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是明朝法律之一。始制于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历时195年始成。

纂定沿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体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历代典制散见于竹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故敕儒臣分馆编辑,至弘治十五年成书。[1]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228卷。但万历本流传甚少,清初四库馆臣未见到万历《会典》。[2]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实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记载有关的律令,再载事例,若无适当的律令,则只载事例。从其内容、性质、作用来看,是调整国家各级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注释

  1. ^ 焦竑《国史经籍志·敕修》记:“《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李东阳等撰”。高儒《百川书志·职官》记:“《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序例目录二卷。国朝弘治年,少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臣李东阳等奉敕撰修,诸司衙门,统理事物,因革损益,上遵成宪,下博典籍,以成一代之典,颁布臣工,永为遵守。”
  2. ^ 沈家本在《万历〈大明会典〉跋》中说:“复修于万历即此本是。《明·艺文志》‘故事类’所录者,此书也。所不可解者,天禄琳琅即藏有此书,何以《四库全书总目》所收者但有弘治本,提要云:‘嘉靖八年续修《会典》五十三卷,万历续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见其本,莫知存佚。’”一说四库馆臣对万历《会典》是“讳而不录”,参见鞠明库《〈四库全书〉缘何不收万历〈大明会典〉》,《河南图书馆学刊》200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