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镗 (明朝)

李镗(15世纪—16世纪),山东济南府新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李镗
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
籍贯山东济南府新城县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举人

生平

李镗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山东乡试举人,授温县知县,文武才能兼备,遇上流寇作乱,他修葺城池、训练士兵,令贼人不敢入侵[2],升光州知州,州人立祠祭祀他,改任扬州清军同知,入朝担任南京户部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再陞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3],不久以终养父母辞官归乡,闭门谢客不入城市,去世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1. ^ 1.0 1.1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李镗,弘治壬子举人,任温县令,发奸摘伏,庶政修举,升光州知州,州人立祠祀之,历扬州同知,迁户部郎中,所在多异政,以终养归,闭门谢客,足迹不入城市,其高致如此,崇祀乡贤。
  2. ^ 乾隆《温县志·卷十一·宦迹志》:李镗,才兼文武,恩威并著,值流贼乱,修城缮兵,贼惮之不敢入境,后陞光州知州。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甲申陞南京户部郎中李镗、刑部郎中叶𫓧、宗人府都司潘时俱为都转运盐使司同知,镗两浙、𫓧福建、时长芦。

参考文献

  • 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
  • 乾隆《温县志》·卷十一·宦迹志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十七
官衔
前任:
何敬
明朝温县知县
正德年间
继任:
李凤
前任:
张逵
明朝光州知州
正德年间
继任:
陆锺
前任:
毕玺
明朝扬州府清军同知
1516年—1517年
继任:
孙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