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潜华(1904年—?年),字黔化。吉林省永吉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吉林省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张潜华
个人资料
字黔化
出生1904年?月?日
著作《西南民族问题》

生平[1]

  • 毕业于北平法政大学,历任东北日报社总编辑,天津特别市秘书,西北剿匪总司令部战地党政工作指导委员会设计委员,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务委员会秘书,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
  • 吉林省选出的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外交委员会、经济及资源委员会、财政及金融委员会
  •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和谈代表团离开南京飞往北平,立法院主和派立法委员都到机场送行,预祝和谈成功。懋辛刘不同陈建晨金绍先张潜华肖觉天等在机场上发出《我们对于和谈的认识与态度》书面声明,指出:“历史是一面无情的镜子,由于国民党领导阶层远离了革命的本旨,所以便遭遇到它难以洗刷的创痛。”“我们既然受到这种惨痛的教训,就应当有勇气承认失败,重新领悟中山先生革命精神的感召,和中共诚挚地谋取和平!” 1949年8月13日,在香港的国民党高级人士发表《我们对于现阶段中国革命的认识与主张》的声明,严厉斥责蒋介石集团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投靠帝国主义、实行法西斯独裁的反动行为,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号召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员立即与蒋介石及其反动集团决裂,坚决地向人民靠拢,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共同努力。声明由黄绍竑龙云刘斐李默庵领衔,签署的还有贺耀祖罗翼群刘建绪李任仁胡庶华舒宗鎏李觉周一志潘裕昆覃异之张潜华谌小岑李荐廷朱惠清黄统金绍先高宗禹陈汝舟李宗理杨玉清唐鸿烈麦朝枢林式增黄翔骆介子毛健吾祝平骆美轮李炯朱敬瞿绥如罗大凡郭汉鸣徐天深刘绍武王慧民郭威白黄耀彭觉之杨德昭,计44名立法委员、高级将领、党国耆老。[2]10月28日被国民政府以“叛国投匪”罪免官夺勋通缉。1949年10月下旬离港回大陆。
  • 民国40年,奉通缉在案,并经内政部汇案函准立法院查明于第四会期未报到出席,依法注销名籍[3]

参考文献

  1. ^ “张潜华、T. H. Chang、Chang Tsien-hua T. H. CHANG, government official; born at Yunchi, Kirin;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Political Department of National Military Council;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War Zone Party and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member of Party Affairs Committee of Kuomintang Central Party Headquarters; now, member of People's Political Council; author of following books: "Tientsin Incident and Japanese Imperialism," published by Ta Knnj Puo; "The Problems of SouthWest Racial Groups," published by Youth Book Store.”,《Who's Who in China》,上海密勒氏评论报,1950
  2. ^ 张振文:“黎明前的觉醒——国民党立法委员香港起义始末”,《党史纵横》,1999年第8期第29-30页。
  3. ^ “江苏省第四区立委当选人葛克信,浙江省第一区立委当选人葛敬恩,山东省第二区立委当选人张汇文,山东省第三区立委当选人范予遂,山东省第四区立委当选人初香山,山东省第六区立委当选人陈名豫、孔令灿,青岛市立委当选人崔纫秋(女),安徽省第二区立委当选人黄梦飞,安徽省第四区立委当选人李荫五,江西省第三区立委当选人王又庸,江西省第四区立委当选人罗运炎,河北省第三区立委当选人卢郁文、秦荣甲,湖北省第一区立委当选人万灿,湖南省第七区立委当选人谌小岑,湖南省妇女立委当选人谭惕吾,广西省第三区立委当选人黄启汉,贵州省第一区立委当选人李仲公,贵州省妇女立委当选人陈明仙,重庆市立委当选人胡子昂,吉林省立委当选人张潜华,安东省立委当选人刘不同,新疆省立委当选人华声慕,甘肃省第三区立委当选人李世军,工矿业南区立委当选人郑家俊,农矿业技师立委当选人邹树文,中医师公会立委当选人施今墨等二十八人均奉通缉在案,并经内政部汇案函准立法院查明于第四会期均未报到出席,依法自应分别注销名籍。案内刘不同缺额,依法应以候补人姜庆元递补,俟查明其动态后再办递补手续,其馀葛克信等二十七人缺额均不予办理递补手续”,(40)台统(一)字第379号(40.08.30),《总统府公报》第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