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分类

民主制度是指实现民主的相关政治制度,有多种分类方式。

从机构关系方面划分

  • 总统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如美国。立法机构有其固定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最高行政权力亦有其独立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
  • 议会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依赖,如英国。最高行政权力必须受到议会中的多数支持,议会的不信任票可以使最高行政长官倒台。最高行政长官有解散议会、举行新选举的权力。
  • 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介于两者之间,如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掌握最高行政权,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而总理对议会而不对总统负责,议会可以通过表决对政府的不信任亲来决定政府的去留。

公民政治权利的角度分类

可以说是决定性地界说该制度的特征的分类方式,历史上民主制曾经从古代起都被君主专制贵族制所淘汰,直到近代才告复兴,但有很多方案都渐被淘汰,参见民主的历史

另类的方案

  • 直接民主制
    • 虽被认为是最彻底的民主但其代价高昂。
    • 多数人认为源于原始社会部落氏族,具有酋长不世袭和土地公有,各个人保管狩猎工具和家人享用其采集的食物,但族人分享集体狩猎的猎物和定期表决重大事情。
    • 因为常被认为仅是代表均贫和把政治责任平均放到每个成员身上,又少有专门的官僚和推行义务兵役制, 在古代历史渐被君主制贵族制所取代。
    • 而在历史时代发展于古希腊雅典民主
    • 现代常以瑞士为代表,也有部分人认为巴黎公社类似。
    • 在最近在主流的代议制国家开始以公投的方式局部实现。
    • 在非常小的群体中常较常见,但其功能较狭隘的,例如学生会等组织。
  • 统治阶级内部民主,某些书使用勋阀政治称呼。
    • 自然权利观念不存,国内要有一定身分才被在政治生活中肯定。
    • 限制政治权利归属于由明确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古典型民主制度:
    • 类似贵族制寡头制,只有少数人享有政治权利。
    • 不涉及现代社会中常和民主挂勾的众多观念,如自由法治人权等的推行,并且在根本反对平等和常有种族主义倾向,并几乎肯定是性别歧视的。
    • 突出了多元权力和非君主制有在分权上较易的特点,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原型。所以在某些人的理解比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党独大更理想。
    • 包括了古希腊(犹以雅典民主代表)和古罗马共和国,或者在早期的西欧的资产阶级民主,以相当高的纳税金作为有无权利的界线,或指定要拥有土地为富人的标致。
    • 和贵族制的分别是有政治权利的人较多,贵族人数通常是十分狭窄在人口的百或千分之一级的少数,还再被细分等级和权责不同。
    • 但在限制性民主的公民在彼此间是平权,但此类民主制中实际可以参与政治事务的者,仍然不足人口的十分之一。
    • 缺点是其违反平等的原则和具有种族主义色彩又不保障少数派,现代渐被各国政治层面上所淘汰了,英国上议院算是某程度的残存。
    • 近现代一部分国家只实行统治的种族族群民主权利,即使统治的族群占不了人口的过半,包括了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中的的玻利维亚,二十世纪的南非都只属于白人统治。现代仅有以色列,在很多媒体上都常把称为民主国家,和现时主流的标准有重大冲突。
    • 却为很多非政府组织中传承了这些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也以股分多少来决定权力分配,或者宗教组织中只限于一些长老或干部可以选举其领袖。
  • 民主集中制:
    • 常见于革命产生的新政府,因为对旧政权秋后算帐,又禁止反对派存在的另类政体。雏型见于英格兰共和国雅各宾专政,而现代主要是指共产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
    • 优点是得到了人民的真心拥戴和支持而成立的,并把社会上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到世代被世袭的统治者压逼的平民可以翻身,所以在合法性和认受性上有绝对的优势。
    • 但首要缺点在第一代开国领袖逝世后,因为缺乏了具公信力的权力更换机制,便很易出现人民的信心危机了。
    • 因为常把公民身分当作责任而不是权利,又只有赞成而没有反对的自由。当在击败了敌人的外国干涉和反动势力后,国民很可能要更多的政治权利作为战利品,而拒绝再为国家牺牲个人的利益。
    • 由于倾向了多数人暴政极权民主,人民不易表现自己的想法,缺乏了自由而丧失了“作为个人”开放性,而仅有“作为整体”的共和主义而非民主原则。
    • 能够延续的条件主要是达成党内民主集体领导,结果又打回了统治阶级专属的有限民主或寡头(贵族)制观念去。
    • 而后来除利比利亚和罗马尼亚直接被反对派武力推翻,其他都多半由上而下主动实际发展成自由民主,现代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

现代主流的民主制

  • 普选代议制:
    • 现代民主制的主流,甚至一般人一提民主便想起普选和自由民主
    • 各种势力和意见都可以合法和公开地表达,通常也表现在三权分立代议政制的成熟和稳定上并推行宪法
    • 虽不表示能实现所有民主的目标,但可以保障权力的更迭的合法性。
    • 第一次有较多人参与的是独立后的美国,没有以缴纳税金作为全国性的政治权利的界线,但仍然只限于男性白人才有权的,而且最有实权的州或以下的地方的权力,仍然不开放给城市的工人阶级
    • 一般认为普选制是美国诞生的,首先在1860年代初各州废止了以纳税多少作为有无权的界线,并从南北战争后废止了黑奴制度和种种对于女权的限制。
    • 而最近代议制有向半直接民主过渡的倾向。
    • 缺点是过分地保障私有财产制和允许人表露其传统的偏见,故较难做到全面的平等,而在以往的共产国家的宣传中,常被混淆了古老的限制性民主,一律称为资产阶级民主
    • 因为有实际决策权的人很少,所以很易被贪腐所侵蚀。

未完成的民主制

因为民主化其实有相当风险的,很多本意为了民主的国家,会陷入内乱和无法状态中,会可能产生的这样的情况。

从元首的地位划分

  • 共和制,即元首是作为民意代表而产生,通常经过普选产生。有时会因为革命政变产生,如果不再经选举来确认其合法性,意味民主制度不是未过关或已经失效,这个国家虽仍然是共和国但并不算民主。
  • 君主立宪,以君主制方式产生的通常世袭的君主,但在宪法下君主权力有限,而现代的更通常实权在普选产生的首相上。

政党政治制度划分

未实现多党政治的一党制

实际上可以说在这情形下民主形同失败的状态或止于起步阶段,可能会由政府宣告禁止执政党外的政党活动,经常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发生的。这类政党制度下,执政党始终不变。准确说,一党制不是一种“民主”制度,但可以认为这是“民主”的一种极端形式——“不民主”,因为其首见英格兰共和国法国大革命等初期的民主实验。

  • 一党集权制。这类政党制度只允许一个政党存在,其他政党都被宣布为非法并遭取缔。如法西斯主义统治时期的政党制度。

已实现多党民主制度

即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并竞争,但不表示在所有方面满足民主的诉求,但都已经符合对民主的基本要求。

  • 一党独大,即未实现政党轮替的国家的新兴民主国,执政党一直保持领导位,虽然反对党存在,但从未足以取代执政党的地位。包括了现在的俄罗斯南非新加坡,在民主化起一直由同一个政党领导。和在上世纪末前的日本墨西哥韩国等,亦由单一政党实际垄龂各任的领袖数十年之久。这种国家的民主也意味还未成熟到证明了政府和平更迭的稳定性,如现在的俄罗斯或五十到八十年代的南韩,都有向威权主义反复的倾向。
  • 两党制:这类政党制度在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它们都可以通过选举谋求执政地位,但是受政治传统、选举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只有两个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形成了两个党派轮流把持执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两党制国家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 多党制:这类政党制度从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也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
    • 温和多党制。这些政党,或单独执政,或与其他党派联合执政。所谓“温和”,是指这些政党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接近。如德国瑞典荷兰丹麦瑞士卢森堡
    • 极化多党制。政党与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比较大,难以达成共识,导致政党组合和政府交替频繁。如法国意大利

从投票制度上划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