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行政区划
先秦行政区划,范围是从远古至秦朝统一九州的这一段时间,由于年代久远,其地方行政只能大略绪述。而九州是汉族传统地理区划,又称为“汉地九州”。
上古三代
上古至商
据《禹贡》记载,大禹将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九州地域东至东海,含辽东地区在内,北以戈壁大漠及燕山山脉作为汉民族地区与草原游牧民族地区的分界线。西以河西走廊、巴蜀与藏地相接,向南囊括岭南地区,直达南海[注 1]。
根据考古与文献资料,夏朝时其中心地区在今河南省全境及山西省南部地区,以河南偃师二里头类型的文化为夏文化的代表。夏都阳城可能是登封王城岗发现的古城址。以后,夏的势力向东扩展,融合了东方的夷人。向南发展到长江、淮河之间,与南方的三苗频繁交往,初步形成了先秦中国的主体部族—华夏部族。虽然从此以后夏朝在黄河流域有了较固定的活动区域,但并无统一的管理和区划。
商朝约公元前21-16世纪间,曾多次迁徙都城,盘庚以后稳定在今河南安阳的小屯一带,为商王的王畿。《尚书‧酒诰》指出商代有内、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原各地部族邦伯的固地。以后演化成“五服”“甸(日祭)、侯(月祀)、绥(宾,时享,即每季祭祀纳贡)、要(岁贡)、荒(终王死时才来通知)”,此说只是依据远近表示小诸侯应尽的义务和待遇,所以不能算地方行政区。只有商王直接统治的疆域内,才算是地方行政区划开始的标志。因此在商王朝的疆域内并没有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
西周
西周时期,出现了“分土封侯”、“封邦建国”的封建制度,周天子将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卿大夫,作为他们的采邑,各受封领主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绝对的权力,对周天子则要贡纳和服役等义务,而周天子亦有巡狩封国之权力。西周有两次大分封:第一次是武王伐纣以后,封功臣谋士。第二次是周公东征胜利后,重新分封。这两次把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的位置大致确定下来,也为以后郡县制时代的行政区奠定了基本格局。
周武王灭商以后,把商王直接管辖的地区分为卫(以商都朝歌(今河南淇县)为中心)、庸(以商都以东的今山东境内)、邶(商都所在之漳河以北的今河北省中、南部)三部分,分别由蔡叔、管叔、商纣王之子武庚治理,并称“三监”。为了监管原殷王畿地区的殷民,以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册立了大约50余个大小封国。
春秋战国
概况
郡县行政区划的产生和名称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县的名称在《周礼‧地官》和《礼记‧王制》都是指王畿附近的地方,本意为“悬”,即“县”所代表的这块地区直接由周天子掌握,以作赏赐。春秋后期,各诸侯国也仿效周天子的办法,不再分封,而是将新兼并的领土、被灭亡的小国或大邑转化为县,由诸侯王直接掌管。从现存的文献分析,最早设县的是楚和秦。郡的起源较晚,大致在春秋末期,主要是战国时期,郡最初在边远地区设置。战国时,郡比县的辖区宽广,但是经济开发程度不如县,地位也不如县重要,长官职位也低。至战国后期,列国纷纷置郡,先在边地,后各国之间为相互防御亦相应置郡。
县、郡之间原没有什么隶属关系。到了战国末期,郡的地位在县之上,这是由于郡管辖范围大,分置数县统之。在内地设郡时,沿用了边郡的成规。战国时期可能郡县制与封建采邑制始终同时存在。至秦灭山东六国,于各地置郡,郡下均划分若干县以便于划一的统治管理,遂演变成秦朝郡统辖县的二级制局面。
各国置郡列表
下表列出各国所设置的郡[注 2][注 3],其中齐国无置郡,但有五都[注 4]。而秦国设置的郡,仅列战国时期所设置的郡,前221年以后设置的郡,见秦朝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