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简称外交特考外特,是中华民国录用外交官国家考试,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三等考试项目之一。

简介

1960年以前外交领事人员经由考试院举办之“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进用;1960年以后,为配合考用合一,贯彻即考即用原则,改由考试院每年举办“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乙等考试”[1]

1987年7月22日,考试院订定发布《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外交行政人员暨国际新闻人员考试规则》,为外交领事人员考试最早之法律依据。自1996年1月17日“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后,外交领事人员乙等特考改称为三等特考[1]。2002年5月3日《考试规则》名称修正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外交行政人员及国际新闻人员考试规则》,2013年5月20日名称修正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规则》。

中华民国宪法》第141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中华民国外交部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捍卫主权及维护国家利益,致力推动繁荣台湾之外交政策、以及强化国际地位之对外关系。[2]目前中华民国与世界15个主权国家拥有正式外交关系,其馀国家则因一个中国政策而不承认中华民国,但是中华民国与部分无邦交国家仍然维持往来,并视情形互设外交代表机构

2019年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增设国际法组[3],第一试除了“国文”、“综合法政知识”及“国际关系及近代外交史”等共同考科外,专业科目则包括“外交实务英文写作”、“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条约法与条约缔结法”以及“国际海洋法及人权法”等。

基于国家永续发展及任务传承之使命,中华民国外交部积极培养外交专业人才,每年透过外交领事人员考试招聘不定人数的新科外交领事人员,成为代表国家的外交官。

外交领事人员在训练期间就有比照委任五等五级的津贴可领,月薪新台币4.3万元;训练期满后调升为荐任第六职等,本俸月薪约新台币5万元。如果派赴驻外,月薪依驻在国物价水准而定,提供地域及专业加给。

应考资格

2022年3月16日考试院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规则》规定,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应考资格为18岁至45岁中华民国国民,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另需符合相关英语检定测验标准。

考试科目

2022年3月16日考试院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规则》规定,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分二试举行,第一试录取者始得应第二试。三等考试第一试为笔试,第二试并采集体口试与外语个别口试,第一试占60%,第二试占40%(集体口试、外语个别口试各占20%),合并计算总成绩后,配合任用需求,择优录取。

任用及迁调

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录取人员将接受为期半年之训练,相关训练课程包括:“外国语文课程”、“政策撰述课程”、“专业职能课程”、“通识课程”、“核心特质”及“实习”等。[4]

外交部订有人员内外轮调制度。一般而言,外交领事人员在部内服务3年后,可调任驻外单位服务,在外馆服务6年左右,即依规定调返部内。[5]

外语能力

外交人员需长期派驻国外,代表国家与他国互动,外国语言能力为其必要工具;故外交领事人员考试的外国文部分是加重计分,占笔试成绩30%,故吸引不少具有外语背景的人才报考。

外交特考招考组别当中,以英文组最为稳定,每年都有一定人数的缺额;其他组别(如西班牙文组、日文组、德文组、阿拉伯文组等)每年招考名额不一。2016年以后,因应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所提出的新南向政策,增设东南亚语文组别,如越南文组及印尼文组等。

参考资料

  1. ^ 1.0 1.1 外交領事人員之考選. 外交人员考试. [2007-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11). 
  2. ^ 外交部研究设计会. 外交基本方針.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0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5). 
  3. ^ 外交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組 - 外交特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30). 
  4. ^ 附件7-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pdf (PDF). [失效链接]
  5. ^ 外交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 外交特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3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