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簡稱烏思藏都司,是明朝在青藏高原中部和西部羈縻性質的軍事管轄區名,下轄6法王封地、3行都指揮使司、1軍民元帥府、5萬戶府、2千戶所。其範圍大致相當於傳統意義上的衛藏地區,即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印度東北部、不丹的部分地區。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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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都指揮使司 | |||||||||
1372年—1446年 | |||||||||
唐古拉山以南包括古格在內的青藏高原屬烏思藏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372年 | ||||||||
• 廢除 | 144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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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西藏自治區 |
沿革
洪武五年(1372年)烏思藏內附,六年(1373年)設置烏思藏衛,屬西安行都司兼轄;七年(1374年)被改置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後又升為烏思藏都指揮使司。1446年仁蚌巴在事實上取代帕木竹巴政權後,並未使用該頭銜,實際上廢除。[1]
轄區
軍民元帥府
洪武八年(1375年)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駐列城。
千戶所
- 答籠千戶所
- 葛剌湯千戶所
洪武十八年(1385年)置葛剌湯千戶所。位於今扎囊縣境內。
萬戶府
- 必力工瓦萬戶府
洪武六年(1373年)置必力工瓦萬戶府。必力工瓦即止貢,後封闡教王。
洪武八年(1375年)置怕木竹巴萬戶府。即帕木竹巴,後封闡化王。
- 仰思多萬戶府
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仰思多萬戶府。今江孜縣境內。
- 沙魯萬戶府
洪武十八年(1385年)置沙魯萬戶府。即夏魯。
- 着由萬戶府
永樂七年(1409年)置着由萬戶府。今隆子縣境內。
下屬行都指揮使司
明朝將帕木竹巴王朝的行政區劃「宗」,翻譯為「寨」。
- 俺不羅行都指揮使司
明初,置烏思藏俺不羅行衛,洪武十八年(1385年)升為烏思藏俺不羅行都指揮使司。俺不羅即今浪卡子縣。
- 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
永樂十一年(1413年)置烏思藏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牛兒宗寨即內鄔宗,今拉薩市西郊堆龍德慶區。
- 領司奔寨行都指揮使司
永樂十一年(1413年)置領司奔寨行都指揮使司。領司奔寨即仁蚌宗,今仁布縣西北面仁布鄉仁布村。
法王封地
- 闡化王封地
永樂四年(1406年)封吉剌思巴監藏巴藏卜為闡化王,領有怕木竹巴,駐烈伍棟。
- 大寶法王封地
永樂五年(1407年)封哈立麻為大寶法王,其領有封地,駐簇爾卜寺。
- 闡教王封地
- 輔教王封地
永樂十一年(1413年)輔教王被設立,其領有封地,駐思達藏。
- 大乘法王封地
永樂十一年(1413年)大乘法王被設立,其領有封地,駐薩加。
- 大慈法王封地
朝貢記載
《明實錄》永樂七年二月條記載了加麻都指揮僉事搠里[思]吉朵爾只、着由萬戶搠巴星吉沖[衛]阿二、的占剌麻、思答節寨官各遣使來貢。加麻元以來為十三萬戶之一,其首府為今墨竹工卡縣甲馬(rgyama)尺崗(khri-khang)村,尺崗意為萬戶府。布達拉宮藏有兩件明代該萬戶的詔書,其一為:「皇帝制曰:朕君天下,凡四方慕義之士皆授以官,且俾世襲其職焉。惟爾端竹監藏,昔爾祖父世守西土,爾能聞朕聲教,悉心效順,朕其[甚]嘉焉。今授爾信武將軍加麻萬戶府萬戶,俾爾子孫世襲。爾其招徠遠人,綏靖邊疆,永為捍禦之臣,保成功於不怠,爾惟懋哉!洪武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考到端竹監藏年五十一歲,烏思加麻人,元朝加麻萬戶府世襲萬戶。」其二為:「奉天承運皇帝,制曰:帝王以天下為家,故一視同仁,無問遠邇。爾烏思藏久遵王化,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臨御之時,設衛建官,於茲有年。爾父指揮僉事端竹監藏既沒,爾挫失吉能繼承其業,效力(盡)忠,有加無替。宜錫寵榮,俾襲厥職。特授爾明威將軍烏思藏衛都指揮僉事。爾尚益順天心,永堅臣節,撫安爾眾,各遂其生。俾爾子孫世享無窮之福。欽哉!永樂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永樂四年月日造。」
正統十年六月條記載:「烏思藏番僧甘不瓦等遣僧徒鎖南吾節……來朝。」甘不寺即崗布寺,為達波噶舉派的祖廟,舊址在今加查縣境內。十一年條記載:「烏思藏答隆地面剌麻泥 麻札失、想初領占等各遣人貢馬、駝方物。」答隆即今林周縣達隆鄉,這裡的達隆寺是達 隆噶舉派的祖廟。十二年六月條記載:「烏思藏里歪甘霖等寺番僧剌麻沙加思那……等來朝 。」成化元年正月條記載:「烏思藏哩斡革你[爾]丹等寺剌麻鎖南斡即兒等……來朝。」以上二寺名為一寺,正音可譯為類烏甘丹林,即今達孜縣甘丹寺。」[2]
爭議
史學界對明朝是否實際統治了西藏存在較大的爭議。根據《明史》記載,1374年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韋正(寧正)為都指揮使,管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然而官員的名稱從未出現在吐蕃古文獻中,如果是在邊界處的河州和西寧,也並不代表有管轄吐蕃的政治權力[3]。而對於其在烏思藏地區設置的行政結構,藏學家艾略特·史伯嶺認為這些「幾乎完全只存在於紙面上...明代史料中描述的對藏人的封授並不能被認為擁有在西藏的實際政治權力」[4]。 明朝對東南亞等地的朝貢國也有大量封贈的官銜,此類封賞並不能表明政治隸屬關係[5]。《劍橋中國明代史》亦指出:「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政治領域,西藏人都未覺得他們是明朝廷臣民。另外,他們無須中國(明朝)居中調解而維持著與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關係」[6]。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引用
- ^ 解曉燕; 尹偉先. 明朝治理乌思藏政策的阶段性特点. 《西北民族研究》. 1999年, (第1期): 179-188,282.
- ^ 房建昌. 明代西藏行政区划考. 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 2002, (200104): 18-26.
- ^ 庫日茗 (S.L. Kuzmin); 賴育寧(譯). 《被隱藏的西藏 :獨立古老王國與被佔領的歷史軌跡》 (PDF). 雪域出版. 2020: 40頁 [2023-01-08]. ISBN 978986983414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4-01).
- ^ Sperling,《Authenticating Tibet: Answers to China's 100 Questions》,19-20頁
- ^ 劉漢城. 《西藏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用中國的官方權威文獻明證》 (PDF). 雪域出版社. : 179頁 [2023-01-08]. ISBN 978986961939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4-21).
- ^ 《劍橋中國明代史(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