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奕迅

由Sneak9999在話題圖片問題(2023)的一點想法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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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頁的原作者,我己經看過了有關網址,現作出以下聲明:

1.本人是根據英皇的網頁,撰寫陳奕迅的資料,本人也沒有全都抄進維基裡 2.新浪網本身也抄自英皇的網頁。 3.英皇娛樂和陳奕迅的合約也完結了,換句話講,英皇娛樂本身也再沒有這些文字的版權,本人也沒有參考過陳奕迅於新藝寶唱片有限公司的網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Universehk對話貢獻)於2005年5月8日 (日) 14:25 (UTC)加入。回覆

英皇娛樂和陳奕迅的合約也完結了,換句話講,英皇娛樂本身也再沒有這些文字的版權
這句話是不對的。英皇娛樂網頁上的文字與它與陳奕迅之間的合約無關,這些文字的版權依然是屬於英皇娛樂。--Wing 06:22 2005年5月10日 (UTC)

精簡提高質量

建議刪除廣告的類別(很不重要),我稍後會多次精簡一些無關重要的信息,及增加一些質量較高的信息,在這先打個招呼。望後來的編輯者是提高這個條目的質量而不是數量,畢竟陳是實力派的,喜歡他的人是喜歡他的聲音,人海茫茫,不特別的我覺得無需說明,陳的聲音,對於精簡提高質量歡迎討論。 「Sinaii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7:01 (UTC)回覆

(:)回應:廣告屬於代言人產品 除非他不做產品代言 這東西 歷來就有 包括日文等語種都有 非中文一家,很久以前 也在客棧已經討論過 有共識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13:02 (UTC)回覆
(:)回應:不知道你是針對陳還是針對多有關於這項的,我說的原意是針對陳的,廣告的代言過一年或幾年就換個人,更新編輯這種無聊的信息不累啊?連王菲都拍了「海飛絲」又拍競爭對手「如風」,是不是無聊無用信息?話急了別介意。「Sinaii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17:25 (UTC)回覆
(:)回應:目前只有看見你一個人說無聊的。如果你覺得無聊,可以不來維基,或者去編輯自己感興趣的內容,其他內容,自然有人會填上,遲早的事。我說的是 代言人信息保留 是各語言版本共同的慣例,絕非中文一家,或者,你可以向基金會反應你的看法。—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1:54 (UTC)回覆
(:)回應,真不敢想像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名資深維基人的口中。留言態度惡劣,動不動就向對方說「可以不來維基」,這也是一名資深維基人對其他維基人應有的尊重嗎?況且閣下所說之事,敝人實在不敢苟同。這些內容既冗長又繁瑣,明顯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方針有所違背;而且參考整理得較好的藝人條目,從沒有見到「廣告的代言」之類的內容,如英文版部分藝人特色條目中的Jay ChouKate BushBob Dylan等等,那會有代言人產品這類廣告玩意?—LokiTalk 2009年10月8日 (四) 14:36 (UTC)回覆
(:)回應:維基有200多語種的版本,請不要只看英文版一種(至少看完10大語言的版本) 更不要把有50w左右條目的日文版當怪胎。來不來維基 屬於個人選擇權,取決於時間 精力 網絡 興趣等等因素綜合。不涉及維基禮儀及人身攻擊問題。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問題,那是對於TVB角色屬性 類型等。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客棧 今年1-3有討論存檔 是妙詩人發起,請不要濫用。
照此推論是相當可怕的,演藝人協會副會長可以不用寫了,世界傑青、聯合國XX大使之類也是,反正過了1-2年會換人的(T_T)。只有KBE勛銜之類的才是永久的。
所以才有 英文版簡單一個條目 中文日文很詳盡。這種事 應該大家各自檢討才是,我是寧可看見日文的瑣碎事項陳列模板,也比英文空蕩蕩好。涉及人物 畢竟還是有東西方文化差異了,區域名人和國際巨星的差別,所以把成龍等列出是沒意義的 不能說明問題。
我舉一個簡單例,除了某些實在著名的人物,比如小羅斯福總統,中文資料還比較好找。美國空軍的著名指揮官 李梅將軍 你去英文版看看 再到中文版看看 對比出來了吧?李梅將軍在美國可是基本人人皆知吧(看了超過一年的二戰史 現在這個才是我的重點)。
所以我一向看法,大家把自己熟悉的人物 通過維基介紹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本身是一種文化的流動與交流,最好的辦法,中文的人物到英文 是照着中文版翻 而不是去找英文資料自己動手在英文版寫(日文版要從中文版搬東西的話 總是照着翻 而不是自己去寫)
英文版重要是沒辦法的 因為目前世界文化輸出上 始終還是美國最多(算上整個英語地區就更多),而不是華人地區輸出的文化最多,這是影響力的問題—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2:39 (UTC)回覆

(:)回應:呵呵,這事我沒能力擴大到其它條目,我是新來乍到者,儘管我認為這樣更好。如果一個月(夠長了)內無之前編輯陳奕迅條目的主要人士反對我將精簡掉,我有原創的全國有名的演藝人士對陳的評價,我倒怕放上了此等有意義字太多遇到維基屠龍刀:「此段落類似愛好者站點。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移除過多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列表和鏈接的收集等。」Sinaii (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9:28 (UTC)回覆

如對方針有異議 請到客棧展開討論(麻煩通知我 另外我記得 廣告的問題 討論了才半年左右 按說不可能立即再開始討論的),當然 如果有編輯戰 那也不會客氣,如果你有評論 歡迎補充 只要保證有來源 你找不到也沒問題 我會儘量幫忙,另外 我估計一個月是不夠的,因為基本沒人看到,沒人看到 自然不會出來發表意見了 在中文維基 大家喜歡各自悶頭幹活 編輯注釋和討論頁 基本是被人無視的,除非你去客棧 那樣估計有人看見 太不醒目了啊—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2:45 (UTC)回覆
1.那廣告類就等三個月好了,主要還是看信息重要程度,重要的就不怕繁瑣,沒用的一個也是多。2.另說些有趣的事,日本人重情義,怕給人添麻煩,加上分不清事大事小的精細的精神可能是造成他們維基卡得不厭而且字多的原因,以我的能力猜測而已~~Sinaii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7:08 (UTC)回覆
做事不靠猜測 靠真憑實據。沒人注意到的東西 你放一年也是沒用 所以 還是 如有異議 直接去客棧發起討論吧 到時候通知我地址就可以。你嫌煩 無所謂 嫌煩的交給我或者其他人 總有人不嫌煩來接手做。你可以去做你自己認為不嫌煩的部分 OK?維基這麽多東西 一個條目都有這麽多部分 死盯着一個幹嘛?不然就去客棧 拿討論結果出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1:22 (UTC)回覆
放一個月放三個月都是給陳之前的主要編輯者看的,不是折騰來給有維基人看,你看了這麼久明不明白別人在說什麼,你喜歡補充那些廣告代言人信息你就去補充個夠吧,我想百度百科更歡迎你的幫助,他的數據文件剛出生不舊超過你所喜歡的最多信息量的日文版,而且會越來越超!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36 (UTC)回覆
你應該去百度百科吧 你還不懂?你提的問題 不是這一個條目的問題 而是要涉及全局性的方針修改 在大部分條目 是不存在所謂主要編輯者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2:37 (UTC)回覆
(:)回應:為何你一定要插手一個條目內部喜歡陳的人能民主自由決定的事情,客棧之前的討論我相信結果也就是不管他或可有可無,為何到你就變成了一定要有不能去除?
另我請教你回答為何維基設置這樣的信息:此段落類似愛好者站點。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移除過多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列表和鏈接的收集等。
如何你肯賜教上面這個問題,我請教你廣告代言人這種信息的作用之處,難道是產品出了問題讓人找這個明星?還是讓人知道這個明星經常喝這個橙汁、使用洗面奶?
另請教你維基有沒有企業的條目會把廣告代言人這個你認為如此重要的信息放到它們的條目里並進行更新?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06 (UTC)回覆


因為這不是一個條目內部小圈圈的問題,而是方針的一部分。維基五大支柱有看過吧,這是維基的基石 不可改變。要想改變內容,先提案通過修改方針。 所以我說 你如果仍然抱着「條目內部喜歡陳的人能民主自由決定的事情」這種思想,百度更適合你。但是百度百科的管理員是暴力,不來跟你講民主自由。 本條目 我沒看見有fansite模板 請指明是哪個條目。 作用 只為列出 讓後來的讀者知道他(也可以是任何人)曾經是某品牌(比如麥當勞)的代言人。因為 就Eason來說 這曾經是他做過的一項工作,和出過U87這張唱片是一個道理。如果你能證明他沒做過麥當勞的代言人的話,而是另有其人,那相關內容當然可以立刻移除。 你看見的 只是什麼1-2年合同的代言人。那種連續5-10年 甚至更久的 只是比較少 需要耐心尋找而已。 企業 就中文來說 目前只能保證代言人(大部分是藝人或者知名公眾人物)條目會及時更新。日文方面,則是兩邊會實時更新,比如資生堂 我記得 在日文(可能是子條目) 有個曾經擔任代言人的女藝人列表,同類性質的列表相當多。中文沒那麼做的原因 很大部分是因為中文的人力資源方面,從開始到現在 一直處於嚴重短缺,很多計劃項目,因人力問題 只能無限期擱置。

還有 估計我要恭喜你,因為你的某個編輯 相信管理員有機會找你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2:57 (UTC)回覆

這句話是我想你說的,想用規則陷害我你試試。--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3:30 (UTC)回覆
1.你對「條目內部喜歡陳的人能民主自由決定的事情」的百度說法為何是如此的前後矛盾?
2.你如此明了大局真適合對上綱上線這個條目進行優化編輯。
3.「此段落類似愛好者站點。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移除過多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列表和鏈接的收集等。」這個你做為喜歡動漫及藝人的編輯管理員看來是一次都沒使用過。
4.原來你是想將陳奕迅做過的通告都應悉數放上來,因為這些是他「做過的一項工作」及他做得最多、最主要的工作,我以前是陳奕迅歌友會會長、歌迷會管理員、他信息的最大整理者,這些我都收集了,他在通告裡唱不收錄版現場Live告訴說好笑的事教人做人,還重要過放呼噪無味無娛樂性的廣告代言人信息,應該放上來,我還要提精簡的建議我真是個蠢貨,但我比較怕其它管理人員不喜歡,請教我怎麼辦,求助。-- (留言)


這麽說吧 兩邊(百度 維基)的管理員我都熟悉 至於百度 維基相關的內容太多 已經不需要我來多說什麼了 到百度主條目 順着看下去就完了。 fansite這個模板 個人的確少用 我是很少會主動用這個 不過就掛着這個的條目 救回來的也不是第一條了。我仍然不知道你說哪個條目有這問題,或者我可以幫你看看。至少陳的條目是沒這個的。 請搞清楚 通告和工作的區別,比如陳去TVB做節目嘉賓,這算一個通告,這個 條目是不收的,不然真成了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當然我可以告訴你,其他條目的確有人這麼做。個人建議是最好不要管,否則會引起其他人的反彈 遲早因為3RR被徹底封死 死的很徹底 要能管的話 我也該早管了。 我不是管理員,另外有一點說明 本人目前和任何藝人後援會等等都無關(我都退會了好吧),藝人條目只是因為以前的習慣 義務幫忙看管而已,忙着研究資料及生活 沒空做什麼藝人Fans。想我最近三年半 徹底沒看過娛樂版,早落伍了。維基確實不適合保佑粉絲心態的人上來,這是我的經驗(當然我繼續百度也蹲 不過百科和我完全無關 去百度不過是看看朋友 打掃自己地盤而已) 我7-8年前第一次上維基,那時候我是Fans 最後的結局是被徹底清空封殺了事—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09:57 (UTC)回覆

陳奕迅 歌神

因為沒有來源可以証明「但在現今香港樂壇上未被行業內人士和公眾人士廣泛使用和認可。」,所以加上「少數人稱」不符合中立方針。— Άndrew (✉✍) 2010年4月18日 (日) 11:12 (UTC)回覆

反正香港專門出產「歌神」,什麼咖洨都可以當,來台灣騙錢,也見怪不怪了!122.117.126.61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6:03 (UTC)回覆

香港習慣誇大包裝,什麼歌神 影帝 天王 殿堂反而變得很廉價,其實是很悲哀的事

合約問題

當前你們需要證明的是用戶Jacky6098提出的壹周刊的來源為非可靠來源,問題就能解決。

問題解決之前,我會負責維持現狀,防止編輯戰—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08:54 (UTC)回覆

Re:

對於某人的行為(屢勸不聽 到現在乾脆放棄ID,直接IP上來戰),我也很頭痛吶(無奈),現統一解釋一次,有問題的 直接看這裡就OK。

1.你不要以為人人粵語都很好,都懂E臣是什麼意思。

2.K歌之王,這根本就沒大規模通用嘛

3.吹神 此一 乃重點問題,這本是某人在新浪微博的自用ID(你躲也沒用 都開始實名認證了 一人一號 你躲哪兒去?),根本就涉及借用維基幫自己做自我宣傳。其二,的確HK某八卦周刊指陳奕迅本人是吹神(意思即是吹出來的 還是和上面的歌神有關),但這本身,開始即引用了HK某大型討論區的消息,有網民指陳奕迅是吹神(相對於上面的歌神)。媒體報道本身就無法查證,這種事不能查證的話,就涉嫌人身攻擊,明顯違反生者傳記。要能查證,你拿出證據來,沒人動你。你別告訴我,到最後google等搜索引擎的結果就是指向這維基百科本身。

4.代表作,只能填一個,少說點,100個人,可能是50個意見,OK,你打算填哪一個?你說明年今日,有人可能認可的是U87,這不是存心找戰嘛。—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07:06 (UTC)回覆

第一段簡介列舉獎項過多

個人認為簡介列舉了過多的獎項,集中於體現陳奕迅的成功事業,而缺少了陳奕迅性格、生活上的介紹。洋洋灑灑六段話居然沒有出身和家庭介紹。建議參考其他特色條目名人傳記頁面簡介結構修改,比如貝拉克·奧巴馬。——琅琊醉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21:58 (UTC)回覆

嗯,前言第二段可以整個刪除,獎項的內容列舉最具代表性的,其他都堆到獎項段落(其實留第一段就夠了)。一般人想知道得什麼獎會直接看該項。百科應多介紹歌手的生平、崛起過程、影響評價、表演風格或是轉變......。目前內文幾乎是流水席式的純敘述XX年拿了XX獎,這Google或查條目中「所獲獎項」就可得知。不過若要更動,條目可能要大改寫。Kanno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1:17 (UTC)回覆
第一段是大規模整合過幾次,變成了現在的總6段。不過下面基本一樣。老實說,要大規模改寫的話,老問題,缺人。目前頂住各路各類腦殘剛好維持在一個基本平衡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1:53 (UTC)回覆

關於條目陳奕迅

關於陳奕迅條目,現在充斥各種雜亂資訊,昨日嘗試做出修改,但遭user:Red16回退,這樣下去恐有編輯戰,還請各位提些意見,若能改善進一步條目更好。私以為所有改動並無不妥。按Red16君所言,回退理由如下:

  1. {{fansite}}沒什麼強制性的指引,誰都可以掛,而且正文部分不算fansite
  2. 在下改過之後文中內容脫節
  3. 不尊重其他編輯成果(實在不懂說的是什麼)--淺藍雪 2015年1月8日 (四) 16:06 (UTC)回覆
(!)意見:我有說過「而且正文部分不算fansite」?另,關於第三點,我說的是,可能被人扣掛「不尊重其他編輯者的編輯」。

嘛,總之該說的都說了,詳細對話頁。實在沒多餘的精力了(今天本來是來參與某個小討論的,那邊早完了,這邊耗掉1h) 總之該怎麼怎麼吧。事先提醒:小心發生連續清空,那樣誰也扛不住(最簡單純粹的和管理員比手速麼)--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16:53 (UTC)回覆

難得做一次清理工作,好生麻煩。互相挑刺就算了,省的又開始口水仗。最終也沒能搞懂Red16的意思,主要大概就是「雖然就是fansite(到底是不是給個準話),但因為刪得太多,還是自作主張(不然怎麼地,還知道人手不足呢,就這麼放著?),有可能引發編輯戰,所以回退到原來的版本」?脫節的如果主要是現名英皇娛樂(Music Plus Limited)時期這一段,對比在這裡[1],沒看出來哪裡脫節,具體到雪藏那一塊僅刪掉了五個字「因「雪藏」關係」,刪掉讀起來也沒有任何不通順。--淺藍雪 2015年1月8日 (四) 19:58 (UTC)回覆
藝人條目似乎最喜歡寫流水賬,列大表格,當然應該清理,只是粉絲們往往不太願意。—Chiefwei - - 2015年1月9日 (五) 02:21 (UTC)回覆
(!)意見:是不是fansite,我現在是無立場,我中立。是有人認為是fansite,我不認為,但也不否認。簡單還是那句,我無立場,但是我尊重他人的意見。人手不足,自然最好是就這麼放着,反正又沒大問題。不然引爆編輯戰的話,處理起來只怕耗費更多時間精力人力。
要說我是fans的話,我現在這年齡不合適。所以我跟你說了,我現在只管比較大的,比如簡繁源碼 國籍 無緣無故加上性質 人身攻擊這種。其他可能引爆編輯戰的操作,儘量不去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這麼過去了(現在改一個字源碼的話 我基本就放過去了 以前那是不可能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少一個字都可能整個變了,何況5個字,特別這還是因為開頭的,原因啊。你要照顧第一次知道陳奕迅的(雖然這麼想不可能是吧?)
真正的腦殘粉是全IP用戶操作,直接衝上來。如果IPv6地址更是無窮無盡了。
要說的話,你要知道這條還好了,比這離譜10倍的流水賬多得是(活的好好的)

要不這麼吧,把那一處改回去(脫節的),我認可作為一個現階段的版本(算測試版本好了)。如果有人上來打編輯戰,立刻就回到原來。你如果同意這麼操作的話,那就動手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1月9日 (五) 06:06 (UTC)回覆

我做一個刪掉少一些的版本好了,明日閣下再看看。--淺藍雪 2015年1月9日 (五) 20:52 (UTC)回覆

香港專題質量評級標準

陳奕迅是香港極重要的歌手,其影響力、流行程度和歌曲流行度都是在千禧年代首屈一指的。

評級: 中->高

--JK~搵我 2015年3月21日 (六) 01:29 (UTC)回覆

陳奕迅是「親建制派人士」?

陳奕迅一向是避談政治的人物,雖然曾數次出席政府的政治活動,但甚少公開發言談論政治。要把他歸類為親建制派人士實在需要更多理據。或者請把他歸類成建制派的編輯,請闡述你的理據,而不是反過來要別人提供「他不是建制派」的理據。他跟劉德華的情況相近,都是盡量不談,也沒有擔任什麼政協,而非像譚詠麟那樣多次公開支持中國政府,也不像汪明荃那樣擔任政協。

至於「暱稱」,我添加的那些都是傳媒和DJ常用的,若需要提供REF也是沒問題的,希望維基人在回退別人編輯前先問清楚--JK~搵我 2016年3月24日 (四) 12:29 (UTC)回覆

1.這次是針對模板問題
2.ref我已經說了幾百次了,我不想說一千次,都是成年人吧,要人重複一千次以上的話,那已經不能算提醒了。
3.建制派的問題,我早就說,任何人可以去客棧發起討論,然後叫我過去,然而沒人應,我有什麼辦法(類似這種有好幾處 不止一個條目)?我昨天看見了大象的話,本已不想討論這事了(所以只是模板問題,拜託誰去讓管理員把系統弄弄,別想撤某個問題版本的時候,一個系統提示 你沒有權限 然後要撤更大範圍。PS:啊,留着錯誤版本幹嘛?當飯吃?需知道會誤導人的)。查我過往記錄就知道,我一向反對把北上的所有人加建制派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3月25日 (五) 08:08 (UTC)回覆
  • :首先,這個條目的問題當然在討論頁討論,畢竟是針對個別的條目,而非全部。即使是,也是討論「如何定義建制派人士」,而非單就陳奕迅是否建制派作討論。至於閣下所說的ref問題,這樣算是答問題嗎?閣下提出的三點真是抱歉,暫時看不清楚閣下的理據。請先在這裡討論,之後真的有需要、未能達成共識後才到客棧。--JK~搵我 2016年3月25日 (五) 16:10 (UTC)回覆
  • 然後你自己先跑去條目編輯了?就這樣子?
    來來,你告訴我,你們那個{{flatlist}}到底是哪兒跑出來的?格式手冊改過了?(對 這次的目標就是這個,另外,別扯太遠,這次,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使用這個模板,之前10年了,根本沒見其他人用過,這是怎麼回事?管理員以上集體不會用?日文、英文多年,一樣沒見人用過)
    至於ref,你去查我最近五年在本條目的編輯,我有多少次提到ref了,對象就是某個IP用戶(印象是非固定)
    另外,麻煩你先查清楚,我N年不往本條目添加任何東西了(現在只負責日常維護)
    真是笑掉人大牙,你HK的?HK現在中文就教成這樣了?到底是老師沒教還是怎麼的?我是不是該認為某個IP用戶也是你?
    只要是中國人,哪裡來的羅馬字?(羅馬拼音)中國人從來只有威瑪拼音(否則常凱申是怎麼來的?國內磚家就這水平了),羅馬字是僅限日文的東西,而之所以會有羅馬字,是因為{{藝人}}當初設計就是個全通模板,羅馬字就是留給日本出身的BLP類條目用的,其他不相干的用它幹嘛?應該全留空。
    威瑪在wiki從來不是強制必須的東西,當然,你可以去申請大改藝人這個頭號精密模板。
    至於建制派,另談好了,順便一說,我昨天臨時抽了幾個條目(就演藝圈)看了一下,又笑暈了,10個裡面,可能只有2個分類正確。是不是只有港區人大的才算建制派?現在建制派的現實現狀就是這樣。--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3月26日 (六) 10:10 (UTC)回覆
    真是沒辦法,我只看到有人自己說一堆狗屁不通的東西,然後說別人不會寫中文。不是說笑,從前別人說什麼「蝗語」,我也不信的,什麼「加大力度」、「優化」、「方方面面」我也只認為是文化差異,現在真的親身領略到了,感謝閣下的質素。
    你跟什麼IP用戶對話關我什麼事?你不會認為有任何人會那麼空閒去「追蹤」你,看你說過什麼話吧……
    什麼叫自己跑去條目編輯? 我添加一些真實、有根有據的內容,卻被人不斷借「維護」為由回退,我當然要據理力爭。
    中國人?呵呵,連語言、文化都不同,就不拿語言也不同的比了,就說台灣,大家同一語言,用的拼音制度也是不同的,你的什麼常什麼申,根本沒需要知道,因為大家的標準不同。舉個簡例,假設一個香港人,在香港「犯了」大陸的法例,然後大陸人跨境「執法」,這合理嗎?只需要按事實寫出就行,不需要搬龍門,單講這個條目,什麼威拼音確實沒需要知道,他的拼音就是Chan Yik Shun。而且這個與閣下回退我的編輯沒有關係,在此不詳述。
    建制派那個問題,你自己先搞清楚標準再說吧,維基百科應該不容許任何編輯以「自己方式」去主觀判斷一些標準吧,你自己講清楚標準再說吧。
    flaglist那個我怎知道,這個不是必須的,可以刪掉,但真實內容卻不容刪減。--JK~搵我 2016年3月29日 (二) 06:19 (UTC)回覆
真是要斷氣了...
你上面不在問我ref這事的由頭?
誰說你添加的不是真實內容了?我從一開始說的就很清楚,我的目標是flatlist這個模板。這樣,我多等你一天,你自己去搞,過時不候。
這個是你的編輯?這個好像最初是某個IP用戶的吧?我只能認為那個IP用戶=你咯
你那個簡例,不就發生了?銅鑼灣事件啊,發生了就是發生了,你明知他不合理又能怎麼樣?國家機器。--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3月29日 (二) 08:41 (UTC)回覆
  • 原來如此。我第一次改的時候是1月,那時FLAGLIST一直在,那麼如果你認為我添加的內容是正確的,你可以直接把FLAGLIST刪掉,我一直不知道你在說這個,也沒有為意原來一直爭辯的是搞錯方向。對於FLAGLIST這事,或許是我疏忽,先說一句抱歉,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那東西叫FLAGLIST,也不理解這個東西會令閣下如此困擾,因此我完全沒有意識到你一直回退的是FLAGLIST的問題,而我只是一直添加內容,從沒有打算在FLAGLIST這個我也不知道是什麼鬼東西的物件上糾纏。因為用頓號就能取代,這個東西確實多餘,你想刪掉我也是贊成的。但我還是覺得你可以說得清楚一點的,而且我加的東西與閣下之見沒衝突,你不是只需要直接把FLAGLIST刪掉就行了嗎?為什麼一直直接回退?實在令我大惑不解。
    至於建制派的問題,閣下似乎未有添加新的論點,那我就暫時不討論此問題了。
    關於IP用戶,我不會認為有任何人會「追蹤」我的編輯,但我在維基已是很資深了,也知道閣下亦然。而我最近亦沒有什麼大型編輯紀錄,也沒在此條目打編輯戰,你憑什麼會推斷我會用IP用戶改條目還不斷回退那麼無聊? 閣下在兩個月前回退了我的編輯,我在一星期前才知道,除了每天強逼症寫條目的那些「職業義工編輯」之外,誰會那麼無聊24小時也在上維基啊……
    至於那個事件,應該有點離題了,我只是想藉此帶出兩個制度不同的地方,要以自己的標準量度別人是不合理的,所以在維基百科也只能希望盡量做到合理客觀的編輯方向,建制派的定義需要先搞清楚。--JK~搵我 2016年3月30日 (三) 17:28 (UTC)回覆
1.這是什麼鬼 rv這是第一次,就不解釋了。然後模板 都看見了吧這是第二次,問題已經說的很清楚了。至於第三次討論完了再說,已經說的很明確了,當時還在討論中(包括現在也還是)。
2.1月份的時候,我真的沒見到flaglist這個模板...
3.IP用戶,我只是懷疑,因為上面你說了,我的編輯,我遇上某類IP已經超過三個月了,特徵就是有那個羅馬字... 如果第一次不是個IP用戶,我也不會直接說,這是什麼鬼了
4.Flaglist,我是前天晚上抽空研究了一下源代碼,1.明面上,我沒發現條目內容在使用該模板之後,有任何更進一步的精進,我看到的東西,都體現在源碼上,源碼複雜一倍 長度隨之加長一倍。雖然我一直主張,排版美觀什麼的根本無所謂,但那也是有限度的,而現在這樣明顯已經超過底線了,就這樣。

總結,既然如此,那就這樣好吧,後續麻煩你自己操作一下,省的我又搞錯什麼,關鍵就是模板部分的排版問題

5.建制派的問題,我前天順便抽空看了一下大象的那段討論,不行,很多人的觀點太膚淺。這事我要仔細討論。
然後我查了一下編輯歷史,發現了更鬧笑話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然不少不是建制派(注意字詞,這分類需要調整 有打算提案)... 這類人如果上面認為你有問題,根本就不可能讓你選上(你看長毛是麼 他有可能麼)
最後,一切的同類編輯,居然出自某個IP用戶之手(這是很嚴肅的問題,又不是改改某人是不是TVB藝人了這種小事 怎麼能交給某個IP用戶來操作???)

以上這一小段,討論時需要可附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07:44 (UTC)回覆

  • 因為我一直不知道你所說的模板是指FLAGLIST,我以為是說開頭那個,所以還去加REF……那就算了
  • 那麼到底問題出在哪呢?為什麼直接回退?
  • 這個問題不談,雖然閣下對我懷疑確實令我愕然
  • FLAGLIST,我沒有興趣理解,反正我的意見就是這東西多餘
  • 暫時未有打算管理其他建制派人士的條目,但若有需要亦會了解更多--JK~搵我 2016年3月31日 (四) 11:38 (UTC)回覆

呵呵

維基充斥著很多人,對改善修目毫無貢獻

成天就只會圍繞著國籍、暱稱、建制泛民標簽、第一第二主角/配角等等雞毛蒜皮的問題改來改去,也不嫌膩!

於是那一片片瞎眼的灰色大家都無視了? 猩猩索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9:5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陳奕迅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6日 (三) 09:52 (UTC)回覆

連結 eason and the duo band

申請連結 "eason and the duo band" 到以下頁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ason_and_the_duo_band—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asonandtheduoband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1日 (一) 06:10 (UTC)加入。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陳奕迅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9日 (四) 03:27 (UTC)回覆

可靠來源、可供查證及3RR

顯然是因為是同一個人的事情

@Lolitacon 這又有人把3RR給抬出來了。

這次一次性解決好了,我要求這次徹底明確,反破壞還到底要不要做了? 提報VIP和RFPP?什麼樣的時效這裡所有人都清楚吧?完全取決於那個時間點是不是剛好有管理員在線(還必須是在那一區),簡單說就是完全看運氣了...  囧rz……

另外,陳奕迅-歷史 這是最新版本(一開始是 無來源!有印象對吧?這回好,徹底連根拔當不存在麼?還好有版本歷史)。

提幾點:1.陳奕迅條目從建立開始沒多久,就是填GBR英國國籍。來源一直都沒變,這十幾年來,從來都沒人有任何異議。2.忽然一周是紙媒,我相信如果去圖書館找找,不排除還有舊刊存檔(所以我昨天說wiki不提供實體圖書館服務)。3.內容而言,這是徐濠縈的專訪,並不是記者自己寫篇文章交差了事。4.如果連紙質媒體都不靠譜,那我們是否需要討論,把新華社等黨媒,除了授權發布之外的其他內容,一律列為不可靠來源?--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08:38 (UTC)回覆

網際網路上查無實據,其他語言版本(it:Eason Chanen:Eason Chanid:Eason Chanfr:Eason Chan)的國籍欄也均是  香港。--Lolitacon«» 2018年10月5日 (五) 09:16 (UTC)回覆
能好好的回答,不跑題行麼?我已經說了,你能排除其他語言版本未更新的可能性?為什麼說網上一定要能查到?誰規定的?蝦米等天朝網站,那些標中國香港的,我有理由懷疑是基於中國特色政治正確,一如CCTV做的那樣。(實際大家都明白,小編就是抄)。
我直接說了吧,這篇,當年是網易門戶論壇上,有人專門把專訪手打下來+雜誌掃圖版對照,今年(2018)年初網易已經關閉所有論壇板塊,網絡上沒有?以為google機器人爬蟲不更新麼?(而且這種網易的內部板塊 本來就擋各種爬蟲,你倒是從搜索引擎上直接把網易新聞跟帖二版上那些新聞評論搜出來啊?根本不可能,你只能搜到新聞原文)
我已經明確說了(當年ref的添加者也說了,當年我只記得是徐濠縈的某個專訪 期數等等後來是其他人加上去的)忽然一周是一本紙質雜誌,那麼一大本東西在眼前,實體書,專訪,印刷品,難道不比網絡媒體靠譜
你們當時列出的理由可是非可靠來源,不是說無來源想要推翻一篇專訪,要麼,雜誌上根本沒這篇專訪,或者,專訪中根本沒有談到國籍的話題
據我所知,蘋果系並沒有推出電子版(非網絡版 而是kindle那種電子書),除了去圖書館找舊刊實體書來對照,還有什麼辦法?什麼雜誌、年份、期數都在,圖書館如果有這本書,怎麼會找不到?
難道本地人不去圖書館找,讓我這外地人直飛香港,就為了去圖書館找一本可能存在的雜誌?什麼?你不是本地人?或者圖書館裡根本沒這本雜誌?那就讓它這麼原樣呆在那裡。
我提醒一句,wiki只負責可供查證,我們不是偵探,不保證每個ref說的都是事實。證偽?等有疑問的人找到原始出處,自然可以證實,等證偽了,再動手處理也來得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08:01 (UTC)回覆
@Red16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7259792/ (《ME!》是忽周附送的書) 其實裡面根本就沒有丁點跟國籍相關的,當初是誰加的ref?
還特地上慧科確定一下,並無出入,除了豆瓣那個複製漏了小標題。Fake12345留言2018年10月20日 (六) 01:21 (UTC)回覆

陳奕迅的《與你常在》並沒有派台

根據各電台紀錄,《與你常在》並沒有派到任何台,請不要再修改派台歌曲成績一欄,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omnameistom對話貢獻)於2018年11月24日 (六) 06:16 (UTC)加入。回覆

圖片問題(2023)的一點想法

幾天前,當@水餃喵 提出說折中一點吧,我是接受的,所以我沒有什麼意見。我想,如果一個人固執己見,像這次,已經到了完全談不上協作的地步了。如果人人都如此,社群應該解散,不用玩了。必要且合理的折中讓步,不是應該而是必須的。

個人感想到此結束。同時,鄭重告誡某些IP用戶,我並不想第二次送去管理員那裡解決(如果我認為有必要,一定會這麼做就是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7:44 (UTC)回覆

那些IP應該是同一個人吧,都編輯了王夫棠條目。不知道為什麼IP(們)這麼喜歡這張圖(我是覺得這張圖太糊了,顏色也有點奇怪,帶着個墨鏡怎麼能說是「最明顯看出外貌」?)--😺水餃喵與他的討論頁🤝 2023年3月31日 (五) 12:41 (UTC)回覆
@Red16:事情過了這麼久了,IP應該不再鬧騰了,應該可以把頂部的模板撤掉了。--😺水餃喵與他的討論頁🤝 2023年6月24日 (六) 14:51 (UTC)回覆


我是「Eason在 Fear and Dreams 演唱會舉手」圖片之原上傳者,因涉及版權問題,我已通知維基進行下架。 --Sneak999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6:00 (UTC)回覆

你完全搞錯重點。重點並不是有公司投訴(我並不是VRT小組成員,僅個人目及範圍,很久沒看見任何VRT了),而是有人不喜歡(認為圖片涉及醜化eason,就這樣類似的理由),他不喜歡不依他改變就直接開打編輯戰,都有過往的編輯歷史可查(3月,上記有時間),所以,涉及爭議內容,能不動就不動最好,避免任何不必要的事端再起,望理解。--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2: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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