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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07:41 (UTC)
re:原味的夏天
劇情大綱和角色介紹的大段文字涉嫌侵權,建議重新組織語言並給出參考來源地址。掛上這個模版不會對條目進行刪除,請放心。-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3日 (四) 07:31 (UTC)
- 如果其官網的版權信息與維基百科的衝突的話(參見什麼樣的文字能夠複製到維基百科),就需要改寫。當然,參考資料還是要附上的。—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3日 (四) 10:10 (UTC)
- 您直接進行改寫好了,因為您複製的內容是不可以直接大段地粘貼到維基百科的。—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3日 (四) 15:09 (UTC)
- 修改期限沒有限制。但建議儘快修改。-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10日 (四) 02:02 (UTC)
- 您直接進行改寫好了,因為您複製的內容是不可以直接大段地粘貼到維基百科的。—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3日 (四) 15:09 (UTC)
邀請
您好,「中文維基 北美同好會」QQ群已經建立,我們誠摯的邀請您加入我們的群,以便在北美的中文維基人能夠更好的聯絡與交流。我們的QQ群號是:15739750。--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22:59 (UTC)
- 您好,感謝您接受我的邀請。我已向您申請了好友,請確認接受。謝謝!^_^--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2:42 (UTC)
請補充檔案File:Solidor self cdcover.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Solidor self cdcover.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06:35 (UTC)
放心啦,沒有參考文獻不會被刪除的
當然,有是最好的,沒有隻會掛模版標記,一般不會刪除的--教父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3 (UTC)
張朝閔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張朝閔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張朝閔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2:50 (UTC)
- 請參考維基百科:關注度的指引. 如你有任何參考來源可證明條目的關注度, 歡迎補充--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3:35 (UTC)
- 需要一些深入的資料來源, 如媒體的專訪. 單單是劇集的人物介紹不足以證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4:42 (UTC)
參考文獻需要在文中必要位置標註並在底部列明
站外鏈接可以作為參考文獻,但需要在文中指定位置添加腳註,請參考特色條目的參考文獻添加方式。目前傻酷條目依然沒有參考文獻
re:關於原味的夏天
警告模版已經移除;另外,文中有幾處可以改進的地方(筆誤、排版),建議儘快去調整哦!-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4月1日 (五) 06:48 (UTC)
邀請討論2011年香港春聚
-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拉叔(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6:54 (UTC)
邀請出席2011年香港春聚
拉叔(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27 (UTC)
您創建的條目伊蕾莎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1日 (四) 19:15 (UTC)
您創建的條目傻酷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1日 (四) 19:18 (UTC)
您創建的條目原味的夏天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1日 (四) 19:19 (UTC)
您創建的條目想玩音樂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1日 (四) 19:21 (UTC)
侵犯版權
請您冷靜的看待侵犯版權這個問題。侵犯版權與否,是看您所編輯的內容是不是與其他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存在相同。不幸的是,我發現您所編輯的內容裡面還是存在這樣的問題。這與其他用戶是否提出過侵權判斷無關。
您可以通過上面的指引對所寫的內容進行授權。若不能提供授權,請將所有複製於其他網站的內容,用自己的話重寫。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1日 (四) 20:03 (UTC)
您可以在您的網站(或網站的某部分)聲明,其中的內容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授權,或者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即可。例如就文字而言,您可以在文字原出處加入類似以下的聲明:
XXX內容(即所授權的內容)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 已看到。伊蕾莎和想玩音樂已恢復。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5日 (一) 17:54 (UTC)
傻酷
這幾天身在外地,不能上網,未及時看到您的留言,給您造成了不便,深感歉意。現已將傻酷提交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烏拉跨氪 2011年8月20日 (六) 05:41 (UTC)
您創建的條目海鮮套餐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2年2月10日 (五) 07:17 (UTC)
您創建的條目Lazy Lady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烏拉跨氪 2012年2月10日 (五) 07:14 (UTC)
Re. 侵權 以及 關注度
Lazy Lady和海鮮套餐都存在侵權。關注度放至30天,30天後若有人認為不符合關注度要求則在存廢討論進行表決,無人認為則移除。烏拉跨氪 2012年2月10日 (五) 07:21 (UTC)
- 你要完全的照搬就必須有這個授權聲明。烏拉跨氪 2012年2月10日 (五) 17:32 (UTC)
想玩音樂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想玩音樂」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0#想玩音樂」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0日 (五) 08:51 (UTC)
RE 侵權, 關注度, 頁面存廢
首先,我的著眼點不是版權問題。合符版權要求的文字並不本身就具有在維基百科上出現的價值,版權問題解決了並不代表內容問題就會被解決。
現在被提刪的條目只有想玩音樂一條,原因是「疑似宣傳,內容無法彰顯其知名度」。我及後補上了數句釐清我的觀點:「掙扎許久才提刪。內容宣傳力度過了,參看「經營理念」、「事業方針」、「特 色」、「公司名言」章節。顯示內容無法彰顯其知名度,沒有第三方來源支持。如果你說這不是{{COI}},都是{{NPOV}},掛知名度留44天,也好。音樂人是值得支持、條目也是該編者的心血,但維基百科在現在、過去和未來都不是宣傳工具。有問題的話,這是最好的答案,沒有之一。」我想額外補充,條目需要更多的第三方獨立參考來源才能支撐起全文,就例如獎項的網站,媒體報導等,而對象應該是「想玩音樂」。請您明白,維基百科對內容嚴謹的把關是重要的,否則淪為宣傳工具,那時候維基百科就只會變成維基黃頁,內容可信性也會隨之消逝。如果您對此條目的存廢問題有意見,歡迎您參與該條目的存廢討論,假如有更多的編者認為此條目應該保留,這條目是不會被刪除的。
至於關注度問題,請您參閱通用關注度指引及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如果條目在掛上關注度模板30天後仍未合符關注度要求,將會轉交提刪,亦將會有7天討論條目去留問題,這意味着前後總共有37天時間找資料來源彰顯其知名度。
解決問題就是尋找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如果公司和這些樂隊暫時未合符關注度要求,那很抱歉,請您待他們開始建立知名度時才為他們撰寫條目。應該這樣說,如果公司和樂隊是知名的,自然會有人留意然後為他們撰寫條目。另外亦請您參閱中立的觀點方針。無論作為查號104和固定客的粉絲或者krii的管理人員,都是可以敘述自己所好所屬,但請留意觀點和內容的中立性。請您明白維基百科是知識的匯總。
最後,在維基百科,大家也是同為維基百科無償貢獻,大家也是編者,沒有「同事」之說。如果用「同事」的廣義概念,那我跟您也可算是同事:)--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1日 (六) 04:15 (UTC)
伊蕾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伊蕾莎」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10#伊蕾莎」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24 (UTC)
查號104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查號104」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10#查號104」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25 (UTC)
邀請您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第十次動員令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Shayububu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維基百科質量提升活動「第十次動員令」現正舉行,並會於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繼續進行,我們竭誠邀請您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小動員令的4個主題分別是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基礎條目、自然與自然科學、世界各地。
關於本次動員令的詳細信息請您參見第十次動員令的主頁,並請至報名頁面報名參與是次動員令,報名現已開放,而報名維基人必須至少有一條有效貢獻,方可以報名參與,否則報名無效。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如果你不想在下次動員令再收到邀請,或想在下次動員令必定要收到邀請,請在此處加入你的用戶名,謝謝。
想玩音樂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想玩音樂」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存廢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頁面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Lakokat 2012年7月29日 (日) 14:58 (UTC)
您創建的條目想玩音樂可能侵犯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或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謝謝您的合作。—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11:40 (UTC)
- (:)回應 可是 http://www.wannaplaymusic.com.tw/record/index.php/about-us 仍是「© 2007 - 2012 Phoca.cz」--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02 (UTC)
- 請向刪除的管理員查詢--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0:58 (UTC)
- 這個條目因為已經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0#想玩音樂曾經被討論過並獲得刪除之共識,而此次提送存廢討論的同時,除了關注度的理由外,也有再次提到前次存廢討論的狀況,此次討論中亦有用戶認為廣告意味太重。雖然您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29#想玩音樂主張內容與之前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但我在查詢過去刪除紀錄時,其實大部分內容還是相同的。綜合上述狀況,我認為目前關注度並不是這個條目存廢與否的重點,宣傳性質過重,以及上次存廢討論之理由依然適用於重建後的狀況,因此我決定予以刪除。如果仍然認為此條目不應該被刪除,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會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的決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39 (UTC)
- 請向刪除的管理員查詢--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0:58 (UTC)
第十次動員令報名無效通知
固定客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固定客」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某人✉ 2021年4月21日 (三) 0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