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同春(1544年—?),字伯與,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吳同春
大明山西按察使
籍貫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
字號字伯與
出生七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閻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萬曆二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河南鄉試第五十三名,會試第二十六名,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進士第二甲第十九名[1][2][3]。授廣德州知州,擢刑部員外郎,九年十一月往陝西恤刑,升山西太原府知府,十五年二月升山東提學副使,十八年正月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管理漕運事務,十一月調任山西雁平道右參政,十九年十月以平五台山礦盜張守清等功,加按察使銜。父親去世歸鄉。

家族

曾祖父吳廣義;祖父吳純;父吳梅。母聞氏。具慶下。弟同泰[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鍾振
明朝廣德州知州
1574年-1579年
繼任:
孫汝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