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鸣盛(1899年11月11日—1986年4月4日),字韵和浙江省绍兴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浙江省第二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金鸣盛
个人资料
字韵和
出生1899年11月11日
逝世1986年4月4日(1986岁—04—04)(86岁)
儿女 
父母父金渭川、母赵氏
亲属子金旭初、金德初、金海初;女金正如、金雪如、金圆圆

生平[1]

  • 赵家兰台小学毕业
  • 浙江省立第五中学(绍兴)毕业
  • 浙江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系毕业
  • 浙江省立第三中学(湖州)教员
  • 应县长考试及格
  • 派充浙江省政府新政指导员
  • 浙江省德清县县长
  • 浙江省第三区行政专员公署主任秘书
  • 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纂修
  • 国民出版社编辑
  • 浙江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 上海市政府法制专门委员
  • 绍兴县参议会参议长
  • 中国国民党绍兴县党部执行委员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
  • 1949年9月24日,发表声明脱离国民党
  •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 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参事
  • 1950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 江苏省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委员
  • 江苏省政协政法组组长
  • 江苏省法学会理事
  • 1986年4月4日,病逝于南京市省级机关医院

著作

  • 《五权宪法》。萨孟武,梅思平,金鸣盛编。新生命书局。1922.10
  • 《民生史观及三民主义的本体问题》。金鸣盛编。新生命月刊社新生命月刊合订本第3卷上第1号。1930
  • 《省政府应该五权分治么》。金鸣盛编。新生命月刊社新生命月刊合订本第3卷下第8号。1930
  • 《五权宪法创作论及试拟案》。金鸣盛著。开明书店。1930.01
  • 《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释义》。金鸣盛编著。立法院。1935
  • 《新刑法浅释》。金鸣盛编著。会文堂新记书局。1935.09
  • 《五权宪政论集》。金鸣盛著。中华书局。1936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释义》。金鸣盛编著。世界书局。1936.11
  • 《中华民国训政约法释义》。吴经熊、金鸣盛著。会文堂新纪书局。1937
  • 《三民主义国民普及版》。孙文著;金鸣盛注释。国民出版社。1939
  • 《宪政与宪法》。金鸣盛著。国民出版社。1940.04
  • 《直接民权大纲》。金鸣盛著。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05
  • 《宪草国民大会问题之研究》。金鸣盛著。胜流半月刊社。1945
  • 《地方自治组织及选举法规解释汇编》。潘树藩,金鸣盛编。海南文化社。1946
  • 《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金鸣盛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1
  • 《现行民法谈话》。金鸣盛编著。会文堂新记书局

参考文献

  1. ^ “金鸣盛传略”,朱仲华、高世梁,《邵兴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1987.03,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