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涍(1534年—1579年),字原荆,号莲渠直隶常州府无锡县(今江苏省无锡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胡涍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
籍贯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字号字原荆,号莲渠
出生甲午十一月二十二日
直隶无锡县
逝世万历七年
直隶无锡县
配偶配蒲氏,封孺人
亲属(子)允怀、允协
(孙)绳祖、达祖、继祖、绍祖、显祖、光祖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六十二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联捷乙丑科会试第七十四名,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进士[1][2]。工部观政,本年八月授任永丰县知县[3],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复除安福县知县,五年八月升任广西监察御史[4],差巡按辽东。六年(1572年)十月因进言不慎,被逮捕贬为民。万历七年卒,《明史》有传[5][6]

家族

曾祖胡朴;祖父胡良珮;父胡观,母阚氏[7]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静志居诗话 ,23卷 ,253
  4. ^ 明实录:穆宗实录 ,61卷 ,1475
  5. ^ 《明史》(卷215):胡涍,字原荆,无锡人。嘉靖末举进士。历知永丰、安福二县,擢御史。神宗即位之六日,命冯保代孟冲掌司礼监,召用南京守备张宏。涍请严驭近习,毋惑谄谀,亏损圣德。保大怒,思倾之。其冬,妖星见,慈宁宫后延烧连房。涍乞遍察掖廷中曾蒙先朝宠幸者,体恤优遇,其余无论老少一概放遣。奏中有“唐高不君,则天为虐”语。帝怒,问辅臣,二语所指为谁。张居正对曰:“涍言虽狂悖,心无他。”帝意未释,严旨谯让。涍惶恐请罪,斥为民。逾年,巡按御史李学诗荐涍。诏自后有荐者,并逮治涍。久之,卒。
  6. ^ 《国朝献征录·65卷》376:《为民御史胡公涍传》,王世贞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吴凤瑞
蕲州举人
明朝永丰县知县
嘉靖四十四年-隆庆二年
继任:
徐浩
前任:
陈惟直
明朝安福县知县
隆庆三年-五年
继任:
李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