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美凤 (台湾)
在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陈美凤本姓朱,家中排行第三,后来被陈姓人家收养,故改姓陈而沿用现今[1]。演艺生涯是在参与“毛衣皇后”选美赛中脱颖而出,被当时中视总经理王世纲看中而进入演艺圈[1]。起初,陈美凤不谙于国语(普通话),时势政策下的戏剧是全以国语发音来演出,因此戏剧界走来并不顺遂,后转战秀场活动、电影演出、综艺节目主持,直到1990年代被制作人徐进良发掘,才开始踏入连续剧生涯,陈美凤参与的台语连续剧,第一出戏便是饰演母亲角色[1]。
- 我删除的部分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
- 红不红和国语有关吗?每个不红的人都可以说我国语不好吗?
- 红的人国语就一定好吗?当时最红的“凤飞飞”国语比陈美凤好吗?
- 陈美凤的国语超好的啦!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0 (UTC)
- 你有没有看清楚呀,从头到尾又没写红不红,你有这方面的疑问与意见,依照里头陈列来源是台湾演义,你何不直接向民视公司请教,这样总比你在这里唇枪舌剑好多了吧。—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4 (UTC)
“陈美凤不谙于国语(普通话),时势政策下的戏剧是全以国语发音来演出,因此戏剧界走来并不顺遂”...这是上面写的
你说没写红不红,那我请问那跟国语好不好又有什么关系?民视介绍陈美凤说那么多,无缘无故没事贴这句做什么,删除不是更合理?
1.能不能客观的描述是引用者的水准和见识!
2.可以判断正确与否,但不处理是不客观!
3.明知不正确而刻意引用是欺负别人愚昧无知,还是瞒顸无知霸道!
4.这里是民视吗?原来民视说的就一定对!受教了!!!
5.不要没事就宣扬仇恨,所有的都是阿共仔/笨老K/臭毒虫的音毛啦!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37 (UTC)
- 你去问民视呀。莫名其妙。—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0 (UTC)
- 照你这样说,自己看不过去就可以删除,全天下人像你这样做,岂不是乱无秩序可言,来维基百科做什么事都要依照方针进行,你想删可以,但是请提出更有力的来源来反驳台湾演义,而不是你说了就算,真是莫名其妙,叫你问民视都讲不听,只会来找人家麻烦,你既然不想去民视求证,你就别搞这么多意见来找人家谩骂,只会让人觉得你无理取闹。—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4 (UTC)
台湾演义介绍陈美凤好几个小时,一大堆资料不用,非要用有争议的部分!不知道是谁莫名其妙?
维基要客观!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8 (UTC)
- 那请问你有没有问民视,争谁莫名其妙对你有什么意义,无非只是找人家麻烦,浪费你的时间,只为你的一时之气罢了。—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07 (UTC)
- 维基百科是团体,客观与否不是你我说了算,最好方法就是请你自己拿资料出来写,而不是爱删什么就删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你的涂鸦板。—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14 (UTC)
- 被你这么一说,我才让我感到很可疑地方,节目播出之后,照常理而言,有报导出错会有陈美凤本人或他的经纪人出面处理,怎么可能会拖到2011年1月2日,由你来维基百科才发现报导出错,这就好比一个人被人诬蔑,为何不在近日内上法庭提告,却拖了一年半载才想要提告,法官岂不是拿第一个问题会问:“为何拖这么久才来告”—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21 (UTC)
- 不由当事人出面澄清,却由你来怪维基百科对陈美凤记载一堆意见,实在令人感到不合理也很可疑—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25 (UTC)
一大堆资料不用,非要用有争议的部分
(:)回应:怪我耶,要怪也要看对人,这笔编辑就是59.114.145.112写的,你有意见就跟他讲去。—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11 (UTC)
(:)回应:奇怪耶!是你跑来我家贴文耶!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我跑去你家挑衅耶!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51 (UTC)
(:)回应:还有耶!对有问题的质疑就是可疑!真是会乱带帽子耶!还好我有登记帐号,不然是否你还可以骂我是见不得人的鼠辈耶!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57 (UTC)
请删除不必要且无关又非事实的文字
1.无关(陈美凤)的,硬要给她套上‘国语谙不谙,因此顺不顺遂’帽子或立场。也不知是为她好还是害她?艺人引入政治正不正确的方向就是害她,了解否?有政治目的和倾向和争议的部分请拿掉,不要害陈美凤!她是艺人不要乱贴她标签!
2.不要拿有引用就当做不能讨论/更正/删除的借口。我拿大话新闻骂老马或2100骂阿扁的话,就可以都当真当成真理吗?先贴先赢先说先赢先占先赢,受教《山大王文化》了!
3.“你有没有看清楚呀”“唇枪舌剑”“莫名其妙”“无非只是找人家麻烦”不要自己先攻击说的硬说成别人说“争谁莫名其妙”的!
我只强调不要没事硬帮人戴帽子当成受害者或加害者!可以帮美凤的不要硬要害她,你害她对你有什么好处!慎言谨行该删的请删!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48 (UTC)
- 你要写就写,没人强迫你不要写。我只知道有来源的内容就是不能无凭据删除,你假如执意无故删除,我还是会给你退掉。—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07 (UTC)(:)回应:退掉?不懂!您是总编还是管理员吗?明知不是事实或不合理的“有来源的内容”不能讨论或删除吗?
- 我再重申一次,国语谙不谙,因此顺不顺遂是59.114.145.112写的,不要一直来跟我鲁,莫名其妙。—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09 (UTC)(:)回应:抱歉!请勿倒果为因,是你跑去我家鲁先!这文还是发到我家我才COPY过来的!
- 我是就事论事,一切都依合理怀疑下去谈,你要再这样无理取闹,对陈美凤 (台湾)一点帮助也没。—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12 (UTC)(:)回应:你连帐户都没设,还说怀疑我、还说我无理取闹,真的污蔑并睁眼说瞎话,莫过于此!
(:)回应:PS.此篇讨论页是我由我家移过来的!!!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57 (UTC)
- ^ 1.0 1.1 1.2 【陳美鳳的故事】《台灣演義》. 民视. 2009-03-15首播 [2010-01-16(重播)] (中文).
- 已恢复其编辑,理由是这里所提出的争议是出于User:Benny7206个人表示,如有争议应当另行附上来源佐证,且当事人(陈美凤)亦无提出异议。针对民视来源《台湾演义》,任何人可以在Youtube重新检视,并随时可修改之,不能如User:Benny7206这般,应当正视其来源是否符合条目所写,如有不符,就当修正,而非抗议,这对条目没有助益,也对陈美凤小姐的声誉亦无帮助。--118.170.90.221(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3:46 (UTC)
- 在1分17秒有段介绍:“出道时,国语不够流利……”应该就是指条目所写:“起初,陈美凤不谙于国语”这段话,根据这里就可知,可能是没有写错,所以没有争议,我说的“可能”是因为我并没有全部影片逐一核对内容,这就请那些对陈美凤小姐有兴趣的人,可以观看影片去自行修正条目所写,这样即可避免争议,不鼓励用删除方式,因为维基百科是需要各位贡献,而不是鼓励删除,否则留著陈美凤 (台湾)条目放著不写是能做什么,于是根据这样结论,我就大胆地恢复其原先被删除的编辑版本。--118.170.90.221(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4:10 (UTC)
陈美凤 (台湾)记载争议有谁可协助处理
我实在被Benny7206烦够了,所以我代他向大家请教。我在陈美凤 (台湾)回退他编辑,之后他就开始跟我鲁了User_talk:Benny7206#陈美凤 (台湾),所以就依他提出质疑,我代他向大家询问,条目记载与他个人认为有所出入,这情况要如何处理?他对59.114.145.112所写这个内容转移到我身上来,我快被他鲁到不行了,明明有台湾演义为来源,但他不去针对来源与记载上去处理,看有谁可以协助指导他怎么做,整件事已经失焦了,变成他说我对他在人身攻击,我只不过是站在合理怀疑以及指导建议下提出,真是无奈—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20 (UTC)
你真的很奇怪!
你跑去我那里贴文,还说我去鲁你?
我回文也在我的讨论页,竟然变成我烦你!真敢说啊!
有争议就说我阴谋!
从头到尾我也是说对该条有争议的部分请拿掉,就帮我乱戴帽子!
还有你根本就不尊重别人,我说移到陈美凤的讨论页讨论,你还是到我页面乱,还来此贴我家连结!过分!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33 (UTC)
- 你自己去看这两则[1]、[2]时间,看谁最先发言。还有,我是叫你不要乱删,而且这个内容不是我写,你既然认为他乱写,你就陈列你拿出的来源去写就好了,何必模糊焦点,搞的你原本想要做的事变成是在搞你我之间的口水战,这是你想要做的事吗?—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14 (UTC)
- 我警告一次,不要再找我无理取闹。—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16 (UTC)
-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2日 (日) 07:56 (UTC)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0 (UTC)
—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4 (UTC)
我是询问“HW”并且不是你,时间是08:10 (UTC)
而且你是之后08:14 (UTC)跑到我的讨论页质疑我
你自己比对时间请看清楚
还有不要“警告我”;不要乱污蔑别人“无理取闹”
讨论事情讨论到变成威胁人!您太辛苦了!
还有讨论请到相关条目的讨论板讨论!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3:03 (UTC)
- 没有人要求关于该条目的讨论必须在条目讨论板进行,这也是“条目探讨”成立的原因。讨论正于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编辑争议进行,由相关地方(即台湾)的维基人进行讨论,亦建议阁下回复于阁下讨论页的留言时到该人的讨论页回复,以便查收。在此讨论可能引起争议,故请勿使用不礼貌的语气进行讨论,谢谢。-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3日 (一) 06:39 (UTC)
陈美凤年份写错了吧
怎么会是1856年出生,没有人校正吗?都100多岁了
- 已向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陈美凤 (台湾)出生年记载被人一直改来改去该如何处理?反映了,其实我看到的问题不止是1856年出生,而且一直被人改来改去的问题,之前最扯还有人记载“756年”,你看这笔编辑就知道了我有没有乱说。--111.252.232.161(留言) 2014年10月1日 (三) 13:35 (UTC)
陈美凤 (台湾)出生年记载被人一直改来改去该如何处理?
根据“陈美凤 (台湾)”的修订历史查阅今年(2014年)开始截至现在(10月1日)为止每一笔编辑,发现出生年记载就有“756”、“1756”、“1856”、“1956”、“1954”等这五种记载被人改来改去,尤其在9月11日更改甚为频繁,面对这种情况,请问该怎么办?--111.252.232.161(留言) 2014年10月1日 (三) 13:26 (UTC)
- 只是当天05:23~07:48有个IP 用户上来捣乱而已,之后也没有再犯。--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4日 (六) 07: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