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引法
盐引又称盐钞,是宋代的取食盐的许可证,盐商必须向朝廷支付费用以取得盐引,始可以合法贩售食盐。
盐引最早始于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盐引法沿用至明清两朝。明初盐商须赴边塞纳粮,再由官府酬给盐引,称之开中法[1]。晋商以山西地缘优势,获利万巨,盐商形成行帮,称为“纲”[2]。弘治五年(1492年),不再行开中制,转变为折色法,即直接用白银换盐引。晋商多在北疆纳粮换盐引,因此受到打击,再也无法控制盐引,“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3]。反倒是徽商多居扬州[4],以地缘近两淮盐场,遂渐取代晋商,开始富甲天下[5]。明朝两淮盐引分成“存积”、“常股”两类。《明史·食货志》称“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明代盐引上书写盐商的姓名、地望。有不少宣称是盐引持有者的子孙的人,因此必须防止虚冒[6]。
清代沿用盐引,由户部印发的称盐引,由各地盐政所发的称盐票。《清史稿·食货志四》记载:“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爆发两淮预提盐引案,纪晓岚被牵涉在内,最后贬戍新疆。
参考文献
- ^ 陆深《燕闲录》:“沈存中《笔谈》,载兵部员外郎范祥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
- ^ 《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
- ^ 胡世宁:《备边十策疏》,《明经世文编》卷136
- ^ 《五石脂》载:“徽人在扬州最早,考其年代,当在明中叶,故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扬盖徽商殖民地也。”
- ^ 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两淮盐课甲天下。”李发元《盐院题名记》:“两淮岁课当天下租庸之半,损益盈虚,动关国计。”
- ^ 《明宪宗实录》卷206“成化十六年八月甲寅”条就说:“各处已故盐商多令亲识代支,经年既久,真伪莫辨,不能无重派冒支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