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文化资产自然地景与纪念物类
中华民国文化资产自然地景与纪念物,指由中央主管机关(现为行政院农业部)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审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价值之自然区域、地形、植物及矿物。依其性质,可区分为自然地景及自然纪念物。自然地景包括“自然保留区”和“地质公园”;自然纪念物包括“珍贵稀有植物”、“珍贵稀有矿物”和“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动物已由《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
自然地景
自然保留区
国定
- 淡水河红树林自然保留区
关渡自然保留区(2021年12月20日废止,但仍为淡水河流域国家级重要湿地之一部分)- 坪林台湾油杉自然保留区
- 哈盆自然保留区
- 插天山自然保留区
- 鸳鸯湖自然保留区
- 南澳阔叶树林自然保留区
- 苗栗三义火炎山自然保留区
-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区
- 台湾一叶兰自然保留区
- 出云山自然保留区
- 台东红叶村台东苏铁自然保留区
- 乌山顶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区
- 大武山自然保留区
- 大武事业区台湾穗花杉自然保留区
- 挖子尾自然保留区
- 乌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区
- 垦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区
- 九九峰自然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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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自然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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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渡自然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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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插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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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玄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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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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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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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子尾自然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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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鼻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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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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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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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顶泥火山
县市定
- 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区(东吉屿、西吉屿、头巾、铁砧)
- 旭海—观音鼻自然保留区
- 北投石自然保留区
- 龙崎牛埔恶地自然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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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朗壹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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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石
2016年《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公告后,新增的文化资产种类。相关地质公园示范区将陆续指定公告[1]。
- 直辖市、县市定
自然纪念物
珍贵稀有植物
农委会于1988年8月22日公告11种珍贵稀有植物,因《野生动物保育法》于1989年施行,为落实栖地域内物种保育及域外物种繁衍、推广之需,2001年9月27日公告解除台湾水韭、台东苏铁、兰屿罗汉松,2002年1月14日公告解除红星杜鹃、乌来杜鹃、钟萼木,2019年4月23日公告解除台湾油杉,并修正台湾穗花杉之科名为红豆杉科,清水圆柏之变种名修正为taiwanensis。目前台湾有四种珍贵稀有植物,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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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穗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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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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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青冈
珍贵稀有矿物
指本国特有,且数量稀少之矿物,目前尚未指定公告。
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
2016年《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公告后,新增的文化资产种类。
- 县(市)定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
参考资料
脚注
文献
- 自然保留区,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
- 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
- 珍贵稀有植物简介,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
- 地质公园,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
- 林俊全等编著. 臺灣的地景百選. 台北市: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 , 国立台湾大学地理环境资源学系. 2010. ISBN 9789860241792.
外部链接
- 自然地景、自然纪念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林务局-自然保育网