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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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南之人在話題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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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權限
- Zheng Zhou(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回退
- 理由:創建侵權條目,濫用回退special:diff/80311947
- 。->>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0:19 (UTC)
- 你先搞清楚什麼叫「侵權」吧,引用的內容都經過了維基化的轉寫、而且按照標準格式寫明了來源,不是我濫用回退權限,我是正當使用我的回退權限、糾正你濫用權力提起的版權驗證,看了下你的貢獻列表,沒什麼真正的編輯貢獻,全是這裡提一個版權驗證、那裡提一個版權驗證,你根本都沒有認真讀條目的內容,完全是浪費所有人的時間,對維基百科內容的擴充毫無益處,本質和破壞沒什麼區別--Zheng Zhou(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2:06 (UTC)
- 取消兩項權限,封禁兩周,半年內不得申請。-Mys_721tx(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18 (UTC)
- Nickice(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今天閱讀2024年香港足球友誼賽美斯缺陣事件時發現諸多段落明顯是抄襲,從條目的編輯歷史發現是Nickice在張貼,而從用戶討論頁(User talk:Nickice/對話存檔、User talk:Nickice/對話存檔2)以及封鎖日誌也得知Nickice長期以來就有抄襲習慣。
- 2024年香港足球友誼賽美斯缺陣事件抄襲實例
- 其他近期條目抄襲實例
- 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8:21 (UTC)
- 2017年9月7日時任管理員Manchiu以「創建逾75條有效條目,故主動授權」為由授予巡查豁免權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Tatler Asia正賽的門票收入約1.2億元,再加上訓練門票收入逾1000萬元,儘管失去政府1,600萬元補貼,但累計收入逾1.4億港元,[1]--Oscarfan123(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3:13 (UTC)
- 2017年9月7日時任管理員Manchiu以「創建逾75條有效條目,故主動授權」為由授予巡查豁免權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完成,權限已解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6日 (二) 03:31 (UTC)
- Shwangtianyuan(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他不但在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明顯侵權,還要惡人先告狀,寫大字報控訴Wing,而且諸多推搪,辯稱自己沒有侵權。鑑於其對侵權的認知過於淺薄,因此提出除權。謝謝。
- 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09 (UTC)
- 我不認可。首先先錯的一方是Wing,他已經涉嫌濫權,是公器私用,他此前的行為是有爭議的。閣下申請對我是加害,請予以撤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12 (UTC)
- 您侵權在先,然後先錯的是Wing?Wing沒有任何濫權行為,倒是您似乎在擾亂。為了以正視聽,我絕對不會撤回此項除權申請。請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他把我創建的條目認定全盤侵權(只有「劇情」一節是侵權),明顯是行為不當,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關於行政員、管理員Wing的提報侵權行為討論,同時經我慎重考慮,決定對Wing「留職察看」,讓他先觀察一段時間。因此我的指責沒有不當。--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在此我也反省,因為我在侵權問題上也是重視的,只是這次不小心「踩邊」被舉報了而已。另外AT說我對於侵權的認知過於淺薄,但事實上每個用戶對侵權的認定不太一樣。如果說是濫用權限明顯是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5 (UTC)
- 您首個版本就已經侵權,沒有侵權前的版本可供回退,提報侵權怎麼就行為不當,還什麼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自己侵權在先,還好意思說對他「留職察看」?您先檢討一下自己吧。--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31 (UTC)
- 但我覺得直接提報的話確實是不當的,我說了這完全可以用模板標註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3年1月#管理員Wing疑似不當處理站務,Wing這個人明顯有問題。本人已經在上面聲明承認錯誤(但Wing也犯錯了)。目前的話就這個有問題,我認為條目的問題不大,只是提報的管理員有爭議。算了我先講這些到此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一事歸一事,您提到的問題與這次無關。侵權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相關內容本來就應該得到快速處理,沒時間逐字逐句拆,您認為有更好的方法的話可以自行實踐,但是這不代表常規做法就是濫權。--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43 (UTC)
- 但我覺得直接提報的話確實是不當的,我說了這完全可以用模板標註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3年1月#管理員Wing疑似不當處理站務,Wing這個人明顯有問題。本人已經在上面聲明承認錯誤(但Wing也犯錯了)。目前的話就這個有問題,我認為條目的問題不大,只是提報的管理員有爭議。算了我先講這些到此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他把我創建的條目認定全盤侵權(只有「劇情」一節是侵權),明顯是行為不當,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關於行政員、管理員Wing的提報侵權行為討論,同時經我慎重考慮,決定對Wing「留職察看」,讓他先觀察一段時間。因此我的指責沒有不當。--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提請對Shwantianyuan除去巡查豁免的原因是其人寫的條目足夠差而且不反省。然後此人就現場表演了一段不關注條目質量和不反省。這都不除權的話我只能說你維管理員太不干正事。--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47 (UTC)
- 您侵權在先,然後先錯的是Wing?Wing沒有任何濫權行為,倒是您似乎在擾亂。為了以正視聽,我絕對不會撤回此項除權申請。請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如果比照樓上的Nickice,似乎被除權的可能能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04 (UTC)
- 取消權限,兩年內不得申請。-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16 (UTC)
- 不限期封禁這個懲罰有夠狠,不過Shwangtianyuan君侵權的事情早在好幾年前就有人在DYKC裡面批評(不記得是哪一篇條目),當時他不服,還是那位提出批評的用戶詳細揪出具體侵權的地方他才去改,現在看來很明顯他根本沒有改進。複製粘貼的內容我見過不少,不止是在Shwangtianyuan君身上有,但Shwangtianyuan君這次「惡人先告狀」實在是太過分了,自稱自己「重視」,這一次只不過是不小心「踩邊」,但實際上正好相反,管理員很難相信真的會改進,從這個角度上看,下如此大的狠手剛剛好啊。W某當年被抓包侵權要是有人這樣下狠手,維基百科不至於被他攪成這樣。--🔨(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0:50 (UTC)
- 封禁應該是另一個問題了。既然你維的封禁操作主要是為了阻止行為而不是針對人,我相信只要他能夠搞清楚自己侵權的問題在哪裡,搞清楚怎麼改善,我覺得是可以解禁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50 (UTC)
- Mys 721tx君下手確實算比較狠的(AT也是管理員,但也只是去提請解除權限沒提封禁),不過從去年一些案例來看,他針對的不少都是一些累犯,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給這些用戶帶來足夠的阻嚇,未嘗不是壞事,這些用戶想要得到解封,必須展現出足夠的誠意,且社群也要進行持續性的監督。--🔨(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1:57 (UTC)
- Qa003qa003(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建立相當多的劣質條目
-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月27日 (六) 14:51 (UTC)
- 翻譯腔嚴重可以修改,來源質量低,很多老東西能找到來源的就很少。至於你說原創,我只是將資料中體現的內容寫出來而已。另外很多條目你能尋找到高質量的方法嗎?這些公司有產能有汽車產品,那作為條目建立有啥問題?--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25 (UTC)
- 另外江西五十鈴 不是本人創建,不要什麼鍋都往我頭上按--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36 (UTC)
- 江西建置沿革 也是考慮到我添加歷史方面的內容比較關注行政建制所以分開,如果你覺得這樣不好那合併省事。--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46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中已經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標準:「
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
」閣下作為擔任巡查豁免者一職已經多年的用戶,更應該清楚在條目中應該使用什麼樣的來源。一個條目可能具備關注度,或者找不到相關主題的可靠來源,不代表閣下就可以將不可靠來源寫入條目。江西建置沿革的原創內容問題,且不說先秦時代一段的內容完全摘抄自這篇來源,能否問下西楚一段的來源是什麼、漢武帝時劃全國為13個監察區的說法從哪得出、西漢長沙郡變化的結論又是從哪些來源總結出來。至於江西五十鈴,很抱歉將這篇條目的創建者誤認成您,但這篇條目大部分內容的貢獻者確實是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月29日 (一) 09:34 (UTC)- 這幾個汽車條目能有來源的都寫了,想要很豐滿很難。至於西楚這段很多都從隔壁條目參考過來沒有補上來源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上面我已經敘述過了:「
一個條目可能具備關注度,或者找不到相關主題的可靠來源,不代表閣下就可以將不可靠來源寫入條目。
」「想要很豐滿很難」從來不是閣下創建低質量來源條目的擋箭牌,更何況不是沒有可以補充的來源。西楚一段既然閣下說是從隔壁條目參考過來又忘記補充來源,那麼能否將來源加上。--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月31日 (三) 14:42 (UTC)
- 上面我已經敘述過了:「
- 這幾個汽車條目能有來源的都寫了,想要很豐滿很難。至於西楚這段很多都從隔壁條目參考過來沒有補上來源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中已經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標準:「
- 用戶已獲得警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2 (UTC)
- Patlabor Ingram(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1,Talk:計軸器裡有多處WP:OR,WP:SYN,MOS:CS4D言論,本人見解認為,當初在客棧刻意用聳動標題模糊討論,事實證明P閣下多處誤讀他找來的論文,也沒有人進行查核;2,屢次人身攻擊Special:Diff/80657666,Special:Diff/80735510,不適合擁有巡查員頭銜。
- 180.217.224.95(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4:06 (UTC)
- 請IP君進一步說明其所提示的描述與該巡查員的權限有濫用或者悖離之處,否則前述的原創行為、兩岸四地用語,可能與巡查員本身的職權行使並無直接的關聯性,至於人身攻擊,或許有些嘲諷揶揄的意思,但是否構成文明的不許可的範疇內,可以再討論;另外被提報者也被提報其它不當行為內,提報至權限濫用區,老實說,好像未見有濫權的直接事證,另外通知@Patlabor Ingram君,請至此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2月4日 (日) 01:31 (UTC)
- 看來這位IP用戶已經是山窮水盡了,只能用反覆提報這樣低劣的手段來應付本人的質疑,我對該用戶濫用提報的行為深表不齒與遺憾。針對該用戶的提報在此說明如下:
- 本次編輯爭議中本人從頭到尾沒用過巡查員權限,從來就是以普通維基人身份反對Mafalda4414亂掛模板、拒絕討論及進行編輯戰等一系列問題。沒用過巡查權自然也不可能濫權。
- 你說我在客棧「
聳動標題模糊討論
」……大哥,「連儘量避免引用論文都不知道,第一天來維基百科就算了是吧?!
」是Mafalda4414自己說的奇葩言論,我在客棧取的標題是「關於『維基百科是否可以引用論文寫條目』」——如果這樣的討論標題都叫「聳動」,那整個互助客棧就沒有不聳動的標題了——另外,既然您認為我誤導大家的話,您自己為何又不敢去客棧積極參加討論來糾正我呢? - 我的留言自始自終既沒有髒字也沒有指着鼻子辱罵。不知道您認為哪部分屬於人身攻擊?如果您認為「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屬於人身攻擊的話,我只能表示無奈。我的發言顯然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院都不可能被判定為人身攻擊,您的指控太荒謬了。
- 我再次聲明,如果您想成為一個有擔當的維基用戶,就請拿出參考文獻來證明你在條目中的論點,就請堂堂正正地積極參加客棧討論以解決爭議,而不是在管理員布告欄的不同版面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躲躲藏藏地不願意對本人的留言做出有理有據的回應。--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4日 (日) 17:45 (UTC)
- (~)補充:發起提案的180.217.224.95現已被證實屬於傀儡賬號,請求快速駁回此擾亂提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7日 (三) 09:33 (UTC)
- 看來這位IP用戶已經是山窮水盡了,只能用反覆提報這樣低劣的手段來應付本人的質疑,我對該用戶濫用提報的行為深表不齒與遺憾。針對該用戶的提報在此說明如下:
- 未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1 (UTC)
- PaintWoodSt(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此人拼湊條目,粗製濫造,看似用ai等工具敷衍出乍一看像是人話的垃圾內容。並且在被指出條目寫得正常人看不懂的時候還要狡辯,顯然不是可信賴的用戶。參看波字8604部隊條目的dykc。
-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3:42 (UTC)
- 提及的DYKN的條目提交時,我大多沒有巡查權,也沒有免巡查權,所以濫用權限之指控恕難有所依據。和閣下在DYKN交流,也並不使用權限。此外,一句話一個警告,三句話送進濫權流程,我也想知道如何達成共識。--PaintWoodSt邀請你了解你的家鄉是否出版過《民國日報》並歡迎補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4:14 (UTC)
- 和您達成共識是不可能的。停止詭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感謝告知。--PaintWoodSt邀請你了解你的家鄉是否出版過《民國日報》並歡迎補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5:14 (UTC)
- 和您達成共識是不可能的。停止詭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吐槽:此人濫掛Unreferenced模板,明明能找到的就這麼點,卻還要繼續往上面掛,真不知道到底要多少個來源才能滿足TA的需求…—雨朝Talk#YOU LOOK SUSඞ 2024年3月3日 (日) 03:41 (UTC)
- 取消權限,兩年內不得申請。-Mys_721tx(留言) 2024年3月2日 (六) 19:25 (UTC)
- Kenny023(討論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回退不屬明顯的破壞性的編輯,例如超哥 (YouTuber)、行政主導等
- 220.246.243.81(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4:46 (UTC)
- (:)回應:IP君就提出兩個條目就要提出除權請求未免太武斷了吧?或者可說是荒謬,個人無法接受,再此歡迎管理員以及其他使用者檢視我的相關操作,「117.56.223.149」這個人經常使用不同IP在性、生殖領域相關條目進行惡作劇或植入原創研究,過度、不當內連,比如,special:diff/82029584、special:diff/82474246、special:diff/82474106、special:diff/82473903、special:diff/82473741、special:diff/81788409、special:diff/81788620等等,基本都不具建設性,按照WP:RBI,個人對其編輯復原符合通常慣例,另外個人申明,個人對「117.56.223.149」的相應處理並沒有使用回退權限而是TW裡面的撤銷功能。對於IP君指出的個人在另一條目超哥 (YouTuber)的問題,個人已經附上相關說明special:diff/82476732,但個人之前對該條目確實沒有做出合理說明就退回確實欠考慮,今後我會注意。以上,簡單回應IP使用者的指控。--Kenny023(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7:44 (UTC)
- 駁回。同上。—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Ohtashinichiro(討論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巡查豁免權
- 理由:他報關注度的標準甚是飄忽,有時好像厚此薄彼,有時簡直懷疑是按錯。那些只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不少都不是明顯看得出理由或知名,他既不留下一個理由也不補充來源,而處理某些條目時又顯得嚴格,更喜歡用垃圾一詞,難以令人信服。
- 以下是他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人物(不明所以的縱容)
- 奇淵浩、吳賢鍾,韓國演藝界人物,韓維也沒有來源,不管看內容或Google也不是什麼話題度人物,又沒有寫獲獎。
- 中島豪,沒什麼成就的日本前足球員和教練,沒入選國家隊紀錄,在一級聯賽上陣剛好不足20場,日維也只有一個因為姪兒被提起的來源。(既然沒有來源也不能証明上陣多少場)
- 市川洋介,日本藝人,日維來源也是個人blog、順帶一提、其中一個演出作品的集體訪問。最可笑是他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傳記#藝人廣告代言章節(第一部分)說過「廣告代言只是粉絲垃圾內容,理應全數移除」,而這頁有一個全沒來源的廣告章節,卻毫無行動。
- 但相近時期他又以正常標準掛Notability,例如陳佳藝。
- 再看看電視節目,舊台劇幸福魔法師 (大愛劇場)只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大惑不解,導言「描寫林小燕師姊及詹新園師兄真實人生電視劇」已經是不正常語調,關注度方面怎樣看都不是能肯定的那種,來源不是能Google到大量的那種,就算找到好歹也補上去,但他就是什麼都沒做。我就只找到這種標明是轉載大愛電視台的Yahoo新聞[2]。而相近時期他又在隨懿深度行、鍾馗傳說掛了Notability。前者是正開播新節目,用他掛的那天作時限Google,已是隨意都Google到來源。後者是超過十年的舊劇,但也很容易搜到新浪專題頁[3]。同是台劇,相信任何華人的常識都知鹿鼎記 (1984年台灣電視劇)找到來源的機會更大些(又是他掛Notability)。
- 其他像日漫巧克力波斯菊連日維英維也差不多只有出版社官網和銷售網頁作來源,僅有一個沒任何介紹的排行榜報導,排名第18,他沒有留下任何理由就掛上Notability Unreferenced了事。
- 他喜歡去巡舊頁,提刪舊頁,但沒有意識先改好自己以前開的。如提刪香港攝影師及收藏家黃貴權,我相信要是一個蘇州收藏家把收藏捐給蘇州博物館,由蘇州市長致送感謝狀,他不會這樣處理。對中國導演徐小溪的提刪,被其他人指出整體沒大問題,只要刪除導言一段不中立語句就行。而他自己建立的舊頁像BAAD、黑瀨蛙一、大田紳一郎都是只有官網或用戶生成內容網站作來源。
- 因上述原因,我認為他沒有資格擔任巡查員,更不應該擁有附帶的巡查豁免權。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3:01 (UTC)
- 快10天都沒任何管理員回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10:36 (UTC)
- (!)意見:在下不是管理員,但確實常常看到O君類似WP:TAGBOMB的行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UC雖然是對人不對事,至少還做了功課,你也應該拿點東西,不要張口就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我對人也對事,請直接解釋為何厚此薄彼,別轉移話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18 (UTC)
- UC雖然是對人不對事,至少還做了功課,你也應該拿點東西,不要張口就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意見:在下不是管理員,但確實常常看到O君類似WP:TAGBOMB的行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感覺確實是需要除權的情形。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9日 (二) 07:49 (UTC)
- 我是不知道怎麼得罪了這位UC,看他的貢獻才知道這麼積極在追殺我,還能把17年寫的條目拉出來批判一番。上面講了這麼多掛關注度,那麼UC在對我的條目掛關注度時又是什麼標準呢?好像也只是自己爽而已。厚此薄彼這個欲加之罪簡直太妙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你平日翻出的17年前的東西多不勝數,別人也是默默處理,沒問過為何要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21 (UTC)
- 有其他人認同Ohtashinichiro的行為有問題,他自己也來回應過,沒有具體反駁到任何一點。請問何時能裁決?@Shizhao@Mys 721tx@AT@Ericliu191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1:04 (UTC)
- 又一個月了,為何沒有任何管理員作出交代?@Shizhao@Mys 721tx@Ericliu1912@AT--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6:03 (UTC)
- 駁回。添加維護模板與巡查權無關,認為關注度模板掛得不夠準確的話可以先溝通,申請解除權限應為最終手段,目前也沒見有急切性。—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一般帳號也可以進行巡查,但巡查員是應被認為比一般帳號可信,一個巡查員巡過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已代表他還沒有資格當巡查員,而巡查員附有巡查豁免權,上述有舉出他建的頁面有問題,不宜給予巡查豁免權。@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巡查員比一般帳號可信只是您的見解,實則門檻極低,與一般帳號沒有太大的差別。另外,我再說一次掛板與巡查權無關,就算他沒了巡查權一樣可以繼續掛板,您真的要去解決問題的話,請去溝通,提請解除權限沒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權更不過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不同於巡查豁免者,無法分開處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根據近年來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權雖然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但如果可以證明某巡查員濫用其附帶的巡查豁免權,就算該巡查員沒有濫用巡查權本身,該巡查員仍應被除權。此外,WP:新頁面巡查#巡查員的説法是「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巡查員在標示巡查時完全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屬於巡查員濫用權限的情形,而「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是可以被合理理解為「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的情形的,因此我難以認為「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是方針所支持的觀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需要注意的是,給新頁面掛板不足並已巡查可能是問題,但提報的案例似乎都是給舊頁面掛模板。「一個巡查員巡過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難道指編輯被自動巡查,或者提報人舉例不當。--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
- YFdyh000說的「給新頁面掛板不足並已巡查可能是問題」是重點,掛板掛得不夠好不夠準確(誰能保證自己的每個操作都是最好呢?),但是沒有標記已巡查的話,我是真的沒看出有什麼問題,更不用說是舊頁面。換句話說,您應該看看上述條目到底是誰巡查的,而不是怪責一個只是掛板而沒有巡查的巡查員。至於濫用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從提報人的例子我沒有看出端倪。--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4:07 (UTC)
- 我這裏反對的只是「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我擔憂把這種說法當成正式的駁回理由會導致未來參與除權處理的管理員因為參考前例而誤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23:07 (UTC)
- OK,我大致明白你們的意思,巡查權能在新頁面標記已巡查,但我找到的都是舊頁面,不用標記已巡查,所以他只是掛板,沒有使用巡查權。已被刪的奇淵浩是2023年9月6日建立的,比較新,我已翻查不到是否建立不久被他掛板,也沒有權限得知是否他標記已巡查。但不管怎樣,我也想指出,一個人按常理是不會在巡查新頁面與巡查舊頁面時有不同取態的,一個巡查員按理也不會大量在新頁面掛板卻不作標記,要真這樣,還當什麼巡查員?所以,一個巡查員在舊頁面表現的厚此薄彼態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會施行在同類型的新頁面上,並且在掛板後使用巡查權。--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18 (UTC)
- 「一個巡查員在舊頁面表現的厚此薄彼態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會施行在同類型的新頁面上,並且在掛板後使用巡查權。」那就到時再來。--AT 2024年5月14日 (二) 12:40 (UTC)
- 查看巡查日誌不需權限。有點滑坡謬誤。按您的假設,一個被刪除頁面的過往編輯者都是不合格的,他們沒注意到頁面應該被刪除。依此類推,不能全面審視頁面質量時不能修訂內容、改錯別字。報關注度是半個提刪,如果自己拿不定,不報危害有限,何況他加了Notability Unreferenced、您提報後又補正。不要讓編輯者為整個條目負責,為自己修改的內容負責就好。--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58 (UTC)
- 根據近年來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權雖然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但如果可以證明某巡查員濫用其附帶的巡查豁免權,就算該巡查員沒有濫用巡查權本身,該巡查員仍應被除權。此外,WP:新頁面巡查#巡查員的説法是「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巡查員在標示巡查時完全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屬於巡查員濫用權限的情形,而「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是可以被合理理解為「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的情形的,因此我難以認為「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是方針所支持的觀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巡查員比一般帳號可信只是您的見解,實則門檻極低,與一般帳號沒有太大的差別。另外,我再說一次掛板與巡查權無關,就算他沒了巡查權一樣可以繼續掛板,您真的要去解決問題的話,請去溝通,提請解除權限沒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權更不過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不同於巡查豁免者,無法分開處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一般帳號也可以進行巡查,但巡查員是應被認為比一般帳號可信,一個巡查員巡過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已代表他還沒有資格當巡查員,而巡查員附有巡查豁免權,上述有舉出他建的頁面有問題,不宜給予巡查豁免權。@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Tisscherry(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最近我翻譯了幾篇英維文章,部分沒有翻譯的內容質量粗劣,或有廣告嫌疑,結果@Tisscherry一直貼「按照英維擴充」等模板,我感覺他應該看不懂英文,或者說看不出來英文維基百科詞條中我所沒有翻譯的部分,屬於劣質內容,或有宣傳性質。但是如果他看不懂英文,或對品質的判斷力較差,那我也應該以善意推測,但是此人不只是在一個詞條貼這個模板,而是到處貼,凡是我創建的詞條你都貼,我感覺這已經構成明顯的惡意破壞。此人編輯行為具有惡意,更為顯著的證據是輔修專業:修訂間差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輔修一詞使用極為廣泛,根本不存在什麼「原創」、「標題原創」或「內容存疑」。唯一的合理解釋的蓄意報復。我注意到此人擁有巡查員權限,上述破壞行為是否應該提報撤銷其權限?
- 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1 (UTC)
- (-)強烈反對:全是惡意推定和人身攻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3:59 (UTC)
- 同上(-)強烈反對。--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關係,我請問你一個問題:輔修專業:修訂間差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這個編輯?是否認為這屬於破壞?請回答是與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那好,請指出這個標題「輔修專業」(我參照自主修專業詞條)有何爭議之處,以及詞條內容有何不準確、爭議之處,使得這兩個維護性模板有必要貼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我已在幾筆編輯摘要中做了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很好,請在主修專業中加上這兩個模板,以示公正,而非針對本人。--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9 (UTC)
- 請問您為何採取雙重標準,對於同樣適用於您為這兩個維護模板之辨護的主修專業視若罔聞,拒絕給主修專業掛上這兩個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2 (UTC)
- 很遺憾,從您拒絕將這兩個維護性模板應用於主修專業,可見您所捍衛的個別人(暫且不知道此人與您是何種關係)極具爭議性的編輯,而非維基百科方針列明之編輯原則,也就是說,您之所以引用方針,只是為了為個別人辯護,維護其限權,而非遵循維基百科方針。在這種情況下,我想第三方觀察人士都不難看出,其立場不是基於客觀中立,而是為了特殊目的。--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8 (UTC)
- 主修專業並不存在上述問題。--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請問:主修專業是否存在「沒有中文來源有效介紹該概念;沒有提供中外文對應的來源;一些語句明顯沒有來源」的問題?如果沒有,請指出主修專業中之中文來源有效介紹該概念、中外文對應的來源及所有語句都存在來源。--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5 (UTC)
- 主修專業並不存在上述問題。--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已在幾筆編輯摘要中做了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那好,請指出這個標題「輔修專業」(我參照自主修專業詞條)有何爭議之處,以及詞條內容有何不準確、爭議之處,使得這兩個維護性模板有必要貼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針對@Kenny023 的反對意見,有必要向關注此事的第三方澄清的是,此人此前也曾在本人詞條中掛維護性模板,而且作出明顯不當的(雖然可能構不成「破壞性」)編輯:輔修專業:修訂間差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在這一編輯中,此人以「不可靠來源」為名,回退整個編修,而不是刪去不可靠來源本身。在我指出後,此人未進行進一步操作(如回退、打編輯戰),否則將構成破壞。從上述事實中可以看出,此人並非純粹中立的第三方,而是一位利益相關者。此人的反對意見,應該在上述語境中予以考量。--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46 (UTC)
- 《WP:可供查證》:「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顯然避重就輕,即使援引這一條,正當操作也不過是刪去不可靠來源及該來源所支持的內容(在這一案例中,為「台灣稱為輔系」六個字),而不是@Kenny023 的實際操作,即回退整個編修內容,包括建設性改進。請關注此事的第三方人士參考:輔修專業:修訂間差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況且,這一條的內容是「可能被移除」,而非「必須被移除」,因此即使不移除「台灣稱為輔系」六個字,亦不違反方針。
- 另外,既然你有時間回應這一點,為什麼不回應我之前提出的問題:請問您為何採取雙重標準,對於同樣適用於您為這兩個維護模板之辨護的主修專業視若罔聞,拒絕給主修專業掛上這兩個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8:11 (UTC)
- 請不要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22:02 (UTC)
- 在ANO的回應,補上內連以及建議參考英維擴充。個人認為@TjMTDSuwhd閣下,可以再稍微熟悉維基百科的運作。我想這裡應該只有很少數的人不會依靠機器翻譯,修飾語句要靠本領,放上Expand language模板是個參考大方向,可以讓更多使用者注意,並且依據原版本擴充以及對應原本是否有誤譯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0:42 (UTC)
- 輔修專業的問題是,您標題沒定錯,但內容僅只簡語,這樣是不確定嗎?此外,「輔系」或可以算是大學間的「黑話術語」,沒有有效介紹,此處借用元智大學的解說,然後我看了版本差異,您從英維擷取部分內容,在本地找了其他內容,未分段的狀況下全都放在一起,這樣可能涉及綜合已發表材料,以上是我放置相關模板的原因,謝謝您的反饋,沒有到討論頁放置說明是本人疏忽,往後會多加留意。--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1:06 (UTC)
- 《WP:可供查證》:「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關係,我請問你一個問題:輔修專業:修訂間差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這個編輯?是否認為這屬於破壞?請回答是與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 π )題外話 差異鏈接是Special:Diff/xxxxx@TjMTDSuwhd -Lemonaka 2024年9月5日 (四) 23:19 (UTC)
- 未完成。巡查是巡查員—甚至其他編者的義務。未見濫用情況。-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18 (UTC)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狀態: 撤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近期發現該用戶於台灣民眾黨加入大量明顯違反編輯方針的內容,又多次上過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認為應移除該權限。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4日 (五) 23:34 (UTC)
- 查記錄通常是侵權才會移除權限。目前這個情況似乎未形成濫用權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3:16 (UTC)
- 並非僅侵權需要除權,見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他的問題可能更多在個別條目(如民眾黨),此可以協商或禁制解決。至於中國歷史等領域,暫未見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如果僅在個別條目出現問題的話,那可以考慮以禁制處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確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3:41 (UTC)
- 如果僅在個別條目出現問題的話,那可以考慮以禁制處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他的問題可能更多在個別條目(如民眾黨),此可以協商或禁制解決。至於中國歷史等領域,暫未見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並非僅侵權需要除權,見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撤回請求:先撤回,如再次發生,則改以禁制處理(非管理員關閉)。--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8日 (二) 11:44 (UTC)
- Flyinet(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濫用回退權(84666070)
- 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44 (UTC)
- 閣下的編輯導致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內的有關模板無法正常顯示,且閣下在作出有關編輯時並未解釋原因,故視作破壞予以回退。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14 (UTC)
- 閣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與閣下所作之回退沒有直接關係,可否煩請閣下解釋?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並沒有哪裡有出現顯示錯誤,還是正常運作,而讀者在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依然能透過{{Infobox sports league}}進入英雄聯盟2024賽季全球總決賽。所以我的編輯「破壞」了什麼,同一筆編輯中還有將「上屆」改成「最終」的部分,怎麼看都不屬於「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且能夠讓你直接動用回退權,還不使用編輯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原有內容中current_season參數所正常顯示的為當前賽季的條目名,而非顯示「當前賽季、賽事或屆次」(英維原始參數亦是如此),讀者確實可以通過該鏈接進入英雄聯盟2024賽季全球總決賽,然而讀者如何知道該鏈接可以進入當前賽季條目?我不明白為什麼掩蓋當前賽季條目名稱並增加讀者閱讀難度而非讓讀者可以直觀了解當前賽季具體為何「賽季」的編輯可以被閣下理解為「明顯的建設性編輯」,其次,這與閣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沒有任何直接關聯,難道更改體育比賽名稱規範就意味着這些比賽名稱不能出現在infobox嗎?關於「上屆」更改為「最終」的部分,基於閣下已經做出了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且「上屆」與「最終」兩個參數名顯然並非同意,考慮到閣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現大規模歧義,故視作破壞一併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英維原始碼是如此又怎樣,同類型的資訊框en:Template:Infobox NFL team並不會顯示當前賽季的條目名,en:Arizona Cardinals只顯示Current season,而不是2024 Arizona Cardinals season,完全有例可援,你認為的「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根本無法構成,而讓讀者可以直觀當前賽季的條目名是能幹嘛。
- 客棧的提案通過後,就不須將NBA的current_season參數「2024–25 NBA賽季」改成「2024年至2025年NBA賽季」。
- 「上屆」改成「最終」的部分,英維原始碼是「Last」,當使用到參數folded時,參數champion的顯示結果會從原本的「應屆冠軍」(Most recent champion(s))變成「最終冠軍」(Last champion(s)),參見使用到參數folded的條目台灣職棒大聯盟、中華職籃、T1聯盟,「Last」翻成「上屆」根本是錯誤,「上屆冠軍」也不適用使用到參數folded的條目,「上屆」當然與「最終」不同義。--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16 (UTC)
- 理解閣下所做的編輯可能是出於減少大規模編輯的原因,但閣下所引用的兩個所謂的示例均是針對特定比賽的infobox模板,也請閣下考慮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蓋參數條目名會使得讀者閱讀難度增加或者直接無視該參數。關於回退權之使用理由我已經闡明的很清楚了,有鑑於閣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濫用權限而無意從編輯爭議方向進行解決,我覺得直接請管理員@Manchiu君來定奪此案就好,也請閣下在下次對模板進行變更時添加編輯摘要,防止誤判。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範例是針對特定比賽?好喔,那我找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跟NBA的例子
- es:Campeonato Mundial de League of Legends→XIV edición (2024)
- ru:Чемпионат мира по League of Legends→2023
- an: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2-23
- be:Нацыянальная баскетбольная асацыяцыя→Сезон 2018/2019
- de: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hr: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Trenutačna sezona
- ja:NBA→2024-25シーズン
- pl: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好多語言的條目在資訊框沒顯示當前賽季的完整條目名,「掩蓋參數條目名會使得讀者閱讀難度增加或者直接無視該參數」毫無依據。我的編輯根本就不是破壞,連「上屆」與「最終」也不放過,而「出現大規模歧義」是會歧義什麼,通篇廢話。--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54 (UTC)
- 範例是針對特定比賽?好喔,那我找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跟NBA的例子
- 理解閣下所做的編輯可能是出於減少大規模編輯的原因,但閣下所引用的兩個所謂的示例均是針對特定比賽的infobox模板,也請閣下考慮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蓋參數條目名會使得讀者閱讀難度增加或者直接無視該參數。關於回退權之使用理由我已經闡明的很清楚了,有鑑於閣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濫用權限而無意從編輯爭議方向進行解決,我覺得直接請管理員@Manchiu君來定奪此案就好,也請閣下在下次對模板進行變更時添加編輯摘要,防止誤判。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原有內容中current_season參數所正常顯示的為當前賽季的條目名,而非顯示「當前賽季、賽事或屆次」(英維原始參數亦是如此),讀者確實可以通過該鏈接進入英雄聯盟2024賽季全球總決賽,然而讀者如何知道該鏈接可以進入當前賽季條目?我不明白為什麼掩蓋當前賽季條目名稱並增加讀者閱讀難度而非讓讀者可以直觀了解當前賽季具體為何「賽季」的編輯可以被閣下理解為「明顯的建設性編輯」,其次,這與閣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沒有任何直接關聯,難道更改體育比賽名稱規範就意味着這些比賽名稱不能出現在infobox嗎?關於「上屆」更改為「最終」的部分,基於閣下已經做出了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且「上屆」與「最終」兩個參數名顯然並非同意,考慮到閣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現大規模歧義,故視作破壞一併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並沒有哪裡有出現顯示錯誤,還是正常運作,而讀者在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依然能透過{{Infobox sports league}}進入英雄聯盟2024賽季全球總決賽。所以我的編輯「破壞」了什麼,同一筆編輯中還有將「上屆」改成「最終」的部分,怎麼看都不屬於「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且能夠讓你直接動用回退權,還不使用編輯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支持:很多人的通病,就是主觀判斷(是否符合客觀事實要另當別論)其他人的編輯改動存在缺陷後,直接全部回退所有編輯改動,斥之為「破壞」,而忽略編輯改動中具有改善性的部分。如果雙方沒有權限,就會導致編輯戰;如果一方具有回退員權限,就會造成濫權。此案也不例外。建議剝奪Flyinet的回退員權限。--Mr. 7CrvP5(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19 (UTC)
- 閣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與閣下所作之回退沒有直接關係,可否煩請閣下解釋?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回退權個人認為應用於回退破壞、或LTA的編輯;為免爭議,建議Flyinet在回退時選擇可提供編輯摘要的功能。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提醒作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2 (UTC)
- 感謝Manchiu君的處理,今後會注意有關權限的使用。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3 (UTC)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 GFWrenmin(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3-07-04、最近日誌:2023-07-04、最近授權:2023-03-02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20:45 (UTC)
- 他被封鎖到四月,這樣算是不活躍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4日 (日) 14:39 (UTC)
- 不能算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4日 (日) 16:08 (UTC)
- 如同我早前於站外留言,如果被封鎖者不活躍不予以除權,變相反而被封鎖者獲得一般人都沒有的「除權豁免」特權,完全不可接受。管理員應視同一般用戶處理。--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日 (四) 01:44 (UTC)
- 用戶權限已被撤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0 (UTC)
- Ellery(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3-07-03、最近日誌:2023-06-30、最近授權:2021-08-17、已在2024-07-05發出通知。
- Lily135(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8:46 (UTC)
- 完成,感謝服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10:44 (UTC)
- TwoBYin(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3-01、最近日誌:無紀錄、最近授權:2023-08-19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未完成:當事人已恢復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日 (二) 20:22 (UTC)
- 6KLY9(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3-01、最近日誌:無紀錄、最近授權:2023-12-25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7 (UTC)
- BureibuNeko(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大量訊息發送、跨維基匯入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2-28、最近日誌:2024-02-15、最近授權:2024-03-13。
- 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5:37 (UTC)
- 完成,盼能重活躍。-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
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 Elmond(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GZWDer(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43 (UTC)
- 完成。—AT 2024年1月20日 (六) 10:07 (UTC)
- Liumingtao(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Nmapnmapnmap(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已全部除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57 (UTC)
- Dnaimfz(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5月24日 (五) 14:14 (UTC)
- 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完成除權。~~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Andy AKE(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Lemonaka 2024年5月29日 (三) 08:07 (UTC)
- 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完成除權。~~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被除權者封禁申訴管理員AT已接受並解封,AT君、Tigerzeng君可考慮恢復權限,謝謝。~~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紫幻夢瑩(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已被不限期封鎖
- Freyam Muhan 2024年6月27日 (四) 12:5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14:09 (UTC)
- Renamed user 63506961370(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 block exemptions, Rollbackers
- 理由:賬戶異常。
- -Lemonaka 2024年7月10日 (三) 09:39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9:43 (UTC)
- BlackShadowG(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巡查豁免、ip封鎖豁免
- 理由:該用戶已經去世。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08 (UTC)
- 但是否能直接確定?現有證據都祇能推定。其實連是否應給當事人使用者頁面掛上去世模板都值得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3日 (五) 04:14 (UTC)
- 賬號全域鎖定了。--東風(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7:00 (UTC)
- @Manchiu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53 (UTC)
- Vanished user 97837693f60bc8e65afb5b3657bff14c(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該用戶已隱退
- Freyam Mu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5:29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3日 (五) 05:33 (UTC)
- 馬康樂(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I'm not sure this is the correct place to post this, but this account was just CU confirmed to LTA:GNSN and locked, could an administrator assist in removing the IPBE bit?
- EPIC(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9:20 (UTC)
- 完成(don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09:52 (UTC)
- DPLAY-Team(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用戶已不限期封禁。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3:38 (UTC)
- 話說我記得Xiplus好像有機器人應該能自動提報這種狀況,還是我記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4:32 (UTC)
- 好記性。有的。但是其他機械人。見存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已移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Flamelai(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
- 理由:用戶已被全域禁制
- Freyam Muhan 2024年9月11日 (三) 10:40 (UTC)
- 完成:遺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3:49 (UTC)
- Shwangtianyuan(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本人於2024-02-07被原管理員Mys_721tx取消巡查豁免權限,原管理員提出的重新申請時限為兩年後。鑑於當時發生的問題已發生較大變化,且管理員Mys_721tx已被解除管理員權限,而被取消權限後的重新申請時限亦不合理。現提出除權覆審,具體如下:
- 本人認為著作權問題已有改善:自被解封後雖仍按計劃寫了幾篇電視劇條目,但之後我調整了條目創建主題,近一段時間所創建的條目以汽車類為主,特別是中國的新能源車、中國汽車品牌相關條目(有許多條目翻譯自英文版,畢竟翻譯條目的話操作性要比創建非翻譯條目好一些,不容易有侵權問題;後續我會考慮翻譯英文版的其他主題條目)。
- 當時我因為創建條目被指侵權,然後無端指責提報人,這個行為是錯誤的。後來我發現到這是侵權提報模板的問題,之後我在客棧提出了修訂意見以此解決問題(流程已修訂完成,但模板因有人指出「無法適配新版本界面」仍未修訂完成)。
- 以上。
-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3 (UTC)
- 駁回:理據不足。原管理員Mys 721tx的處置是基於當時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決定,其後來的權限變動與此事無關。本人樂見您在著作權問題上已有所改善,並為修訂相關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兩年的觀察期是為了確保行為的持續改善,這個時間框架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主要影響的是您建立的條目是否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動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這段時間的等待雖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會顯著影響您的日常編輯。在等待期間,建議您繼續關注和改善相關問題,並注意避免可能引發爭議的行為。請在規定時限後,透過正常程序重新申請權限。期待看到您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並在未來的申請中展示持續的進步。祝編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謝謝閣下的耐心解釋,雖提到「本人樂見您在著作權問題上已有所改善,並為修訂相關模板付出了努力」,對此表示我會繼續努力。近一段時間我會對既有的方針與指引作進一步的修改,期間亦會創建新條目。我會在規定的時限再次提出權限申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15日 (日) 04:42 (UTC)
- 駁回:理據不足。原管理員Mys 721tx的處置是基於當時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決定,其後來的權限變動與此事無關。本人樂見您在著作權問題上已有所改善,並為修訂相關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兩年的觀察期是為了確保行為的持續改善,這個時間框架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主要影響的是您建立的條目是否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動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這段時間的等待雖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會顯著影響您的日常編輯。在等待期間,建議您繼續關注和改善相關問題,並注意避免可能引發爭議的行為。請在規定時限後,透過正常程序重新申請權限。期待看到您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並在未來的申請中展示持續的進步。祝編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Wczzsc(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權
- 理由:已被無限期封鎖
- 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5 (UTC)
- 提案時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4 (UTC)
- 是的,抱歉我沒發現管理員在封鎖的同時,已經同時變更該用戶權限,是我疏忽了。--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25 (UTC)
- Kone718(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 已被不限期封鎖
- Freyam Muhan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5 (UTC)
- done. --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7 (UTC)
- Wetrace(討論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巡查權
- 理由:濫用回退權,違反編輯戰方針(84670769),已在主命名空間遭到封鎖。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12 (UTC)
- (+)支持除權,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合適的回退員和巡查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2 (UTC)
- (+)支持:符合1/3/4原則。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38 (UTC)
(+)傾向支持:權限的授予是基於社群或管理員的信任,而權限的持有者必須小心使用以避免爭議,然當社群用戶已經對其權限使用已開始懷疑並且不信任,而且當事者自己的行為也被屢屢提報的時候,這時候應該考慮用戶是否仍具有合理持有權限的理據。--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23:48 (UTC)- 但仍是請@Wetrace君撥冗為相關的提報內容,做出適當的說明解釋,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4 (UTC)
- (-)傾向反對:權限的賦予與撤除對於相對當事者來說,是具有程度上身份的改變,在查證本區相關用戶所提供的資訊後,無法顯著的說明相對用戶的關聯性或者存在其因果關係(如:被管理員禁制特定主題的編輯參與與濫權是否有關聯性),另見下方,管理員經過查訪其用戶貢獻也遍尋不著顯著的事項可供其判斷;在此情況之下,則不宜討論,以免有其誤解的成分,又,倘若有最新的相關事證,則不反對再次列為補充陳述,但現階段則應考慮其必要性與適當性。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9 (UTC)
- (+)支持除權。(~)補充 參見巡查日誌和回退的使用記錄,我看不出其擁有巡查權和回退權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2 (UTC)
- 似乎沒有明顯濫用權限?當然還要等Wetrace回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7 (UTC)
- 當事者似乎於10/21後帳號進入休眠期,短期內也許不會上線,須請管理員另想其備用方案。--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0:17 (UTC)
- 我查了被提報用戶的記錄,似乎沒有濫用回退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8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編輯主命名空間,竊以為為其保留權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請問,您認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嗎?--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你所提及的我第一次聽到,那麼,請問該複審有甚麼特定的條件限制或者要求嗎?--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7 (UTC)
- 喔…抱歉,原來在下方(搞笑了抱歉),我覺得您可以私底下先詢問千村君看看,因為不確定這等情況合不合乎其條件,可能得要請@Allervous君詢問看看,但至少濫權這一個欄位目前是無明顯事證的,抱歉耶,可能再麻煩您私下問問管理員,對於複審提出我比較不清楚。--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23 (UTC)
- 我個人認為完全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並除權,因為該用戶已明顯不滿足Wikipedia:權限申請#要求中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的條件。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3 (UTC)- 假設這種情形下提出覆審其權限持有的合理性,那個人不反對在對應的區域欄位提出。--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8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制度,這樣也可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52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我前面是說沒有看到濫用權限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3 (UTC)
- @AINH:明白您的意思,不過我不得不多說幾句。我之所以做出如此解讀,是因為查閱過去這一欄的記錄,「被永久封禁」是常見的除權理由。如果不能將此事實解讀為「被封禁=要除權」,那我倒很好奇,那些除權的依據是什麼?或者進一步說,那「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這一欄的意義是什麼?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5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請問,您認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嗎?--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編輯主命名空間,竊以為為其保留權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基本意見同AINH。重點是當事人是否濫用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5日 (二) 06:09 (UTC)
- (:)回應:基本上這個提報原本是在上面那個提報濫用權限的區域,但我沒有想到的是,原提報用戶整個「搬過來」到這個區域,倘若假設,提報內容資訊及證據是不足的,而管理員竭盡心力比對訪查仍是無顯著的事證指出當事者濫用權限的行為事證,即便有其他用戶贊成其剝奪權限,且當事者帳號依舊持續處於非活躍狀態無法出面解釋的情況下,那麼請依照相關程序做出對應處理或者關閉,並告知原提報用戶其結果及衡量的原因,應當足夠,很抱歉我個人並不知道本區域欄位的「覆審」定義條件限制為何?誤以為與上方的「濫用權限」審核方式與定義條件應當是全然不同的,所以有誤解的情況我感到抱歉,尚請諸位原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3 (UTC)
- 如果拋開被封禁是否要除權的問題,我還有一種對「濫用」的解讀:巡查權的權限包括「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既然此人被封禁,即證明其編輯存在不當;然而,「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可能導致他的一些不當編輯難以被他人(如,其他巡查員)發現。不知這是否也是一種濫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6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懷疑,是因為查閱此人過去的用權記錄,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數寥寥無幾。這樣一來,權限最大的用處,就僅限於「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Manchiu:真的是「沒有用權」嗎?「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應該也算是權限,那麼理論上任何一筆編輯都是在「用權」。要說舉例,其實他被封禁就已經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舉個例子,像這一,看似是很小的編輯,卻把「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改成了「中國xxx」、「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舉多了,免得讓這裡變成AN3)。(註:我也認為他確實沒有濫用巡查和回退的權限;我上面說的是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的其他權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員有WP:巡查豁免權的所有權限,那麼我認為濫用後者範圍內的權限也應該除去巡查員的權限(除非能夠只除去「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項權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不完全是這樣吧,至少濫用權限的範圍應該是不局限於「巡查」的——比如正在討論的「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如果這條「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確實提不出更多意見了。我只能說,一個人申請權限十多年(1、2),卻幾乎不曾使用,還無法除權,實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明白支持除權用戶的顧慮。我之後說說我的看法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5 (UTC)
- 不完全是這樣吧,至少濫用權限的範圍應該是不局限於「巡查」的——比如正在討論的「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如果這條「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確實提不出更多意見了。我只能說,一個人申請權限十多年(1、2),卻幾乎不曾使用,還無法除權,實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中維好像沒有逐筆編輯巡查吧,好像只有新頁面才需要巡查吧--某人✉ 2024年11月9日 (六) 16:24 (UTC)
- @AINH:是嗎?那巡查日誌里對編輯的巡查是?何況,要真沒有,那「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可以逐筆編輯巡查。可以在開啟參數設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監視列表標記未被其他人檢查過的新編輯後在編輯歷史等處查看對單筆修訂的巡查情況。參見: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但按照你維方針,對單筆修訂標記為「已巡查」還不是巡查員工作的預期行為。你維對巡查員工作的預期是新頁面巡查,即只標記條目的第一筆修訂,對後續其它編輯版本的修訂未在巡查員有關方針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會體現在Special:最新頁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是的,有[已自動巡查]字樣。--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6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但按照你維方針,對單筆修訂標記為「已巡查」還不是巡查員工作的預期行為。你維對巡查員工作的預期是新頁面巡查,即只標記條目的第一筆修訂,對後續其它編輯版本的修訂未在巡查員有關方針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會體現在Special:最新頁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可以逐筆編輯巡查。可以在開啟參數設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監視列表標記未被其他人檢查過的新編輯後在編輯歷史等處查看對單筆修訂的巡查情況。參見: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有逐筆編輯巡查的,稍等,我這就巡查一筆Wnotieagusdr的編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7 (UTC)
- 拋開有沒有逐筆編輯巡查的問題;就論新頁面,我認為也存在不當。看此條目——Wetrace剛創建、最後一次修改後,以及他人的中立化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0 (UTC)
- @AINH:是嗎?那巡查日誌里對編輯的巡查是?何況,要真沒有,那「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員有WP:巡查豁免權的所有權限,那麼我認為濫用後者範圍內的權限也應該除去巡查員的權限(除非能夠只除去「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項權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Manchiu:真的是「沒有用權」嗎?「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應該也算是權限,那麼理論上任何一筆編輯都是在「用權」。要說舉例,其實他被封禁就已經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舉個例子,像這一,看似是很小的編輯,卻把「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改成了「中國xxx」、「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舉多了,免得讓這裡變成AN3)。(註:我也認為他確實沒有濫用巡查和回退的權限;我上面說的是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的其他權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懷疑,是因為查閱此人過去的用權記錄,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數寥寥無幾。這樣一來,權限最大的用處,就僅限於「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參考先例。我會把這個提報當作對被提報人的警示。因這些權限都是信任權限,故理應行為良好。唯封禁是與編輯戰相關,未有嚴重濫權。故參考前例,當作提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1:12 (UTC)
- (▲)同上。此次當作最後警告。倘再有違規,可除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1:16 (UTC)
- 漠南史韻翁(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WP:IARen:WP:CBAN,Special:固定鏈接/85151166#漠南史韻翁,已經被不限期封鎖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10:22 (UTC)
- 小小疑問,以其目前被無限期封禁的狀態,他能如何濫用此權限?--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11:47 (UTC)
- 不是「濫用權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舉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不過就目前的情況看,他有沒有這個權限都一樣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咦,可是前段時間剛有個被永封用戶Kone718被這樣迅速除權(見存檔)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從「判例」看,這種操作是合理的?由於移除IPBE對GFW內的用戶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這樣的默認的移除權限是否合適?--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有道理,或須商榷。此權限既極難濫用,故亦可特別規定,排除於覆審範圍,任其自然過期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0 (UTC)
- 從「判例」看,這種操作是合理的?由於移除IPBE對GFW內的用戶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這樣的默認的移除權限是否合適?--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OK,事實上可以撤回了,因為他既然被禁言了,解除與否對他並沒有影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5日 (四) 23:38 (UTC)
- 咦,可是前段時間剛有個被永封用戶Kone718被這樣迅速除權(見存檔)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舉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不過就目前的情況看,他有沒有這個權限都一樣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不是「濫用權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撤回。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3:56 (UTC)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
- Koishi-bot(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全部
- 理由:沒空,有精力了再說。
- Stang★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1 (UTC)
- 完成,感謝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3 (UTC)
- 魔琴(討論 | 貢獻)
- TwinkieCat(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因學業原因及需要更多時間投入在現實生活中所以請辭。
- Twinkie is a Cat 🐈 2024年2月27日 (二) 11:26 (UTC)
- 您可以在Special:UserRights/TwinkieCat完成辭職。--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28日 (三) 05:26 (UTC)
- 理論上你不使用巡退權限也不用請辭,頂多就是太久沒用然後被提不活躍除權而已。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3日 (日) 14:07 (UTC)
- 完成:感謝貢獻!歡迎隨時回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8日 (四) 03:36 (UTC)
- Hoben7599(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過濾器助理
- 理由:請辭。過濾器助理被列入了不可更變群組,在下無法自行刪除
- 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2:52 (UTC)
- 不打算留著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00 (UTC)
- @Manchiu:留着沒有什麼用。也免得之後我申請IPBE豁免授予者時,被人說是帽子收集狂--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1 (UTC)
- 不會啦。--~~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5:45 (UTC)
- 不會有人如此說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7 (UTC)
- @Manchiu:難說,之前我簽名加了「支持立場新聞」,然後就有人借題發揮,藉此判斷本人「政治上腦」。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4 (UTC)
- 完成,感謝貢獻。-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9 (UTC)
- Vanished user da88ef7b00ca3840c260f56f6f587cfc(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已隱退用戶。
- GZWDer(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4:21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4:36 (UTC)
- Lemonaka(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Rollbacker, Patroller, abuse Filter helper
- 理由:Resign, I've finished my job here, good luck. 我在這裡的工作已經完成了,祝各位好運。
-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04 (UTC)
- 挽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4 (UTC)
- 主要是現實忙,也不能像之前特別活躍了。謝謝 @Manchiu 閣下,編輯愉快,希望保持公正嚴明。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4 (UTC)
- 完成,感謝您的服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