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世(?—1642年),号海澄,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太康县(今河南省太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登进士。历官平阳府知府[1],因逮捕绛州奸猾数十人。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巡河东道[1]。天启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2],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被削籍。四年起任陕西右布政使。崇祯八年十一月壬申由大同分巡道副使升任右佥都御史、昌平巡抚,九年五月兼官宣府巡抚,七月专抚宣府,因失防连坐而被贬戍,之后释放。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攻占睢州、进犯太康。张维世辅佐知县魏令望抵抗,之后城陷身亡[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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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1.0 1.1 明实录:熹宗实录 ,55卷 ,2525
  2. ^ 明实录:熹宗实录 ,78卷 ,376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93):“张维世,太康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平阳知府,捕治绛州奸猾数十人,迁副使。累官右佥都御史,代陈新甲巡抚宣府,视事甫旬日,坐失防,削籍遣戍,已而释还。崇祯十五年二月,李自成陷睢州,犯太康,维世佐知县魏令望竭力拒守。城陷,抗节死。时中州缙绅先后死难者甚众。”
官衔
前任:
于之大
明朝平阳府知府
天启二年-四年
继任:
刘馀祐
前任:
陈新甲
明朝宣府巡抚
崇祯九年(1636年)
继任:
刘永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