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莊
行政區劃
石門地區位在臺灣本島的最北端,在清治時期及日治時期初期屬芝蘭三堡、金包里堡的莊,在1895年6月隸屬「臺北縣淡水、基隆支廳」,在1897年7月1日隸屬「滬尾、金包里辨務署」。1898年6月28日,金包里辨務署被併入「基隆辨務署」,改為「金包里支署」[1]。1901年11月11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二十廳,石門地區隸屬「臺北廳小基隆支廳」、「基隆廳金包里支廳」。1901年12月17日,臺北廳劃分為39個區,石門地區被劃分為第31區[2]。1903年11月1日,基隆廳實施街庄整併,並改為23個數字分區,下角莊被劃分為第6區[3]。1904年4月1日,臺北廳芝蘭三堡實施街庄整併[4]。1905年7月1日,基隆廳第6區改為「阿里荖區」[5]。1906年1月1日,臺北廳改設置以地名稱呼的28個區,石門地區被劃分為「老梅區」[6]。1909年10月25日,臺灣的行政區劃由二十廳整併為十二廳,基隆廳被併入臺北廳,下角莊隸屬「臺北廳金包里支廳」。1915年2月27日,小基隆支廳被併入「淡水支廳」。此時的街庄如下:
- 芝蘭三堡:頭圍庄、老梅庄、石門庄
- 金包里堡:下角庄[7]
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之行政區廢除,街庄改為大字;前述4莊合併為臺北州淡水郡「石門莊」,轄域內分為頭圍、老梅、石門、下角等4個大字。
- 頭圍大字下有「楓林」、「崁子腳」、「八甲」、「下員坑」小字名
- 老梅大字下有「大丘田」、「公地」、「七股」、「豬槽潭」、「老崩山」、「大溪墘」、「尖山湖」、「九芎林」小字名
- 石門大字下有「石門」、「石崩山」小字名
- 下角大字下有「石門」、「尖子鹿」、「阿里磅」、「坪林」、「小坑」、「草埔尾」、「阿里荖」、「五爪崙」、「竹子湖」小字名[8]
二戰後,石門莊在1946年改為臺北縣淡水區石門鄉,為目前的新北市石門區。
1903年 | 1906年[5][6] | 1920年-1945年 | 194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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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 | 區[2][3] | 街庄[3][4] | 區 | 街庄 | 街庄 | 大字 | 鄉鎮 |
臺北廳 | 第31區 | 頭圍莊 | 老梅區 | 頭圍莊 | 石門莊 | 頭圍 | 石門鄉 |
老梅莊 | 老梅莊 | 老梅 | |||||
石門莊 | 石門莊 | 石門 | |||||
基隆廳 | 第6區 | 阿里荖莊、五爪崙莊(竹仔湖、五爪崙)、阿里磅小坑莊、阿里磅莊、石門莊 | 阿里荖區 | 下角莊 | 下角 |
莊長
- 潘廼明:1920年至1927年,原任老梅區書記
- 江文通:1929年至1940年
- 三澤淳一
- 江崎龜作[9]
設施
名所舊跡
參考來源
- ^ 府令第38號 辨務署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改定. 臺灣總督府報. 1898-06-28.
- ^ 2.0 2.1 臺北廳令第2號 街庄長管轄區名改正. 臺北廳報. 1901-12-17.
- ^ 3.0 3.1 3.2 基隆廳令第十六號 本廳管內街庄長管轄區域別冊ノ通改定ス. 基隆廳報. 1903-11-02.
- ^ 4.0 4.1 臺北廳告示第五十一號 芝蘭二堡・芝蘭三堡・興直堡・擺接堡・大加蚋堡ノ内左ノ通街庄名竝區域ヲ改正ス. 臺北廳報. 1904-03-27.
- ^ 5.0 5.1 基隆廳令第五號 本廳管內街庄長管轄區域及管轄區域ノ名稱左ノ通改定ス. 基隆廳報. 1905-06-28.
- ^ 6.0 6.1 臺北廳令第11號. 臺北廳報. 1905-12-27.
- ^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 ^ 《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
- ^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22-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