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罗素悖论

二次辛亥革命在话题“合并讨论”中的最新留言: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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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讨论

同意,与“理发师悖论”合并好了。Cosmosg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4:55 (UTC)cosmosgu 2011/10/7回复

反对。“理发师悖论”仅仅能被看成罗素悖论的一个特例,罗素为了说明其思想举出的通俗例子。罗素悖论数学上表述是如果设集合 ,则  当且仅当 。--Wyalse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02:47 (UTC)回复
同意Wyalse,况且两者在多个外语版本里均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不宜合并--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12:11 (UTC)

条目有很大的问题,阐述理发师悖论和罗素悖论等价的部分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应该删除。实际上理发师悖论和罗素悖论完全不等价。邬江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15:52 (UTC)回复

书目悖论其实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它只是套用理发师悖的原理,并没有独立地揭示或者演示罗素悖论, 二次辛亥革命留言2017年11月12日 (日) 15:13 (UTC)回复

请求与理发师悖论合并

重复---- Chenyijia001留言☎|工作区✎ 2015年7月31日 (五) 18:31 (UTC)回复

(-)反对合并,理发师悖论只不过是罗素悖论的其中一个比喻或应用,两个条目都有充份内容就不必合并,可参考英文维基的做法。不过真的要重写那段关于两者等价的段落,两个条目的说法有矛盾,需要查看WP:可靠来源的说法。--Quest for Truth留言2015年8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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