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之骐(?—?),字昇若(或昂若),直隶大名府东明县民籍,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房之骐
大明礼科给事中
大清山东按察使
籍贯山东青州府益都县
锦衣卫
字号字昇若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亲属(父)房楠
出身
  • 崇祯元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任国子监博士,擢授礼科给事中,崇祯十一年以忤权贵落职[1]

明亡仕清,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起用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提调学政,三年四月升本省按察使、管右布政使事,七月以坐滥送贡监,降三级调用。后被革职。顺治十年(1653年)十一月,房之骐贿赂吏部尚书朱玛喇,以荐举铨补山东驿传道,被皇帝察知,房之骐革职,永不叙用。以亲老乞养,遂占籍益都[2]

家族

房楠,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著作

所著有《蒲上闻评》、《山居杂志》、《掖垣疏稿》、《麟㫖定》诸书。

参考文献

  1. ^ 《国榷》卷九十六:(崇祯十一年正月戊寅)时值考选,发访单科道加圈,或至数十,上疑其情贿。于是给事中傅元初张第元、房之骐、韩源赵继鼎马兆羲俱削罚,孙晋林正亨王猷镌二秩调用。
  2. ^ 《益都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