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鸣盛
金鸣盛(1899年11月11日—1986年4月4日),字韵和。浙江省绍兴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浙江省第二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金鸣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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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韵和 |
出生 | 1899年11月11日 |
逝世 | 1986年4月4日 | (86岁)
儿女 | |
父母 | 父金渭川、母赵氏 |
亲属 | 子金旭初、金德初、金海初;女金正如、金雪如、金圆圆 |
生平[1]
- 赵家兰台小学毕业
- 浙江省立第五中学(绍兴)毕业
- 浙江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系毕业
- 浙江省立第三中学(湖州)教员
- 应县长考试及格
- 派充浙江省政府新政指导员
- 浙江省德清县县长
- 浙江省第三区行政专员公署主任秘书
- 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纂修
- 国民出版社编辑
- 浙江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 上海市政府法制专门委员
- 绍兴县参议会参议长
- 中国国民党绍兴县党部执行委员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
- 1949年9月24日,发表声明脱离国民党
-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 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参事
- 1950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 江苏省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委员
- 江苏省政协政法组组长
- 江苏省法学会理事
- 1986年4月4日,病逝于南京市省级机关医院
著作
- 《五权宪法》。萨孟武,梅思平,金鸣盛编。新生命书局。1922.10
- 《民生史观及三民主义的本体问题》。金鸣盛编。新生命月刊社新生命月刊合订本第3卷上第1号。1930
- 《省政府应该五权分治么》。金鸣盛编。新生命月刊社新生命月刊合订本第3卷下第8号。1930
- 《五权宪法创作论及试拟案》。金鸣盛著。开明书店。1930.01
- 《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释义》。金鸣盛编著。立法院。1935
- 《新刑法浅释》。金鸣盛编著。会文堂新记书局。1935.09
- 《五权宪政论集》。金鸣盛著。中华书局。1936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释义》。金鸣盛编著。世界书局。1936.11
- 《中华民国训政约法释义》。吴经熊、金鸣盛著。会文堂新纪书局。1937
- 《三民主义国民普及版》。孙文著;金鸣盛注释。国民出版社。1939
- 《宪政与宪法》。金鸣盛著。国民出版社。1940.04
- 《直接民权大纲》。金鸣盛著。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05
- 《宪草国民大会问题之研究》。金鸣盛著。胜流半月刊社。1945
- 《地方自治组织及选举法规解释汇编》。潘树藩,金鸣盛编。海南文化社。1946
- 《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金鸣盛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1
- 《现行民法谈话》。金鸣盛编著。会文堂新记书局
参考文献
- ^ “金鸣盛传略”,朱仲华、高世梁,《邵兴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1987.03,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