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中国古代人头税。

汉朝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汉高帝四年(前203年),初为算赋。《汉仪注》里说,每人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120钱为一算,治库车兵马。应劭说商人和奴婢算钱为两份。汉惠帝六年(前189年),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到三十岁没出嫁的,缴纳五份算钱。120钱为一算不是定制,之后有所增减。

元朝按户、丁或者资产征收赋税。中原按户,西域按丁,蒙古地区按征收算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