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应麟
生平
宋应麟于1769年(乾隆34年)接替李倓,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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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丁居信 |
福宁府寿宁县知县 乾隆二十-二十一年 (1755-1756年) |
继任: 陈绅 |
前任: 庄成 |
泉州府安溪县知县 乾隆二十四-二十九年 (1759-1764年) |
继任: 朱堂 |
前任: 胡建伟 |
福州府闽县知县 乾隆二十九-三十四年 (1764-1769年) |
继任: 王润 |
前任: 黄宽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二十九-三十年 (1764-1765年) |
继任: 陈之铨 |
前任: 李倓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769年上任 |
继任: 韩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