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

香港法官

陳兆愷大紫荊勳賢(英語:Patrick Chan Siu-oi,1948年10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陳兆愷
Patrick Chan Siu-oi

GBM 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任期
2000年—2013年
提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指定董建華,經立法會同意
前任沈澄列顯倫
继任霍兆剛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任期
1997年—2000年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任期
1992年—1997年
區域法院法官
任期
1987年—1991年
个人资料
出生 (1948-10-21) 1948年10月21日76歲)
 英屬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学历香港大學法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博士
香港大學名譽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榮譽博士
母校香港華仁書院(小學部)
香港華仁書院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陳兆愷1948年出生於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學校幼稚園部[2],1959年入讀香港華仁書院(小學部)小五年級[3]。中學時期就讀於耶穌會開辦的香港華仁書院(1961年入學[4],與前中央政策組成員、邵友保之子邵公全為同屆同學[4])。後就讀於香港大學,1974年以二級榮譽甲等成績取得法學士學位[5]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獲出任地區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位本地大學畢業生擔任此職。2000年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佈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陳兆愷於同年10月21日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霍兆剛出任。

三權分立相關文件被教育局刪除

教育局網站曾經載有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2011年所撰寫的簡報《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6],文件當中的「法治作為一種制度」章節,列出了「權力分立(或稱三權)」,解釋政府的職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又指機關的設置能避免權力集中和權力濫用。相關文件在2020年8月香港特區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權分立」的法治基礎後隨即被教育局從網站刪除[7]

資料來源

  1. ^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17年4月6日).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中文). 
  2. ^ 各學校取錄新生名單 敦梅學校. 華僑日報. 1953-08-23: 7 [2023-05-07] (中文). 
  3. ^ 香港華仁書院取錄小五新生. 華僑日報. 1959-05-16: 13 [2023-06-25]. 
  4. ^ 4.0 4.1 小學會考及格生 獲升各中學名單. 香港工商日報. 1961-07-29: 10 [2023-09-24]. 
  5. ^ 港大八十八屆領受學位題名. 華僑日報. 1974-11-03: 14 [2024-07-28] (中文(繁體)). 
  6. ^ 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 (PDF). 教育局. 2011-12-08 [2020-09-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10-13) (中文). 
  7. ^ 香港無三權分立? 教育局網站存 2011 年簡報 曾提「三權分立」. 立場新聞.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