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此条目论述以中国大陆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1年5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层面上代表一家社会组织的自然人。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律,一家社会组织可以构成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法人职权的行使要落实到具体的、真实的人身上,即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公司法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可见,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持有股权并无要求。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八种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分类
依照法人的不同种类,可分为: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