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仲雍(?—?),字诵通,号璧哉[1]应天府高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4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吏部观政,三十五年授户部主事,三十六年差九江钞关,三十八年历升员外、郎中,本年升贵州提学副使,四十一年改福建参议,四十三年升福建福州兼巡海道副使[2],四十六年为福建巡抚王士昌弹劾举动乖张,秽迹彰著,下部议处,改调降用[3]

家族

祖父韩叔阳,官至湖广副使。伯父韩邦宪,官至衢州知府。

参考文献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韩仲雍 - 璧哉,癸酉十月二十四日,丁酉科,吏部政,丁未授户部主事,戊申差九江钞关,庚戌升员外升郎中,本年升贵州提学副使,癸丑升福建参政,乙卯升参政,戊午调用。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三十四》:万历四十三年七月,升贵州副使谢存仁为贵州参政,福建参议韩仲雍为福建副使。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四》: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福建巡抚王士昌奏劾副使韩仲雍举动乖张,秽迹彰著,且用赵若愚等造忏煽乱,乞改调降处,以警官邪,下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