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華人史
本條目介紹華裔印尼人(或稱印尼華人、印尼華裔)的歷史。
華裔印尼人的歷史長達數個世紀,現今的華裔印尼人的祖先主要在荷蘭殖民時期來到印尼群島。在殖民地初期,印尼華人通常被殖民者置於「中間人」的位置,在包稅制度制度下,不少華人大商人謀取了大量財富。19世紀下半葉,荷蘭殖民者採取分而治之的種族隔離政策,這種社會被約翰·弗尼瓦爾稱為多重社會[1]。此時,印尼的華人社會也分化為土生華人和新客華人。在20世紀初,印尼華人在民族主義浪潮中出現了親中、親荷、親印尼三大派別,荷蘭殖民當局因此採取不同的政策防止反殖民情緒和親中情緒蔓延,達到鞏固殖民統治的目的[2][3][4][5]。持不同政見的印尼華人在印尼的各個時期積極參與政治,成立了不少組織。
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獨立建國之後,印尼華人國籍問題在20世紀後半葉曾經長期困擾不少印尼華人[6][7]。1965年至1966年的印尼反共大清洗牽連了不少華人[a]。蘇哈托新秩序時期實施文化同化的政策。終於在1980年代之後,印尼大幅放寬了入籍條件,使得絕大多數長期生活在印尼的華人都能成功加入印尼國籍[8]。蘇哈托新秩序時期與華人大商人合作的政策也讓不少印尼人產生了對華人的刻板印象[9],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發生了黑色五月暴動,有很多華人在此期間遇害或感到受迫害[10],最終蘇哈托下臺,印尼也迎來了民主化。
反華情緒在殖民地時期和印尼獨立之後曾經長期困擾印尼社會。Charles Coppel認爲針對印尼華裔的暴力衝突是印尼族裔、宗教跟地區衝突的一個例子[11]。1998年印尼民主化之後,政府不再採用歧視性政策登記華人身份,個體可以自行決定身份認同。現今,不少印尼華人首先認為自己是印尼人,然後才是華人[12]。
早期接觸
在15世紀前,中國與現在的印度尼西亞很少有直接的聯繫。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群島的貿易掌握在印度尼西亞人手裡,由西洋文中中國商船的標準名稱「junk」來源於爪哇語「jong」[13]中可看出端倪。「jong」在爪哇語中用來描述那些從中國南部長途跋涉到東南亞的商船。中國的史料中有僧人義淨在5世紀經過這一地區去印度的記載,唐朝時也一度與印度尼西亞王國有頻繁的聯繫。
中國人是爪哇最早的伊斯蘭傳教士,而現在的大多數印尼華人卻不是穆斯林。有一種說法認為,在15世紀的時候,是鄭和等中國商船將伊斯蘭教帶入印尼。另外一種說法認為是印度人將伊斯蘭教帶到了馬來半島和印度尼西亞群島。
公元一世紀至六世紀
中國和印度尼西亞有著悠久的交往歷史,早在漢代(前202年-220年)便已有商貿接觸。較早的官方記錄,是西漢元始中(公元2-4年),漢平帝派遣黃門譯使前往印度,途中經過蘇門答臘[14]。東漢永建六年(131年),來自葉調的進貢[15]。東晉義熙八年(412年),僧人法顯從獅子國循海路返回廣州途中,曾在耶婆提國登陸[16]。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文帝元嘉七年(430年)[17]、元嘉十年(433年)、元嘉十一年(434年)、元嘉十四年(437年)、元嘉二十六年(449年)爪哇的呵羅單(Karitan)及元嘉十二年(435年)闍婆婆達皆曾有多次遣使進貢的官方記錄;南朝梁武帝天監元年(502年)、天監十七年(518年) [18],南朝陳武帝永定四年(560年)、天嘉四年(563年),位於蘇門答臘的干陁利(Kantoli)亦曾多次遣使進貢[19]。早期階段的往來,主要是官方相互遣使和印尼人前往中國的朝貢貿易。
唐宋和室利佛逝時期
中國的唐代(618年-907年)和宋代(960年-1279年)是南海海上貿易的開放時期;同時,印度尼西亞也處於室利佛逝朝代(650年-1377年)、又稱為三佛齊朝代的統一時期。這一時期,有大量的中國商船沿著「廣州通海夷道」 [20]往來於廣州和蘇門答臘、爪哇等地。這些中國人均自稱為 "唐人",來自 "唐山"、"唐土",由於貿易的需要,有一部分留在了當地,成為早期的海外華人,而"唐人"這一稱謂則一直沿續至今。南宋末年,蒙古大元軍入侵南宋,南宋皇室沿海路南逃福建、廣東,被元軍消滅於廣東崖山,部分臣民及勤王將士自福建、廣東流亡海外[21]。1293年,元軍調派五百艘戰船,兩萬軍士進攻爪哇麻喏巴歇,無功而還[22]。
荷蘭東印度公司時期(1600-1799年)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管治
一開始,華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被當作「中間人」,被給予很多商貿特權,地位介於歐洲人和原住民之間,這被W.F.Wertheim稱爲「殖民地的種性制度」[23]。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包稅制度(荷蘭語:pachtstelsel)授予華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境內的食鹽、菸草、鴉片的壟斷權,華人富商實際上成為「政府代理人」[24][25]。華裔印尼人與印尼原住民的關係直到今天都還是問題重重。一些評論者認為這可以追溯到荷蘭殖民時期。荷蘭人選擇性的優待某個少數民族或宗教而達到其破壞原有社會體制策略的發明者。華人成為他們殖民統治的道具,成為緩衝其餘原住民矛盾的緩衝器。
由於華人被荷蘭人認為聰明,勤奮,有能力管理大農場而受優待,許多華人成了殖民統治的支持者。事實上,在荷蘭殖民早期,華人積極支持荷蘭人在這片地區建立其統治地位。例如,17世紀時萬丹的蘇鳴崗在他管理雅加達的時期大量組織華人移民到印尼,極大的動搖了此一地區的經濟,使得荷蘭人更容易征服萬丹蘇丹國。作為獎勵,在1619年蘇鳴崗成為第一個甲必丹。殖民政府還獎勵給他的繼承人封地,授予世襲的「Sia」稱號。這些貴族化的峇峇娘惹掌握了爪哇島上從原住民貴族手中沒收來的大量土地和財富。通過這種手法,他們統治了雅加達的峇峇娘惹和華人。這種體系後來延伸到了爪哇在內的其他的島嶼上。而那些被剝奪了土地的印尼原住民貴族,由於缺乏建立領地的經濟基礎。於是尋求用武力方式奪回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
荷蘭人和華人都參與了抓捕上千爪哇奴隸的貿易活動。爪哇人被認為容易出問題,因此他們被集體運送到了在蘇門答臘的華人農場[來源請求]。
華人作為歐洲以外的另一個統治者是相當成功的,出於怕華人坐大,荷蘭人常常並不友好的看待華人,但他們競爭不過華人是事實。其實在18世紀早期,華人從雅加達建成伊始就在經濟上占主導地位,這在某種方式上導致他們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張。大量華工建造雅加達城,並且耕作附近的土地,中國商人的數量也不斷增加,造成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對華人的依賴越來越大。由於東印度公司的利潤大多數來自於在亞洲國家間的貿易,並不運回荷蘭,雅加達的華人很自然的成了聯繫中國的最好方式。荷蘭人和華人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理論上應該有很好的關係,但是由於華人的社會地位實際上與荷蘭人平等,而經濟上又是對手。這一因素造成荷蘭人對於華人與日俱增的憎恨與恐懼。
引起這些憎恨最終爆發的不僅是華人的商幫,還有華人在爪哇各個經濟領域的活動:富有的華人從中國引入窮人苦力來開展農業生產。這些苦力成了最重要的經濟領域——甘蔗種植園——的主要勞動力。越來越多的苦力被引入,導致快到1740年的時候,華人人口占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地區一半,白人對反客為主的華人產生強烈的疑慮。1690年殖民當局嚴令禁止再從中國引入苦力。但這沒能阻止從中國引入苦力的浪潮,雇主通過向官員行賄的方式繼續引入。
1720年,歐洲市場逐漸飽和,蔗糖市場面臨越來越深的危機。爪哇的甘蔗農場面臨來自更便宜的巴西蔗糖的激烈競爭。許多農場主破產,殖民當局沒有採取措施緩解越來越嚴重的失業問題,一些絕望的失業者成為了暴民。最後,殖民當局宣布將加里曼丹的苦力運到荷蘭在錫蘭南部加勒的種植園。無法知道是不是荷蘭人的真正意圖,謠言開始流傳說荷蘭人想把這些苦力運到海里扔掉。苦力拒絕登船,叛亂爆發。叛亂者不僅在農村地區搶劫,甚至要攻擊雅加達。雖然沒有證據,雅加達的荷蘭人懷疑城內的5000名華人計劃加入叛亂的苦力,於是打算除之而後快。1740年10月9日,殖民當局命令搜查所有在雅加達的華人居民的住處,但實際上是荷蘭官兵有計畫性的進行種族屠殺。這最終演變成紅溪慘案。
華人社區的社會發展與反抗
在日惹,1740年至1743年間,華人與馬打蘭蘇丹國一起對抗荷蘭東印度公司,史稱「黃色戰爭」(印尼語:Perang Kuning\荷蘭語:Geel Oorlog)[26]。
與當地爪哇婦女結婚並皈依伊斯蘭教的華人在爪哇創建了一個獨特的土生華人穆斯林社區[27] 。華人很少必須皈依伊斯蘭教才能與爪哇上層婦女結婚,但他們的後代中有相當多的人這樣做了,巴達維人穆斯林吸收了皈依伊斯蘭教的後裔的華人穆斯林社區[28]。當時皈依伊斯蘭教是土生華人地位的標誌,但現在並不是這樣。著名的Semaran Adipati家族和Jayaningrat家族都是華人[29][30]。
荷屬東印度時期(1800-1949)
殖民地的管治(1800-1899)
荷屬東印度當局以分而治之的策略持續管制殖民地的人口流動與種族融合。1854年的RR109根據種族劃分殖民地人口,當局將殖民地人民劃分為三大類——歐洲人、異域東方人(阿拉伯人和華人)和土著人,這些群體受各自同時有效的法律體系的約束[31][32]。這種社會被約翰·弗尼瓦爾稱為多重社會[33][5]。
1816年的法規規定,在荷屬東印度境內旅行的原住民和華人必須取得旅行許可證,稱為「通行證制度」。那些沒有攜帶許可證的人將面臨當局的逮捕。荷屬東印度總督還在1835年刊憲,禁止爪哇島的「異域東方人」(荷蘭語:Vreemde Oosterlingen),如華人和阿拉伯裔印尼人,與「土著」居住在同一社區,稱為「種族居住區制度」[34]。「種族居住區制度」和「通行證制度」試圖將異域東方人和土著居民分開,主觀上是為了阻止華人的擴張,實際上則影響了華人居住區在印尼城市的佈局,阻礙了印尼華人與原住民的融合,也達到了對殖民地全體人民的監控,被視為荷蘭殖民當局排華政策的核心[5][35][36]。
19世紀中期,荷蘭政府取消了華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下享有的許多特權[5]。其中包括荷蘭東印度公司管理局授予的華人對鹽、鴉片等貿易的壟斷權[37]。在代價高昂的爪哇戰爭(1825-1830)之後,荷屬東印度引入了強迫耕種制度,要求農民「放棄部分土地並種植適合歐洲市場的作物」。強迫耕種制度恢復了殖民地的經濟,但結束了荷蘭東印度公司下建立的收益農場制度[38]。
在1870年-1900年間,荷屬東印度進入自由時期。自由時期的殖民政府強調阻止私營種植園主持續擴張政經勢力,禁止外籍人士取得原住民土地[5][39]。1870年廢除強迫耕種制度後,相關經濟轉向德里公司等私營公司。私營公司建立了大規模種植園,從各國(包括從中國)招募大量低工資的契約勞工——苦力。雖然苦力通常是出於自由意志而工作的有償勞動者,但實際上,他們的處境往往涉及強迫勞動,更接近奴隸制。苦力制度受到嚴厲批評,特別是1900年後隨着道義政策的興起。苦力法令於1940年代初結束。
殖民地的管治(190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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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達維亞Weltevreden的華人居住區,攝於1908至1911年間。
20世紀初,荷屬東印度殖民政府開始推行「道義政策」保護原住民,將華人視為「原住民的頭號敵人」。根據新政策,政府加大了對華人經濟活動的限制,他們認為華人的經濟活動剝削了原住民[40]。20世紀初的荷屬東印度殖民政府受黃禍論影響,擔心大量中國移民湧入衝擊到殖民地的統治秩序,於是強化邊境管制[5]。
Rank | Group | Number | Percentage |
---|---|---|---|
1 | 印尼原住民(Pribumi) | 59,138,067 | 97.4% |
2 | 印尼華人 | 1,233,214 | 2.0% |
3 | 荷蘭人與歐亞混血兒 | 240,417 | 0.4% |
4 | 其他異域東方人 | 115,535 | 0.2% |
全部人口 | 60,727,233 | 100% |
荷蘭殖民當局在20世紀初期發現其的恐華情緒主要來自境外勢力,尤其是中華民國政府。荷蘭殖民當局為了撫平殖民地華人的反殖民情緒以及抵制來自中華民國的中國民族主義的輸入,最終於1918年廢除「通行證制度」(荷蘭語:passenstelsel),人民可以自由在殖民地內部遷徙,殖民政府轉而致力於限制外來移民的進入和抵制境外勢力的影響[5][42]。種族居住區制度於1915年被廢除[43][44]。
殖民當局還因應20世紀早期大量開設的宣傳中國民族主義的中華會館(THHK)國語學校,成立荷蘭語華人學校(荷蘭語:Hollandsch Chineesche School),授課語言為荷蘭語[45]。
土生華人與新客華人的社會經濟發展
自19世紀末開始,印尼華人社會分裂為土生華人和新客華人社群。新客華人為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移民及其後代,在殖民時期對中國政治和中華民族較爲關心,而土生華人則相對更有印尼本土認同[46]。
一些強大的華人家族被稱為殖民地的Cabang Atas(意思為「最高層」),形成了有影響力的官僚和商業王朝,例如芝勒都郭家和井里汶陳家。
在婆羅洲西部,華人於1760年建立了他們的第一個主要採礦定居點。他們驅逐了荷蘭殖民者和當地的馬來王子,建立了蘭芳共和國。到1819年,蘭芳共和國與荷屬東印度政府發生衝突。蘭芳共和國被視為與荷屬東印度的目標不相容,但也被視為對當地的發展不可或缺[47]。婆羅洲西部的公司共和國還有坑尾公司和三條溝公司。
邦加-勿里洞也是主要的農村華人聚居區。1851年,邦加-勿里洞有28名華人,到1915年,已增至近40,000人,漁業和煙草業也隨之發展。由於從中國招募苦力存在障礙,19世紀末後引入該地區的苦力大多來自海峽殖民地[48]。
華人參與民族主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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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歌《偉大的印度尼西亞》的早期草稿,刊於1928年的《新報》的某期上
在20世紀上半葉,新客華人多爲中國導向;而土生華人主要分爲三種政治立場:親中、親荷、親印尼,分別以新報、中華會跟印尼中華黨爲代表。
1911年的中國辛亥革命和1912年中華民國的成立恰逢荷屬東印度群島內中國民族主義運動的興起[49]。親中的中華會館支持中國的民族革命。《新報》於1910年首次出版,並於1917年開始成為中國民族主義的主要倡導者。追隨其思潮的華人通常關心中國政治[2] 。
直到1908年,印尼原住民中才出現明顯的民族主義運動,但荷蘭人擔心跨種族組織「公司」(印尼語:Kongsi)壯大民族主義情緒。1911年,梭羅共生會(Kong Sing)的一些爪哇族成員脫離並與華人發生衝突。這一事件導致了伊斯蘭聯盟的成立,這是荷屬東印度第一個有組織的大眾民族主義運動。印尼原住民將中國民族主義情緒視為傲慢,導致相互對立[50]。1918年,反華情緒在爪哇蔓延,並導致伊斯蘭聯盟成員發動1918年古突士騷亂[51]。事件發生後,華人左翼民族主義日報《新報》呼籲雙方共同努力改善生活條件,該報認為大多數華人和大多數原住民一樣都是貧困人口[52]。
1928年的青年誓言有Kwee Tiam Hong和另外三名華人青年在場。1928年11月,華人馬來語周刊《新報》是第一個公開發表印尼國歌《偉大的印度尼西亞》的報紙。
親荷派華人由在荷蘭官辦學校接受教育的富裕華裔組成。這個親荷團體希望更多地參與當地政治、為華人提供荷蘭語教育,以及提高華人在殖民地的經濟地位。親荷派由人民議會的華人代表簡福輝舍、賴錫禧、潘隆義等人的倡導。隨着1927年中華議會(英語:Chung Hwa Congress)和1928年中華會的成立而達到頂峰。選舉簡福輝舍為總裁。《Madjallah Panorama》新聞雜誌主編批評《新報》通過向華裔施壓,讓他們採取中國民族主義立場,誤導他們[3]。
1932年,親印尼人士成立了印度尼西亞中華黨(印尼語:Partai Tionghoa Indonesia),以支持華人融入爪哇人口並支持印尼自治的呼聲,這個群體的成員主要是土生華人( 印尼語:peranakan)[4]。
日本殖民統治與印尼民族革命
日本人認為爪哇的華人及其經濟實力對日本的戰爭努力特別重要和至關重要,因此他們沒有對爪哇的華人進行人身傷害,也沒有像其他地方那樣對華人進行處決或酷刑。與英屬馬來亞不同,日本人和印尼華人在爪哇島沒有發生暴力對抗。日本人還允許華僑總會(印尼語:Hua Chiao Tsung Hui)中的爪哇華人組建警防隊,這是他們自己的武裝華人防衛隊,由日本軍事教官訓練他們如何射擊和使用長矛。華人認為這對於保護自己免受印尼原住民的侵害很重要。大多數爪哇華人沒有在戰爭中喪生。直到戰爭結束後,日本的控制權才落空,印尼原住民在日本無力保護爪哇華人的情況下,再次對他們發起攻擊[54]。
儘管印尼革命領袖同情華人,卻無力制止零星的暴力事件。那些受影響的人從農村地區逃到荷蘭控制的城市,許多印度尼西亞人認為此舉證明了親荷情緒[55]。最初由日本人支持建立的「印尼獨立準備調查團(BPUPKI)」,在日本統治結束後的1945年8月17日宣布的印尼獨立聲明中扮演了中心角色,表明重回荷蘭殖民統治是不可接受的。
印尼獨立運動期間,許多印尼華人支持印尼獨立運動。起草1945年印度尼西亞憲法的BPUPKI成員有四個是印尼華人[56] 。在1945至1950年,為了從荷蘭獨立的民族革命中,一些印尼華人加入了印度尼西亞共和軍。那時經濟滑坡賦稅加重,所有的物資都很缺乏。而且大多數被荷蘭或日本沒收給他們自己的軍隊了。印尼華人為走私這些貨物作出貢獻。然而,隨着荷蘭漸漸的重新建立起他們的統治,走私變得越來越難,武裝衝突也在所難免,荷蘭最終承認印尼獨立。華裔印尼人李約翰在印度尼西亞獨立革命中做出很大貢獻,被印尼官方視為印尼民族英雄。華人饒吉祥在Karawang附近登格羅的房子被鄉土防衛義勇軍接管,蘇加諾和穆罕默德·哈達在登格羅事件之後於此處草擬《印度尼西亞獨立宣言》。
蘇加諾時期
蘇加諾時期的華人政治參與
1945年以後的印尼華人政治團體以印尼導向爲主流,而非中國導向。一些族裔劃分的政黨重新創建,也有一些土生華人選擇參與跨族裔的政黨。
印尼初獨立時的華人身份認同分爲兩類,一類是親中並保持華人身份,另一類是親印尼而不脫離華人身份。一般而言,讀華校的比較親中,而讀英校或荷校的比較有印尼本土意識[58]。
印尼華人組織印度尼西亞國籍協商會(簡稱Baperki,以下簡稱「國籍協商會」)是蘇加諾時期最大的印尼華人政治團體。國籍協商會的目的是讓印尼華裔願意成為印尼公民,特別是那些親印尼而不是親荷親中的人士。國籍協商會參加了1955年印度尼西亞立法機構選舉,包括人民代表會議(1955年9月29日)和制憲會議成員(1955年12月15日)。在這兩次選舉中,國籍協商會在人民代表會議贏得了178,887票,在制憲會議贏得了160,456票,即爪哇華人的70%選票。憑藉這一票數,國籍協商會成功獲得了人民代表會議的一個席位,並任命蕭玉燦為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該組織還為提出1958年印度尼西亞公民法做出了很多貢獻,該法於1960年初實施[59]。
國籍協商會強調多元文化政策,強調華人是印尼民族的一部分[60]。1963年,國籍協商會領導的種族融合運動開始引起人們的興趣,包括總統蘇加諾的興趣。而在九三零事件發生後,國籍協商會被新秩序政權解散,因為它被指控為印尼共產黨的分支。許多活動人士,如蕭玉燦和黃自達,未經審判就被投入監獄。
另一方面,1961年1月15日,30名土生華人在Bandungan簽署《同化憲章》,強調將華人同化於印尼民族的重要性。這個憲章後來成為1963年誕生的民族統一輔導機構(LPKB)的開始[61][62][63]。民族團結建設委員會主張全盤同化,與印度尼西亞國籍協商會競爭[60]。
雖然這時期有一些新客華人加入了印度尼西亞國籍協商會,但大部分的新客華人仍然是非印尼公民,且爲中國導向。他們成立了許多宗族同鄉會、商會和海外華人協會。中國導向的華人還因中國的第二次國共內戰而分化為親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和親中華民國派。
限制外籍人士經濟
20世紀50年代,印尼幾乎所有零售店都是華人開的,從雜貨店、五金店甚至餐館。20世紀50年代初,印尼政府實施了堡壘計劃,根據該計劃,只有印尼原住民(pribumi)才被允許獲得進口某些物品的許可證。這條規定催生了「阿里峇峇」一詞,指的是華人商人與與政府官僚機構有聯繫的印尼本土人之間的非法合作[65]。
1959年,蘇加諾解散了1955年選舉的人民代表會議,指導式民主引入了軟威權主義。西方式的議會民主制在印度尼西亞至此結束,直到1999年改革時代的選舉[66]。印尼政府和軍方開始對外籍人士的居住和貿易實施限制,最終頒佈了1959年第10號總統令,禁止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士在農村地區提供零售服務[67]。在國有化方面,1959年第10號總統令規定,外國籍零售商必須在「ibukota kabupaten」之外關閉,外商只能居住在房產中,不允許進行商業活動。外國公民最晚必須在1960年1月1日關閉其業務,並將所有資產交給合作社[68]。這條歧視性的規則也被認為是為了維持分而治之政治。廖建裕認為無論是堡壘計劃還是1959年第10號總統令都是印尼排華運動的開始。
1959年第10號總統令中規定的制裁只是沒收財產(所有物品都必須交給合作社[68])、罰款和強制搬遷,但實際上,也有一些罪犯被處決(西爪哇的芝馬墟 和芝巴達)[65]。在其執行過程中,中國公民、阿拉伯人和荷蘭人成為特別目標,為本國企業提供更有利的市場[69]。
試圖解決雙重國籍問題
1949年的圓桌會議後,荷蘭放棄了對東印度群島的領土要求(西巴布亞除外)。同年,中國國民黨撤退到台灣,中國共產黨控制了中國大陸。大多數印尼華人認為,共產主義中國的吸引力不如新獨立的印尼共和國,但在印尼,他們的忠誠度受到質疑。
印尼根據屬地主義,出生在荷屬東印度群島、其父母在荷蘭管理下定居的華裔被視為新國家的公民。然而,中國法律根據血統主義將一個人視為中國公民。這意味着所有印尼華裔公民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公民。印尼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多次嘗試解決印尼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印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5年萬隆的亞非會議期間簽署了雙重國籍條約。其中一項條款容許持有雙重國籍的華人,在條約簽署後2年內,或未成年人成年時選擇印尼國籍或中國國籍 [71][72]。
由於安全因素及經濟民族主義的考量,印尼當局針對印尼華人國籍問題採取了歧視性的立法措施[73][74]。《1958年第62號法令》的入籍條件規定必須在印尼連續居住十年、會講印尼語、熟悉印尼語文、歷史、地理以及具備證明身份的各種證件等,實際上拒絕很多新客華人於入籍大門之外[75]。
估計有十萬選擇單一中國國籍的印尼華人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76]。當印尼華人在1962年選擇單一國籍的「大限」到來時,仍有幾十萬未能入籍印尼且繼續在印尼生活的華人[8]。近一半的印尼華人未能獲得印尼公民身份,要麼是因為繼續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要麼是因為獲得公民身份文件存在困難[77]。此外,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尼共和國國籍二選一的親中華民國人士自動變為無國籍人士。印尼政府拒絕向前往中華民國升學的華人簽發返回印尼的簽證,並取締印尼的親中華民國活動[60]。
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印尼對人口的統計分為四類,原住民、印尼籍華人、外籍人士和無國籍人士/台灣[60]。
撤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
959年第10號總統令旨在加強印尼的國民經濟,也導致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外交關係緊張。在雅加達國務部長蘇班德里約與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黃鎮會面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要求審查1959年第10號總統令,但這一要求被拒絕[68]。
中國政府於1959年12月10日宣布撤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行動。大約有199,000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當時提出了申請。1960-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史上最大規模的撤僑,共撤走102,000人[78][79][80]。中國的撤僑使得印尼有了因境外勢力介入而驅逐更多華人的藉口,實際上造成更大的人道主義災難[81][82]。
蘇加諾政府的1959年第10號總統令使得不少中國公民陷入經濟困難。1960年之前第一波返回中國學生幾乎都是華校生,但他們未能在印尼找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他們對自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未來寄予了厚望[70]。此外,不少華人女性都憧憬中國可實現女性解放。上述原因推使不少選擇中國國籍的印尼華人投身陌生的「祖國」[83]。
大批印尼歸僑湧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劇了中國內部的壓力,中國政府要開闢華僑農場安置歸僑,教育資源短缺,很多歸僑也無法升讀大學。許多人難以適應新環境下,開始陸續申請出國。起初中國政府為緩解糧食短缺危機,暫時放鬆出國限制,但1963年後又再次收緊管制[83]。由於歸僑有海外聯繫,普遍得不到中共的信任,無論他們如何愛國、如何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但始終是「華僑」,入黨和參軍遇到重重障礙,難以進入重要部門,也很少有晉升機會[83]。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因其海外聯繫而質疑歸僑的忠誠度[84]。印尼歸僑被劃為「黑七類」,被攻擊為「帝國主義者」、「資本家」、「間諜」、「雜種」、「洋鬼子」[70]。由於大多數人在城市環境中長大,他們被送到農村,被告知要「反抗自己的階級背景」,最終他們與家人失去了聯繫[85]。
在1965年之前前往中國大陸的中國籍印尼歸僑學生有多達80%最終成為香港的難民[76]。1970年代初期,中國政府放寬歸僑出國後,離開中國的人數即時急增,截至1976年有大約30萬人離開。他們通常報稱前往東南亞出生地,但多達25萬人就此滯留英屬香港這個中轉站,最後落地生根。據估計印尼華人佔其中多數,他們自此構成了在港東南亞華人社群的主體[83]。
新秩序時期(1967–1998)
在新秩序時期,蘇哈托當局採取同化政策跟經濟民族主義政策,處理所謂的「華人問題」。
反共大清洗、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
1965年,當印度尼西亞國籍協商會被貼上共產主義組織的標籤時,華人就受到了牽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主義在公眾心目中加劇了這種情況。多達50萬人在1965年至1966年的反共大清洗中被殺,被害人大多數是爪哇族Abangan穆斯林和巴厘人,但這其中也包括少數數千名華人[b],這場大清洗是在被懷疑是一場失敗的共產主義政變後進行的[86]。
印尼反共大清洗被視爲冷戰擴大的影響[60]。印尼反共大清洗發生後,1966年底起至196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印尼共撤出中國國籍的華僑4000多人[80]。九三〇事件被中共拿來政治動員文化大革命。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多報刊稱印尼反共大清洗是蘇哈托迫害印尼共產黨、華人、華僑的行為,所以「國內群眾要繼續革命到底」,強烈譴責蘇哈托是「法西斯走狗」[87]。1965至1966年的反共大屠殺等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反華情緒。
1967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聲明與印尼共和國斷交,並於10月31日關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尼大使館,召回使館人員,此後印尼一度成為少數既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也沒有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反應出一個悖論,即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友好時,這種友好並不會改善印尼民衆對華裔印尼人的印象,而當印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惡時,這種敵意會影響華裔印尼人[88]。
1990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尼恢復外交關係正常化[89][90]。
同化運動與有限的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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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泗水郭家的改名信
蘇哈托新秩序政府上台後引入了僅基於建國五項原則意識形態的政治制度。為了防止蘇加諾總統任期內發生的意識形態鬥爭再次浮出水面,蘇哈托的建國五項原則民主尋求一種非政治化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中,不再允許討論形成有凝聚力的華人身份[91]。1967年新成立的政府委員會檢視所謂的「華人問題」(印尼語:Masalah Cina),認為強迫遷移整個印尼華人民族是不可行。委員會認為挑戰是要利用華人的經濟能力,並且消解他們的經濟主導地位[92]。
華人組織印度尼西亞國籍協商會和民族統一輔導機構都認同華人應該融入印尼民族,但前者已經在九三零事件後被新秩序政權解散,而後者則受到軍方支持積極參與反共運動[60]。民族統一輔導機構向政府提供有關促進印尼華人同化的建議[93]。不過,新秩序當局認爲應該直接控制華人,民族統一輔導機構後來失去了軍方的支持。
長期領導民族統一輔導機構和組織民族團結通訊局(印尼語:BAKOM-PKB)的王宗海是同化運動的重要人物[93]。民族統一輔導機構繼續採納1961年簽署的同化憲章。這個同化過程是通過強調華人和原住民之間的差異來完成的,而不是尋求相似之處。漢語、漢字、宗教和傳統節日等華人文化的標誌被限制於家庭之內,華人被迫採用印尼化的名字[94][95]。
同化運動導致印尼華人的土生華人化或印尼化[96]。他們大多放棄了海外華人/華僑的身份認同,而轉爲華裔印尼人的身份認同,這也影響了他們的政治傾向和行爲。
蘇哈托政府全方面控制社會,這一時期沒有華人專屬的非政府組織。新秩序時期的華裔社會政治人物(如經濟學家兼印尼民主黨領袖郭建義、人權律師葉添興、社運人士史福仁)多代表整個印尼,而非僅僅華裔社羣[96]。
1992年,印尼政府解禁進口或使用漢字作品,解禁華文學校[97]。1993年,印尼政府解禁公開慶祝農曆新年[97]。
繼續處理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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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公民證明書的正面
蘇哈托新秩序時期的印尼籍華人需要出示公民證明書(印尼語:Surat Bukti Kewarganegaraan Republik Indonesia, SBKRI)來證明印尼公民身份,而其他族裔的印尼公民則不需要[97][98]。
印尼反共大清洗之後到1980年代前的新秩序政府嚴格限制華僑入籍印尼[8]。1979年印尼中央統計局公布的資料顯示,當時在印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仍有914,112人,無國籍人士(多為親中華民國人士)有129,013人[99]。
1980年代之後的新秩序政府不斷降低外籍華人歸化入籍的門檻。1980年,蘇哈托新秩序政府規定凡在印尼居住滿5年以上的外國公民,均可申請改籍或歸化入籍,並降低申請費用[8],大量華僑紛紛加入印尼國籍。
新秩序經濟的參與及反華情緒
新秩序當局一面對華裔施行文化同化政策,認爲他們應該融入主流社會;另一方面當局通過不斷刻畫富有華裔與貧窮土著的對立,將華裔與其他主要民族區分開[100]。新秩序當局持續將華人排除在經濟領域之外,導致華人被迫侷限於商業領域,與當局的同化政策背道而馳。
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蘇哈托新秩序政府引入印尼華人企業參與新秩序的經濟發展計劃,同時又使他們極易受到加強中央權威和限制政治自由的影響。主要通過金錢換取安全感的主顧關係成為華人中公認的規範,因為他們維持着社會契約,通過這種契約他們可以聲稱對國家有歸屬感。印尼社會的少數經濟精英,無論是華人還是非華人,都與蘇哈托的家人和印尼國民軍建立了關係以尋求保護,而小企業主則依賴當地執法官員[94]。在蘇哈托總統的幫助下,林紹良、林文鏡與原住民伊布拉欣·里斯賈和蘇威卡莫諾組成了被外界稱為四人幫的團體。
對富裕的少數族裔的刻板印象被視為普遍事實。但刻板印象沒有意識到與小店主相比,上述大商人的數量很少。1989年,學者Adam Schwarz在其著作《等待中的國家:印度尼西亞尋求穩定》(英語:A Nation in Waiting: Indonesia's Search for Stability)中接受採訪時表示,「對大多數印尼人來說,『華人』這個詞就是腐敗的代名詞」[9]。華人的經濟角色是矛盾的,因為它並沒有轉化為他們在更大社會中的地位的接受。他們在政治上處於弱勢,經常面臨社會騷擾[101]。
1973 年,印尼人對日本的掠奪性投資和被稱為殖民主義的經濟政策的憤怒情緒高漲。印尼原住民痛恨日本商人歧視印尼原住民並虐待他們,而日本人則因為印尼華人的經驗、人脈和技能而青睞印尼華人商業夥伴,而不是印尼原住民。日本人其他東南亞人獲取廉價勞動力和自然資源來賺錢,而印尼原住民則勉強維持生計[102]。1974年1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來到雅加達看望蘇哈托,印尼民眾爆發了暴力反日抗議活動[103][104][105]。
20世紀90年代,反華情緒愈演愈烈。1990年,蘇哈托總統在他的私人牧場召開了一次全國電視轉播的會議,召集了最有權勢的商人(主要是印尼華人),呼籲他們向合作社貢獻25% 的股份。評論家形容這一奇觀是「好戲」,因為它只會加劇原住民對華裔的怨恨和懷疑。詩都文羅(1996年10月)、打橫(1996年12月)和 登格羅(1997年1月)爆發了重大騷亂[106]。
1998年3月獨裁者蘇哈托進入第七個總統任期。在亞洲金融危機下,印尼盾兌美元匯率暴跌,印尼國內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局勢緊張,謠言四起。印尼學生開始了一系列大規模示威活動,抗議新秩序政權,示威活動持續了數周,最終在5月導致特利剎蒂慘案[107]。5月12日至15日期間,該事件在多個城市引發了嚴重暴力事件。印尼華人擁有的財產和企業成為暴徒的攻擊目標,100多名婦女遭到性侵犯[108] 。在沒有安全部隊的情況下,大批男人、女人和兒童搶劫並燒毀了大城市的眾多購物中心。在雅加達和梭羅市,超過1,000人(包括華人和非華人)在購物中心內死亡[10]。這些事件發生後,數以萬計的華人逃離該國[109] ,銀行家估計,1997年至1999年間,有200億美元的資本離開該國,流向新加坡、香港和美國等海外目的地[110]。
這些暴力活動背後存在國家行爲[111],既由於嚴重的政治、經濟危機,也有本地的緊張局勢,更重要的是安保力量的缺位[112]。
「改革」時期過後(1998年至今)
1965至1994年期間,漢語被禁止出現在電視上,但是數年之後才真正的出現在電視上。2000年11月,Metro電視台成為第一個向當地電視台廣播普通話新聞的電視台。在幾乎同一時期,雅加達的Cakrawala電台增加了普通話音樂和新聞節目。這個電台在這之前已經播放過用印尼語改寫歌詞的華語流行歌曲。在瓦希德當選總統後,為了緩和種族關係,他很快廢除了一些歧視性的法律。2000年瓦希德頒布6號總統令,廢除1967年14號總統令關於華人宗教、信仰和傳統的條款,允許華人宗教和傳統自由進行而不需要獲得批准。兩年後,梅加瓦蒂總統宣布,春節從2003年起為國家假日。哈比比在1998年頒布總統令重新允許教授中文,而且取消華人在入學登記和申請公職時要出示國籍證明的要求。2001年,取消中文不允許出現在公共場合的限制。由於學中文的越來越多,為了滿足需求,中國向一些省份和大學派人指導中文教學。雖然印尼政府在排華事件期間強制性打壓,禁止印尼華人使用漢語----閩南話、客家話、潮州話、粵語等,但在新客華人為主的地區,這些漢語方言還是存留了下來:印尼棉蘭、廖內以及蒲甘境內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華人都會閩南話,山口洋則是一座客家話通行的城市,而亞齊一帶的華人多數都會客家話,坤城的華人也都使用潮州話和客家話。印尼華人被同化的情況在印尼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印尼新客華人(Totok)的後裔仍保留了他們的漢語母語、傳統文化甚至恢復了漢名漢姓,而土生華人較多的的區域以爪哇島為主,比如雅加達(當地華人多數使用巴達維語)、萬隆(當地多數華人使用巽他語)和泗水市(當地華人主要使用爪哇語)。
而後,印尼華人重新開始進入政治舞台。經濟學家郭建義(Kwik Kian Gie)分別在瓦希德政府和梅加瓦蒂政府出任經濟與金融部長和國家發展計劃部長。2004年蘇西洛政府任命馮慧蘭為貿易部長。她是第一個進入內閣的華人女性。儘管像印度尼西亞中華改革黨(Partai Reformasi Tionghoa Indonesia)和印度尼西亞多元統一黨這樣的黨派沒有在1999和2004年獲得很大支持,現在仍有很多印尼華裔成為政府官員候選人。在1999到2004年期間,候選人人數從不足50人增長到近150人,最近的一些候選人甚至贏得地區職位的選舉。在2009年國會選舉雅加達地區代表的58個華裔候選人中,有兩位贏得人民代表委員席位。
人口因素和選舉法律導致華裔政黨參與選舉政治處於劣勢[113],此外少數族裔多樣的需求也會分化選票[114]。華裔社區的分化、反華情緒的操縱跟非穆斯林身份,都是華裔候選人在選舉中面臨的障礙。鍾萬學在2017年的雅加達特區首長選舉中因基督教徒身份跟華人身份遭受攻擊,以所謂「褻瀆《古蘭經》」的罪名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罷免首長職位。
根據2006年國籍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區別被廢除了,只保留了印度尼西亞公民與外國人的區別[115]。在2007年春節,蘇西洛重申對印尼華裔用「Orang Tionghoa」取代「Orang Cina」,對中國新移民用「Orang Tiongkok」取代「Orang Cina」,以杜絕「Cina」的負面涵義。這個改變在Suara Pembaruan報的文章上面反映出來。
注釋
- ^ Purdey (2006,第14頁) 寫道,由於當時華人占印尼人口的2%,因此類似數量的印尼華人可能在清洗中被殺害。然而,她對此進行了限定,指出大多數殺戮發生在農村地區,而華人則集中在城市。
- ^ Purdey (2006,第14頁) 寫道,由於當時華人占印尼人口的2%,因此類似數量的印尼華人可能在清洗中被殺害。然而,她對此進行了限定,指出大多數殺戮發生在農村地區,而華人則集中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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