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
《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法案[1],简称“离补”法[2](粤语发音近似“离谱”法),是于2013年12月16日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澳门立法会审议,在“一般性讨论及表决”获得通过的法案。之后政府再向立法会建议将公务员或非公务员出身主要官员,一次性离任补偿由原先的14%调升至30%;在表决前引起澳门市民强烈不满,于2014年5月25日下午举行2014年澳门反离补大游行,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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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 澳门 |
立法历史 | |
法案名称 | 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 |
法案公布日期 | 2013年12月16日 |
呈交者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 |
委员会报告 | 第二常设委员会第3/V/2014号意见书 |
协商通过日期 | 2014年5月21日 |
现状:已撤回 |
法案重点
建议立法设立特首及9名主要官员的福利制度,包括:
- 特首离任后可取得相等于月薪七成的长俸
- 主要官员离任则可获得额外一次过补偿,相当于任职月份乘以月薪的14%至30%
- 建议特首在任期内可享有刑事豁免权
以时任澳门特首崔世安为例,他于1999年至2009年担任社会文化司司长10年、可获700多万澳门元离任补偿,离任特首时另可领取每月约18.9万澳门元“长俸”。
进展
- 2013年12月16日政府交于立法会审议,在“一般性讨论及表决”获得通过[3]
- 政府再向立法会建议将公务员或非公务员出身主要官员,一次性离任补偿由原先的14%调升至30%,并会于2014年5月27日表决。
- 2014年5月25日下午,逾二万名澳门市民参与2014年澳门反离补大游行,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 2014年5月25日晚上,行政会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将有关高官保障制度法案重新提交至立法会。
- 2014年5月26日,崔世安提出取消原定于2014年5月27日讨论的“离补”法案议程。
- 2014年5月27日,立法会议员吴国昌提出“撤回《高官离补法案》致意动议”,被否决[4]。
- 2014年5月27日下午,约七千名澳门市民包围立法会,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 2014年5月29日上午,崔世安宣布,将致函立法会撤回《候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草案。[5]
争议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8月29日) |
澳门市民对于“离补”法的推行,有下列争议:
- 为何一般公务员都没有“长俸”制度下,特首及主要官员却可拥有“长俸”制度。
- 主要官员表现未达市民预期,为何还可收取更多褔利?
- 没有作“全民咨询”就草草推出法案
- 为何特首可享“刑事豁免权”,是否为自己订做“保护伞”?
参见
- ^ 法案 -《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 存档副本. [2014-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
- ^ 法案的简称取自法案的其中一项重点“一次性离任补偿”
- ^ 特首及主要官员离任保障一般性表决 http://almacau.net/vote/?bill=2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撤回“高官离补法案”致意动议 http://almacau.net/vote/?bill=3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特首宣布撤回高官保障制度法案 http://www.tdm.com.mo/c_news/radio_news.php?id=21746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