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
因过度工作导致的突然死亡
过劳死(日语:過労死),源自日语[1] 又称劳死累死,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因过度劳动导致积劳成疾而死。其原因为由压力引起的心脏病发作,或是长期疲倦所导致的中风致死。第一宗有纪录的过劳死个案发生于日本,当中一名工作在日本最大的报纸公司二十九岁的海外运输部男员工,在他工作期间突然中风身亡。事件最初不以为意,直到198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同公司几位较高职位的行政人员正值壮年,却在没有明显疾病的情况下猝死。当地传媒马上针对事件报导,并很快把这种现象称为“过劳死”。在1987年,由于过劳死现象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日本劳动省不得不就因工作猝死的人数作出统计。
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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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過労死 |
假名 | かろうし |
平文式罗马字 | Karōshi |
台湾过劳死的现象在于资方滥用责任制,使员工不得不超时工作以免被遣散。2011年台湾为减低过劳死,开始让员工超时工作的资方加以罚则,但被资方认为是妨碍投资[2]。
容易诱发过劳死的工作生活习惯
- 上下班单程所耗时间超过两小时
- 平均每个月出远差超过四次
- 因为经常长时间加班或经常泡夜店而几乎每天都在晚上10点以后回家,或者每星期都有两三天在午夜12点以后回家
- 平均每星期都有应酬并在应酬时大量饮酒
- 有较重的烟瘾
- 喜食油炸的食物
- 缺少户外运动,连出门散步都抽不出时间
- 与多数同事关系不睦
- 性格敏感易怒,常因细故与他人争执
- 遭到上司的强迫劳动而情绪长时间低落,难以平复
预防过劳死
- 法律明定每日、每周、每月之工作时数上限。
- 鼓励员工适时休假,取消“不休假奖金”。
- 资方不要以责任制,成为让员工无限制加班的借口。
- 定期举办员工健康检查。
- 调整企业文化,从“为公司卖命”,到“创造企业与个人双赢局面”。
- 调整主管对于员工的心态:勤劳不是万灵丹、有时甚至是毒药,会伤害员工。
- 在不缩减人力及薪水之前提下,采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自动、半自动化工作系统。
- 政府单位确实执法,处罚常态性要求员工超时工作的不肖企业,最好以刑事责任对付不肖企业(如刘姗姗在美国因为虐佣而被羁押重判,但在台湾就不会出事)。
- 改以就业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完全就业可以增加员工对雇主的议价能力,避免过劳现象。
- 健康饮食,多运动,找真社工及治疗师协助
- 把工作与生活分开并且妥善规划时间,把时间分配在重要的人事物上,例如:家人、朋友
相关
参考文献
- ^ 脳・心臓疾患の労災認定 -「過労死」と労災保険-. 厚生労动省. [2014-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9).
- ^ 过劳死订刑责 工总:冲击大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