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之骐
房之骐(?—?),字昇若(或昂若),直隶大名府东明县民籍,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房之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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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礼科给事中 大清山东按察使 | |
籍贯 | 山东青州府益都县 锦衣卫籍 |
字号 | 字昇若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亲属 | (父)房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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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任国子监博士,擢授礼科给事中,崇祯十一年以忤权贵落职[1]。
明亡仕清,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起用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提调学政,三年四月升本省按察使、管右布政使事,七月以坐滥送贡监,降三级调用。后被革职。顺治十年(1653年)十一月,房之骐贿赂吏部尚书朱玛喇,以荐举铨补山东驿传道,被皇帝察知,房之骐革职,永不叙用。以亲老乞养,遂占籍益都[2]。
家族
父房楠,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著作
所著有《蒲上闻评》、《山居杂志》、《掖垣疏稿》、《麟㫖定》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