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

死刑執行方式

枪毙,又称枪决,是指用枪械射杀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

世界各地概况

 
王春哲被枪决,194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决是法律体系中死刑的两种法定执行方法之一(另一种为注射)。而在早期死刑手段则只有枪决,执行时,一般由检察机关派检察官临场监督,命令死囚更换衣服,验明正身、饭后如厕,双手用绳索捆绑在背后,在不麻醉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者武警士兵从后脑或者胸部步枪手枪射击[1]

目前,部分省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四川省大部分地区、江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除定西市以外地区、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汕头市、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关中、陕南地区、湖北省部分地区、福建省部分地区、广西南宁市、柳州市、云南省部分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均已全面废止枪决,改用注射死刑代替;而湖南省、贵州省、海南省所有地市至今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仍坚持采用枪决方式,虽该三省部分城市曾试点对部分罪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但均未全面普及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死刑均需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执行。

中华民国(台湾)

受刑人被判处死刑定谳之后,要等待法务部部长签署执行命令之后就可以执行。在当天执行死刑时,团队要有执行检察官(清朝称为监斩官)、法医、书记官、法警队长、执行法警(枪手)2人、戒护法警2人,如果死刑犯同意器官捐赠,还会另外设置有医疗队。但2015年后已经不再允许死刑犯死后捐赠器官。现在执行死刑时,多选在傍晚5点到9点执行死刑,并且要有灭音器的国造T75手枪,从死囚的背部心脏位置开枪。死囚枪决之前,必须要先进行麻醉,除非该死囚明确反对麻醉(如刘焕荣)。

早年执行枪决时间都在凌晨3点到5点执行,也取了“不走夜路”之声,也不施打麻醉,使用的枪械却不固定,一般为手枪,但警备总司令部等机关经常使用步枪或者卡宾枪执行。

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自美国最高法院1976年恢复执行死刑后,在全国保留死刑的36个州中,犹他州是唯一实行过枪决的州,奥克拉荷马州则也保留有这种方式,但是根据该州法律,只能在注射死刑电椅均被宣布违宪的时候才能采用枪决,该州至今也从未使用这种方法。

泰王国

枪决是泰国以前的唯一的死刑方式,是将犯人反绑在柱子上面,由机关枪行刑,2003年开始被注射死刑取代。

北韩

死刑在朝鲜是公开执行的,没有特定地点,由行刑队负责枪决,朝鲜也是目前世界上四个公开行刑的国家之一。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现在已经废除死刑,以前的死刑方式是枪决,用手枪在犯人的后脑勺开枪。

白俄罗斯共和国

白俄罗斯枪决是唯一死刑方式。执行地点均在明斯克一号拘留中心,执行前犯人会被带到监狱某个地方,狱警会向犯人宣布其所有申诉已经被驳回,死刑执行命令已下达。然后犯人会被反绑双手,蒙上眼罩并且被带到邻近房间(刑场),两名狱警会要求犯人跪下,由一名狱警用PB消音手枪在从犯人的后脑开枪,然后由法医鉴定并开具死亡证明书。之后犯人遗体被装入裹尸袋,被秘密掩埋在监狱附近的墓地。监狱方不会通知犯人家属尸体的掩埋地点。[2]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的枪决方式是行刑队枪决。

阿联酋

行刑队枪决,是阿联酋执行枪决的方法。

伊朗

在伊朗,行刑队枪决是少有的,一般都是以绞刑行刑,绞刑手段由吊车悬吊死刑犯公开执行,且未成年之犯人也可被处决。

行刑队枪决

 
行刑队枪决

行刑队枪决是枪决的一种形式。行刑队通常由数名警察士兵甚至是军官组成。这种方式需要所有行刑队成员一起开枪,这可以阻止单一成员的打断,以及掩藏真正发射致命子弹者的身份。死刑犯通常被眼罩、布条蒙住眼睛,或直接布袋蒙头,并被捆绑手脚,通常是以站姿或跪姿接受处决。

行刑队枪决方式,在西方世界死囚视为较有尊严的执行方式,通常用在将领贵族政治犯,而非作奸犯科的平民。因此有部分犯下大屠杀恶行的战犯及部分政治犯,法庭都有意不用行刑队枪决,而采用与一般罪犯相同的绞刑。例如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被判决死刑后,曾经要求行刑队枪决,但被拒绝,最后采用绞刑。

中国史上,国民政府领导人蒋介石曾发动四一二事件(又称“清党”),拘捕了上海的赤色分子并由军统等秘密组织集中秘密枪决;后来抗日战争时,日军曾大规模对占领区内的反抗群众集体枪决;而在中共党史上的延安整风运动镇反运动反右运动文革等时期,各地发生了多起集体枪决事件;此外在整风运动和文革时期曾发生“假枪毙”的震慑手段,是指枪手故意打偏目标(或使用空包弹),但着弹点极为接近受刑人头部或躯体,并伴随著震耳欲聋的枪声让受刑人产生无法磨灭的恐惧,以迫使其就范;另外在1980年代的“严打”行动中,也有以行刑队集体枪决犯人的事件[3][来源可靠?]柬埔寨赤柬统治时期,以行刑队集体枪决也是常见的屠杀手法。

苏联十月革命成功推翻沙俄政权后,沙皇尼古拉二世家族被布尔什维克党人带往叶卡捷琳堡一处密室集中枪决;后来在列宁统治前期“铲除反革命”、史达林时代的大清洗卡廷大屠杀事件中,契卡内务人民委员部克格勃的特务也将反动份子、战俘集中枪决;同时苏联曾存在的古拉格设施中,以行刑队集体枪决的对象多为政治犯、战俘等等。

2014年中东发生伊斯兰国在伊拉克、叙利亚境内发动的大规模恐怖活动,并将数批原属叙利亚政府军与库德族的战俘集体枪决。

枪决死亡的历史人物

参见

参考文献

  1. ^ 余天弟槍決 曝屍8天|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苹果新闻网. [2019-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3) (中文(台湾)). 
  2. ^ Gypsy Laborer Faces Execution In Belarus. www.cbsnews.com. [2019-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4) (美国英语). 
  3. ^ 嚴打之下悲慘冤魂何其多 - 大紀元. 大纪元 www.epochtimes.com. 2010-07-17 [2019-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6)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