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
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是香港历史上涉及藐视法庭而被判刑最严厉的案件。1996年,《东方日报》因为不满一宗裁决,报复性地派遣狗仔队跟踪法官、辱骂法官、对法官人身攻击及恐吓[1],最终其总编辑黄阳午因为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月,集团被罚款500万港元[2],案件当时轰动香港社会,被视为传媒藐视法庭最严重的案例[3]。
背景
东方刊登裸体照片案
1996年6月29日及30日,《东方日报》刊登了两辑由国际通讯社提供的图片,图中一名韩国裸体女模特儿在汉城表演人体绘画,乳头及阴部虽已马赛克,但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仍向东方发出传票,于1997年9月评定该批图片为二级不雅物品。另一报纸媒体《明报》亦为因刊登相同图片而被控告,同样被评为二级不雅,但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向明报附上10多页详细解释裁决的理据,对于东方则无片言只字的交代。《东方日报》及后于9月2日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下令审裁处日后为物品评级时订明理据,让香港传媒参考。
1996年10月底,上诉庭驳回东方的上诉,且仍未提供东方日报物品评级理据,但法庭却颁下一份判词,指出审裁处应为其评级解释原因,而经此判例后,审裁处日后须依照有关判决办事。《东方日报》于1997年12月10日再度要求上诉庭批发往终审法院上诉的许可证书,但法庭认为此举与公众利益无关,拒绝批出上诉到终审法院的许可证书。
东方诉苹果盗印照片案
在同一时期,东方与《苹果日报》发生诉讼,东方报业集团的一名政治新闻记者,前往北京时遇见当时正怀孕的歌星王菲,于是举机拍照,东方报业集团旗下的《东方新地》于1996年10月5日刊登有关照片。1天后,《东方日报》的主要竞争对手《苹果日报》盗印该照片,事后《苹果日报》虽然愿意赔偿东方报业集团1万元损失及1万元律师费,但东方报业集团认为该张照片具有高度新闻价值,遂于1996年10月16日入禀法院要求苹果赔偿15至20万元。
法官罗杰志于1997年4月8日裁定,《苹果日报》须赔偿8,001港元,当中3,000元为引致东方报业集团损失的罚款,5,000元为翻印该张照片的罚款,1元为象征式赔偿;法官同时裁定《苹果日报》在是次诉讼中付出的100万诉讼费,须悉数由《东方日报》承担。这次裁决,不但比苹果当初主动赔偿给东方的金额少,东方还要支付苹果的诉讼费,等同处罚东方报业集团滥用诉讼程序。
1997年9月5日,东方报业集团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9日上诉庭法官高奕晖推翻部分原决,裁定《东方新地》不须负担《苹果日报》的诉讼费,但维持《苹果日报》罚款8,001元的原判。对于是次上诉的诉讼费,法官裁定东方与《苹果日报》把各自的诉讼费合计得出的总和,由东方负担当中的四分之三,金额超逾200万港元,余下的四分之一则由苹果支付。判词指《东方日报》的记者是在侵犯歌星王菲的隐私下拍得照片,即使该照片被盗印,也不值得获取太高的赔偿金。东方不满连番裁决的结果,在1998年1月8日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法官高奕晖以该案件不符合公众利益为理由,拒绝保荐案件上呈终审法院[4]。
东方日报指裁决不公的案件
除了这两宗案件外,自1994年9月至1995年2月的半年内,东方报业集团曾收到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共33张传票,但其中23张传票经该报上诉或复检后被撤回,集团却已付上逾100万元的律师费。这些案件包括:
- 1994年10月9日,《东快讯》刊登一个画廊减价广告,以意大利文艺复兴巨匠米高安哲罗创作的“大卫”雕像作招徕,审裁处以大卫像裸露,评定为二级。高院大法官称任何有理智的人均不会以“不雅”形容大卫像,指出有关裁决“难以理喻”,经发还审裁处重新评级后被列为一级。
- 1995年2月27日,《东快讯》刊载一篇有关青少年可买到色情漫画的文章及有关漫画的插图,被审裁处评为不雅。上诉至高院,法庭指裁定审裁处未有考虑文章内容及出版目的,发还重新评级后,获评为一级。
- 1995年3月1日,《东快讯》头版刊载一幅小童脸部被严重烧伤的图片,上诉后获重新评定为一级,高院大法官更指审裁处拒绝公开两名审裁员姓名是违反法律公正原则,其后律政署透露两人姓名为王宝明及张汉田,前者为沙田苏浙公学校长,后者则为一名竞选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均落败的男子。
藐视内容
两案先后请求批准往终审法院上诉被拒后,《东方日报》开始刊登连串批评文章。1997年12月11日,“功夫茶”专栏一篇题为“大法官白皮猪.审裁处黄皮狗”的文章,内容指“淫亵物品审裁处每一个审裁员,都系一只生滋黄皮狗”,他们背后“有几只英国白鬼撑腰,其中一只,系高院法官罗杰志,另一只妖力仲猛,盘据上诉庭,乃大法官高奕晖。”[5]
同日该报港闻版亦有一篇题为“罗杰志的卑劣 高奕晖的错乱”的评论文章,内容谓“审裁处豢养的每一名审裁员,更全是先天弱智,毫无常识的愚蠢男女”,“审裁员这批黄皮恶犬的主人,却是提供庇护纵容的司法界港英残渣余孽如罗杰志、高奕晖之流。”
狗仔队跟踪
1998年1月13日,《东方日报》“功夫茶”专栏刊载一篇题为“东方即成立狗仔队俾大法官见识”的文章,指法官高奕晖诬指东方政治版女记者为狗仔队成员,有必要为他上一课:“功夫茶宣布,由今日起,东方即成立一队全天候真正狗仔队,去到港岛深水湾高奕晖大法官独立式豪宅,每日二十四小时不断潜伏监察,等候高大法官出现一带有新闻性或趣味性行为,即时举机影相,拍下珍贵镜头...东方专程服侍高大法官狗仔队,人数庞大,有明有暗。”他指记者会“随时化装为清道伕、的士司机、雪糕佬、美女或基佬等等,在附近一带出现,以特殊器材拍摄任何戏剧性举动,时间不限。”文章呼吁法官切勿“行差踏错,以免一个唔觉意成为新闻人物,并祝佢出入平安,晚晚得安稳。”
当天早上,东方的狗仔队即展开第一天行动。1998年1月14日《东方日报》港闻版报道“堂堂大法官所乘坐的政府车辆涉嫌公然违反交通条例,罔顾他人安全在双白线掉头,犹幸有惊无险,并没有引致伤亡事例。”同时,《东方日报》亦在同一版发表一篇题为:“罗杰志高奕晖:看你们做的好事!”的文章,内容指法庭的裁决,令《新报》娱乐版刊出一幅盗自《东方》的娱乐图片。
连续3天的狗仔队跟踪行动在1月16日结束。《东方日报》以全版篇幅刊登声明,大字标题指出集团就连串不公正事项,并指集团将陆续披露“前港英政府、彭定康、霍德等领导之多个政府部门,恶意打击本集团及马氏家族种种恐怖惊人内情,敬希垂注。”此后,《东方日报》均以极大篇幅披露“集团受政治迫害”的内情,包括“马卓安收取东方创办人马惜珍一百万英磅始末”、“彭定康鼓励东方办《东快讯》以建立利用关系”等等。
藐视法庭罪成
1998年1月下旬,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决定起诉《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件在1998年6月30日宣判,东方报业集团及总编辑黄阳午被裁定两项藐视法庭罪名成立,东方报业集团被判罚款500万港元,黄阳午被判入狱4个月,集团主席马澄发则毋须负责。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陈兆恺在判词指,维持司法机关的尊严非常重要,并且指出辱骂法官是对法官人身攻击,而非指出其错误,而此等行为会动摇公众对法律适当执行的信心。接近法官亦会影响法院执法,足以构成藐视法庭。原审法官指东方日报的行动已经构成恐吓,在普通法史上绝无仅有。[6]
黄阳午后来以私人名义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上诉,以案件涉及新闻自由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终审法院发出上诉许可,但是终审法院3名法官以2对1拒绝。终审法官列显伦指出,今次判监4个月已经是非常轻,故此驳回上诉,黄阳午须要兼付上诉堂费。
参见
参考文献
- ^ 徐文珍. 《東方》涉蔑視法庭開審 前老總誓章自承全責未料掀巨波. 星岛日报. 1998-05-12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中文).
- ^ 《東方》狗仔隊跟蹤法官 報館罰款五百萬老總坐牢. 成报. 2000-11-23: A12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中文).
- ^ 傳媒藐視最嚴重案例《東方日報》 總編輯黃陽午罪成入獄. 香港印艺学会印艺月刊243期. 2004-03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中文).
- ^ 「天后」有喜照片全勢轟動 不忿對手盜用興訟 慘勝一場. 星岛日报. 1998-05-12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中文).
- ^ 梁伟贤. 傳媒操守的個案與理論. 政治大学. : 80 [2023-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3).
- ^ 徐文珍. 黃陽午即入獄四月 東方報業集團罰500萬 黃與東方付堂費八成費. 星岛日报. 1998-07-01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