省略)仍然反對。
甲第N+1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不再回應)
甲:依據WP:7DAYS,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通過。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28 (UTC)
寫條目(依賴可靠第三方二手來源)和在互助客棧討論議案不是一回事。參見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我已經論證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不在本條文涵蓋的範圍。本條文僅討論「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這種情況。
請閣下舉出本條文妨礙某些合理使用的具體例子,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小說的作者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或最新消息」,僅在個人出版物上發布,同時又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若例子很多,可以考慮進一步增補條文,擴充合理使用的範圍。--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2:48 (UTC)
「自行出版物」的定義是何?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算不算上市公司的「自行出版物」?
提案人自己判斷他人的異議是不是「正當合理異議」,判斷自己的回應是不是「正當合理的回應」,跟「球員兼裁判」相差不遠,尤其在「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的情況下。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11 (UTC)
「自行出版物」可參見個人出版Self-publishing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某種程度算「自行出版物」,屬於上市公司說明自身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相關條目使用。
現在是在討論閣下之前的論據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如果沒有實際具體的例子,如何算正當合理的回應。另外,因為不涉及上述情況,本條文根本沒有禁止編者採用「作者評論自己作品的貼文」。--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25 (UTC)

修改後版本

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可疑來源只可用在關於它們本身的內容中,特別是它們的專文。(參見下文。)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條目的參考來源,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評審,也被視為可疑來源。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發布者或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布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通常在發布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Mewaqua:尊重閣下的意見,重新修改條文,刪去「僅限」。可否延續之前的公示?--Jhstriver留言

不反對公示此版本。--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6: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照其他語言版本維基,若該部分存在來源,該條目是否可以作爲來源之一?

近日對維基關於此話題的方針進行了尋找,並未發現對此的指引。通常不可靠的來源中排除了維基內容,翻找過往討論中有如下描述「不能以其他語言維基百科作為參考來源的原因是,有可能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的對應條目正是從本語言維基百科翻譯而來,如此便成了自我參照;而且維基百科的內容不穩定,故不能作為來源。」——Wikipedia_talk:可供查證/存檔2#投票未過的相關討論

若是所欲引用的內容在對應版本維基中存在來源,是否可以將維基內容與對應外文來源一併作爲條目的來源?如果可以,希望能夠在指引中進行説明和指引。--Tim815465452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9:28 (UTC)

為什麼要一併作為來源?Fire Ice 2022年7月24日 (日) 10:13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通常不可靠的來源方針中,將維基百科自身列入其中。如果遵循此方針的話,是不能將維基的內容作為來源的。請問閣下的意思直接引用其他語言版本中的外文來源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下建議將此指引在對應條文列出,以供參考,方便日後欲參照其他語言來源的編者。Tim815465452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02:54 (UTC)

可靠來源方針增加用戶生成內容

無共識:
無共識結案。參與者HK5201314多次提出提案後,在顯然沒有明確共識的情況下開啟多次公示,聲稱其依照的是WP:7DAYS中「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獲取共識的前提下公示」,但提名人顯然無視了條文中「方可在已獲取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提案沒有獲得任何用戶支持,顯然未獲取共識。該用戶多次強推公示的行為已構成遊戲維基規則。現關閉這一無共識且在HK5201314的拖延下長期無法關閉的討論。
上方的結案說明、以及無共識結案的決定已得到多名用戶的支持或討論中提出,如LuciferianThomasGhrenEricliu1912SCP-2000Longway22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4日 (六) 07:4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可靠來源:

現行條文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為這些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進行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在部分社交媒體中會有帳戶認證,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能繼承自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

Wikipedia: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此前的相關討論: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所有社群媒體的來源是否可靠?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1年10月#2021年10月#微信公眾號的來源是否可靠?。 --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4:22 (UTC)

「該賬號的可靠性繼承自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建議改為「該賬號的可靠性可能繼承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有時某些斷言會出現疑慮。其他方面基本支持,雖然修改後可能讀者必須理解「用戶生成內容」的準確意義。--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22:03 (UTC)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23:42 (UTC)
(※)注意:提議條文並沒有完全禁止使用用戶生成內容。允許給特殊情況留出討論空間。相反的是,現有條文認為:BBS等...「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8:13 (UTC)
(!)意見認為該修正案可能反映一定對觀點之審查偏好且更易受濫用,需要限制有關條文之適用條件和範圍。一個方面看使用者發佈內容二元而言也可分門為虛構和非虛構兩類,有關事實查核帳戶認證等條件應當前置、是可更好防止條文被不當任意使用之;另傳統媒介或其他受認證機構等可能發佈特定所謂「用戶生成內容」之,有關若依足WP:PSTSWP:SYN等具認受屬性,相信亦不應受本地既有或擬定條文之制限。建議基於發佈之確鑿個人、團體或代理人等之查核及信譽等綜合水平,作為來源檢視之尺度。--約克客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8:28 (UTC)
  • (+)支持(!)意見:或可考慮稍作彙整站友意見微調為: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為這些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進行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在部分社交媒體中會有帳戶認證,.....(後略)」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23:16 (UTC)
挺好。但不知道最終寫哪個版本。--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3:17 (UTC)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7:53 (UTC)
值得留意的是Meta旗下的社群媒體連結均無法存檔,因為Meta已為機器人IP(包括VPN及網際網絡博物館)設下過濾器,相關IP的使用者必須登入方能閱讀帖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7:58 (UTC)
7日內無新留言。  公示7日,2022年9月3日 (六) 10:10 (UTC) 結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我存在異議,並不是因為「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才導致「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這個因果關係並不必然,我看到User:YFdyh000也有提到這一點,結果提案還是在斷言這一點。存在用戶認證應該是直接可供查證,然後才是可能繼承可靠性,這一點下文也有提及,因此刪除首段「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文字對提案具體內容沒有太大影響。----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09:56 (UTC)
認為現更改版本、未充分吸收本編有關前置限定適用條件之要求,且版本涉及之WP:WIKISRC章節連帶WP:SPS章節,分屬不同指引之下位內容,而若僅單一修改各自表述不考慮連帶疊加影響等衍生效果、恐有生邏輯撕裂之呈現及衍生歧義等情相伴,在此認為擬定之修正案應:
WP:WIKISRC修正案應置於WP:評估可靠性之下位邏輯進行審視及修正草擬,章節條文如採本案理解之修訂、必須前置「在未滿足具備事實查核帳戶認證」等條件之,而列明條文指定不滿足前置條件之特定「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不具可靠性,而且不應以固定偏好列舉包含有關內容之特定載體,應避免行文先入為主而忽略掉在依足WP:PSTSWP:SYN等指明評估下可能合規之特定情況。
WP:SPS於本案現提案所修正之表述,訴諸以「言論」取代之限定指示、可能有任意擴大訴諸之風險,皆因該改動令整個章節述之邏輯涵蓋可遠超單一屬性標的物,依據前述之應具前置限制理論、即使重新修正該章節亦應依據WP:NOTRS置於旗下再行審定相關行文邏輯重置,姑且於章節內前置應列明(章節之限制條件):前置「未滿足具備事實查核帳戶認證」等條件之、單一屬於用戶生成內容或個體原創生成內容之來源載體。
暫有以上補充,同時要求中止相關公示程序、延長審視修正之時間,並建議將實質案內之各自獨立維基指引修正案,重新以獨立修正案形式分別提交程序進行討論、審查和研究,宜評核兼顧各分章節假定付諸之實效條件等慎重審視。——約克客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1:54 (UTC)
關於WP:SPS的問題,目前條文中的「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已超出了「自創網站」的範疇。使用「網絡上發表言論」更符合「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的內容性質。--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15 (UTC)
依上方意見暫停公示。另外我也覺得應該刪除首段的「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23 (UTC)
現提議分開表決、公示及討論
關於WP:可供查證的修正,建議按原先的公示期繼續餘下的公示
@CatOnMars、@Longway22、@Steven Sun,請問對WP:可供查證的修正有沒有問題?因為你們沒有就WP:可供查證的修正提出意見。
WP:可靠來源的修正則有仍未有共識,建議繼續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8:55 (UTC)
請仔細閱讀既已提出意見所述之WP:SPS問題、即為對修正案連帶問題之一,且該問題會一併與來源問題相關聯相互有影響、斷不能獨立拆分單獨過橋。同時建議再協最下方議案相關進程一併檢視,待先行處理完備GUNREL上級章節之問題,以策萬全。--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9:03 (UTC)

Wikipedia:可靠來源:

現行條文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影片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在部分社交媒體中會有帳戶認證,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能繼承自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

Wikipedia: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社群專頁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釋的前提下作適當的擴充,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畢竟新增的media與先前的性質類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
依據回案意和關聯案事,即使如簡化下級章節之當前先於上級之修訂案、亦不應排除經首發平台或轉載平台等而可能具備之查核&驗證因素,而英文版有關限制之定義為largely not acceptablegenerally unacceptable,非當前中文呈文之武斷措辭,唯一絕對化限制指示在於不要利用有關內容作為獨立來源採編有關在世人士的內容,修正案應改變絕對限制條件至指定為針對WP:LIVING之來源採用,對其他範圍之定語為「一般不採用」或「大多情況不採用」而更好反映當前相關案事之共議理解等情。--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0:00 (UTC)

現單獨對Wikipedia:可供查證進行修訂: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費出書,或者在開放性平台中貢獻內容。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用戶生成內容及類似來源一般不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23 (UTC)

Steven Sun個人認為用戶生成內容可靠關鍵是誰來發佈。WP:SPS有說「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從略)」,所以我覺得討論重點應是誰的發佈內容符合「仍可被接受」。另外,我記得有些條目是比較依賴社交媒體作可供查證。Fran·1001·hk 2022年9月5日 (一) 05:21 (UTC)
「用戶生成內容」和「個人出版物」區別蠻大的。網絡上的用戶生成內容,有身份確定和內容固定兩大難題,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證。個人出版物則是內容正確性、利益相關、版本存續等問題。--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UGC的問題顯然比SPS要大,後者只有一個可靠性問題,前者可靠性和可供查證都不穩定,認證用戶有失水準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即便是認證用戶在UGC鮮有評審的背景下也有自說自話、靠粉絲「自圓其說」的時候(很多時候出事就賴實習生)。我覺得承接前兩個討論,大多數人支持的論點應該是機構或媒體認證賬號相對可信,還不至於現在把所有認證賬號都包括進來,比方說我前面講的個人認證賬號的問題,至少在我看來這不是可靠來源,最多只能用作觀點。
附:翻譯一下ENWP的UGC政策以供參考。
Content from websites whose content is largely user-generated is generally unacceptable. Sites with user-generated content include personal websites,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excluding newspaper and magazine blogs), content farms, Internet forums, social media sites, fansites,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services, most wikis and other collaboratively created websites.
有些網站的內容大多由用戶生成,這些內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來源。這類網站涵蓋個人網站、個人或集體博客(報刊雜誌的博客除外(這裡指代專欄博客))、內容農場、社交媒體、粉絲網站、音像或圖片託管服務(共享網站?)、多數wiki以及其他集體協作創作內容的網站。
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Ancestry.com, Facebook, Fandom, Find a Grave, Goodreads, IMDb, Instagram, ODMP, Reddit, TikTok, Tumblr, TV Tropes, Twitter, and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其中比較典型的有臉書、微博、Fandom、IMDb、Instagram、Reddit、抖音、推特和維基百科(自我引用),上述內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來源。(有刪改)
Although review aggregators (such as Rotten Tomatoes) may be reliable when summarizing experts; otherwise, their ratings based on the opinions of their users are not.
In particular, a wikilink is not a reliable source.
儘管一些評論匯總網站(譬如爛番茄)在總結專家意見時或許可靠,但除此之外其基於用戶評價的評分並不可靠。特別要強調的是,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
----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39 (UTC)
「(...)影片分享網站(...)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8:02 (UTC)

有關認證的段落,建議按以下方式修改,以涵蓋不同情況:

現行條文

在部分社交媒體中會有帳戶認證,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能繼承自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

提議條文

部分社交平台帳號可以透過包括但不限於平台的帳戶認證或其他方式來證明某社交媒體賬戶代表現實中的特定個人或組織。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賬號所發表內容的可靠性一般可被視作等同於這個人或組織在其他場合所發表的內容。但要注意這些經證明能代表特定人物的社交平台帳號可能由經委託予他人所操作,因此未必能用於證實特定發言出自帳號持有者。

——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3:27 (UTC)

(+)支持--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14:37 (UTC)
改動似乎增加新的問題,必須進行單獨討論;如撤銷改動,採用回原句,則不必要再行修訂。--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01:06 (UTC)

提案裁撤案內多餘章節

鑑於審視有關單一針對平台之章節已可用上級WP:GUNREL完全替代處理,適切相關議案之立論、可便利往後梳理審視單一性質之個案問題,特此提案:直接廢除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由上級WP:GUNREL等繼續改進之一併完備有關後續。以上。——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0:12 (UTC)

同意。此外我覺得Wikipedia:可靠來源#作者自行發表的材料也應一併廢除。還有Wikipedia:可靠來源#在關於作者自己的條目中採用他們自行發表的來源也有點多餘,似乎可以合併至Wikipedia:利益衝突中。--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3:57 (UTC)
(▲)同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40 (UTC)
現行條文

自行發表的來源是一種未經過任何事實證實或是未經過第三者檢驗所發行的資料,其中包括個人網站以及為了滿足虛榮心所發行的刊物。

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建立一個網站或是自己花錢來發行一本書,並且自稱是某領域的專家。基於這個理由,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自身專業領域中的自行發表或是一位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所自行發表的資料。這種資料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可以使用的自行發表的資料來源,例如這些資料已經被可信的第三者發行過以及是以他們的真名發表而不是筆名或假名。

然而編輯者還是必須謹慎小心的使用,基於以下兩個理由:第一,如果在該專業研究人員的部落格上的資訊是真的值得發表,那麼有可能已經有人發表過了;第二,由於該資料是自行發表的,所以代表其內容的正確性並未經過任何第三者的驗證。

提議條文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因此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說明
1. 第一句和第二句合併,前面半句為原因,「業務通訊」不知所指何物,因此刪除歸類到類似來源,同時原文「為了滿足虛榮心所發行的刊物」確係「自費出版商」英語Vanity Presses的誤譯,按ENWP似乎自費出版和自行出版在英美屬於平行關係;
2. 「特例」同時參照en:WP:NEWSBLOGen:WP:SPS以及現有內容進行修改,前一段中文中沒有WP:NEWSBLOG,後一段WP:SPS也已經存在相似論述。(@YFdyh000HTinC23WP:V原文如下「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3. 最後一句補充自ENWP,en:WP:RS中稱作「independent sources」,en:WP:V中稱作「third-party sources」,統一為「獨立第三方來源」。
WP:GUNREL是什麼的縮寫(Generally Unreliable?),我不清楚其是否對應ENWP的en:WP:RS/SPS,目前儘量保持兩段SPS概述一致。最後想問一句是否存在共識刪除WP:評估可靠性,將其歸納到WP:RS前面的「評估來源」一段,因為這應該也是先後翻譯時間不同導致的同一段落重複問題,並且已有編者(@MilkyDefer:)指出這一段翻譯水準不高。
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1日 (日) 15:00 (UTC)
(+)強烈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06:27 (UTC)
@CatOnMars
「社會的普遍認可」定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5:29 (UTC)
原文是established,這個詞比較重,韋氏解釋是「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or followed by many people」,綜合上下文應該是指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3日 (一) 09:11 (UTC)

公示案其一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因此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1.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1:29 (UTC)
基於@CatOnMars版本進行  公示,公示7日。
@Longway22 @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1:39 (UTC)
可否將廢除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之提案一併公示--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Longway22
麻煩協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52 (UTC)
已添加並行案,按UTC時間記錄為準--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4:01 (UTC)
添加新定義,由現在重新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3:07 (UTC)
鑑於下方亦有相當多補充探討個案情況,認為需要延長議案審定及修正等之週期,建議再暫停公示為先。對下方情況看可能一些細節可再斟酌,並或需再進行分段討論。--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0:15 (UTC)

技術探討

@Xiplus:我想問一下如果這修正案通過後,建立「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佈告版」並於該佈告版尋求個別媒體的共識,還是於ref直接列出其擔保資格。哪個方案較容易讓管理員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管理員不負責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用錯了詞語,應使用「來源回退破壞」、「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問什麼,看了提案內容,沒看到什麼需要管理員介入的東西,後面補了這三個詞彙,是要問過濾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Yes,因為需要設立新佈告版、過濾器規則,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過濾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連結嗎?現在WP:RSN結案的處理方式之一不就是過濾器/連結黑名單嗎?還是要問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警告,詳細請看下方。簡單來說是對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嗎?如果沒有的話,在使用過濾器上面就沒有問題。--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首先,cite模版新增一參數「user」,值是由佈告版提供的編號
比方說:
如果編輯者cite Facebook ,user沒有參數,編輯記錄提示列出
「沒有共識的使用者生成內容」
如果編輯者cite Facebook ,user有參數,編輯記錄提示列出
「有共識的使用者生成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1 (UTC)
別改cite,單獨建立一個標識模板就可以。目前來說,建立流程共識也許比過濾器等技術手段更優先。--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認同,如果未通過,則紙上談兵,不過只是技術探討。
新加cite user 模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0 (UTC)
是要單弄一套cite?我覺得弄個標識模板指向討論/狀態說明頁就好,放在ref標籤內或外,cite保持原樣。命名都可以,像是{{Verified UGC}}或{{checked UGC}}。--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7 (UTC)
新建布告板的目的是?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或其子板塊會否更好。我不理解並且認為「擔保資格」效力欠缺共識,雖然設法提供/列明可能是有益的。--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3:13 (UTC)

意見商討

先卡一個(-)反對。由於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在孤獨搖滾!的編輯摘要中說「不能引用社交媒體網站」再支持條目中有關播映平台的內容,有違我對WP:ABOUTSELF的認知。希望有人可以釐清一下。-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18 (UTC)

@Hijk910:請望一望上方就「社會的普遍認可」的定義,再看看你的來源是否符合定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25 (UTC)
請不要ping我。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根據定義,相關來源需「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擔保制」。請問這個專頁有沒有得到acg專家肯定或被現時在可靠來源列表的媒體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曼迪傳播是業界人士、《孤獨搖滾!》的代理商,在你看來算不算ACG專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WP:Source指出「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先不論是不是ACG專家,Facebook並不是公開的來源,因為必須登入才能閱讀內裏的貼文。
.
另外,關於「ACG專家」的問題,由於這個專頁沒有得到Facebook認證或暫未望到有官網認證,所以無法確認這個專頁是不是屬於曼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50 (UTC)
1. 雖然我沒有登入,但是我也看到內容。2. 「需要登入」不等於不是「公開」;正如你要付錢申請圖書證才能借到書,給錢才能買到書一樣,這並不代表那項資料不公開。3.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講這件事)。因此,這個Facebook專頁是曼迪的。所以我再問你一次: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應該是考慮可替代度的問題吧?這裡如果討論起不同資料之情況,即應是對多個來源做比較,且可驗證度、公開度、可信度和專業度等等都應該一併作研判來決定在編輯當期時適切使用之基準。可能的話也要看共議時之參與度和協作度等等,也許這些可以作為建議性內容列入有關條文之中,即繼續引導使用者時刻注意到有關特定採編擔保之基礎。--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暫時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資料。以上面《孤獨搖滾!》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網站本身都沒有寫),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歡這個選項,複數播放平台會有腳註炸彈的問題,而且未必標明首播日期時間)。因此,請問這個Facebook來源可以用嗎?-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這句說話不應只跟我說,而應在ref中表達出來。如果沒有標示「擔保來源」,按照新規只會當作一般粉絲專頁處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你有很大的誤會——沒有規定要在條目中證明來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條文中「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也不需要在條目中給出證明。另外,很高興你承認了這個Facebook來源是可靠的。順帶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標示擔保來源」這項要求,我第一個反對。-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因為新規將絕大部份社交媒體列入不可接受的來源,你若要繞過這限制,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若然沒有證明,相關來源則無法進入「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但是「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不需要在條目中進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
另外,針對博客的問題,WP的方針是指出博客內容只屬個人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4:46 (UTC)
其實呢,WP:RSP只是一個歸納共識的地方。「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不就是各種討論頁嗎?XD
現在你和我同意了這個Facebook專頁就是曼迪傳播的專頁,至少你就不能藉故「當作一般粉絲專頁處理,予以回退」——因為你我已達成共識。-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我的立論和結論是:1. 曼迪傳播等動畫代理商是「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中的「專業人士」,2. 若這些代理商的官方網站可以連到其社交媒體,則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3. 結論,代理商的社交媒體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另外,證明這些社交媒體屬於代理商的理據並不需要在條目中列出。-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執行共識的是管理員,很歡迎你隨便ping一位管理員,問一問他接不接受這個結論。
.
這個共識你知我知,但第三者不會知,不排除有其他只按照方針指引的編輯者予以回退,相關回退我會予以支持。
.
如果將這個結論推至其他來源,有需要展開新的佈告版,結構就像可靠來源佈告版一樣,需要等待至少一個月才知道這個內容可不可以使用。所以在條目中證明是高效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5:07 (UTC)
1. 不是「執行共識的是管理員」,執行這個共識的是你和我。管理員的工作是「確保共識有好好地獲得執行」。2. 我是覺得沒有人會特別質疑「這個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專頁」啦,一般人應該有常識。如果有第三個人質疑這個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專頁」,那討論一下就是了。如果有很多「第三個人」,可以考慮加指引。3a. 不過,因為暫時只有你有這麼特別的質疑,所以我先封住「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會回退這類編輯」這個選項吧。3b. 因此,我希望將共識擴展至所有動畫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就可以證明這些社交媒體是它們的,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亦因此所有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的官方社交媒體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4.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需要再浪費你我更多的時間。-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5:17 (UTC)
(※)注意:我是在確認新條文會否影響我的編輯,主要就是「所有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的官方社交媒體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的部份,因此並非如你所言是無關的。只要你承認你在孤獨搖滾!條目的編輯摘要的發言(完全不能引用社交媒體網站)是有誤的,而且保證不會因為新條文生效而去移除這些內容的話,那我就可以放心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10 (UTC)
我不會保證,亦不排除有第三者基於新方針而移除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23 (UTC)
現時計劃,舊連結暫時保留,直至有人轉移來源。
但新連結會按照新方針工作,需要詳細列明誰擔保了這個專頁。如新連結不按照新方針列明所需資料,不排除有其他編輯者舉報(破壞)或回退,即管看看管理員如何演繹新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28 (UTC)
我還在反對不能釋除我疑慮的新條文喔。請你反駁我上面的理據:1. 曼迪傳播等動畫代理商是「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中的「專業人士」,2. 若這些代理商的官方網站可以連到其社交媒體,則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3. 結論,代理商的社交媒體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如果你不能反駁,我視之為你同意我的立論,並達成共識。-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1及2同意,3不同意。因為3有更好的來源可以取代,如EPG及播放清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53 (UTC)
另外,明明上面有段這樣的提議條文:「部分社交平台帳號可以透過包括但不限於平台的帳戶認證或其他方式來證明某社交媒體帳號代表現實中的特定個人或組織。」為甚麼不見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請向@Longway22、@CatOnMars了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47 (UTC)
這個應確為原案其一項擔保條件,或應附加回現案當中。--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0:18 (UTC)
最後,從來都沒有規定「需要詳細列明誰擔保了這個專頁」,沒有條目會標示着WP:RSP或是其他的方針指引。我在上面已經解釋:WP:RSP只是一個歸納共識的地方。「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就是在各種討論頁。在討論頁記錄着得出共識的討論就可以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我不會阻止你等待至有共識才列出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50 (UTC)
閣下是否認同再於修正案內列明「對於不同的特定個案,如該章節條文未能涵蓋其相關特定情況,應遵循該版整體指引精神及其他專業知識內容等,討論判讀為來源提供擔保之條件是否適切而無礙編輯採信,同時參考既有歸納的不同個案及特定擔保情況、完備相應共議商定之基礎。」?--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0:23 (UTC)

(&)建議或自稱專家」。以及我想確認,「個人出版物」是由個別人完成出版主要流程(如撰稿、編審)的出版物,語出個人(如採訪、自述)但經歷可靠流程的出版物不是個人出版物,應以其他角度衡量可靠性。個人或小團體編撰後交由正式出版社發行的書籍,可能需個案辨別可靠性。「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該如何理解?仍可能是觀點的可靠來源,但不應是事實查核的可靠來源。--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24 (UTC)

(&)建議按照論述的話,可能可以再清晰化有關「擔保」條件之體系作為該判讀之前設,即約定是具備擔保條件之純粹個人自行出版標的物、在列明後續接回有關約定之舉例說明;對於在生人士之限制條件必須同等加註之「即使合乎擔保條件」、而不能單一/唯一作為獨立第三方來源使用,而參照有關常規必需多個獨立來源並行使用。--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3:47 (UTC)
@Longway22
只有獲「社會的普遍認可」才具備擔保條件:相關專頁指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
.
應該會使用notetag功能表示在相關文字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16:08 (UTC)
「社會的普遍認可」一詞執行起上來會容易引起爭拗。例如如果相關專頁曾接受媒體專訪或訪問[1][2],這會否是「社會普遍認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議員)的專頁,又是否符合「社會普遍認可」?ThirdThink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因為是要證明這個專頁是屬於相關人士,由於2號TVB的來源不是直接引用專頁帖文(記者會形式),所以無法證實相關專頁的擁有人。除非相關報導有提供引用的帖文連結。
1號明報的來源只是個人專訪,並沒有引用專頁提供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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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知名人士的專頁,請查看上方就曼迪的討論。應該有不少的來源證明,如被政府肯定(電話簿)或被現時在可靠來源列表的媒體引用,甚至乎相關帳號有認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2:49 (UTC)
第一段:「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因此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
至少要證明相關專頁曾受第三方評審才能被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2:53 (UTC)
來源1有用截圖引述相關專頁的數據啊。「關注組經常在社交平台發帖,......(從略)」,「團隊亦會為交通服務規劃進行倡議,......(從略)」。ThirdThink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Fran1001HK  囧rz……@ThirdThink:應該還有其他來源可以證實其專業資格,如沙田交通關注組主席是現時的公眾人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1:54 (UTC)
(!)意見,我最近沒有空參與討論了,所以就三件事表達一下觀點:第一點,回答U:YFdyh000的問題,首先個人出版物是專有名詞,實際上專業出版社也有可能承接自費出版業務,主要差異還是在於編輯審核的流程;第二點,還是U:YFdyh000有關生者傳記的問題,WP:生者傳記已經規定不論批評還是讚美的觀點都需要出自可靠來源,個人出版物的觀點無論如何都不是生者傳記觀點的可靠來源,這是方針一致性要求;第三點,即便放在現有的方針里,存在更好來源或者可替代也不是刪除已有相對可靠來源的理據,新的提案也沒有強制在存在可替代來源的時候一定要使用更好來源,如果編者認為存在更好來源,應該自己舉證並替代,原則上條目大部分內容應該是由可靠來源構成,比方facebook來源如果無法得到第三方證實可靠性則不應該用於構成條目的主要事實。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5日 (三) 16:16 (UTC)
「個人出版物的觀點無論如何都不是生者傳記觀點的可靠來源」,比如A的(出版自傳/採訪/博客)中包含對B的評價或者生平信息,是否都絕不能作A的觀點或B的事實(聲稱)來引述,具體可靠性如何,我感覺要依情況商榷,難以一言概之。--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6日 (四) 03:38 (UTC)
如對此句有任何問題,煩請你於下方另開新節提議修改WP:SPS(來自WP:生者傳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03:01 (UTC)

公示案其一(修正4)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1.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2.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解釋(修正1):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都是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

  • 現時可靠來源佈告版非強制使用,只是提供參考。而提議新建的佈告版是強制性使用,採取白名單制度。
  • 考慮到上方動畫製作商及交通關注組的問題,部分機構依賴社群媒體作唯一官網,建立佈告版可讓編輯者確定相關網站是否真確及提供商確空間。
  • 使用佈告版可減少重複提供擔保來源,減低編者多次使用重複來源的不便。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3:40 (UTC)

認為仍應適用以參考性質非強制性質,單一化名單制可能僅適合於對內容農場等平台標註、但不應作為對所有個人性質之一致規制化,應個人(專業)身份之變化等亦可能隨時發生並無法先驗其所有言論皆無法採信、有關名單或亦引致有違對個人觀點之推定原則;來源擔保條件之個例情形、適宜以個案不同情況判讀並加以釐清,故而討論專版如設立則應為加強專案協作及共議之機制、而非強化一致化規制--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1:54 (UTC)
同約克客觀點,不認為應該為布告板附加特殊效力。--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3:12 (UTC)
既然樓主指出「部分機構依賴社群媒體作唯一官網」,現在先把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列入黑名單,然後在討論一番後又請示機械人解除相關專頁的黑名單限制,那「把所有用戶生成內容列入黑名單」整個操作不覺得有太大意義。ThirdThink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6:31 (UTC)
回應fran1001hk:理論上,獲豁免的使用者生成內容只是極少數,可能是億份之一,添加強制性佈告版是讓編者思考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級來源可取代。
.
回應longway22及yinyue200:是否應更改至「建立「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佈告版」並於該佈告版尋求個別媒體的共識,或於ref直接列出其擔保資格。」讓編者二選其一申報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7:08 (UTC)
@Hijk910
換句說話來說,使用佈告版的可能每隔數年申報一次擔保資格,而直接於ref列出擔保來源的每一次也要申報。
這樣就減低布告板的特殊效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7:13 (UTC)
如果真是希望編者思考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級來源可取代,設立相關過濾器(但不作用黑名單禁用相關來源)在寫手儲存編輯前提醒他們會較有效。ThirdThink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我也覺得過濾器方案比較好,這樣也與當前的慣例相差不大。合理的編輯並不會因為是否事先履行了某些手續就變得合理或者不合理,維基百科不是官僚機構。--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8:56 (UTC)
可以使用提示版機制輔助編輯者判讀,並且佈告板機制亦可更靈活,以體現共識商議之慣常理路。--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
@Longway22@ThirdThink@Yinyue200
已按你們的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14:09 (UTC)
我仍然認為在「於來源引用中標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議是這樣寫:若相關來源未(在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應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體現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未進行標示的內容可能會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Yinyue200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1 (UTC)
備註內時限之所謂三年是如何依據而設定?另外內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設表述認為適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關行文之商定檢視要求。--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Longway22:三年是基於WP:可靠來源佈告版,超過3年就自動列入「陳舊討論」。如果要改3年限期,可能要連同可靠來源佈告版指引一併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2 (UTC)
「該來源已有兩年未在可靠來源佈告板上討論,來源也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已出現新的變化,因此最近的共識可能會改變,因此需要重新討論,以形成更準確的評估。然而不包括被認為是通常不可靠的自行出版或呈現使用者生成的內容的來源,也不包括來源自身性質本身不會隨時間而變化的出版物或其他固定性質的媒體,也不包括已經結束出版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5 (UTC)
然而可靠來源布告板並未有其強制性。--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4 (UTC)
如果將上方的「3年」改為WP:CCC又如何?
而3年要求改為只是佈告版建議而不強制執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5 (UTC)
@Longway22:已按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02:09 (UTC)

防濫用警告器內容(修正3)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過舊的證據可能不被考慮。(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說明:上方四點必須遵守,缺一不可。下方二選其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14:29 (UTC)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繼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帳號需於「某年份」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何謂「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中的「官方」建議改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某年份」正是要商確,相關年份需平衡可行性及時效性。請問有什麼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2:05 (UTC)
我覺得不適宜在這裡訂一些很硬性的規定,這類過於客觀的標準很難覆蓋所有情況,我覺得可以直接刪除「某年份」的表述:如相關賬號不屬任何機構,賬戶需獲得過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過舊的證據可能不被考慮。--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5:06 (UTC)
(-)反對任何硬性規定,例如一些YouTuber對條目當事人訪問等理應可作為第一手來源,但如果根據上述規定亦被排除在外-某人 2022年10月10日 (一) 20:21 (UTC)
@AINH:請問你有沒有望清楚公示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我說的情境符合你的內容嗎?訪問條目當事人算是「專業內容」嗎(第四點)?而且不少Youtuber不見得將真實身份公開啊(第二點)-某人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02 (UTC)
如果是訪問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訪問。如果是演藝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演藝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4 (UTC)
然而第二點您未解答,我覺得您提出草案的問題在於內容太過僵硬,用詞太過絕對,不適宜廣泛推廣。現有方針很少有用詞如此絕對的條文。--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6 (UTC)
其實我傾向直譯英維「NO」。
回應第二點,我沒有提議公開真實身分,只是要求能辨認是「誰」發出相關資料。基本上YouTuber 可無視此句,而Vtuber就不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1 (UTC)
正確來説這句出現的主要目的是過濾「秘密網」及「街訪(隨便捉一個路人分享個人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3:52 (UTC)
確實一般應當過濾「街訪」--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5:59 (UTC)
我想引用這個編輯爭議(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Foodsfoods),如果這方針生效,此人應該不能添加fb群組連結,因為會違反新方針。本次提議只是減少同類事情發生的機會,如對同類事情有什麼預防措施,歡迎提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4:53 (UTC)
(!)意見:以我自己的認知,滿足前四條中的二、三和四條的時候,通常這個來源已經沒法算作「用戶生成內容」了。例如本身被視作可靠來源的傳統媒體,其在社交平台經認證發布的屬於新聞報道文體的文章,歸入用戶生成內容就不合適。但同樣的一家媒體的評論員,以媒體賬號在同樣的平台發布的社論性質的文章,則又不宜。這其中的區別並不在於賬戶持有者的身份。二選一中的第一條滿足的時候,引用它的媒體或學術來源就會應該就是替代來源,會自動讓第一條不成立。(&)建議:第一條的措辭可考慮修改為「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明確替代來源應該往什麼方向尋找。--Tiger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謝謝您指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3 (UTC)
簡單回應:
綠色:已成定案,沒有顏色:仍有爭議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都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45 (UTC)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02:17 (UTC)
(?)疑問:上面有多個討論的子章節看起來有點像是公式的提案內容,不知先前參與討論的幾位可否澄清目前其中哪些正在公示?--Tiger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公示案其一(修正3)及 防濫用警告器內容(修正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2 (UTC)
已移除「管理員意見」的標題。管理員身份在這裡沒有也不應該有任何作用,也請不要替我給我的意見加上標籤。—Tiger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21:17 (UTC)

現在公示的內容(WP:GUNREL):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3],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4]。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1.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2.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若使用超過3年的證據,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3.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4.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6:56 (UTC)

兩日內無新發言,  公示7日,由2022年10月16日00:06開始,如無反對則以此文案為最終定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5日 (六) 16:06 (UTC)
應重新檢視有關時效性之問題,如所謂落差之定性等是否過於寬泛且助長官僚化問題,資歷/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專業認知有別,適宜對相關所謂證明之基礎性問題重新審視,且既已佈告板形式為導向仍應以維基層面之常識共識為主,避免商定導向受相關學術或專業利益所限。--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WP:CCC
說得沒有錯, 因為「資歷/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專業認知有別」,所以才需要設立佈告版,按實際需要調整可引用的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注意結合WP:FORUMSHOP。--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7 (UTC)
意思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8 (UTC)
按照所謂15日開始自行執行所謂公示程序內實際,認為即使技術計算亦應按照19日計算是否開啟公示,現有議案問題認為根本有遊戲規程之問題,且遺留相當多問題而未有任何匹配之具體方案等產生,認為適宜第三方先行中止議案之通過公示程序及所謂通過宣佈,以重新著重處理討論過程及相關爭議之處裡。--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5 (UTC)
閣下是否對維基共識等有所忽略而操之過急?討論時效衡常以七日為社區共認之客棧議案程序性固定週期--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4 (UTC)
2個月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每次修正後也不是重新計算七日時間嗎,不是說持續久一點就可以突然縮短週期吧--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
我在說文字內容是最終定案,定了卻無法即時實行,因佈告版及cite功能未到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1 (UTC)
不支持條文即行生效,我還是認為當前條文的內容和原始條文的風格差異相差太大。原始條文基本上是在闡述一個行事的原則。新的規定則詳細的多,儘管相比一開始的提議已經有所改善。我認為這樣的提案一旦推行會對當前編輯維基百科的行為產生較大影響,需要凝聚更多共識。--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8:54 (UTC)
@Yinyue200
最終定案不等於即時實行,因為還有更多細節需基於上述公示的內容加添,如佈告版細節及cite規範。配套未到位的話如何生效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5:22 (UTC)
一併回覆元上,引用WP:FORUMSHOP「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即有關議案目前共識相信亦為基於該題。--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01:50 (UTC)
Yes--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0:48 (UTC)
註二可以分成註二註三嗎?還是有什麼排版指引推薦註解中用 * 多句描述,可以推薦一下,讓我前去拜讀嗎?--Anghualee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09:08 (UTC)
註二難以分成註二註三,排版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02:46 (UTC)
因此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過濾器有標籤、警告和阻止等處理操作。這個地方沒說明白執行何種操作。建議不要一刀切執行阻止操作。
個人建議用戶生成內容使用條件不宜有過細的硬性規定。針對特定來源有問題,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棧討論即可。另外Wikipedia:關注度中有講關注度指引並不直接限制條目內容。不應直接按照關注度的要求來限制來源。--Steven Sun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8:14 (UTC)
1.warning & label
2.沒有錯,使用關注度要求正是要平衡英維標準及中文區的實際情況,理應引用要求比其他類型的資料高,況且共識建議不強制使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棧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5 (UTC)
原本是建議走「白名單制度」,強制於佈告版達成共識後方可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7 (UTC)
不認同白名單制度。--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3:27 (UTC)
原本!(過去式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3:48 (UTC)
———
  公示完成,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1:44 (UTC)
閣下這樣是強行通過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對之提出各種異議,閣下似乎完全無視規程及共議等方面之意向而徑自宣佈,恐怕需要一併檢視。--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冷靜點,上方沒有異議或反對聲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1 (UTC)
WP:7DAYS:「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
本人是基於上述指引進行公示。如有問題,歡迎在下方提議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7 (UTC)
閣下要麼按照2022年10月19日開始計算七日,不然上邊閣下也是一邊蒐集意見且未能釋除強行走自己程序之問題。請閣下重新考慮表面呈現程序是否適當,暫時不認同有關程序之自行執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術是否存有瑕疵--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Xiplus:要求䆁法,公示程序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4 (UTC)
自10月16日開始,提案未被修改(修正四)。「封鎖」的黑名單在修正三,最後在共識提議後改為「警告及提示」的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正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7:20 (UTC)
@Longway22
即使是19/10開始公示,今日己是25日,7天了,仍然沒有反對聲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2 (UTC)
一個閣下未有在個人明確提出疑問時,重新計算可能具爭議之聲明,另一個如案內所現,有關異議一直有所提出,但閣下似乎有選擇地單獨回覆及單獨計算,所有異議情況應視為參與商議內對對該案之整體有一致於細節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問,閣下雖有分項修訂之、但在如議案內當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實施之時仍存在全案系統問題,即有關議案並非如閣下自行總結之、並未如實反映當前階段之共議實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參與人再行檢視為佳。--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閣下成為此議題的主導者,以閣下的方式走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0 (UTC)
@Longway2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1 (UTC)
就「仍然沒有反對聲音」,那我補充我的觀點。新條文「可能」很有參考價值,但是否凝聚廣泛共識仍很存疑,所涉來源價值定義的影響會非常廣泛,討論編者的廣度和時長、實際效果不顯著,沒有達到過往的影響全站之政策的程度。個人而言,新條文對細節和流程的規定仍顯複雜,與現有常見實踐缺乏對比、疑存衝突,實際執行的可行性和公信力仍未顯現,未參與討論的編者未必接受,可靠性討論也未必能得出可信結論。總結而言,我覺得它是半個指引、一份提案、一篇論述。還請加油,比如提出一些先後對比實例,將所需頁面搭好框架、局部試行作參考。改cite模板我是反對的,改濫用過濾器我認為時候未到。--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CatOnMars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Tigerzeng:@HTinC23MilkyDeferC933103Yinyue200:謹作為提示有關議案規程性問題,如叨擾還請見諒,皆因如上述之,審視系統實施之時是否可能並未盡共議及仍會擴大系統模糊、導致實際案例採用有所偏頗等。--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21 (UTC)
觀乎上方討論,對於HK5201314閣下希望訂立的新程序(即「擔保制」、「預先尋求共識」、「用戶生成內容使用條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見明確支持,相反更多編者或是反對,或是沒有提出明確的反對但至少有提出其疑慮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閣下及Longway22閣下所言,不能認為社群有達成共識,或至少是沒有達成與其對全站造成的影響相應強度的共識。在下認同Steven Sun閣下、AINH閣下、Yinyue200閣下的意見,「不宜有過細的硬性規定」,與現行程序(簡而言之「合則用,不合則刪,爭議藉討論(討論頁或佈告版等)解決」)相比,在下未見新程序的優勢或需要,恐怕新程序會如WP:避免說明氾濫所描述,易被社群視而不見。—— 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有人(@HTinC23 )認為本人希望訂立的新程序缺乏共識,我只能回答相關字句都是由各語言的方針、指引及共識抄過來的。
以現行的程序來說,現時可靠來源共識只規管YouTube、Wechat,但不規管Meta、Twitter、Truth Social。是不是缺乏一視同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2:06 (UTC)
個人認為,防濫用過濾器的警告應該反映方針內容,而不應該脫離方針另訂標準,不同標並存會導致新手編者混亂。另外「用戶產生內容」定義上並不應該包括機構或大眾傳媒或政府等在社交平台或其他自行發佈平台所張貼的內容。作為例子,Wordpress是一個被廣泛採用的自行出版平台,但也有很多公司和機構使用Wordpress作為自己的網站發佈內容,將這些公司網站的內容視為「用戶產生內容」顯然為錯誤。——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19 (UTC)
然而,現時社群媒體「容許」使用者模仿 機構或大眾傳媒或政府 建立專頁。
就我所知,Google嘅Blogspot現時在黑名單。由此可見,現時的方針非常模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2:47 (UTC)
存在模仿者並不構成否決特定來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樣存在模仿者。且無論社交平台網站站方還是各機構以其他渠道官方發佈的資訊,都能證明特定帳號的身分。——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所以提案就是要在來源引用中「證明特定帳號的身分」,非身分證身分。
現時維基方針有以下的前設,如有編輯者反對這個前設,應展示證據去否定這個前設。然而以舊方針來說,沒有提供任何方法讓編輯者否定這個前設;所以新方針就是提供一個方法給編輯者否定這個前設。
.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3:55 (UTC)
例如要否定缺乏第三方評審,則需展示曾獲第三方評審。
例如要否定 自稱專家,則需展示專家身分,去確認真的是專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4:01 (UTC)

重新解䆁修改方針的因由及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

Q.為什麼修改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4:52 (UTC)

A:有編輯者提名九龍巴士1A線WP:GA,當中使用了缺乏署名的個人雲碟的來源,本人已該條目違反WP:OR為由認為不合資格。其後翻查現有的方針WP:GUNREL,發現「自行發表的刊物」並不是可接受的數據源,基於此方針,再查看WP:RSP有沒有關於雲碟或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的敘述,發現只有 「YouTube 風聞社區 bilibili AcFun Quora Reddit 微信公眾號 網易號 新浪微博 搜狐號」指明不可靠來源。於是在WP:RSN詢問其他編輯者個人雲盤是不是可靠來源,最後的結果是一致認為不可靠,當時亦是首次拋出「擔保制」,因有編輯者認為「非每個雲端硬碟分享檔案都無法追溯,無法驗證」。
𠄘上方的WP:RSP研讀,發現並沒有meta旗下的媒體,有編輯者建議直接修訂可靠來源方針,針對社交媒體這一類來源統一管理,因舊方針只出現「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部落格等」字眼。所以為何會有這個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5:16 (UTC)

Q.新方針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英維
當中使用「防濫用過濾器」非原文的「黑名單」是因為眾多編輯者反對完全禁止使用及「白名單」制度。
.
ref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段落 & User-generated content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5:27 (UTC)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WP:CON及上方的擔保制
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WP:OR列名來源段落
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WP:第一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6 (UTC)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WP:IAR-ab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8 (UTC)

佈告版制度

WP:GUNREL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的實行日期:待佈告版指引完成公示後才生效,現時因配套內容未完成而不能即時生效。


已成文的內容(WP:GUNREL):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英語subject-matter expert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1.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2.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

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現時不同佈告版有不同凝聚共識的方案:

  • 五大佈告版:沒有(只是一個吵架平台)
  • 可靠來源佈告版:有足夠數量的意見或立場大致相同的共識即可公示
  • GA:七日內達六個贊成票
  • 下方提議的FA:由一個角色主導整個流程,其他人提供意見。

採用哪個較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1:56 (UTC)

閣下現在不應強行縮短規程及加速改變有關流程,可能進一步抵觸共識商定等之本地慣常要求,請閣下暫緩相關。--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6 (UTC)
(-)反對。第一,與現行條文差別過大,不清楚到底要改什麼,要解決什麼問題。第二,「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這是管理員的責任還是誰的責任,如何列舉「所有」?第三,「能辨認賬號持分者的身份」,維基百科什麼時候需要身份驗證了?弗蘭西斯·培根寫文章沒提交身份證吧,他就不是可靠來源了?總之,提議的條文跟現行條文相比,對編者的要求大大提高,不利於參與。--Gqqnb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08:50 (UTC)
@Gqqnb
請先閱讀上方的討論,你的問題在上方已有解答。
況且已在公告欄公示了一個月,你現在才提出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0:28 (UTC)
回應第二問題,誰有權限修改Abuse filter? Thus, 可能需要引用英維的database,因為英維是明文禁止使用者生成內容,當然有database輔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0:37 (UTC)
回應第三問題,是「辨認」,非「證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0:40 (UTC)

有人認為新方針對引用使用者生成內容較嚴苛,只要按照下列方式申報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4 (UTC)

關於「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的狀況:

On this day: June 6【North Korea】, Wikipedia Asian Month 
「維基百科亞洲月/2022 專題網站」證實專頁擁有身分。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2 (UTC)
不認同強制在條目頁申報,如相關賬號身份確有疑點,有人提出後,添加者才有義務在討論頁回應。--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日 (三) 07:07 (UTC)
按照你的意思,相關方針可即時實行?
「有責任」不等於「必須」。如按照新方針,擔保來源可以後補。
是這樣意思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4日 (五) 09:45 (UTC)
對,這是我的觀點,我認為如果只是「有責任」而不是「必須」那其實和現有方針差異不大,但也要看社群的意見。--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12:19 (UTC)

初步結論,基於方針「有責任」的關鍵詞,擔保來源可以後補。因此建議此方針於2022年12月1日開始生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2 (UTC)

草案目前異議歸結起來,應該還是以當個案有明確針對身份疑點提出、而舉證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再行於討論版展開為主吧。另外所謂生效時間安排不是應繼續和佈告板討論並行嗎?即在更新條文內容同時、亦附加有關繼續商討之告示,有關繼續商定及調整時長亦要相應計算在案內(或跟進案)--約克客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3:46 (UTC)
延遲生效時間只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編輯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閣下沒有回答問題,且案內共識基礎應是仍不足以通過閣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約克客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非也,其實是足以通過,因為我只是一個推手及將所有共識合一,所有內容都是由各編輯者一起撰寫,而且是每句地審議,而部分用詞是參考上方的WP寫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針的因由及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不妨告訴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謝」通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我仍擔憂可行性(共識、執行力和強制力)。建議您先試行流程以體現效果(如認可/不認可來源)和編者接受度,再研究條文及條目內標註的共識程度。--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4 (UTC)
其實我正等待防濫用過濾器的部分,WP:GUNREL已添加此版本但隱藏了,因為當中「列入防濫用過濾器」的句子未準備好。如果要試的話,#建議將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提昇為法律方針的「某件事件」正討論這個問題(濫用社群媒體作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9 (UTC)
所以通過完全方案確實為時尚早,共識目前仍應是密切檢視評估方案之為準。--約克客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7:18 (UTC)
的確,但由於關鍵的warning未準備好,無法看見方案的成效,故無法公示試行。但此方案至少比黑名單或聲稱「加強內容質素」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5:16 (UTC)
另外,我看過新條文後,發現如果相關社群專頁已獲媒體的身分認證後,又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或身分,這程序感覺會有所重覆。因為既然相關專頁已獲社群身份認證,這便可證明該專頁的確由官方真實擁有(有錯請指)。ThirdThink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5:06 (UTC)
不會重複呀,因為相關身分認證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如果單只是Twitter有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可以分開處理。正如傳媒也有報導如何透過藍剔來分辨真假Meta帳戶[4]。--ThirdThink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但是現在問題在於所謂認證機制,亦可能因部分平台之資方政策變動而有所異變,本地機制如以該案之細節調整等恐亦需本地進一步共議檢視,判讀有關設想之實際可行與否。--約克客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7:06 (UTC)
在此感謝首富馬斯克大大,如果不是他破壞了社群媒體認證制度,原先預計應該不會有人支持「擔保條件」制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6日 (六) 07:39 (UTC)
基於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濫用Twitter作來源,有急切需要作試行,請求此方針試行版儘快實行。請問如何在WP:GUNREL實施試行版方針?
@Longway22、@ThirdThink、@YFdyh000、@Yinyue20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30日 (三) 03:44 (UTC)

全域用戶@SCP-2000: 你好像不知道這個討論的結果是先試行,並非仍在討論階段,若回退的話則無法達到試行效果,為何回退呢?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2:07 (UTC)

試行不需要寫在指引頁上。即使有需要,也請先達成共識。--SCP-0000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3 (UTC)
試行應寫在哪?若非寫在指引頁上,則無法達至試行效果,因拿不出「WP:」出來嚇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6 (UTC)
應該先達成共識。目前來看,這討論是沒有「試行」的共識。--SCP-0000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2:24 (UTC)
@Tigerzeng,@Xiplus ,現在請求試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1 (UTC)
@SCP-2000:請先閱讀整個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2 (UTC)
@Ericliu1912:
共識已在10月尾達成並通過,相關公示亦在公示欄公示了10天,現在是先試行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2:00 (UTC)
我沒從這討論中看出什麼共識,只是各方一來一往拖拉了許久。方針較一般指引位階更高,即使是所謂「試行」亦應取得社群相當程度之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02:27 (UTC)
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4:59 (UTC)
不是有個前提「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嗎?讀方針讀一半啊?從頭到尾沒有大部分同意或解決所有爭議的討論哪來的共識?--西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1 (UTC)
上方絕大多數的提問也達到這個原則:「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0:43 (UTC)
基於上方及下方的討論,個人認為此提案毫無疑問是未有共識的。個人建議,提案人可依上方討論的意見重新制訂新提案,而非一直強調達成所謂的共識及反覆利用規則。謝謝。--SCP-0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6:05 (UTC)
「公示完成,通過!」以上的是共職,以下的全部也是規程問題。而規程問題篇幅佔整體已經一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6:31 (UTC)

我來問一個問題吧。「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的推文能否使用(針對過濾器部分):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這種情況會有的)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我不是很清楚你這個「身份」具體要明晰到什麼地步。自然人?還是機構法人?自然人的話要開盒到真實身份嗎?)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要不你看看最近對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的採訪?條目都有了)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接收群眾投稿並發布算是它的專業領域,對吧?他自己也有做交叉驗證、也會主動勘誤,對吧?【笑】)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如果你有看新聞的話,這不需要我特別指證)

上面有人說要應對這條目Twitter來源過多的問題,想要快速通過提案。但是這麼比對下來,好像並不能攔住誒。 --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18 (UTC)

我們是人,我們不是機器人。我們不是那種讀取一條指令就執行一條指令的機器人,我們不是把世界變成一條又一條邏輯語句加以組合的機器人。我們不是在立法,維基百科也不是官僚體系。但是現在這個條文就像是把模糊的、盤踞在大家潛意識裡頭的一套較為不一致的標準給強行具像化,這種條文使不得。--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23 (UTC)
同意milky.--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4 (UTC)
看漏了這一句…
「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WP:第一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1:30 (UTC)
那既然這一句準則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列出那麼好幾條又是與關係又是或關係的有必要嗎?你能跟我保證你不是在構建一個過擬合的模型嗎?--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原先的提案是這樣的,基於現有的方針增加粗體詞語。大部分編者也同意,唯一小部分編者認為部分「社交媒體」帳號有引用價值,所以才這樣改。簡單來說,那篇很長的文章是限制引用來源的提供者,及配置具維基特色的認證制,並非限制引用量,因為已有其他指引規管引用量。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2:00 (UTC)
另外,有部分第三方傳媒使用社交網站作主要發佈途經,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網站,證明了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無法確保來源是否具價值;也有一些編輯者會選擇自我引用,引用數則貼文證明自己的論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2:10 (UTC)
看到你這個回復我就放心了,我可以安心地喊(!)抗議了。
你分得清什麼是來源的可靠和不可靠,以及來源的一手、二手三手嗎?
你到底是想規管什麼?你想把貼文打為「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還是把貼文打為第一手資料?為什麼不可以有可靠的第一手資料這種東西存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0:34 (UTC)
@MilkyDefer:
絕大多數內容都不是可靠(非所有),一小部分除外,而在那一小部分經證實身分的為第一手來源,因此沒有抵觸。」
如果是第三方媒體,應引用媒體官網而非引用帖文。
可以的話看淸楚提案的一字一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11:21 (UTC)
行,那我重新審視一下你要提出的條文。首先,條文內容很複雜,特別是濫用過濾器那裡。你開出的濫用過濾器提示,相當於構建了一棵非常複雜的決策樹,複雜模型只會給人一種無法理解,不能執行的印象。你甚至還要再開一個布告板,這個布告板是幹什麼的,審議用戶生成內容的發布者的。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成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了?然後再看看你的方針修訂,「所有用戶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布人的身份及機構。」你真的很想對用戶生成內容搞點一刀切;最開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現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來源。那麼,那些轉戰內容發布平台的媒體怎麼辦呢?那些構建新媒體矩陣的機構怎麼辦呢?Channel C怎麼辦呢?娛壹怎麼辦呢?壹報怎麼辦呢?中天新聞台怎麼辦呢?只要你的提案還在一刀切,我就不會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你甚至還要再開一個布告板,這個布告板是幹什麼的,審議使用者生成內容的釋出者的。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成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了?」上面有人問相同問題,請看我的解釋。
  • 「那麼,那些轉戰內容釋出平台的媒體怎麼辦呢?那些構建新媒體矩陣的機構怎麼辦?」—>WP:QS
  • 「Channel C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 「娛壹怎麼辦呢?」—>
  • 「壹報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 「中天新聞台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13:37 (UTC)
「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網站,證明了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無法確保來源是否具價值」這句不準確:因為某些傳媒的規模較細,所以多會使用社交網站發佈內容(例如娛壹);但傳媒使用了社交網站發佈內容並不能代表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正如無綫電視的「勁歌金榜」除了直接在勁歌金曲節目內公佈,就只有在其社交媒體公佈每周排名,加上「勁歌金榜」亦是五台排行榜之一,如果因此說引用無綫電視社交媒體中的「勁歌金榜」是不具價值顯然為錯誤。(所以我理解為何@MilkyDefer說整個提案一刀切,而@Temp3600亦同意MilkyDefer說「這種條文使不得」吧。)ThirdThink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5:00 (UTC)
總之看來討論內容過長,無條件(-)反對。建議開新貼重新討論。--Gqqnb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16:03 (UTC)
一點也不長,只是出現了規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5 (UTC)
心很累!明明相關文字均由各編輯者brainstorm 出來,但礙於規程問題,差少少就可成文。
不知道是不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無條件反對而累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27日 (二) 16:57 (UTC)
對啊,就是有得利益才反對嘛。本來好好的每個月拿點賄賂有一兩百萬,你叫所有人財產公開,誰願意?--Gqqnb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12:45 (UTC)
  • 被at到就再說一點:維基百科將WP:IAR訂為基石,而社群共識最高只到方針層級是有原因的:社群的考慮過程往往有漏洞、拖延、事後補救等狀況,堅持「程序通過就等於通過」大體上是行不通的。儘管我不怎麼喜歡在社交媒體發佈資訊,連官方網站都架不起來的傳媒,這個問題涉及很廣,不是幾條方針就能概括的。或許還是得在RSN慢慢談,指引用作WP:WIAFA一類的功能。--Temp3600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9:20 (UTC)
  • 作為最初的提案者我說一下我的想法吧。本意是看到WP:RSP中有20多條項目以「用戶生成內容」為由認定為不可靠,於是我以為這已經是不成文的共識,便希望在方針中總結一下。沒想到這個討論串最後能弄得這麼複雜。--Steven Sun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5:00 (UTC)
    真的猜不透都底發生什麼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6:54 (UTC)

回歸基本步

上面的討論未免太亂了,我覺得倒不如直接回歸Steven Sun的原提案好了,不過我稍稍對一些文字進行了更動。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我只想問問,照現有條例,還有什麼來源可以引用?
現在所有的BBS、Blog、FB或推特、影音平台都不能引用了,說是沒法確認發文的人是誰,那 Stackoverflow 、知乎肯定也不行了,看起來 Github 也沒有好到哪,那到底剩什麼可以引用?那些被人譏諷的新聞媒體嗎?
現在不論是寫作業,寫報告,寫論文,寫程式,誰不是在這些資料中打滾,然後自己理出正確可靠的內容,再做為結論的。當然我很樂意直接提供結論,但這下又成了原創研究,還是不能貼。
難不成以後要提供資料,要是沒有完美的現成來源,還得先自己架個站吧?--Overdoingism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9:13 (UTC)
「常識」下可接受來源:
一手資料:機構或組織的官方網站、學術文章
二手資料:經同行評審的學術文章、媒體官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1:14 (UTC)
如果只有這些來源能成為有效來源,我看不出在這AI崛起的時代,維基還有存在的必要性。現在AI都能寫程式了,但肯定AI有非常多的學習來源是Stackoverflow、github,這說明的是,維基將成為不如AI的資料整理網站,也就只是比較嚴謹的農場網站了。維基當初設想的是人人可編輯,就是相信人性本善,多數人還是會貢獻出純粹的知識,如果有爭議再由管理曾介入處理,現在要這樣搞,那時代自會給出答案。
以我編輯過的谷鄉元昭條目為例,為什麼他會被人稱為YAGOO,我竟然找不到一個可以用的引用來源。我去問ChatGPT他都願意回答我,儘管他回答的不太正確,但資料的正確性遲早會逐步提升更新上去。--Overdoingism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3:32 (UTC)
歡迎閣下關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提議限制在維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類似工具討論,討論應能解答閣下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4:13 (UTC)
沒人在講「在維基百科使用ChatGPT」,你是怎麼理解我的文的?我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再這樣設限下去,遲早會被AI趕超的。這跟要不要在維基使用AI一點關係也沒有。--Overdoingism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4:28 (UTC)

Wikipedia:可靠來源

現行條文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缺乏編輯人員監管或第三方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部分社交媒體會設有帳戶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

Wikipedia: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通常不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案如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閣下的版本,簡單一句就是仿效英維一刀切禁止使用fb等媒體。相信反對聲音比我的版本還要大。
另外,關於帳號認證方面,當時正正受twitter事件影響,因此寫了一大篇富維基特色的認證制度,可以的話參考一下。
在過去半年,因方針對使用者生成內容指引不清晰,導致有無數編輯爭議及曲解方針,即管看看社群對解決問題的決心多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16:45 (UTC)
(※)注意:7日內無新發言,基於此版本  公示7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4:47 (UTC)
條文不反對,但未見充分討論。請加公告欄。--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6:47 (UTC)
加了,重新公示7日,以初版意見作共識依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34 (UTC)
14天公示日已過,因為沒有有效反對聲音,  公示完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54 (UTC)
不過AINH的反對票你未解決掉啊,他也未有表示會撤回反對。ThirdThink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05:46 (UTC)
同上,(!)強烈抗議強行通過-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06:29 (UTC)
@AINH @ThirdThink:
根據WP:共識的「加速條款」:
.
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
他在回答後三天沒有回覆的話就等於放棄了反對機會。如對此條款有什麼不滿,請重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2:47 (UTC)
你根本沒有直接回應我提出的反對原因,單純拋出一個條文連接並沒有回應我的意見。況且公示禮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餘所有參與者,你這個新版本短短的公示過程根本就沒有多少討論-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13:10 (UTC)
@AINH:首先我覺得要接受可靠來源對使用者生成內容的報導或引用。關於閣下的問題,如果某使用者生成內容真的重要或有影響力,一般會有媒體或其他二手來源轉述或引用,也就不需要直接用那些社群媒體上的內容。YouTuber訪談的處理同上。例如,通常在條目中不能隨便引用Elon Musk發的推文,但主流媒體有時會報導,這時就可採用媒體的報導。--Jhstriver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4:09 (UTC)
我舉一個實例:[shorturl.at/euVZ8 這條影片]可否用來佐證氣球男孩事件當事人聲稱受到不公對待?-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1:04 (UTC)
@AINH:看了那影片,開頭就指出「以下材料由當事人提供」,依據WP:ABOUTSELF,該影片(不包括該YouTuber說的話)可用在當事人相關條目。當然,首先要考慮用當事人直接發佈或可靠來源轉述的內容。我覺得對於訪談中某人的言論,在滿足一定條件時都能用在其自身相關條目,但若要用在其他條目(如其他人、事件、組織),則還是要有可靠來源報導或引用後,才能間接採用。--Jhstriver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3:47 (UTC)
  • 如果閣下認為我沒有回答問題,應在我回答問題的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追問機會。
  • 公示禮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餘所有參與者。然而,此則討論有26名編輯者,ping漏一個就「拉票」,ping齊又有機會被指責放spam 。所以我只跟足公示要求。
  • 以初版意見作共識依據。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5:52 (UTC)
最大問題是不見得閣下有完全回應AINH提出的質疑,閣下只是拋出一個連結就算,根本談不出甚麼「正當合理的回應」,LuciferianThomas回退過您的編輯且有解釋但閣下又無視。ThirdThink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1:33 (UTC)
不管是否「正當合理的回應」,也要在三日內提出,這是半個月前通過的「加速條款」賦予的權力。
另外,我重新閱讀條文後發現並非「一刀切」:
「均不得被認可為」—>「通常不被認可為」
「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通常並不可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5:05 (UTC)
閣下未曾,且至今仍未,直接回應我的反對意見,故未「正當合理地回應」。你要打規程戰但你自己的回覆都不符合規程,談何程序--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7:02 (UTC)

(※)注意:請各位留意下第二個內容是可供查證不是可靠與否,按WP:CS網頁所寫來說部分個人發表的內容應該允許作為來源以供查證,不然會造成認知錯誤如方艙醫院中某位不斷引用部分媒體的解讀稱西安、上海、瀋陽多地將方艙作為臨時停屍房,而實際是某推文原文只有瀋陽某殯儀館據稱如此。並且這個賬號不符合第三方認證標準。另外,以新浪微博來說,是可以查看編輯記錄的。是否應對這兩點加以考量?我還想問下:如果媒體引用個人微博/推文,是否為可用(注意是可用而非可靠)來源?如新聞報道中的「據網友XX」、官方賬號的轉發。因為如DW、RFA等媒體很喜歡使用。--MINQI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15:05 (UTC)

未理解您的意思。個人內容應僅限高度可靠與重要的。「某推文原文」未理解。自媒體的聲稱有疑應直接不用。網站本身提供的編輯記錄,是有時不可靠的一手來源,記錄隨時可能被刪改,僅應在特定情況下慎重用,容易原創總結。媒體引用一般人的微博,則這個微博本身不需要引用,如果評估差異、寫成正文,易構成原創總結。WP:NEWSORG「混有較多評論的報道不應視為新聞報道,其可靠性需單獨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17:39 (UTC)
1.請看下以下記錄1/2/3,能更好理解我說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體的聲稱有疑應直接不用」,可能您以為認為有疑的是自媒體;3.微博記錄除非刪除發送新微博,不然編輯記錄不能刪除;4.「如果評估差異、寫成正文,易構成原創總結」,請問這不是媒體原創總結、標題黨(假新聞)在先?「混有較多評論的報道不應視為新聞報道,其可靠性需單獨討論。」,問題在於,眾多時候所謂新聞是由媒體解讀,而這解讀明顯與事實不符。明顯例子是曾經譚德塞講話(路透社、WSJ強行解讀其稱某傳播途徑可能性很小為完全不可能、中國宣傳意圖)與最近的「方艙醫院被做臨時停屍房」。--MINQI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如以機器人存檔來說,機器人不會儲存帖文的歷史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17:20 (UTC)

WP:可靠來源

現行條文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缺乏編輯人員監管或第三方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影片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部分社交媒體會設有帳戶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

Wikipedia: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通常不被認可為可靠來源,而上述來源的留言、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及不具署名的文章均不得在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引用。

可靠來源方面沒有問題,建議新增句子符合可供查證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5:19 (UTC)

所以你現在是不修改可靠來源了對吧?--某人 2023年2月22日 (三) 16:47 (UTC)
可靠來源方針無論如何修改也無法解決我的疑慮,故跟從S君版本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6:56 (UTC)
所以你現在提出的可靠來源版本是什麼?上方太混亂請在這裏重新提出來--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09:57 (UTC)
加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1:13 (UTC)
你沒有抄齊,尾段斷開了。而且最後你是否同意如Sanmosa上述所說的情況可豁免?--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14:17 (UTC)
一半同意,所以我基於他的版本修改了可供查證方針,以收緊引用準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32 (UTC)
「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2月24日 (五) 14:29 (UTC)
只是「轉述」網友的研究,而相關媒體沒有就網友的研究進行查證或深入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3:38 (UTC)
WP:抄襲的概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3:40 (UTC)
個人反對做出有關的修訂,近年全世界的媒體風氣已經變成使用社交媒體的留言來表達對東西和服務的評價,並在報道中使用,如果不得在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引用,這樣會影響條目的中立性和完整性,變成只有官方論點的內容。--Wpcpey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5:08 (UTC)
如果是引述網友的留言,並進行查證或深入研究,其文章的重點就落在「查證或深入研究」,而非「主要留言」。
而「而上述來源的留言」,意指社交媒體帖文下方由不具名網友提出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5:31 (UTC)
以這篇文章來說,這篇文章看似是談論網友意見,實際上是藉著網友意見進行查證,故重點是在求證,而非盲目引述留言。將軍澳學校日薪$1.2萬請清潔工!每月有$24萬?負責人咁回應…
.
但是如果是這一篇,100%依據網友留言,沒有找具關注度的持分者(可能是政府、議員或地區人士)表達意見,那就是這個提案應限制的文章。
土瓜灣驚現「免費神算」!唔收錢仲可算到家中一切?眼利網民:圍觀者都有古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5:52 (UTC)
至於 「不具姓名標示的文章」 是類似這篇文章:經歷分享/報告 內地通關後北區路線客量 ,這篇文章是由缺乏關注度的組織或不具名人士主觀描述九巴978號線的客量。
提案正正就要限制這類文章出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6:04 (UTC)
個人仍然認為這些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也是代表一部分的聲音,要知道目前有些地區具關注度的持分者本身並不會代表市民表達意見。而要求證應該由讀者自行做,而不是限制收錄。--Wpcpey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
WP:斷言第一論點正正限制了閣下的這種想法。簡單來說,雖然「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請在可靠來源發表。另外, 具關注度的持分者除了上方提及的外,還有其他。另外,另請參閱WP:非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1:56 (UTC)
可靠來源引述的不具名人士內容不正正就是「在可靠來源發表」嗎?--某人 2023年2月26日 (日) 19:49 (UTC)
修正案是對本地一般使用來源活動額外附加署名限制條件,過於嚴苛,反對繼續以一刀切形式限制採編。--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7:46 (UTC)
在GA評審中,較常用{{誰?}} 模版,用以分辨誰發表這個言論,但如作者/所屬機構也不能分辨出來,「可供查證」的義意是什麼?{{cite web}} 模版的work 或publisher 變數寫什麼?
例如「據網友join.kc.lee所說…」或「據李家超個人Instagram 帳號所說…」,哪個較有說服力或符合可供查證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13:02 (UTC)
不存在「哪個較有說服力」的問題。如有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引述網友的發言就已經「可供查證」網上的確「有」這種言論--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07:48 (UTC)
根據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的WP:非原創研究WP:COS:「本方針並不禁止那些擁有專業知識的編者將他們的知識加入維基百科,但它禁止編者在添加個人知識時卻不列明他們的來源。如果編者曾在可靠出版物上發表過他的研究成果,這名編者應在遵守中立方針的前提下以第三人稱的方式添加他們的研究,並列明來源。參見利益衝突指引。
如果作者不明不白的話如何證明非自我引用?
@AINH:
況且提案中有限制「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引述網友的發言。」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5:09 (UTC)
此段落在「使用者生成內容」標題下,管得了可靠來源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5:11 (UTC)
我最最開始的問題是『「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23:21 (UTC)
下方寫了,簡單來說是「捉字虱」,有說的就有,沒說的就沒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1:39 (UTC)

理解範圍

現行條文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缺乏編輯人員監管或第三方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影片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部分社交媒體會設有帳戶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

Wikipedia: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提議條文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通常不被認可為可靠來源,而上述來源的留言、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及不具署名的文章均不得在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引用。

  •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官網發表,可以引用(非條文管轄範圍)。
  •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社交媒體發表,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來自可靠來源))。
  • 在社交媒體發表的社區報文章,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
  • 100%由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官網發表,可以引用(非條文管轄範圍)。
  • 100%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不知名社交媒體發表,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有名字的社交媒體發表,可以引用,引用價值可能是襯托5%的深入研究或求證(非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沒有名字的社交媒體發表,不可引用(不具署名的文章)。
  • 於社交網站帖文下方由HK5201314發表的留言,不可引用(而上述來源的留言),引用的話或涉及原創研究、歸納來源及偏頗引述。
  • 由不知名人士或組織於巴士愛好者部落格發佈的車牌資料,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及不具署名的文章)。

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希望有助通過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6:03 (UTC)

考慮無共識結案

討論已持續近半年,然而並無明顯共識,亦可預見在將來的一段時間內並無達成共識的可能性,建議無共識結案,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2日 (四) 13:20 (UTC)

不能同意更多。--Ghren🐦🕘 2023年3月2日 (四) 13:44 (UTC)
(-)強烈反對:不能因為一小撮人的看法而無視整體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4:56 (UTC)
同意暫時擱置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日 (四) 16:54 (UTC)
HK5201314後續替代提案顯然沒有明確共識,完全沒看到一個明確支持其版本的用戶,倒是提出反對的用戶有數個,僅是提案人持續選擇性採用共識方針不求全部人同意和堅持反對意見三天失效兩點,雖然共識不是點票但這現象顯然展現不到共識是「社群廣泛支持」的原則。支持擱置討論。--西 2023年3月3日 (五) 01:16 (UTC)
根據Wikipedia_talk:共識#調整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的公示過程,即使沒有人明確表達{{支持}}或暗指支持也能正常通過。特此,只要此提案在三日後沒有追問即可進入公示過程。『共識是「社群廣泛支持」的原則』,已在上述提案生效後已失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1:44 (UTC)
另外,上方四名編輯者沒有參與實質討論,不排除是以擾亂共識為目的破壞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1:47 (UTC)
@HK5201314:請停止遊戲維基規則: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為參與討論且無利益衝突下關閉討論正是WP:NACINV的表現。--西 2023年3月3日 (五) 02:17 (UTC)
LuciferianThomas按:相關用戶已被禁制參與站務一年。ThirdThink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2:5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方針或指引有無有關「來源替換後對已寫內容審核與修改」?

在最近幾次編輯中發現有些編者先找到不符方針的來源(Telegram等普通社交媒體發文,甚至自己雲端文件)進行編寫,而後自身或其他編者在找到有關不一定可靠但可使用的來源後替換但對內容不加以修改。所以想問是否有方針或指引要求「對替換來源者要求對已寫內容審核、修正」?沒有的話,能否建立?--MINQI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21:37 (UTC)

「描述應該符合來源」這個觀點,這不是可靠來源、可供查證的要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9日 (四) 01:12 (UTC)
問題出在部分編者只管來源替換不管內容與新來源是否契合。--MINQI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1:21 (UTC)
若如此,是編輯者沒有遵守早已存在的方針或指引而引起問題。不需要建立新的方針或指引。—— 月_櫻_雪 (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2:48 (UTC)
是的,Wikipedia: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就有一句「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3月9日 (四) 07:21 (UTC)
 謝謝您:感謝月_櫻_雪、魔琴兩位解答。--MINQI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8:54 (UTC)

提議修改可供查證方針

月都

提案人撤回: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能被質疑為虛構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的章節位於舉證的責任。連接WP:WAFWP:FICT;堵住原文的漏洞,降低被濫用的機率,尤其是刪除常識能判斷的內容,並且要求提供來源。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

「真實性」會比「虛構」好。逗號似乎不適當,「A,均應B」好像不太合理。--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2:51 (UTC)
我覺得直接把「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改成「可被質疑」已經能解決問題,而且還更簡潔。逗號的部分同LuciferianThomas。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2:25 (UTC)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被質疑真實性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 月都 2023年4月14日 (五) 10:07 (UTC)

我不覺得有必要加「真實性」這三個字進去。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1 (UTC)
Wikipedia:但這是真實的!:「但這是真實的!」不是將內容加入維基百科的充分條件。--東風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9:05 (UTC)
同意,此前我曾參考WP:FACTS。 -- 月都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捍粵者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責任。所有引言及任何可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0:56 (UTC)

刪去「被」字不好,看上去有點難以讓人理解,有個「被」字會更有助於理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2 (UTC)
可質疑的內容即是說內容可以有人質疑;不是這麼簡潔的固有文法都要曲解/誤解吧?!--——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6日 (日) 05:43 (UTC)
這裏只寫「可質疑」的話,一般人第一眼看到後是會感覺有點困惑的,但寫成「可被質疑」不會如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15:18 (UTC)

Sanmosa

哎,我還是直接post我自己的版本出來吧,至少我也算做了點東西: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以上。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1 (UTC)

(!)意見:也能解讀為質疑內容沒有可靠來源佐證。 -- 月都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我覺得這種質疑是合理的,甚至在有一定的證據下質疑條目內引用的來源實際上並非可靠來源也是合理的,畢竟中文維基百科之前也有若干人這樣做過。從條目品質來論,如果確實還可以這樣理解的話,那我這修改反而更具建設性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1:31 (UTC)
我認為不可靠來源,也不屬於可供查證;只不過有些編者的要求較高,將半可靠視為不可靠來源。我擔心的是刪除下述內容:媽媽是女生的常識,並且要求提供來源。 -- 月都 2023年5月2日 (二) 23:09 (UTC)
這種事情的話,我覺得WP:孫中山比較適用。但是我推薦為了避免這種空子的出現,我提議將「可被質疑」精細化為「可被合理質疑」。--MilkyDefer 2023年5月7日 (日) 14:09 (UTC)
(+)贊成:被質疑是其他人認為,而不光是個人認為。 -- 月都 2023年5月2日 (二) 23:09 (UTC)

MilkyDefer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被合理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參考MilkyDefer的建議。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 ! ) 將考慮在未來數天公示:如有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為什麼要要求「公開的來源」?「公開」的來源如果是要求線上的來源,Wikipedia:可靠來源#在線與非在線的材料已經說明兩者是等價的。如果是討論「黑色文獻」的不可使用,那也是可靠性的問題,不須要再次提及。而且,我記得早幾個月前有人在客棧討論過保密文獻可不可使用的問題,結論是可以使用。--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7:21 (UTC)
等一下,我得找找看。 -- 月都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此章節的提議:公示14日,約在世界協調時間2023年6月18日結束。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又是我來修(精)飾(簡)語句的時候了:
@月都原句:57全形字元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責任,引言以及疑點內容都要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公開可靠的來源。](44全形字元,足足少了13全形字元)
解:刪除多餘的[的];只要是引言及內容都受此條管轄,不須[所有、任何];[可被合理質疑]改走被字又會有喜歡畫公仔畫出腸的編者跳出來反對,且[疑點]內容就是[合理質疑]的內容,不會是[不合理質疑]的內容,改成此句不用煩被不被動。——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6月3日 (六) 18:05 (UTC)
您好,很高興看到您的留言,我想聽聽其他人的意見,您可以開一個捍粵者2的小章節。 -- 月都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小章節開在哪?--——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6月6日 (二) 08:33 (UTC)
「疑點」的「點」就已經是「的資訊」的意思,「疑點內容」不就是您自己口中的語義重疊嗎。--西 2023年6月5日 (一) 05:48 (UTC)
我原本想的是「內容」不包引言而沒刪,如果你覺得內容也包引言當然也可刪,縮成[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責任,引言及疑點都要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公開可靠的來源。]——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6月5日 (一) 08:04 (UTC)
舉證是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的責任,編者應以內文引用標註提供可直接佐證[a]貢獻內容[b]的可靠來源。
原方針條文可能傳達只有quotes和被質疑才需要提供來源,實際非也,故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條文重寫了這句;如果採納就建議把兩個註釋簡化後都帶過來:
[a] 來源應明確、直接闡述所引註的內容;自行總結一個或多個來源後產生沒有來源提及的新結論不可接受。
[b] 編者在移除已附註來源的內容時必須指明不應在維基百科收錄該段內容的原因,如來源不可靠、來源未直接佐證內容、不合理的闡述比重非百科內容等,恢復這些內容前應先解決上述問題;如有需要可發起討論產生共識
以上。--西 2023年6月6日 (二) 01:35 (UTC)
修飾後: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有責任舉證,應以內文引用標註提供可直接佐證[a]貢獻內容[b]的可靠來源。
[a]來源應明確、直接闡述引註的內容;自行總結來源後得出沒有來源提及的新結論不可接受。
[b]編者在移除已附註來源的內容時必須指明不應在維基百科收錄該段內容的原因,如來源不可靠、來源未直接佐證內容、不合理的闡述比重非百科內容等,恢復這些內容前應先解決上述問題;如有需要可發起討論尋求共識——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6月6日 (二) 08:32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LuciferianThomas)移除。2023年6月6日 (二) 12:38 (UTC)

以上。--西 2023年6月6日 (二) 09:28 (UTC)

這個頁貢面是「WP:可供查證」啊,提這樣多和可供查證無關的東東做什麼。而且下一句就已經提到「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下一段又提到「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援」的時候怎麼辦。您寫的腳注是重複的啊。--Ghren🐦🕖 2023年6月6日 (二) 11:37 (UTC)
啊,顧着看這裏忘了顧方針本來就有哪句,但附註b確實是跟原先內容不同的,原先條文是移除缺乏來源的內容,附註b是移除已有來源的內容。--西 2023年6月6日 (二) 12:41 (UTC)

參考來源

本人對方針有些不滿,把本來應該可以當成內容的參考來源(從推特、微博、ig甚至是官方fb流出,劇集內容或者官方釋出的一段廣告或腳本)即善意的編輯惡意當成謊話,令人覺得只可以欺騙他人令其被譯名誤導而不知原意或正確解析甚至把某些已知的內容隱藏令其不完整。本人認為方針可寬容一點,就算是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但特攝內容就是特攝內容,誤導或者叫做欺騙比起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更為不對--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8:38 (UTC)

薏仁將🍀 你意下如何--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0:06 (UTC)

除非有新聞報道,否則中維的容忍極限大概是官方在fb/twitter上發表的內容。這是Wikipedia:V規定的,寧要錯誤的可查證信息,不要正確的不可查證信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8日 (四) 07:20 (UTC)
可否更改這規定,本人認為誤導或者叫做欺騙比起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更為不對。--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
這個恐怕不行,維基百科的定位就是被動地跟在媒體和公開資訊身後隨他們搖擺。資訊的品質直接影響到維基百科的品質,專制政權通過操控媒體來達到操控維基百科也是可行的。維基百科只有選擇相信哪些媒體不相信哪些媒體的自由,選擇不相信某些媒體後,除非正確的資訊被其他可以被信任的來源傳達過,否則維基百科也沒有轉而記載正確內容的自由。為了讓對相關領域了解不足的人也能安心參與,維基百科選擇了現代人最基本的「跟隨公開資料照本宣科」的能力,而不是成為(只有少數人掌握的)真理的保存處。參見Wikipedia:但這是真實的!。--MilkyDefer 2023年6月8日 (四) 08:49 (UTC)
一次文獻(一手來源)是可以使用的,比如你寫史記條目,參考來源可以是史記,相當於史記官方;但你不能結合兩個來源來進行推論,只有參考來源本身自己做出了推論,你才能據此寫出推論文字。比如:「付國豪因抑鬱症去世」(來源1:新黃河)、「抑鬱症會導致自殺」(來源2:世界衛生組織),你不能因此推論付國豪因抑鬱症自殺,你必須找到明確寫出這點的來源,「付國豪死因為跳樓自殺」(來源3:亞洲週刊),因為來源寫了你才能把這點寫入條目。參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 Shyangs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9:26 (UTC)
最常見的意見當屬自產自銷,你難道會把任何一個路人隨便寫的內容當作話來源引用嗎?可靠的來源是劇集內容,你該引用劇集而不是路人。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8日 (四) 17:04 (UTC)
我向來的觀點是《史記》這類的正史,在編寫時從來都不是使用第一手來源編成的,而是更多通過歷代積累的第二手資料(知道什麼是長編嗎)經過甄別之後形成,參考了很多既有的史書。隨着史料的流失,《史記》所依據的來源都已經消失,才導致《史記》變成缺乏來源依據的原創文本。--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19:42 (UTC)
其實史料佚失不會導致二手來源自動變成一手來源呀,而且中國史書之間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隨時間進步,比起幾千年或幾百年前的二手來源,百科全書應當儘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這種意義上,才不推薦直接使用古代史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
這裏主題在說愛好者內容用不當途徑來源,您兩位在說歷史來源……--西 2023年6月10日 (六) 17:31 (UTC)
@Mr tiger Shun Kit君,個人不同意,而且您是不適當的參考維基百科條目做為其參考引述來源,與現有的方針有所違背,另外您僅是為了讓您的不可靠來源定義試圖合理化,見:該用戶在薏仁將的用戶討論的言行以及Special:Diff/77727167編輯描述,倘若社群同意此作法,那麽便失去維基百科應有的客觀中立價值精神百科全書就不再是百科全書,請參與話題者再斟酌考量其提案者的說詞給與適當的建議和看法。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5 (UTC)

路過總結話題背景

相關條目:王樣戰隊帝王者

相關討論: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我的原則是不要用錯誤資訊欺騙觀眾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3年6月#特攝條目原創研究問題

話題分類:虛構內容格式手冊可靠來源原創研究

個人認為這是個別條目的討論問題,現在存在四處開花的情況,違背集中討論的原意,要不統一一下話題。--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

好,但薏仁將🍀,是否有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你不能在所有時刻遵守所有規則這句話?我恐怕方針的規則過於苛刻,令別人找尋特攝片的設定內容更加困難(我找到的只是這些網站,另外我從不希望別人只是指證我的錯誤就算,如大家有請提供合符該特攝片內容的正確網站,令條目更為完善。)(某位仁兄沒有做過。)
(*)提醒:戰士等人的設定內容沒參考來原會使內容空泛,亦違反WP:舉證責任(某位仁兄亦沒有做過。)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0:31 (UTC)
@Nostalgiacn君,那就有勞您統一一下,不然處處都開花了,感謝您了。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8 (UTC)

原始文字涉及對WP:可供查證WP:列明來源的調整,移動討論串原始文字

下面是討論串原始文字,因為涉及是否調整WP:可供查證WP:列明來源,設置在方針頁確認是否需要修改方針指引,在特定主題不必使用來源。個人意見,沒有來源的內容不應該收錄,可以接受的是暫時(有疑問的是暫時保留多久)保留內容等候補上來源。因為內容屬於特定主題或WP:地域中心(香港)而不用使用來源是明顯不適合的。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1 (UTC)

討論內容涉及方針WP:可供查證的調整,討論文字移動到WP:互助客棧/方針進行|status=}}各位都是香港音樂條目的主要編輯者,相信對於TVB劇集編輯不太多,其實我也偶爾編輯,主要以閲讀爲主,留意到近期法證先鋒V的內容被大量刪除,現在僅存冗長的演員列表,刪除者認爲劇情和人物關係沒有來源支持,故全部被移除,想請各位討論此舉是否妥當,謝謝。@Tfcheng5597Apple vTw dramaMilkypineTombus20032000FredYYooWill629@LuminoxiusJasonloi1997周樂為LienwingyanHeliumwong

(-)反對有關的移除,看看英維及日維對影視相關的內容也沒有這麼嚴的要求。如日維的silentVIVANT故事概要和演員表大部分內容都沒有來源,但仍然可以記錄。英維的AhsokaOne Piece電視劇,每集劇情也是沒有來源的,而角色也並非每一個都有來源。更甚的是華文媒體很少就有關內容進行深入的報道,這樣會讓本來內容已經不足的劇集條目更沒有價值。--Wpcpey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1:41 (UTC)
Wpcpey的意見顯然與WP:5P1對內容的基本要求相抵觸,無視即可。--西 2023年10月26日 (四) 03:28 (UTC)
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不過我看見近2年的情況似乎不斷嚴格化,更趕走了不少老用戶不願參與。--Wpcpey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4:00 (UTC)
WP:IARNOT「忽略所有規則」並不意味着所有行為都有正當性。它並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事實上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該能夠做到這點。在爭議情況下,什麼算是改進應當由共識決定。--西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03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條目脈絡有提及作品本身可以作為劇情的來源而不需要刻意形式上腳註來源,而實務上ACG、Game主題組的FA、GA也有存在劇情章節不腳註來源(一部分是原作為非紙質作品多見)或者腳註作品紙質出版物(形式上)的情況,也就是社群默許了這種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1:07 (UTC)
Wpcpey的立場一向套用於一切主題(虛構內容以外),沒必要給他兜底。--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1 (UTC)
但是,廣泛的GA、FA評審、制定指引時,認這個兜底?簡單就是,算社群共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29 (UTC)
對對對,您那格式手冊就是共識,核心方針和五大支柱就什麼都不用遵守了。wikt:本末倒置。--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8 (UTC)
作品類能不放來源是因為作品本身是來源,但最智障的是相關方針並不允許,這就變成了一個大家集體闖紅燈的問題。同樣問題可以參閱當初未成為指引前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列明來源。話說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並非唯一最高級原則,該附上來源還是要附,不然隨便一個路人寫習近平出演法證先鋒V能看嗎?還是覺得折毛事件發生次數太少?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39 (UTC)
  1. @Milkypine我的觀點,有部分帳號宣稱自己看過節目,或者從特定社群網站及論壇確認部分消息,前者有Template:Cite_AV_media可以使用,後者是WP:SPS
  2. @YFdyh000因為最近接觸對應類型條目,偶會自己看來源,除了小配角,大部分的主要角色因為節目宣傳因素,會透過新聞或官方網站發布劇情簡介或人物簡介收錄與人物有關的簡要介紹資訊
  3. 綜合前面2項,完全沒有來源的狀態大部分發生在剛開拍或者開播前,透過WP:SPS或者WP:COI加入對應內容(有時會遇到聲稱是節目製作方或者參與人員編輯條目),有時在官方的頻道或部分網頁會檢索到和wikipedia.org有部分WP:循環引證內容(網頁參考wikipedia後wikipedia參考網頁,先後關係有時難以查證,因為網頁不一定存檔,發布後下架網頁及更換網址時也無法檢索早期版本)
  4.   總結使用Template:Cite_AV_media和第2項並不存在完全做不到的可能(龍套/配角/臨演除外,但是否給龍套/配角/臨演大量篇幅,是WP:比重問題)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42 (UTC)
(~)補充龍套/配角/臨演的比重問題不是指單一人物比重,像是我最大的顯示設備大約能一次顯示35行左右,如果龍套/配角/臨演全部收錄且人數達到3位數又採用*或#列表格式,頁面至少有3頁以上篇幅在角色資訊,如果採用表格模式及3/4級標題或收錄同一節目不同單元或季度重複演出資訊時,情況會更糟糕(重複演出資訊像是在A單元的標題下收錄T演員,B單元的標題下收錄T演員,E單元的標題下收錄T演員,如果加上<br>或將集數及其他資訊在表格中列表,問題會更嚴重),--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56 (UTC)
除非顯而易見的「正確」,不然理應附上來源,具體標準例如過半非初見讀者能輕鬆認可或找出相關內容。不容易找出具體位置(集數和時間/頁號)或有爭議的細節也傾向附一手來源。不太明白具體爭執哪部分。劇情和人物介紹必有來源在目前應該還做不到,但介紹是否在原創總結也是老問題。--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2:23 (UTC)
有關劇情不需來源支持的說法, 在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來源和引用中有提到:「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因此,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不強求引用來源(註腳)。」後面有提到:「但為防範原創研究,內文引用多多益善。」,因此劇情可以不需來源支持,有來源也是可以的--36.229.122.154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5:27 (UTC)
WP:GAMETYPE方針鬥法。
例如:拒不移除違反WP:可供查證方針的內容,聲稱內容受到「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來源和引用的保護。--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28 (UTC)
「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社群(或者在制定該指引及長期作品類的評審中)默許了這個慣例,作品本身就是在條目上的劇情來源,屬於可供查證。如有疑問,自己查閱來源(作品)。如果非要形式主義有類似腳註的東西,書籍可以cite book等、視頻的話手寫來源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0:50 (UTC)
虛構作品的劇情編寫的完整介紹,應該看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條目脈絡,有針對單一劇情章節、人物等的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0:55 (UTC)
WP:CONLIMITED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例如,維基專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除非能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2 (UTC)
通過GA、FA算不算廣泛的共識,通過指引時的討論算不算廣泛的共識?還是貴你的理解才是共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27 (UTC)
核心內容方針及五大支柱顯然遠遠廣泛於僅由特定專題參與者得出的指引共識。GA、FA參與度遠低於方針調整,甚至只是一個投票(經常有人連看都沒看清楚就投票),更加算不上「廣泛」共識。--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0 (UTC)
上面所引方針不是清楚給了完全符合您的情況的例子嗎?「維基專題(虛構內容主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可供查證、列明來源、非原創研究/總結)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除非能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社群沒有給可供查證方針開WP:孫中山以外的例外啊,哪裏有說服)。」--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5 (UTC)
實踐的共識高於條文的言辭,就算考慮來可供查證,格式指引中就提到了作品本身可以自證來源,可以做到自我可供查證(只是是否將其「形式」化,也就是腳註出來)。你的意思也就是在否定GA、FA(GA、FA的評選並非只集中特定主題中進行,是需要在公共頁面上進行的,最終在各內容主題門戶中歸類列出展示;也就是討論參與者並不一定是對內容主題專一,足夠廣泛性,就算你認為只是動動手指投票罷了),指引制定的討論的共識,他們不是純正的維基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5:51 (UTC)
也就是有社群的共識認為某些條文的言辭會阻礙改善條目的話,並且有充足的理由如此認為,條文的言辭一樣無力。至少GA、FA等社群實踐上體現了這個共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5:55 (UTC)
虛構格式指引也不是放在ACG、Game主題組內等討論的結論,就是放在這裡方針版討論過多輪而確認的,還是我們在這裡的討論也不算廣泛的共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00 (UTC)
還不與糾結如何添加註腳來源來印證描述,而不是說當法棍去字眼「廣泛的共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03 (UTC)
WP:核心內容方針:這些方針聲明所依據的原則不會被其他方針或指引,或者通過編輯者的共識所取代。五大支柱高於一切社群額外共識或條文或實踐,這是基本原則。這裏不容閣下隨意將指出維基百科基本原則視作法棍行為,「斷言方針與指引的技術解釋應當優先於其表達的基本原則」更是WP:維基法匠行為。
主題本身可以論證自己是說可以使用主題本身作為來源,不代表不需要或不能夠添加註腳引註。例如我說:「甲說某事情發生某些事情了」,「<ref>甲</ref>」是不可接受的,而是需要明確引用「<ref>某處:甲說了這句話</ref>」。對於虛構作品亦是同理,單純引用「這部作品」是空泛、無意義的,而是需要明確以「<ref>作品,集數,時間/頁數/章節</ref>」引註才能達成可供查證的要求。此外必須注意這樣的自我引用很容易造成原創總結的問題,尤其是不同人對同一作品存在不同解讀的情況下,那麼自我引用就成了很大的問題。--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35 (UTC)
1.Wikipedia:核心內容方針是信息頁;2.IAR也是5P之一,另外換言之,我在引用IAR,而且我指出反映社群共識允許這樣做的理由,沒被社群認同的「支柱」案例就是無力的文字;3.顯然這個問題是不是搞錯重點,是如何鼓勵去加腳註來源,而不是怎樣去想執雞毛當令箭,整天想着複製這段文字,刪除那段文字;虛構格式指引中「虛構作品自身即充當條目第一手來源,編者概述劇情時不引用外部來源亦可。但若情節點含糊不清……,就需要添加參考資料。」,這就是指引的表述和其精神,而其精神,前面有人說過,我也提過,社群也如此踐行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56 (UTC)
1.WP:NPOV這些方針共同訂立了可獲維基百科條目接受的內容類型與質素。這些方針相輔相成,不能彼此單獨理解,編輯者應熟悉這三大方針。任何其他的方針、指引以及編輯者的共識,都不能逾越或取代這三大方針的規定。WP:V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質素。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將三者綜合考量。WP:NOR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質素。因此,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盡量熟悉它們全部。總結三條重要核心方針的資訊頁然後說只是個資訊頁未免太可笑;
2.請參閱IAR不是什麼,尤其是IAR不是免死金牌及不意味着每個規則都必然存在着例外的兩條。另外,IAR寫的是「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前提是恰當地,違反維基百科最重要的可供查證方針顯然不是恰當的行為,格式手冊也不是容許違反方針的藉口,方針及原則遠大於指引。WP:GAMETYPE亦表明多種不當聲稱不需符合方針的觀點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3.還是那句,指引永遠不可能大於方針和5P的核心原則。--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6 (UTC)
「如何鼓勵和怎樣去加腳註來源」這點如果你認為沒錯的話,這才是應該值得討論的地方。——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58 (UTC)
指引正好說明作品對作品條目而言是可供查證的,所以沒有強制要求形式性上腳註出來,當然如果有疑惑或者描述不清晰的情況,就應該形式性上腳註來源。本身並不違背可供查證,也不用在方針上開洞。而且所有方針最終的目的是更好地改進條目,只要影響這點的規則,無論什麼都是廢話罷了。至少社群實踐上如此,當然你認為社群在明目張胆地沖紅燈,你在為此衛道,我沒意見,只是我不確定社群對此會有正面的看法Wikipedia:列明來源也是有各種要求列明來源的方法,而不只是一板一眼地按照條文字面認為機械地刪除。至少我認為無異議地刪除,是有人提出該劇情描述上不是作品所明確表現的,而且有其他編輯也如此認為。作品條目中一個沒有來源形式上腳註的劇情型描述,它一直在那,可能是沒人管,也可能是編輯們認為它沒問題,至少在認為它有問題之前如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40 (UTC)
如果擔憂條目劇情描述可能是原創研究的話,fact掉,讓其他編輯指明明確的來源;要不然,就是沒人對此有疑問,或者這就是作品如此證道;或者編輯真的原創錯了,後者請看回第一段的做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44 (UTC)
@Cwek我想提一個現象,當作附加討論,你有想過如果有帳號援用不需要使用來源的觀點,將已經存在於條目中的大量來源清除換成完全沒有來源的版本該怎麼處理?因為確實發生過,我才會提出來確認你的想法--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9:01 (UTC)
按照過往的做法:移除滿足可靠來源、可供查核的來源腳註,是可以認為可能是破壞行為,除非能解釋這些腳註存在問題(包括來源與腳註的描述不符、來源存在問題(類似折毛事件中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7 (UTC)
所以說「允許不放來源」和「刪除無可供查證內容」是兩回事。我尋思虛構來源也沒說不能刪,該方針允許不放來源但不保證不放來源能不被人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7 (UTC)
如果從改善的考慮,我傾向放fact,除非討論失敗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9 (UTC)
這個個例,本身有過往做法、評選、指引支持,如果有異議,好的做法,一可標記fact讓其明確地要可供查證,二可按照相應指引的說明讓其可供查證,如果前面無法達到的話,那移除文段,一切如常,而搞成這樣去扣條文字眼,非要動則扯到方針層面的討論,搞成小題大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39 (UTC)
原來以五大支柱的核心方針說理就是摳方針條文,拿越級豁免方針要求的指引來避開社群最廣泛的基本要求就不是摳方針條文。漲見識了。--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
看不懂你們爭條文做什麼。如果並未形成「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來壓制,那麼實踐中確實有用特定共識來修改條目和作為理據的,而這個特定共識是否違背了廣泛共識、基礎方針,需要得出一份共識來評判,以參與度來說應該是不夠。--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0:07 (UTC)
或者說「可供查證」認為需要保證顯式地腳註來源彰顯描述,如果社群認為某些特定情況,描述可以以隱式方式實現可供查證而不顯示腳註彰顯(同時保留了需要顯式彰顯的需要性),並如此踐行。你認為社群在沖紅燈,你要衛道的話,這是張益德,還是堂吉訶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47 (UTC)
如果已經放過在方針版的指引修訂討論還不夠廣泛的共識的話,我不知道還能再多廣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50 (UTC)
是回復我嗎。關於特定情況,我比較反對序言允許不寫腳註這件事,不過書籍和一般文章確實不會寫太多的腳註。--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45 (UTC)
不完全是,只是想引述「如果並未形成「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來壓制……」這個觀點。我認為:雖然有人引出可供查證(或者可以認為這是要求描述必須腳註,否則刪除)等已有條文的重要性,但在更廣泛的共識實踐(條目評選、指引制定)上允許作品條目在劇情描述上可以默許作品可自供查證而不明晰地腳註出來(同時也認同需要的話就應該腳註出來),顯然後者比條文更常識,而且更好的做法在Wikipedia:列明來源有提過,對於準確性質疑的可以先標註fact等做法,這些做法更加善意。所以為了更好地改善這個項目,我認為可以按照共識實踐去處理這些問題,而非片面地按照條文字面地機械執行,甚至這根本用不着說為了適應這個問題而讓條文開洞(另一個指引就有允許這樣的「洞」),或者不加思索地考慮刪除。除非某些人要做衛道,對社群說shame on you,要「扭正」社群這個做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19 (UTC)
@Cwek從你的文意我推測你傾向加入{{subst:Refimprovesect}}等提示,如果在某些情境,數個編輯次數不多或註冊時間不長的帳號或IP反覆嘗試將這個提示移除,或者在某些情境,又出現有帳號援用不需要使用來源的觀點,表示作品本身是來源,他已經看過整個節目所以內容真實可靠不需要加入fact(像是有部分帳號用自己已經看過節目,表示已經確認這個時間真的有播出),怎麼處理?
(?)疑問播出時間、人物關係、人物介紹、人物外號都包含在你所謂的作品本身是來源的想法?我推測你是看到IP的發言後,將敘述帶往劇情,所以後續發言都以劇情為主,但是
  1. 播出時間不可能包含在作品
  2. 人物關係可能在作品,但可能也有部分不在作品(部分需要在設定集或後續作者訪談才能確認,或者只能推測總結
  3. 人物介紹除非非可尋常的斷言,不然大部分的描述都會是從各種不同片段總結(參雜添加內容觀影者自行心得或解釋總結)而成。連續劇狀況時會依照連續劇發展依觀影者自行解讀加入類似於流水帳(日記化)的紀錄。
  4. 人物外號很複雜,有些可能是觀影者給的,有些可能是劇中角色[誰?]給的,有些可能是作者給的,有些可能是劇情設定,多數情形加入的當下不會知道外號是誰賦予的,實際呈現時多數成為一個列表或一個連續不分段的外號文字統計清單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1:56 (UTC)
我認為:1.對於影視類「章節」型連載作品可以腳註至「章節」(類似第多少話)而不強求精確到時間,整體性作品(類似以一部電影為一個作品條目)雖然可以腳註為「本作品」,但可能顯得過於「愚蠢」,才默認了作品自身即來源。如果能說明清楚某個描述來自於某個能清晰說明的時間(即使作品在某個影視媒介展現時沒有給出時間,不一定其他沒有,或者編輯可以估算相對的(允許誤差的)時間)的話,標示出來是更好;2.如果出自作品外的來源(包括作品外報道、作品的訪談等)並且能以我們常見的來源標示方式腳註出來,就應該如此,要不然善意可以默認這是出自作品的描述;3.過於流水賬的描述可以以WP:NOT來清理;基於作品不同劇情片段整理出來的描述,能腳註更好,不能腳註可視為「作品的描述再由編輯善意歸納」;4.還是老話,如果能腳註出來(無論作品內明確的,還是作品外的)就腳註,不能的話,尤其是不明來源的(如果編輯了解過作品,確信描述有誤的),才考慮移除(並最好在摘要說明清楚,作為編輯的正當性);5.考慮在條目中劇情描述可能是多個來源片段的歸納,或者指示的不便,作品的「默認而不腳註」可能善意地建基於此,(1)編輯與讀者在此檢視下描述無誤的,就對此保持善意(也就是它大概沒寫錯);(2)如果需要明確並且能明確腳註出來的話,則腳註出來;(3)如果只是懷疑描述有誤的話,可以先fact,讓其他編輯去確認或者修正(最好是按(2));(4)如果發現描述有誤並且能明確的話,才在說明清楚下移除無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50 (UTC)
@Cwek
1的部分你可能誤會,那是指在哪個電視台播出,播出的日期,開始的時間,結束的時間,結束的日期,總集數等資訊(這些資訊有部分會隨著節目結束而失去意義)
5的部分在短時間維護下可能還能勉強運作,但長時間維護時可能會很困難,因為對作品最熟悉的是愛好者本身,當愛好者本身對頁面失去關心,也沒有留下腳註,沒有留下任何資料可供後續維護者調閱資料及檢查,在作品結束後很難確保內容真實性(有些作品正式的線上授權影片在節目結束後即停止免費授權,或者因其他因素而不可查閱,憑愛好者自身對看過節目的印象,那些印象不太可能保留相對長的時間),  總結'偽造的難度減少,查證的難度提升'--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8:05 (UTC)
(~)補充@Cwek如果要求查證的人檢查影片,影片又是連續劇類型,用50集,1集1小時換算,這個檢查成本相當高,如果不特別引注影片第幾集的哪個時段,等於讓查證因為成本太高變得不可能實現(包含是否有公開免費授權的影片可供檢查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8:08 (UTC)
1.我沒有限定媒體介質(可能是電視播放時,也可能是已經發行的光碟等介質,都可以作為時間基點),而且如果仍不能精確這個時間的話,「章節」類可以直接用「章節」數(例如話數);5.所以這的確是靠善意去維護,實在不行並懷疑的話,打fact更好。如果有編輯有能力驗證接續維護,並確定描述出現偏差的話,他去刪除並說明清楚也不遲。你直接刪除的話,不就說明你知道這個描述不對,或者你已經驗證過作品的相關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29 (UTC)
可供查證沒要求可立即能現時現地驗證,要不然線下資料、付費牆(包括你去花錢買版權出版物去查閱)等都可以變成為「不可供查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33 (UTC)
@Cwek分項回應,1的部分我還是認為你產生什麼誤會
  1. 1的部分我只是將敘述明確化,舉例而言帳號表示自己收看電視,確定A電視台在B時間播映這個節目,所以不用列來源寫出節目在A電視台的B時間播映,只要有播映就全部寫入,而且寫入節目時間異動資訊,不分首播重播全部收錄
  2. 5的部分我只提到下面部分
    • 上映前不可能有作品本身可供我們驗證,用作品本身即是來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們沒有WP:水晶球
    • 上映後部分新聞媒體或官方會自己製作分集介紹,部分沒有,如果有這種來源應該用這種來源替代
    • 結束後,部分新聞媒體或官方會敘述部分內容,包含為了結束前後宣傳節目本身的新聞稿,如果有這種來源應該用這類來源替代
    • ( π )題外話有時會檢查到帳號宣稱內容真實,但與官方分集介紹或新聞媒介的分集介紹比對敘述後發現不一致,經常看到為了避免條目在開拍前後被刪除,張貼數個連結證實節目存在,但使用的新聞來源常有標題、內文、敘述資訊與條目實際資訊不同或者只能證明劇名的狀況
  3. 我複製部分方針原文供參考,會在原文後面敘述原因(當開始敘述方針原文時已經開始離題,但我覺得有些基本原則還是要重新敘述)
    •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 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援。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
作品作為第一手來源用作品本身當成可靠的這沒問題,但不代表第一手來源可以用在總結,而且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也代表欠缺第三方/二手(部分情形下欠缺公開)的來源。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9:08 (UTC)
那電視台官方以及其他相關方(例如劇組以及玩具廠商的社交平台)的節目宣傳同樣也能作為可靠來源。(不過有些來源的可靠性是屬於不可查證,例如TVB的內部節目表就有提前預告,未來兩個月的節目資訊,但是不會對公眾公開,只會對特定廣告商公開)--先審後播不是原創總結而是事實-太陽番長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2 (UTC)
@MikadoYuga(※)注意LuciferianThomas在複數位置和你提過的敘述請你自己重新看過
下面是我額外的敘述請你自己注意
  1. 維基百科不依賴非可靠,非第三方、非公開的來源(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原文全數加入否定詞將與原本詞意相同),使用非公開的來源不具公開的可驗證性
  2. WP:ABOUTSELF中有一項我認為特別重要的段落,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3. 如果你具有能力取得非公開來源,請注意WP:COICOPYRIGHT,滿足著作權要求後依照Wikipedia:有償編輯方針#本地替代方針請求審閱及加入內容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9 (UTC)
(~)補充@Cwek我用最簡單的1句話總結我的概念,我希望我們討論的內容可以便於讀者了解更多的該條目的資訊,並能夠自行驗證和判斷條目內容的真確性。,除此之外我希望能盡量減少自行驗證和判斷條目內容的真確性的門檻,這是只有編輯者能為讀者做到,也應該為讀者做到的,至少維基百科最終是服務讀者
( π )題外話下面文字帶有少量情緒,而且非常離題,用刪除線替代,我個人認為雖然可能@Cwek沒有這個意思,但你的觀點會讓愛好者容易獨佔相關類型條目,而愛好者本身考了的不是讀者,而是愛好者所認為的條目會怎麼呈現,沒有編輯者的自知,所以在對應的條目經常可以看到特殊的配色、文字格式,因為他們認為這樣才方便強調他們認為重要的內容或讓顏色更符合節目本身,或者是認為那樣子才是條目應有的配色或樣子,但那些格式或編寫方式有部分是反讀者(WP:親和力)的(可能符合愛好者自己的偏好,但內容並沒有照顧到更廣大讀者),基於這個理念,我對很多條目都進行MOS:對比度(維基百科有讀者為部分或全色盲)的清理--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9:30 (UTC)
我原先也以為作品本身可作為劇情的來源,編輯流浪地球2的經歷讓我發現,視頻內容的文字化本身就是問題。我作為目前部分劇情的編寫者,本來就寫出了多個錯誤,而該章節的其他編者,並不比我強。這些錯誤存在於目前的條目中,因此我合理猜想,其他有劇情而無來源的條目,更不會比這個條目強(笑)。Fire Ice 2023年11月1日 (三) 08:26 (UTC)
@Fire-and-Ice如果我理解有誤再糾正
從我的角度解讀你的意思是,因為作品本身包含各種內容,聲音、情感、光線、顏色、台詞、象徵及隱喻、線索,但因為每個觀看的人感受不同,所以對內容的解讀有偏差,而綜合各種不同內容的過程可能會產生錯誤,而各個觀影者疊加的錯誤會導致編寫的內容更加錯誤,只有少數人可以在觀影後有較少的誤差。
如果解讀沒錯,個人(!)意見每個內容都據被可以被斷言處(像是原始台詞或者畫面上出現藍色),但統合或分析那些被斷言的內容是總結本身,所以才有個人差異和錯誤--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5:29 (UTC)
各人的解讀有偏差,但電影只存在一個劇情。我以及許多人以為的「圖恆宇在最後一秒輸完密碼」也是電影刻意誤導的結果,而真實劇情是多刷黨逐幀分析出來的。因此是真實劇情需要花費工夫分析出來,「感受不同,所以對內容的解讀有偏差」是次要的。--Fire Ice 2023年11月3日 (五) 09:31 (UTC)
電影只存在一個劇情我認為僅適用於人物傳記、紀錄片等類型。看看銀翼殺手,導演、編劇甚至演員都有自己的一套藍黑白金裙,這還不算後續追加設定以及發行商魔改。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1月3日 (五) 14:56 (UTC)
@Rastinition,關於你的回應:「1的部分我只是將敘述明確化,……」這點你想的太多,雖然我認為我們的思路大概是對的,就是將來源精確到播放時的時間錨點甚至以何種方式放送可知,但顯然的我不認為有必要去到如此精度,如果有需要明確地標註描述的來源,只需要去到特定集數則可(對於章節連載型的作品),或者當前作品則可,但對於後者我認為基於作品本身既是可供考證的來源,就可能過於冗餘;「5的部分我只提到下面部分」中的前3點我認為應該如此(不能水晶球,如果有明確的二次來源去引述作品的描述可以甚至應該使用這些來源引述),但也存在僅僅介紹部分的作品劇情描述但沒有被二次來源去引述的情況,只能要依靠一手的作品作為來源本身去解讀,而且符合「……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的要求,但對於後者如何是可加以驗證的情況,就是不同編輯之間的水平問題。
我認為:針對作品的劇情性質的描述,如果能腳註到來源(包括一手作品本身、二手來源等),則腳註;如果沒有(而非不能),社群似乎對此不會嚴格對待(也就是出現有些會詳細腳註,即使是一手來源本身;有些不會腳註),至於其正確性,可能相關的不同編輯認為作品即自身可供查證並且對於內容描述的正確性已經「認證」過而無異議而已,當然也可能是還沒有人對相關描述的正確性有異議;最終真的認為沒有腳註的相應內容是存在正確性(無論其是否去認證過)的話,那的確可以按照沒來源為理由移除相應的文段(最好是在摘要中也說明清楚理由)。至於現在提出方針上的開洞,我認為完全是小題大做的問題,還不如引述「認證過作品來源,描述有誤」來移除文段更加可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4日 (六) 1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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