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春
吴同春(1544年—?),字伯与,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吴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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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按察使 | |
籍贯 | 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 |
字号 | 字伯与 |
出生 | 七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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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乡试第五十三名,会试第二十六名,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进士第二甲第十九名[1][2][3]。授广德州知州,擢刑部员外郎,九年十一月往陕西恤刑,升山西太原府知府,十五年二月升山东提学副使,十八年正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管理漕运事务,十一月调任山西雁平道右参政,十九年十月以平五台山矿盗张守清等功,加按察使衔。父亲去世归乡。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年甲戌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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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锺振 |
明朝广德州知州 1574年-1579年 |
继任: 孙汝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