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羅素悖論

由二次辛亥革命在話題合併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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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討論

同意,與「理髮師悖論」合併好了。Cosmosg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4:55 (UTC)cosmosgu 2011/10/7回覆

反對。「理髮師悖論」僅僅能被看成羅素悖論的一個特例,羅素為了說明其思想舉出的通俗例子。羅素悖論數學上表述是如果設集合 ,則  當且僅當 。--Wyalse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02:47 (UTC)回覆
同意Wyalse,況且兩者在多個外語版本裡均分為兩個不同的條目,不宜合併--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12:11 (UTC)

條目有很大的問題,闡述理髮師悖論和羅素悖論等價的部分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錯誤,應該刪除。實際上理髮師悖論和羅素悖論完全不等價。鄔江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15:52 (UTC)回覆

書目悖論其實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因為它只是套用理髮師悖的原理,並沒有獨立地揭示或者演示羅素悖論, 二次辛亥革命留言2017年11月12日 (日) 15:13 (UTC)回覆

請求與理髮師悖論合併

重複---- Chenyijia001留言☎|工作區✎ 2015年7月31日 (五) 18:31 (UTC)回覆

(-)反對合併,理髮師悖論只不過是羅素悖論的其中一個比喻或應用,兩個條目都有充份內容就不必合併,可參考英文維基的做法。不過真的要重寫那段關於兩者等價的段落,兩個條目的說法有矛盾,需要查看WP:可靠來源的說法。--Quest for Truth留言2015年8月7日 (五)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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